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修订)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暂行规定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6.14•【字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89.06.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暂行规定(1989年6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租赁经营合同)的管理,完善租赁经营合同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租赁经营合同是出租方将企业资产有期限、有偿地出租,并将经营权让渡给承租方而订立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租赁经营合同关系中的出租方为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承租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租经营企业者。
第三条订立租赁经营合同必须贯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订立租赁经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方的利益。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租赁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调解仲裁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租赁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六条租赁经营合同订立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由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科学、合理地确定标底。
二、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承租方。
第七条租赁经营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标的;二、租赁经营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三、租赁期内经营总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四、租金数额、交付期限及计算办法;五、承租方的收益及企业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六、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七、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八、担保的形式和要求;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办法;十、违约责任;十一、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和验收;十二、租赁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沈阳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规定

沈阳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1.28•【字号】沈阳市政府1991年第7号令•【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沈阳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暂行规定(市政府1991年第7号令1991年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租赁经营,增强小型企业的活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结合我市租赁经营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企业有偿地让渡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国家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第四条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必须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经营者的利益。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监督。
第二章出租方与承租方第六条市政府委托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出租权。
第七条按照本规定承租经营企业的为承租方。
承租方可采取下列形式承租企业:(一)个人承租经营企业,简称为个人承租;(二)几个人合伙承租经营企业,简称为合伙承租;(三)本企业全体职工承租经营企业,简称为全员承租;(四)一个企业承租经营另一个企业,简称为企业承租;(五)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同意,政府允许的其他租赁经营方式。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合伙承租,允许企业党政工主要领导成员参加。
第八条租赁形式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确定。
凡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实行合伙承租或全员承租;凡经营不稳定、微利亏损的企业,可实行个人承租或企业承租。
第九条租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
第十条承租经营者是指承租经营企业的个人,或合伙承租、全员承租推选的厂长,或承租企业派出的厂长。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规定-黔府[198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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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规定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的试行规定(1987年4月27日黔府〔1987〕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把租赁机制和法律手段引入经济活动的一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方式,宜于在小型国营企业逐步推行。
第二条推行租赁经营的主要目的是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充分调动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创造条件。
第三条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出租权属于国家。
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变,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税收解缴渠道不变,并继续享受有关行业和企业的各种待遇。
第二章租赁办法第四条企业出租,由主管单位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条租赁经营的形式,可以是个人承租,也可以是集体或企业法人承租,以集体或企业法人承租为主要承租方式。
凡经济效益好、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有扩大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可以投标承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集体承租指代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个人财产,并且要有两位具有正当职业并有一定数量个人财产的保人担保(集体承租以各自个人财产担保),均可投标承租。
第六条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原则上仍按第二步利改税时制定的标准。
第七条租赁一般由出租方采取公开标方式进行,并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出租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组成的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投标者经过资格、业绩品德等初审合格后,可以到出租企业进行调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点

承包模式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内部承包、挂靠经营等模式辨析主旨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内部承包、挂靠经营等模式在现实中均存在,存在一定交叉与模糊之处。
有一些作法可能违法无效。
详情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内部承包、挂靠经营等模式在现实中均存在,存在一定交叉与模糊之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这些模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为不同类型:•从“是否以发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的角度分析1.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内部承包、挂靠经营等模式一般均以发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
其中:挂靠经营,从字面意思上,指的就是挂靠方需要借用被挂靠方的名义开展经营,否则就不叫挂靠经营了。
内部承包是指将企业的部分业务进行承包,该部分业务并无独立。
2.实务中,也有一些并非“以发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的模式或合同,名为“承包合同”,例如:(1)学校、企业都有可能将自己的场地交由承包方进行经营,同时对经营有一定管理、要求,发包方可能还提供一些配合。
但承包方是以自己的名义不是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经营,这种模式也往往名为“承包合同”。
(2)发包方将自己的生产环节中的某个环节、某块业务交由承包方承揽,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承包方并不对外经营(也就谈不上承包方以发包方名义经营)。
这种模式也往往名为“承包合同”。
•从整体还是部分承包的角度分析1.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一般是将企业全部业务、资产交由承包方(租赁方)进行管理、控制与实际经营。
实务中,往往发包方的营业执照、公章等都交由承包方进行管理。
2.内部承包,有可能是将某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进行承包,也可能是将某块业务(并非分公司)进行承包。
3.挂靠经营,也可以理解为是部分承包。
被挂靠方往往自己还要对外开展业务。
•从承包是合法还是违法的角度分析承包方以发包方名义经营,如涉及借用(租用)发包方的特殊资质,这往往违反相关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双方签署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也往往是违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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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编(一).宪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文本)(2004.03.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04.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03.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03.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03.14)(二).国家机构(1)选举、代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08.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10.27)3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10.2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03.05)(2)国家机构组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1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1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04.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04.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10.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06.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06.3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08.27) (三).民族区域自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02.28)(四).特别行政区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0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03.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6.12.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06.28)(五).相关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09.08.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09.08.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09.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12.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11.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警告法(2009.08.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警告法实施条例(1992.06.1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03.01)9 反分裂国家法(2005.03.1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02.2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06.2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10.2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05.0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1996.05.06)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06.27)17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1998.06.2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09.16)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2000.12.28)二、民商法编(一).总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08.2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04.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09.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0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08.27)(二).物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03.1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05.1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05.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08.2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07.29)(三).知识产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10.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0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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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12.14)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10.25)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2.16)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12.1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08.0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11.23)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11.23)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11.14)(五).侵权责任1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1993.11.2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12.17)3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2003.08.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3.0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1.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1992.05.1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0.27)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1995.08.1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7)(六).亲属、继承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04.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12.2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11.0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09.1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0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0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02.29)10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11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七).公司、企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04.2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05.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08.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08.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04.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03.15)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07.2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12.2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08.2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3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06.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12.01)16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02.2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06.2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98.12.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0.06.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09.09)2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07.23)22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03.1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12.1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11.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12.18)26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12.27)27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6.12.3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08.01)公司登记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06.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12.01)3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05.21)4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06.14)5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1999.06.23)6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06.14)7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12.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05.09)9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2006.02.24)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11.18)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司登记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04.16)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问题的答复(2000.08.22)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应对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问题的答复(2000.10.2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6.03.2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06.26)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2002.02.09)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2006.04.24)18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11.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12.18)20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2.30) (八).破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08.2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07.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2003.09.0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04.1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04.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04.25)(九).保险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2.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09.2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03.21)4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09.25)(十).票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08.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1.14)3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08.21)(十一).证券、基金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10.28)3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04.22)4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08.02)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04.23)6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12.25)7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06.0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01.09)(十二).期货1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03.06)2 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95.02.23)3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7.04.0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06.18)(十三).海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3.12.17)(十四).信托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04.28)2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2.05.09)3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2002.06.13)三、行政法编(一).总类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08.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08.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05.2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02.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08.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04.05)8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01.15)9 地名管理条例(1986.01.23)10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06.18)11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02.03)12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05.1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07.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06.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09.0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05.25)17 信访条例(2005.01.10)18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08.18)(二).军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08.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01.12)3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05.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05.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08.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08.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08.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12.2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04.2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08.27) (三).外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09.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1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12.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10.31)(四).人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04.27)2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04.22)3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08.09)4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7.11.0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08.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05.0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09.17)(五).民政1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12.12)2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01.02.21)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06.20)4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07.21)5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06.04)6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08.01)7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997.07.31)8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9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1995.02.17)10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1997.05.08)11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12.10)1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10.25)14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04.10)15 殡葬管理条例(1997.07.21)16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2.08.25)17 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1994.12.02)18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04.28)19 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08.05.29) (六).公安、安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08.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02.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03.17)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01.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06.2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06.0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009.08.2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07.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11.2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07.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04.29)12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0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08.2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12.29)16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01.23)17 强制戒毒办法(1995.01.12)18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01.29)19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06.03)20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10.23)21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12.27)22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2006.01.2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2.2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04.30)25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12.22)26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12.23)2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12.20)2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08.17)2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01.12)3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12.20)31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05.2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09.08.27)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12.27)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01.26)3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08.26)36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01.21)3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05.10)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39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05.25)40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04.3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08.27)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06.04)4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08.27)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02.18)4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6)46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04.26)(七).司法行政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10.28)2 法律援助条例(2003.07.21)3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07.18)4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07.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08.28)6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02.23)7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03.14)8 公证程序规则(2006.05.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12.29)10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08.01)11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01.21)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02.28)13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09.30)14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09.30)(八).宗教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01.31)2 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3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04.21)(九).侨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08.27) (十).教育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04.08.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08.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08.27)9 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十一).科学技术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12.2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05.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06.29)4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3.12.20)(十二).文化、体育1 出版管理条例(2001.12.25)2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08.02)3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12.25)4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05.18)5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06.27)6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06.16)7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09.30)8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09.30)9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02.21)10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08.02.21)11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02.21)1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08.11)13 电影管理条例(2001.12.2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1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16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06.26)17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07.2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2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05.1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08.27)21 反兴奋剂条例(2004.01.13)22 全民健身条例(2009.08.30)(十三).卫生、医药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08.28)2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03.24)3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01.29)4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04.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08.2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06.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2.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07.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05.09)1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08.27)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04.04)14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08.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02.2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08.04)1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08.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9.08.2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03.06)20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11.28)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22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08.02)2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12.10)2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4.29)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9.22)(十四).城乡建设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4.2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12.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08.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08.27)6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07.20)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06.13)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03.24)9 物业管理条例(2007.08.26)10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05.09)1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04.04)12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07.20)13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08.15)14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001.08.15)15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08.15)16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11.19)17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1.08)18 房屋登记办法(2008.02.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0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09.2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01.29)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01.30)(十五).环境保护第一部分主体法条文及适用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二部分配套法律依据一、综合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年4月11日)关于加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11月13日)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7年3月5日)环境信访办法(2006年6月24日)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2006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二、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8月15日)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1998年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1998年9月2日)关于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3日)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1999年12月15日)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27日)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2007年2月6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1998年9月22日)。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主管国营企业财务工作的财政部及当时的国家经委、人民银 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这一阶段相应出台了一系列企业财务 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措施。 主要是从分配关系入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财权,实行经济 核算制和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对扩大企 业经营自主权的配套改革进行了初步尝试。 主要包括:
(1)实行企业基金制度
1984年9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 第二步改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即将企业应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 税,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使用。
(4)扩大企业自主财权和完善利改税的配套改革。
(2)实行利润留成制度。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 要求试行企业按规定比例留用部分利润,用于建立生产发展 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同年8月,财政部、国家经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贯 彻国务院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1980年,国家经委、财政部颁布修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利润 留成试行办法》,企业利润留成制度得到进一步推广。
(2)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
从1994年1月起,国家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 改革,具体途径为:
•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实行比例税制,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税 基; •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收益按资分利、按股分红的分配制度; •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 节基金; •取消企业包税,强化税收征管等等。 这一阶段的企业财务改革,体现了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新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表现出了与前 两阶段改革很大的不同。
(3)进行以税代利试点和实施利改税。
财政部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现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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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现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正文:---------------------------------------------------------------------------------------------------------------------------------------------------- 财政部关于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现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0]15号1990年1月23日)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1987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第一轮承包绝大部分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
根据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承包,兴利除弊,不断加以完善的精神,现对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承包合同尚未到期的企业,要继续执行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到期的企业,在治理整顿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限。
个别重点企业,如确实需要再延长的,中央企业报经财政部批准,地方企业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地区在坚持现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关系的多种承包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企业交纳所得税以后的利润承包、税后还贷试点。
二、适当调增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
凡是承包合同尚未到期的企业,或者延长承包期的企业,原核定的承包上交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过低的,都要适当调高。
承包期间,企业有新项目投产或者承包、兼并其他盈利企业的,要调增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基数;企业的产品涨价收入,在抵掉原材料涨价增支因素后所余部分,要通过调增承包基数或者通过专项上交方式上交财政一半以上。
承包上交利润的具体形式,应根据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则,主要实行各种超目标分成的办法。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篇一:承包经营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篇一: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何区别(1)两类合同的性质199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以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年6月5日发布的《全国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验暂行条例》已指出。
发生纠纷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整或仲裁。
这说明国务院已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这两类合同。
如何管理呢?应本着即积极探索又稳步介入的精神。
逐步摸索管理的新方法。
这里首先要认识这两类合同的性质。
1)它是一种企业承包和企业租赁责任制a、这两种责任制是体制改革中形成的主要责任制形式。
它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是稳定经济发展的产物。
b、两种责任制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相适应,比过去我国长时间实行的产品经济,吃大锅饭前进了一大步。
c、这两种制度还很不完善,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如:a.有外因条件:改革措施不配套、价格不合理、企业苦乐不均、国家对市场缺乏客观的管理等;b.也有内部原因:承包基数很难定得科学、合理,两种制度竞争机制远没形成;风险制度很难落实;容易出现短期行为;很容易出现行政干预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的存在,为我们对这两类合同管理增大了难度,其表现是:a、合同签订难以规范;b、监督管理也很难落实;c、出现纠纷难处理。
如有的多头发包,承包租赁形式混淆等。
2)应采取的态度;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即《国务院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一个文件(国家工商局(88)13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做好两个合同签订前的参予和签订后的监督,要面对实际情况,逐步参予管理,要注意多进行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对出现的纠纷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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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90修订)
【法规类别】租赁经营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0.02.24
【实施日期】199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号发布
根据199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租赁经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第四条实行租赁经营必须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方的利益。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出租方与承租方
第六条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为出租方,代表国家行使企业的出租权。
第七条按照本条例规定承租经营企业的为承租方。
承租方可以采取下列形式承租经营企业:
(一)1个人承租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个人承租);
(二)2至5人合伙承租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伙承租);
(三)本企业全体职工承租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全员承租);
(四)一个企业承租经营另一个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承租);
(五)国家允许的其他租赁经营形式。
第八条租赁期限每届为3至5年。
承租方不得将企业转租。
第九条承租经营者是指承租经营企业的个人,或者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确定的厂长,或者承租企业派出的厂长。
承租经营者是企业租赁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厂长职权,对企业全面负责。
第十条承租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厂长条件。
第十一条承租方必须提供下列担保:
(一)个人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
一定比例的现金)做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并有不少于两名有相应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
(二)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
(三)企业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
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作为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前款各项担保财产与租赁企业的资产的具体比例,由出租方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租赁招标
第十二条出租方在企业出租前必须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行业和本企业资金利润率确定标底。
第十三条出租方选择承租方的步骤:
(一)公布招标通告,进行招标登记,对招标登记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者;
(二)组织投标者进厂考察,由投标者编制投标书,提出治厂方案;
(三)组织投标者公开答辩,对投标者进行综合考评,征求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