山东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2篇)

2024年档案管理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各部门档案管理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考核的目的是评估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绩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档案管理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五条档案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情况等。
第六条档案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人员晋升、聘任、奖惩以及培训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考核第七条档案管理考核应评估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组织和实施能力,包括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任务的分配与完成、工作流程的操作等。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档案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方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管理档案借阅、调阅和借出,确保档案材料的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考核第十三条档案管理考核应评估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情况,包括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等。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归档、整理和保管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档案的排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档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防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修复、保护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六)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
第八条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档案目录;(二)编制档案索引;(三)编制档案卡片;(四)编制档案汇编;(五)编制档案缩微胶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二)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虫、防霉处理;(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五)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公开、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包括以下内容:(一)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复制等服务;(二)开展档案展览、宣传等活动;(三)参与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四)为其他部门提供档案咨询和协助。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2006年修订)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
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
加分因素作为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求见年度考核通知。
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4、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5、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6、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7、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资料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不含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
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
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5、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6、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
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核查批准。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样本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样本
下面是一个档案管理考核细则的参考:
1. 档案整理能力:
- 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整理的能力;
- 对档案保管要求的理解程度;
- 档案备份和恢复的能力;
- 对档案保密要求的掌握程度。
2. 档案查询与检索能力:
- 对档案数据库或文件系统的操作熟练程度;- 对档案查询技巧和关键词的运用;
- 档案检索速度和准确性的要求。
3. 档案安全管理能力:
- 对档案保密和防丢失的意识;
- 对档案存储、传输和销毁的规定合规性;- 档案备份和灾难恢复能力。
4. 档案数字化能力:
- 对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的理解和运用;
- 对扫描仪和影像处理软件的掌握程度;
- 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能力。
5. 协作能力:
- 对档案信息共享和合作的理解和配合度;- 对档案工作流程的合理指导和管理。
6. 专业知识和素质:
- 对档案管理规定、标准和政策的掌握程度;
- 对法律法规和文件管理标准的了解;
- 档案管理技能的不断学习和提升。
以上是一个档案管理考核细则的参考,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版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模版一、综述档案管理是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对于确保组织正常运转、保证决策合理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档案管理考核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考核目的档案管理考核旨在评估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档案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支撑组织的运营。
三、考核内容1. 档案建设(1)是否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
(2)是否按照制度和规范进行档案的分门别类、目录编制和归档。
(3)是否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2. 档案保存(1)是否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是否制定档案保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档案的保管措施。
(3)是否建立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利用(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档案进行查询、复制和开放。
(2)是否建立档案利用统计制度,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和效果。
4. 档案保密(1)是否建立档案保密制度,并确保人员熟知并执行。
(2)是否定期进行档案保密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问题。
5. 档案处置(1)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无效档案进行处置,包括销毁、移交等。
(2)是否建立档案出库和销毁审批制度,确保处置工作的合规性。
四、考核方法1. 文件审查对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计划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了解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 现场检查对档案室、档案库房等实际工作场所进行巡查,了解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3. 专项调查针对档案管理的特定问题进行调查,查看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深入了解。
4. 图片和录像记录使用摄像机和照相机等设备记录考核过程,以备后续查看和分析。
五、考核标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档案整理和编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档案保管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档案利用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例(三篇)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例评分细则:1. 文件分类和整理(10分)- 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系统进行分类;- 文件整齐排列,没有错位或漏放;- 文件标签清晰可见。
2. 文件归档和检索(15分)- 档案管理员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被检索的文件;- 文件归档位置准确无误;- 文件检索过程中无需多次翻找或浪费时间。
3. 档案储存和保护(15分)- 档案储存位置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档案存放整齐,无乱丢乱放现象;- 档案保护措施到位,如防火、防水、防盗、防虫等。
4. 档案整理和更新(10分)- 档案定期进行整理,清除过期文件;- 档案更新及时,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编目表进行定期更新。
5. 档案借阅和归还(15分)- 档案借阅登记规范,包括借阅人、借阅日期、归还日期等信息;- 档案借阅和归还过程中,文件不损坏或遗失;- 借阅后的文件及时归还,不拖延时间。
6. 档案保密管理(10分)- 档案保密级别和权限设置明确,能够保护涉密文件;- 涉密文件存放和借阅需要经过授权或审批;- 对外部人员的档案查询需要进行限制和审核。
7. 档案数字化管理(15分)- 档案数字化程度高,能够实现电子文档快速检索和处理;- 数字化档案安全可靠,有备份机制和防护措施;- 数字化档案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保存。
8. 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10分)- 公司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 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包括档案的创建、归档、借阅、销毁等环节;- 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总分:100分评分标准:- 90分以上:优秀,能够做到规范管理,保护档案安全;- 70分 - 89分:良好,有一定的制度和流程,管理较为规范;- 50分 - 69分:合格,档案管理完成基本要求,但存在一定问题;- 50分以下:不合格,档案管理严重不规范,需要加强管理和措施。
档案管理考核细则范例(二)1. 档案归档管理:1.1 档案鉴定和分类:- 按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对档案进行鉴定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一、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信息化的进步,档案管理对于保护重要信息和文化遗产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山东省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一系列的考核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背景、目的和具体内容。
二、背景和目的
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山东省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通过制定一套完备的考核办法,可以定量和定性地评估各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工作,发现问题,促进改进,并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为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将涵盖以下内容:
1. 档案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的评估
档案管理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考核将评估档案管理单位是否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制度和流程,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档案资源的整理和保管
档案管理单位负责对档案资源进行整理、保存和保管工作。
考核将评估单位是否具备适当的档案保存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火防灾措施等。
同时,还将评估档案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文件分类、编目、鉴定等。
3. 档案利用和服务工作
档案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和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考核将重点评估档案管理单位是否具备有效的档案查询和借阅系统,是否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档案信息。
4. 档案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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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
(2006年修订)
一、为加强我省档案事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每年均应参加档案管理考核。
三、档案管理考核办法由省档案局制定,分级组织实施。
省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考核工作;市档案局负责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县(市、区)级机关、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属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下属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由省档案局制定。
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按照附件1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原则上按附件2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单位按照附件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单位)
应加强对档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六、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
根据考核得分(参照加分)确定相应的等次。
基本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80分为合格,80(含)~90分为省二级,90(含)~98分为省一级,98(含)分以上为特级。
加分因素作为保持和晋升省一级、特级的必要条件,每年加分分值要求见年度考核通知。
省一级、特级单位为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特级为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最高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没有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
4、档案库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切实整改措施的;
5、发生档案损毁、丢失、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6、所属单位有2个以上考核不合格的;
7、逾期没有填报档案工作考核书及自查报告的。
八、考核等次的核查与批准。
各单位的考核等次一般由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
核查批准。
但特级和各级各类档案馆的省一级,应报省档案局统一核查批准;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委托各市档案局进行核查提出意见,报省档案局同意后公布;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的省一级、省二级应报省档案局核查批准。
九、档案管理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自查。
各单位依照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确定申报等次,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年度考核书(格式分别见附件1、附件
2、附件3)一式两份,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送负责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单位)。
2、检查评分。
考核小组依据标准采取资料审查、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查评分,拟定对各单位考核意见,初步确定其考核等次。
检查各主管部门(单位)时应同时抽查其一定数量的下属单位。
3、意见反馈。
考核小组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
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当面向考核小组提出,或以书面的形式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答复。
4、确定等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和考核分工及考核小组拟定的考核意见,审查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5、通报奖惩。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报年度考核情况,表彰特级、省一级先进单位,颁发匾牌证书,向不合格单位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考核不合格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
到期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档案局每年从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一般从当年考核特级、省一级先进单位产生。
各市档案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应根据省档案局确定的比例或分配的数额,结合年度考核成绩,认真做好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于每年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档案局审查批准,由省档案局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各市、县(市、区)评选市级、县(市、区)级先进个人的比例和数额,由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确定。
十、各单位档案管理考核结果要作为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的重要参考。
档案管理考核特级、省一级先进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档案馆(室)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十一、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考核档案,并建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情况数据库,对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省档案局将不定期地对全省档案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与其获得的等次不符的单位,应予以摘牌,撤消其等次并限期整改。
十二、本办法由山东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考核书及考核标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