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
自贸区PPT课件

• 这一举措拓宽了直接投资业务办理的渠道,为区内企业提供了流程、操作和时效上的改进。 提•升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
• 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上调至其所有者权益的50%。
人民币专用帐户 跨境集中收付
境内集团内 成员企业1
境内集团内 成员企业2
境内
境外
跨境人民币经常项 目集中收付、轧差
净额结算
跨境人民币经常 项目集中收付、 轧差净额结算
境外集团 财务结算
中心
境内集团内 成员企业N
境外集团外 成员企业Z
境外集团内 成员企业1
境外集团内 成员企业2
境外集团内 成员企业N
境内集团外 成员企业X
付款
区内
签订进口合同 确定进口货物
拖车公司办理提 货、送货到指定
卸货地点
联系运输公司安 排货物运输事宜
货物进入查验场, 检验检疫局验货
货物运抵自贸区 港口,通过海关网上 系统发送提货申请,
自动生成提货回执 (节省半天时间)
PUBLIC
付款
拖车公司办理提 货、送货到指定
卸货地点
检验检疫局验货
* 一线进口货物:由境外直接进口货物至境内口岸
向海关报关,海关检查《入 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相关
文件后放行货物
向海关报关,海关检查 相关文件(无需《入境货物 通关单》),手续办结前可凭 提货回执从港区提箱装货、
先行运货进区入库 (节省一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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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PUBLIC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部门决算第一部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概况一、主要职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依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统计、房屋、民防、水务、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五)统筹指导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六)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决算、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第二部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最新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融资租赁政策研究一、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1.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5倍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期限1年为以上。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与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及外币资金池业务。
《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与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其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6.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根据央行第三十条规定:自贸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取消,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自贸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不需要到外汇局申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7.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允许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及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或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如果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8.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若此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自贸区政策文件

附件一、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据统计,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门及其驻津机构、天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目前已相继出台了29个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文件。
一是国家层面出台了13个文件。
1、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4〕177号)。
3、今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4、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办发〔2015〕23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办发〔2015〕24号)。
5、2月17日,银监会办公厅回复天津银监局《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函〔2015〕6号),明确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比照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执行。
6、3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87号),提出了包括实时分线监督管理、优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等22项支持政策。
7、4月3日,保监会办公厅批复天津保监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请示》(保监厅函〔2015〕95号),同意我市复制推广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1项政策措施。
8、4月8日,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9、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5〕208号),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措施推广至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同时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
上海自贸区政策

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
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2013年9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介绍及机遇分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介绍及机遇分析➢一、中国(上海)自贸区介绍1、基本概念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外经济活动中在货物监管、外汇管理、税收政策、企业设立等领域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的特定区域,包括:自由港、自由经济区、对外贸易区等多种类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经济体。
中国此前已经建立了与自贸区类似的六类特殊经济园区,包括保税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等,但上海自贸区才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功能创新领先、服务贸易发展充分、贸易投资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离岸业务发达、监管高效便捷、营运总部集聚、法制环境规范、行政效率和透明度良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成为我国深耕亚太,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中国经济升级起示范作用。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域构成情况上海自贸区的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
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图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表1 自贸区内各区域定位➢二、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背景上海自贸区也是中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下突围的重要一棋。
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易同盟,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而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因此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
松江海关2018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松江海关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一、工作情况概述年,我关围绕“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四好”总体要求,结合松江海关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实际运作,畅通沟通渠道,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根据有关要求,我关明确了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以蔡坚刚副关长为分管领导的政务公开管理小组,指定办公室专人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及信息工作,负责具体办理上海海关各类各项信息公开业务,形成整体合力,健全了我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网络。
(二)按章守制,规范作业我关紧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操作规范和流程:规定所有政信相关业务均采取层级上报、小组审核、专人操作的流程制度开展,确保了政信工作的严密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一年来,我关信息公开工作秉承“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先后在自贸区复制推广、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及特殊区域一般纳税人试点等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年终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公示平台、资源共享、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和交流互动等功能,对外为企业和公众、对内为关员职工实时了解有关动态信息、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提供了便利。
(四)加强宣讲,送法上门本年度,我关加强了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联合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展大型政策宣讲会。
会上,通关、加贸、稽查、企管等各业务条线均对各自领域的各类政策、法规及业务问题进行详细剖析讲解,现场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我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与其他部门联合公告、上海海关公告、业务规定、操作流程等。
年共计主动制发、公开本关区规范性文件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我关于月日收到申请人赵忠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申请人要求获取上海金佰利纸业有限公司出口产品信息。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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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9号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9号)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5号),现将试验区内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范围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与企业信用相关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海关信用分类等级信息;
(三)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进出口快件业务企业、保税仓库等与海关监管相关的行业企业资质审核情况;
(四)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以及法院的生效判决等书面形式确认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信息;
(五)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企业失信行为信息;
(六)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其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三、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途径
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上海海关定期编制并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2014年版《目录》见附件1)。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平台
上海海关通过上海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更新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区内企业信用信息。
2.公开时限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基础信息和企业海关信用分类等级信息每月定期集中公布;其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自该信息形成、变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