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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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村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相关制度。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工作责任制

1、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根据村村庄、道路、等区域范围,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

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六无”(无堆积物、无塑料漂浮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无杂草),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所净)。

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7∶00到晚上5∶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9∶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垃圾清运制度

1、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对象包括村民家中的垃圾箱、固定垃圾堆放点及路边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监督管理制度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居两委分片负责,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五、奖惩制度

因垃圾清理不到位造成村在县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居的第一责任人处罚500元,分片负责人处罚200元,责任区保洁员处罚100元。

六、“十户轮值”制度

1、督促村民门前屋后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

2、清理收集村民房前屋后的垃圾,并送往居指定的垃圾存放点内,达到日产日清的目标;

3、轮值户对主次干道、村路旁沿路乱搭乱建、乱堆柴草等要监督和制止;

4、轮值户对居河道、沟渠、保持整洁,无乱建圈舍、乱堆乱放、乱种等,无裸露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垃圾;

5、轮值户对不履行轮值义务的,居委会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纠正到位,确保环境卫生保护到位;

6、居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实行奖惩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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