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共同开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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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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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本文通过对中日东海之争的现状进行梳理,并以此分析其中的中美日关系,对中日之争进行深入探究。

最后,本文提出几点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东海问题划界争端钓鱼岛问题中美日关系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两国具有包括鉴真大师六次东渡日本、口本遣隋使和遣唐使频繁来华等在内的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史。

中口之间的交往和交流通过海上通道实现的不在少数,东海成了双方路邻友好的纽带和见证。

但是,自甲午中日战争以来,中日关系急剧下滑,尤以二战以来中日矛盾更加激化。

直至今日,中日关于历史、边界、经济、军事等各种纠纷依旧频繁,如今的东海,中日之争狼烟四起,成了双方海洋权益争夺的战场和角力场.东海恰似一滴水能折射出中日关系的好坏,反映出两国关系疏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双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

一、中日东海之争的表现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权益一旦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一部分,各国重视海洋的程度与日俱增,海洋权益争斗愈演愈烈。

中日在东海的海洋权益斗争也并不例外,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争斗由来已久,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正在向不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方向蔓延。

全面梳理中日东海之争的种种表现,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划界争议,资源争夺,岛屿争端以及军事争斗。

一是划界争议。

中日东海至今尚未划界,主要是双方在划界主张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中方一贯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日方则提出以“中间线”平分东海的主张,而且强调要“一线两划归”。

日方认为大陆架制度已经被专属经济区制度所吸收,中日东海划界只要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即可,这样可以避免日方在划界上处于地理不利国地位的缺陷,不用在两国是否都拥有东海共同大陆架问题上纠缠不清了.中方当然不接受、不承认日方提出的以所谓“中间线”划界的主张.主要原因是日方主张的“中间线”其实不是真正的平分线,他们已经把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在己方一侧,再与中方对半分的所谓“平分线". 中方完全不能接受,坚决予以反对.中方一直强调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而日方坚持认为没有争议而把中方拒之门外.因此,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至今未能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的责任,当然完全是在日方而不在中方。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由来已久。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是按照公平原则依自然延伸标准划界,还是依等距离标准按中间线方法划界。

双方分歧中不容忽视的两个焦点问题就是冲绳海槽的划界效力以及钓鱼岛的归属及其划界效力。

本文通过剖析双方观点和问题焦点,提出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谈判与协商的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来处理东海海域划界争端,而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法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中国之所以愿意和日本谈东海石油

中国之所以愿意和日本谈东海石油

中国如果要应对,大可以利用民主制度的弱点(金钱控制媒体,媒体控制选民,选民控制政客),先从日本商人下手,但是需要注意不能激化日本民众的反华情绪。方法有很多。比如通知国有企业停止对日本出口资源性产品,尤其是稀土应该全部禁止对日出口。但是做这件事不能大张旗鼓,而是悄悄给国有企业下命令,这样避免了刺激日本民众,又让日本商人感到切肤之痛。如果日本政府还不让步,那么可以通知省部级官员停止处理所有日本对华投资申请,已经提交的申请全部拒绝而不给任何理由。这样日本商人将无法在华扩大生产,也不能投资新厂,只能眼睁睁看中国市场拱手让给韩国美国欧盟的商家。这时候如果日本还不让步,则开始对在华日商施压,派税务人员天天去查他们的帐,派质量监督部门的人天天去抽查他们的产品质量,派消防官员天天去查他们的灭火设施等等。这时候如果日本还不让步,则在土地使用,电费,水费,环境,劳工,商业交易等问题上刁难日商,比如借口环境评估不过关或者用工制度不合法或者商业交易涉及商业贿赂,对日商处以巨额罚款。
只要中国政府有办法让日本人在中国赚不到钱,日本商人就会对日本政府施压要求日本政府做出让步。如果日本政府还继续硬撑,日本商人就会收买日本媒体拼命抨击日本政府办事不力,为了一个小小的渔民,让几万个日商利益受损。有人说,如果媒体不骂政府怎么办?这不用担心,媒体要靠商人的广告才能生存,甚至很多媒体都是产业界商人控股的,所以他们只会帮商界讲话。最后,日本国会里面的议员都是日本商人出资买下的代言人。如果菅直人一意孤行,他们应会倒阁,换一个能维护日本商界利益的人出来当首相。
旅美短视的方式处理钓鱼岛事件,相信这是民主制度下进行短视决策造成的恶果。日本首相菅直人为了提高民意支持率,刻意利用钓鱼岛事件凸显他和小泽一郎的不同。那就是:到底日本应该脱离美国控制而真正成为亚洲一员,还是应该继续结盟美国的政策。日本民众本来就不打算脱离美国战车,钓鱼岛事件让日本民众更倾向于菅直人,结果主张疏离美国的小泽一郎遭受惨败。从短期看,菅直人成功利用钓鱼岛事件保住首相位子。但从长远看,日本和中国关系恶化,不但可能丧失东海石油的谈判地位,还可能使在华投资遭受严重损失,整个国家利益在长远看是有损失的。

中日东海共同开发历史进程

中日东海共同开发历史进程

不 承 认 钓 鱼 岛 有 争 议
不 同 意 共 同 开 发
发坚 持 “ 中 间 线 ” 开
1985双 方石油 界民间 形式协 商共同 开发
向本国政 府提出请 求,经两国 政府认可 后实施
以此为基 础促成两 国政府间 共同开发
04年春 晓油气 田开发 生产已 成定局
成立小 泉纯一 郎亲自 领导的” 海洋权 益相关 阁僚会 议“ 在争议 海域进 行进行 海底资 源调 查
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共同开发的意义
客观上可以改变中日在东海问题上的胶 着和僵持的局面,促进双方资源开发, 实现共赢
在这个区域之外的有争议的海域不可以 擅自行动,否则就是对共识的破坏
“搁置争 议、共 同开发”
停 止 油 气 田 开 发
提 交 相 关 地 下 构 造 资 料
同已 开开 发发 油 田 转 为 双 方 共
2007年中日双方领导人就东海共同开发问题达成了 原则共识
双方以七个坐标点的连线组成的区域作为共同
开发区块
在共同开发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
点进行共同开发
允许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发海洋石油
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 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 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 放一放;
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 同开发;
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 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 的归属创造条件。
1979年6月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中日东海博弈(合作篇)
共同开发
一、东海问题概述 (一)东海位置及争端历史
(二)中日为何争东海
二、中日关于东海的合作 ——共同开发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北京6月18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19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19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

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
区块: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19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
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

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

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中日东海之争

中日东海之争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的海底地形比较复杂,基本上可 以分为两部分: 西部为宽阔的大陆架,成为东海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架,占东海总面积的66.7%;东部为大陆 坡。东海大陆架是世界上最宽阔的大陆架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之一,北宽南窄,平均水深72米,但是大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部分海域的水深为60到140米,陆架外缘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在水深120到200米处。东海大陆架是我国 大陆在海水下的自然延伸,直至冲绳海槽。
冲绳岛风光
一、东海的地理情况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 东海是我国东部的一个边缘海,北起中 国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南以广 东省南澳岛到台湾省本岛南端一线同南海 为界,东至日本琉球群岛,海域东西宽约 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 300至500公里,南北长约1300公里,总 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上获得通过, 1984年12月 公约》 上获得通过,到1984年12月9日《公约》规定的签 字截止日期时, 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 字截止日期时,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了字,我国 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 1993年11月16日 政府也签署了该公约,至1993年11月16日,已有 60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 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 公约》中规定, 60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公约》中规定,“本 公约应自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 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个月 公约应自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个月 生效” 因此《公约》已于1994 11月16日正式 1994年 生效”,因此《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 生效。 公约》 生效。《公约》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逐步壮大 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 2/3的海洋建 的背景下出台的,力图在占世界面积2/3的海洋建 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 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客观上维护了第三世界 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国家的权益,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中日东海问题》课件

领土争端
中日在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权
中日围绕东海海底的能源资源展开争夺。
划界问题
中日在东海划界的分歧与冲突。
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有关中日在东海水下油气田开发引起的赔偿争 议。
三、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来自1日本的行动加强海上巡逻和军事存在,主张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
2
中国的行动
采取坚决措施,坚决维护自己在东海的主权和权益。
《中日东海问题》PPT课 件
这是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PPT课件,将介绍该问题的背景、争端问题、现状 和解决方案,以及展望未来的中日关系。
一、背景
中日关系历史悠久且复杂,东海主权争议是两国关系的重要议题。 中国和日本对东海的主权争议涉及领土争端、划界问题、自然资源开发权以 及水下油气田赔偿问题。
二、东海争端的主要问题
2 合作还是对抗?
双方需明确合作发展的意愿,避免对抗和冲突。
3 中日关系前景
通过共同努力,中日关系有望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
六、参考资料
相关新闻报道
学术研究论文
政策文件及声明
3
美国的介入
作为地区盟友,美国密切关注并寻求缓解中日紧张局势的途径。
四、解决方案
日中双方的角度
双方需要积极对话,增加互信, 寻求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开发
通过共同开发东海资源,增加 合作机会,降低争端。
联合开发区域
建立联合开发区域,实现双方 互利共赢。
五、结论
1 未来的发展
中日东海问题的解决将对地区和平与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马昊2010201257摘要: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源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油气资源的日益稀缺,中日越来越强调自己对东海争议大陆架享有主权,而自然延伸与中间线原则成为两国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取舍,出于本国利益着想,中日谁也难以做出让步,“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也许最能说明为何双方至今还很难达成协议。

其中冲绳海槽的定性问题、钓鱼岛的归属以及共同开发的相关范围等多个关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使得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变得越来越难。

关键词:自然延伸中间线冲绳海槽钓鱼岛共同开发一,东海大陆架争端介绍(一)东海大陆架争端由来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关于亚洲近海地区矿产资源勘探的技术报告把东海描绘为了“世界上是有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①1968年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成立的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的资助之下,以埃默里为代表的美国、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的12位地质学家又对东海的海底矿产资源进行了实地的勘探,其后又发表了调查报告,报告明确指出日本和台湾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而韩国和日本则因为本国油气资源的紧缺,对于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嗅觉灵敏度则高于中国,东海的石油采矿区争夺战就这样打响。

在法律制度上来说,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直接加剧了东海划界问题的复杂性,由于其同时规定了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的划界标准,使得中日两国都为了本国利益着想,即站在最大限度的主张自己国家的大陆架范围,这就使得势必有一部分海域成为重叠的海域,这也就形成了今天的争端的区域。

而同时国际司法实践在不同案例中采用不同的裁判标准,这也加剧了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

(二)有关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规则目前东海大陆架的划分方法主要分歧于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如果两国在化解方法上达成一致,那么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既然存在两个不同的化解原则,那势必是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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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东海共同开发
中日东海问题争端源于日本自2004年5月起对中国“在紧贴中日中间线中国一侧”的海域开发春晓油气田逐步升级的反应。

由于分享中国在东海调查与试验开采油气田的资料和停止开发活动的无理要求被拒绝,日本遂采取了一系列扩大事态的对抗性行动。

从一开始,中国就采取积极态度,主张谈判解决争端。

然而,日本在初期反应冷淡,只是表示“继续保持接触”。

所以,在前两轮(2004年10月和2005年5月)东海问题磋商中,尽管双方就共同开发建议交换了意见,但日本仍然坚持其立场,并将东海划界作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

①毋庸讳言,划定边界可一劳永逸地解决东海争端。

但是,鉴于两国在东海划界原则上的立场分歧和钓鱼岛主权争端,划界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这无助于现实争端的解决。

在第三轮磋商后,日本大幅度调整立场,提议在“中间线”两侧进行。

它甚至还建议将整个东海作为共同开发区。


我认为,日本肆意扩大争议区域的做法不能接受。

无论如何,它改变不了“中间线”以西是无争议区域的事实。

至于将整个东海作为共同开发区的建议,国际上没有这种先例,并且与大陆架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但是,就共同开发来讲,中国可以做出一些让步。

那么,考虑到两国在东海的海洋权益主张,如何和平、合理的共同开发东海石油资源呢?这里有两种开发方案可供选择。

一种方案是将争议海域和没有争议的中国一侧的部分海域,即冲绳海槽中轴线与日本“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西一定范围的外部线之间的区域划为合作区。

设立这种区域有国际先例。

1965年科威特与沙特阿拉伯的共同开发协定所建立的共同开发区包括争议区以外的海域,也就是所划分的中立区以及该区6海里领海以外的大陆架。

③这种共同开发安排可参照《帝汶缺口条约》来规划合作区的管理、适用法律与利益分享。

具体地说,双方可将合作区进一步分为A、B、C三个小区。

中日两国中间线与距离中国领海基线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东一定深度的等深线之间的区域为A区,它是真正意义的共同开发区。

A区的西面是B区,它位于中间线与日本“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西一定范围的外部线之间。

C区位于A区的东面,介于中国200海里线或中间线以东一定深度的等深线至冲绳海槽中轴线之间。

每个小区适用不同的管理与石油勘探开发制度。

在A区,石油勘探开发活动由两国共同管理,适用统一的石油开采规章、开发方式(如产品分成合同或租让合同)和税收政策,并平均负担费
用与分享开发收益。

B区和C区分别由中国和日本管理,执行各自的石油制度;双方应就自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古吕:《日欲以退为进我须妥善应对》,载《参考消息》2005年10月6日第8版。

②同上。

③余民才:《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2页、第141页。

管理区域有关石油合同的订立、批准、期限、中止或延长等事项通知对方,并应将其石油收益的一定比例分成给对方。

另一种方案是将争议海域,即“中间线”与冲绳海槽中轴线之间的区域作为共同开发区。

该区的管理、适用法律与利益分享可适用第一种方案中A区的制度。

同时,在共同开发协定中规定一个联合开发跨区油气田的条款。

大多数共同开发协定都包含有这种条款。

中日联合开发跨区油气田的方式、跨区油气田范围与总储量的确定及其比例分配与相关程序以及管理和适用法律,可参照1976年英国与挪威《关于开发弗里格气田以及从该气田向英国输送天然气的协定》的安排。


对中国而言,第二种方案应该是最理想的结果。

但我认为相比之下,第一种方案全面反映并平衡了各自的关注与目标,是一个共赢的方案。

国际上,类似的共赢方案有许多。

从20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末,沙特阿拉伯、巴林、卡特尔、伊朗、阿联酋、科威特等海湾国家都有过同邻国签订共同开发协定或实际进行共同开发的经历。

如巴林与沙特阿拉伯就法斯特布沙法油田订立近海资源共同开发协(1958年)。

⑤ 21世纪后,非洲地区也出现了海上共同开发案例,如尼日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在几内亚湾建立的共同开发区(2001年)。

对于这种方案,一方面,划分小区的中间线并非日本主张的“中间线”,这既消除了中方的顾虑,也体谅了日本的立场。

另一方面,中国管理小区的设立及其利益分享安排既体现了日本的新要求,解决了日本所担心的“吸管”效应问题,又避免了该小区成为争议区和利益均分型共同开发区的事实。

双方接受这类方案有现实基础。

共同开发是中日接受的解决东海油气争端的最实际可行之策。

东海争议海域是“中间线”东侧的区域,而非“中间线”两侧的区域,更不是整个东海海域。

因此,共同开发原则上应在“中间线”东侧的争议区域进行。

有两种共同开发方案可选择:一是将争议区域和没有争议的中国一侧的部分海域作为合作区,实行分区开发与管理和收益分享;二是争议区域的统一开发和跨区联合开发。

第一种方案是一个共赢的、双方可以接受的最佳方案。

目前,中日都有意从战略高度把握双方当前良好的合作势头,巩固和推进两国关系深入发展。

解决双方东海争议、实施共同开发,不仅有利于中日政治关系的稳定,而且有利于强化两国经济的相互依赖与合作,更可补充两国发展所需的石油资源。

中日应该继续磋商,朝着达成此类协定积极努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余民才:《海洋石油勘探与开发的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第144一
145页。

⑤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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