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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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论文内容论文摘要:面对日益升级的中日东海划界争端,本文试对争端的起由、划界过程中涉及的钓鱼岛问题、日方提出的中间线原则、我国所主张的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以及解决争端的方案选择等方面运用国际法理论做出简要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东海划界;钓鱼岛;中间线;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共同开发A Brief Analysis of the?International Law?between?Sino-Nippon East ChinaSea Demarcation DisputeAbstract:Facing to the escalating Sino-Nippon East China Sea demarcation dispu tes, this?thesis is?trying to analysis those international problems,?which i nvolving the process of demarcation of the Diaoyu Islands issue, the Japanese side proposed the principle of the middle line, our stands the principle of f airness and natural extension of the principles and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options i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This thesis is?making a brief theoretical analysis.Keywords:East China Sea demarcation; Diaoyu Islands; Middle Line; Equity Princ iples; Natural extension; Joint development2006年3月6至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轮中日东海问题局长级会议又一次无果而终,包括此前相关的系列谈判,其实都是中日双方为调和紧张的两国关系所做的尝试性努力;那么,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缘何而来?为什么接连谈判均告失败?究竟又有哪些可行性方案可供选择?笔者试从国际法视角对以上问题做一点浅析,并提出些许建议。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法律框架和特点,并探讨解决该争端的可能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涉及海域划界、资源分配等复杂问题,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所能解决的。
在处理东海油气争端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地区稳定等因素。
解决东海油气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治外交手段、国际仲裁和司法程序等多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加强双边对话、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完善国际规则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长期解决方案。
二、争端的法律性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海洋权益、国际法、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
从海洋权益角度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上存在竞争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两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来解决分歧和争端。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还涉及到地区稳定和安全的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海洋权益纠纷并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或冲突。
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双方都有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愿和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际准则和外交手段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行动。
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地区稳定等。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国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求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案:双边谈判: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谈判来讨论东海油气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
这可以避免将争端国际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边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例如,可以邀请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
吴杰华
【期刊名称】《集团经济研究》
【年(卷),期】2005(000)005
【摘要】中日两国一衣带水,隔海相望,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关系,双边关系一直阴晴不定。
近年来,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又为中日关系增添了新的变数。
继“安大线”“安纳线”之争后,日本又对中国开发“春晓气田”突然发难,指责中国在主权范围内正常的海洋资源勘探,侵犯了日本的海洋权益。
日本各大媒体纷纷介入,政府方面也成立了“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
【总页数】2页(P25-26)
【作者】吴杰华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中共河北省委党校讲师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8
【相关文献】
1.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东海争端 [J], 明廷权
2.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东海争端 [J], 陆伟;周德江
3.论中间线原则在中日东海争端中之适用——以国际法为视角 [J], 曹俊金;任虎
4.中日东海争端的国际法评析 [J], 明廷权;李慧玲
5.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东海争端 [J], 明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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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精品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一东海地理环境与双方划界主张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
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②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
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
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
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
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
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从海洋法看中日东海之争

从海洋法看中日东海之争中国在其东海大陆架成功开采“春晓油气田”的消息,使全体中国人振奋,使部分日本人感到懊恼。
日本说它距离中线只有五公里,担心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中国提供具体资料,还派遣特别调查船到该水域勘探,结果引起了中国的抗议。
中国不承认日本片面划定的海上中间线,日本也不接受中国的大陆架理论。
当然,这不是问题的全部,根源还是海洋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海底资源的开发,新的“蓝色圈地运动”应运而生。
国际海洋法也因此日趋复杂,不仅改变了地缘政治学的基本范畴,也使人不得不更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大陆架的特殊权利人类已经历了四次分割海洋的历史。
过去是为了建立海上霸权、殖民帝国、扩展贸易,现在则是要分割可资利用的资源。
二战过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沿海国家,主张捍卫各自的海洋权益,包括捕鱼权和海底资源的开发权,因此出现形形色色的海洋资源争夺战。
为了整顿日益混乱的海洋秩序,联合国从1973年至1982年,召开持续了9年的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会议虽然确定了划分海洋的基本原则,但依然面对复杂的具体等问题。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主要是围绕领海、海峡、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岛屿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也逐步制定了有关公约。
通过《海洋法公约》的制定,确定了“群岛国”概念,使一大片公海成为这些国家的内水;确认了宽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概念,规定了其水面和海底资源的使用权;又重新定义了“大陆架”概念,并规定大陆架可扩展到350海里等等。
专属经济区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
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以不超过200海里为原则。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
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在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理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的国际用途。
大陆架则是传统的、沿海国家视为其陆地领土在海下和向海的自然延伸,因此沿海国对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对策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对策作者:梁咏来源:《东方法学》2012年第06期内容摘要:从先占原则来看,无论是按照18世纪前的最先发现标准,还是18世纪后的“最先发现+有效占领”的标准,中国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证明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有效控制原则”来看钓鱼岛争端,在中国已基于“先占原则”对钓鱼岛取得“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日本不可能通过适用“有效控制原则”,从而超越法定权利这一“更权威的主张”而取得主权。
从法定权利来看,美国与日本之间的协议无法改变钓鱼岛主权归属。
在没有中国参与和同意的情况下,《旧金山和约》及其后续协议为中国创设义务,违反国际法原则,对中国没有约束力。
中国政府有必要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加强应对策略研究。
在双边协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有关机构进行国际司法诉讼或国际仲裁解决未必不是一个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钓鱼岛先占有效控制国际法钓鱼岛群岛亦称钓鱼台,依主岛名称为钓鱼岛而得名。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123°20′-124°40′,北纬25°40′-26°00′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
〔1 〕1969 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2 〕一文发表,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有潜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
由于上述未经证实的东海蕴藏巨大石油储量的假设,从那时起,中日两国之间围绕东海大陆架划界展开了持续较量,由于钓鱼岛主权归属可能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产生影响,因此,围绕钓鱼岛问题的争端也日趋激烈。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两极格局的终结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的斗争更加尖锐。
一、中日双方对钓鱼岛归属问题的不同立场(一)中国政府对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基本立场和依据中国坚持对钓鱼岛的主权,主要理由包括:首先,从地理位置讲,钓鱼岛群岛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东南沿海大陆架边缘,附属于台湾岛;其次,从历史上讲,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及一些图志中都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再次,从使用角度讲,中国渔民长期在该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明清两代的册封使都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最后,从国际条约角度讲,钓鱼岛群岛属于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3 〕中割让给日本的领土。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争端本文从近期中日东海资源之争切入,结合国际法上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划界规定,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中日双方的立场进行分析阐述。
进而对日本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进行深层次分析,并详细透视法理,揭露日本背后的领土野心,最后,提出一些可供双方参考的解决途径,希望能对解决目前中日两国的僵局特别是东海问题及钓鱼岛问题产生良好的作用。
中日之间的东海大陆架之争由来己久,由于东海大陆架事关两国的核心战略利益,而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截然不同,可以想象,两国很难就这一问题取得一致。
但是,久拖不决只会令问题更加复杂,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所规定的时限,两国尤其是中国怕失去主张权利的机会。
在此情况下,全面理解国际法规则,并在处理争端中,乃至在可能的国际诉讼中,正确的运用规则,就成为当务之急。
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本文亦在对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角度进行分析,重点强调对有关司法实践的把握,从中归纳了对这方面国际法规则的一系列的规律性认识,特别是对其中能够支持中国在东海大陆架争端中所持立场的几点规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由来和法理分歧(一) 东海争端的由来丰富的油气资源是导致争端的直接导火索,1969 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
文中提出在东海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这对资源短缺的岛国日本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获得通过。
到1984 年12月9日,公约规定的签字截止日期时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我国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
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的海洋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能给我国造成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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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争端的发展与反思-------侧重于法学的视角
摘要:中日东海问题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解决东海争端绝非一日之功。
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囊括双方的原则差异、钓鱼岛主权之争、钓鱼岛和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等。
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近日将取得进一步进展。
总结大全/html/zongjie/
关键词:海洋划界冲绳海槽大陆架专属经济区
一、中日东海争端背后的多元化因素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地理、历史、政治、经济及军事等因素,东海争端的解决绝非一日之功。
(一)地理
东海有其自身的地理特色,从中国东部沿海起大陆架平缓向外延伸,直至到达大陆架的外缘钓鱼岛,濒临两千多米深的冲绳海槽,至此将中日间在东海的大陆架一分为二。
根据地质学家对东海勘测后估计,东海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于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皱带、冲绳海槽坳陷带。
因此这一地带无疑就成为中日东海之争的焦点所在。
(二)经济
由于中日间相隔着冲绳海槽这一特殊的地理单元,如果日方将开采后的油气经冲绳海槽输回日本,那么将花费巨大的资金。
日方深知这一方法得不偿失。
于是便将注意力集中在了经济飞速发展、急需能源进口的中国。
如果日本通过中方的输油管道,将从东海开采的部
分石油卖给中国,不但可省去铺设管道所需花费的巨额资金,还可从中获取丰厚的利益;同时也可将部分开采的石油通过低廉的海上运输供其国内使用。
而这远比在冲绳海槽铺设输油管道要经济的多。
此外,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日本国内的经济一直未从金融风暴的重创之后恢复过来,持续低迷,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也促使日本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东海。
然而除了东海的非生物资源外,其丰富的生物资源也是一个诱因。
由于日本是一个以海洋作为其主要粮食和原料来源的国家,为了保证本国的正常的经济、生活就致使日本需要进一步扩大其海域面积从而获取所需的资源。
正是由于资源缺乏、经济低迷及国内需求使得日本在资源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更加坚定了其对东海管辖权的争夺。
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三)军事
从军事角度分析海洋,可以说海洋的军事价值就是海峡、水道等海上交通要道及各种各样的岛屿。
就中日东海之争的军事因素而言,其核心争端就是钓鱼岛主权及其周遭海峡与水道之争。
军事及战略专家们早已指出岛屿不仅控制着交通线及其附近海域,而且还可以屯驻大量兵力,成为不沉的航空母舰,荒岛荒礁可以用于武器实验。
以目前的形势而言,如果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那就将形成美、日、台三方军事遏制大陆的事实,将给我国的军事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海峡和水道是海上交通线的咽喉,又是重要城市的门户,争夺海峡和水道也是海上战争的焦点之一。
1钓鱼岛周遭的海峡和水道是我国东部沿海城市通过航运进入太平洋的必经之路。
如果这一重要航道被日本占有,
那么一旦发生战争,日本将从海上形成“扼喉”之势切断了中国海上]交通,阻却了他国海上援助的可能。
此外海洋的军事作用还体现在,可利用海洋进行战略撤退、战略防御、战略生命线的争夺及反攻等多方面。
二、中日两国的主要争议
(一)原则主张的不同
中日在东海大陆架划分的最根本的理论分歧就是原则主张的不同。
中国主张以“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对中日间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
而日本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对中日间东海专属经济区进行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使有利于中国的自然延伸原则最后带来有利的划界结果,就必须单独进行大陆架的划界。
因为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基础只有距离一个标准,所以一旦从大陆架划界转到专属经济区或渔区的划界,地质、地貌因素就变得无关紧要了。
并且由于这两种主张都有其一定的国际法和划界实践的依据,这就造成了在原则上的分歧巨大、理论错位的局面。
首先在理论上无法达成共识,那就意味着在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各自完全不同的划界主张。
(二)钓鱼岛主权之争
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归属是长期以来一直困绕中日两国的问题。
中方认为:钓鱼岛列屿从地理角度上,其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东中国海大陆架的边缘,南接2000多米深的冲绳海槽,是“大
陆型”岛屿,附属于中国台湾;从历史角度看,钓鱼岛最先由中国发现和命名。
日方认为: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以先占方式取得该岛的所有权;从条约看,1972年日美签定的《归还冲绳协定》明确了日本对该岛所享有的完全主权;自1895年以来,日本已连续地、和平地对钓鱼岛行使了权力,包括建立气象站等,根据国际法上的“时效取得”概念,应获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三)钓鱼岛和冲绳海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
1、钓鱼岛在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
中方认为:钓鱼岛因其面积小、无人居住、不能维持本身的经济生活,故不能被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指的岛屿,也不应有自己的大陆架。
日方认为:钓鱼岛属于国际法所规定的岛屿,应拥有自己的大陆架。
就钓鱼岛的位置而言,其恰好位于中日两国中央(位于中间线附近的岛屿常被称为中区岛),这种岛屿在划界时有全部、部分和零效力三种情况(前面已介绍),那么一旦钓鱼岛获得全效就可为主权者带来11700平方海里的海域。
面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主张钓鱼岛在划界中的地位应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
无论其归属于哪一方,由于其中区岛的性质就已经决定了它不可能享有全效力,故其只可能享有部分效力或零效力。
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忽略钓鱼岛及其12海里领海的区域,就剩余水域进行划界则更具可操作性。
2、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
中方认为:冲绳海槽的存在证明了中国与日本并非共大陆架,
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的天然界限。
日方认为:冲绳海槽只是两国大陆架连续上的偶然凹陷,日本的200海里大陆架主张不受海槽的影响。
冲绳海槽应被认定为确实存在于中日东海间的地质、地貌因素而在划界中予以考虑。
因为东海大陆架本身坡度平缓直至冲绳海槽处突然凹陷。
而冲绳海槽的最深处为2700多米,已超过《大陆架公约》中对大陆架外缘的界定——大陆架不应超过连接点2500米深度各点的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故冲绳海槽应视为中日间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
三、中日东海问题的进展与解决
中国在东海面临着与日本、韩国三国间的海域划界问题,而这其中不仅包括中日间的划界,还包括日韩间的划界,同时在东海北部还存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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