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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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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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中日东海问题现状分析摘要:中日东海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则愈演愈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划界的原则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双方至今未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协议.本文通过对中日东海之争的现状进行梳理,并以此分析其中的中美日关系,对中日之争进行深入探究。

最后,本文提出几点解决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东海问题划界争端钓鱼岛问题中美日关系中国和日本隔海相望,是一衣带水的邻邦。

两国具有包括鉴真大师六次东渡日本、口本遣隋使和遣唐使频繁来华等在内的2000多年的友好交往史。

中口之间的交往和交流通过海上通道实现的不在少数,东海成了双方路邻友好的纽带和见证。

但是,自甲午中日战争以来,中日关系急剧下滑,尤以二战以来中日矛盾更加激化。

直至今日,中日关于历史、边界、经济、军事等各种纠纷依旧频繁,如今的东海,中日之争狼烟四起,成了双方海洋权益争夺的战场和角力场.东海恰似一滴水能折射出中日关系的好坏,反映出两国关系疏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双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

一、中日东海之争的表现21 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权益一旦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一部分,各国重视海洋的程度与日俱增,海洋权益争斗愈演愈烈。

中日在东海的海洋权益斗争也并不例外,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争斗由来已久,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正在向不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方向蔓延。

全面梳理中日东海之争的种种表现,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划界争议,资源争夺,岛屿争端以及军事争斗。

一是划界争议。

中日东海至今尚未划界,主要是双方在划界主张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中方一贯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日方则提出以“中间线”平分东海的主张,而且强调要“一线两划归”。

日方认为大陆架制度已经被专属经济区制度所吸收,中日东海划界只要适用专属经济区制度即可,这样可以避免日方在划界上处于地理不利国地位的缺陷,不用在两国是否都拥有东海共同大陆架问题上纠缠不清了.中方当然不接受、不承认日方提出的以所谓“中间线”划界的主张.主要原因是日方主张的“中间线”其实不是真正的平分线,他们已经把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在己方一侧,再与中方对半分的所谓“平分线". 中方完全不能接受,坚决予以反对.中方一直强调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而日方坚持认为没有争议而把中方拒之门外.因此,中日东海管辖海域划分至今未能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的责任,当然完全是在日方而不在中方。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摘要:文章认为从国际法方面看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 日本所主张的无主地先占原则根本不能成立。

根据联合国新海洋法和国际司法判例, 钓鱼岛不应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亦不具有划界效力。

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应遵循公平和自然延伸的原则。

在和平解决争端的前景下, 钓鱼岛问题面临三种可能的选择。

关键词中日钓鱼岛争端国际法时际法原则公平原则和平解决钓鱼岛群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 由 5 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和 3 个小礁组成, 其位置约在台湾东北 120 海里, 西距中国大陆和东距日本冲绳各约 200 海里。

岛屿附近水深 100 至 150 米, 与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水深1000 米至 2000 米的冲绳海沟。

整个群岛面积为 6 3平方公里, 其中以钓鱼岛面积为最大, 约 4 5 平方公里。

钓鱼岛争端的产生与 70年代末关于钓鱼岛附近蕴藏有大量石油的埃默里报告的发表有关。

自那时起, 中日双方在岛屿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 斗争日益激烈。

进入 90年代后, 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 双方斗争更加尖锐。

从双方争论的情况看, 中国( 包括大陆和港台) 学者多偏重于从历史和地理角度来论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这与日本学者侧重于国际法意义上的论述殊途而不同归,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除分歧的难度。

本文试图从国际法的角度对此争端及其解决前景做些深层次的探讨。

一、中日双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不同立场综观中国政府的历次声明和大陆及港台学者的论述, 可以看出中国方面的坚定立场是: 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归纳起来, 其理由大致有四: 一是从地理上讲,钓鱼岛群岛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大陆架上, 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二是从历史上看, 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 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及中、日、琉的一些图志中并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

三是从使用角度讲, 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即在此海域捕鱼, 利用岛屿避风; 明清两代册封使皆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 1893 年, 慈禧太后曾下诏将钓鱼岛等 3个岛屿赏给臣民盛宣怀作采药之用等。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及解决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议由来已久。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是按照公平原则依自然延伸标准划界,还是依等距离标准按中间线方法划界。

双方分歧中不容忽视的两个焦点问题就是冲绳海槽的划界效力以及钓鱼岛的归属及其划界效力。

本文通过剖析双方观点和问题焦点,提出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谈判与协商的政治方法和司法方法来处理东海海域划界争端,而目前最为可行的方法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摘要:中国和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和争议,目前中日两国政府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问题最终解决的前景仍不明朗,解决的方式还有待探索。

和平谈判协商解决成为两国的共识,但在双方合作的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

关键词:东海问题;中日关系;中日能源合作东海位于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总面积约为七十五万平方海里,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规定,中、日、韩三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东海海域存在重叠。

三方在东海海域划界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其中,中日两国之间的划界问题最为复杂,它涉及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以及冲绳海槽在划分大陆架中的地位。

截至目前,中日双方并未就东海划界问题缔结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条约或协议。

一、中日东海划界冲突的历史发展中国和日本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产生的冲突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东海潜在的油气资源。

日本政府当时采取的立场较为温和,纷争并未对两国关系造成太大的影响。

之后,尽管中日在东海油气开发问题上不时出现纷争,但中日关系的整体趋势并未受到根本影响。

最近几年中日东海划界的争端开始升级。

2004年5月27日,日本杏林大学平松茂雄教授乘飞机调查中国天然气开采建设情况。

5月28日,《东京新闻》登载了“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和“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的文章,称中国正在开采的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主张的两国东海分界线只有5公里,“中国在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

在日本媒体和舆论的炒作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升到官方层面,日本政府随后的一系列举措使得中日冲突进一步激化。

2004年6月,日本政府设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励日本企业在东海海域勘探、开发油气资源。

7月,日本政府租借挪威籍调查船前往日本主张的分界线以东的争议区域进行油气勘探……为了缓解和解决两国在东海海域的争议,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先后进行过11次磋商。

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

中日东海问题浅谈一、情况在东海大陆架上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石油资源。

我国从1974年开始就在东海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测,并发现了多个油田,我国在东海陆架盆地西湖凹陷区域有五个油气田,占地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2/3个台湾省。

现已探明的天然气储量达700亿立方米以上。

反观日本矿物种类繁多,但石油,煤,铀等资源缺乏,日本工业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消耗能源资源,能源缺乏问题尤为紧迫。

二、争端由于大陆架蕴藏着极为丰富的自然资源,沿海国甚至可能因为拥有了大陆架而从资源贫乏的国家一跃成为资源大国。

所以,自该公约诞生之日起,各国之间关于大陆架划界的争端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近年来,陆地资源的急剧减少以及人类开发海底资源能力的不断增强,使得各国对大陆架的争夺日趋激烈。

我国是个宽大陆架国家。

东海海底有2/3的面积为大陆架,而东海大陆架最大宽度不足400海里,最小宽度仅为167海里。

因此,中日两国在大陆架上的要求必然会产生重叠。

我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冲绳海槽以西的大陆架源于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

因此,依据“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我国主张冲绳海槽中心线即为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则认为中日为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不过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要求采用等距离方法划界。

如果按照日本的方法划界,其所攫取的大陆架将至少相当于我国浙江省面积的3倍。

长期以来,日方无法提供支持其大陆架共架理论的地质学依据。

但是,1982年日本驻华使馆却向中国交通部递交了一份地图,提出中日之间海域应当按所谓“中间线”的方法划分,我们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两国关系,一直没有在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

对于东海划界问题上的争议,中方一贯主张双方应该通过谈判加以解决,多次强调,“主权归我,合作开发” 是解决东海问题的唯一正确选择。

三、现状与前景双方立场分歧严重,大陆架争端必将进一步考验中日关系。

无论对中国还是对日本来讲,东海大陆架丰富的海底资源都具有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东海威胁

东海威胁

东海问题的现状:其实关于这个中间线问题,日本人早在2005年10月1日就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在日本外务省召开的中日两国磋商中就第一次提出。

东海问题:据日方称,会上日方提出了在所谓“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方案,中方对此表示将于本月在北京进行的磋商中提出中方的看法。

1、钓鱼岛问题: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黄淮海大平原的自然延伸,它的冲积沉淀物都是来自属于欧亚版块的中国古地台。

而地处大陆架边缘的钓鱼岛目前被日本实际控制着。

在地缘政治上,钓鱼列屿位于台湾和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

是外国进入中国的跳板, 也是防止中国海军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屏障。

如果日本完全控制了该海域,不仅中国海军被扼住了咽喉,而且也使日本获得进攻中国一理想前进基地。

2、关于中国东海中间线划分问题:在中日东海之间的界线划分上,从地形图确实可以看到它的特殊性。

和中越、中韩之间在北部湾、黄海因为双方的大陆架是自然延伸故采取中间线的方式还是可取的;而东海的大部分是中国黄淮海大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冲积物的堆积所造就的。

而钓鱼岛就坐落在大陆架的最东方的边缘,所以无论从历史和地理上来看,中日之间我们就是要以东海大陆架最东的边缘的弧线作为中日两国在东海划分上的中间线。

日本之所以坚持要以它的所谓中间线来划分,一是想窥视东海的海底矿产和油气资源;二是日本的经济能源大动脉的东西航线均在钓鱼岛左右。

其实从地图上看日本本土离东海只是挂了一个角,而整个琉球群岛到是绵延几千里,日本人真正垂涎的是东海哪比他本土大几倍的海洋国土。

中国的崛起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重新成为一个海洋大国和海上强国。

而中国要成为新的海洋大国挺进太平洋,东海是最好的突破口。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哪种躲避矛盾的态度是决不可取的,也是避免不了的。

美国人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中国的对手;而日本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一直到未来永远是中国的敌人,这是历史发展将给予证实的真理。

参考文章当前我国海洋安全面临的威胁挑战当前中国海洋安全形势严峻,面临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与挑战.这些威胁与挑战主要有海岛归属问题、海域划界争议、海洋资源争端、海上通道安全、台湾问题等五大问题.海岛问题是当前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个海岛的存在可以确定1550平方公里的领海和43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中国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相当一部分是基于海岛来计算的.同时,海岛作为海上的天然屏障,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然而,海岛归属问题、岛礁被侵占一直威胁和困扰着中国海洋安全.东海的岛礁数量占全国的60%以上,东海最大的海岛问题是钓鱼岛问题.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历史依据上看,钓鱼岛属于中国,但日本一直企图把钓鱼岛据为己有.南海是中国最大的海域,中国对南海海域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但目前南沙群岛189个已命名的岛、礁和暗滩和暗沙中,中国实际控制岛礁只有6个,(P13-15)其他岛礁基本已被周边国家瓜分殆尽.维护中国海岛安全任务艰巨,刻不容缓.与海岛问题密切相关的海域划争议,同样是中国海洋安全存在的严峻威胁.中国隔黄海、东海、南海与8个国家相邻或相向.除了内海渤海外,其他海域与他国都存在争议,争议面积占中国海洋国土总面积的一半.黄海约7. 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存在争议.东海应归中国管辖的约56万平方公里海域中,日本与中国重叠海域面积约21万平方公里.中国主张根据自然延伸的原则来划分东海大陆架,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日本则主张采用所谓"中间线"来划分.南海占中国海域的一半左右,几乎大部分南海海域,都存在着争议.仅就南沙争端而言,目前已形成了"六国七方"的复杂格局,包括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中国台湾.周边国家已将中国主张的8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划入其势力范围.作为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严峻威胁之一,海洋资源争端同海岛归属和海域划界争议紧密相连.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海岛归属和海域划界争议复杂难解,根本原因在于争议海域的资源问题.东海钓鱼岛及附近岛屿,是日本非法侵占海洋资源的关键所在.争得钓鱼岛,日本才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约2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广阔的南海海域,除渔业资源外,还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特别是油气资源.据估算,南海中国传统海疆线内的油气总储量约为420亿吨.仅南沙海域,石油资源蕴藏量就有几百亿吨,天然气达十万亿立方米.目前,南沙海域中国周边国家已钻探1000多口井,每年开采石油超过5000万吨,天然气超过400亿立方米,为中国近海油气年产量的数倍.有专家这样形容:"我国每年在流失一个大庆油田."海上通道安全威胁,是新时期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日益严峻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年均增长率超过8%,而对外贸易年均增长超过16. 8%,其中90%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P398)海上通道安全已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以南海为例,南海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的关键所在.非洲、中东、拉美等中国海外重要的能源和市场,都是通过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与本土连接.但这些通道所经海区的制海权基本掌握在美国及其盟友手中,在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等特定背景下,中国海上通道极可能被封锁或切断.即使在当前和平时期,中国海军远洋能力亟待提升,中国尚不完全具备有效保护海上通道安全的能力.这将对中国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家统一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海洋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这是由台湾的重要战略地位及解决台湾问题的迫切性所决定的.首先,台湾是中国沿海经济带及其方向战略纵深的安全屏障.台湾有"七省(桂、粤、闽、浙、苏、鲁、冀)藩篱"、"东南之锁"之称.以台湾岛为中心,连接海南岛和舟山群岛,可对中国沿海及其方向构成一条有力的天然战略海防线.其次,台湾是中国通向太平洋的门户.中国诸海被紧紧包围在第一岛链内,处于半封闭状态.中国要迈向太平洋,必须冲出第一岛链.而台湾恰处于第一岛链的中心位置.再次,台湾问题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外部势力威胁中国国家安全、阻抑中国和平发展的重要棋子.台湾问题不解决,中国就实质处于分裂和受钳制状态,就难以有效维护中国海洋安全和国家安全.除了上述主要安全问题外,中国海洋安全还面临着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跨国犯罪、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危机、海洋信息安全隐患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在中国海洋安全诸多威胁与挑战背后,时常有某些域外势力以各种方式予以关注或介入,这更加剧了中国海洋安全形势的复杂性.。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

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国际法分析兼论解决争端的可能方案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的法律框架和特点,并探讨解决该争端的可能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涉及海域划界、资源分配等复杂问题,不是单纯的双边关系所能解决的。

在处理东海油气争端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事实、国际法和地区稳定等因素。

解决东海油气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治外交手段、国际仲裁和司法程序等多个方面。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和合作,包括加强双边对话、推动地区安全稳定、完善国际规则等方面。

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寻求长期解决方案。

二、争端的法律性质分析中日东海油气争端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海洋权益、国际法、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

从海洋权益角度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上存在竞争关系。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两国必须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来解决分歧和争端。

从地缘政治角度看,中日东海油气争端还涉及到地区稳定和安全的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海洋权益纠纷并不一定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战争或冲突。

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和分歧,但双方都有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的意愿和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运用国际法、国际准则和外交手段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行动。

解决中日东海油气争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利益、生态环境、地区稳定等。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事国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寻求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方案:双边谈判:中日两国可以通过双边谈判来讨论东海油气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

这可以避免将争端国际化,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边谈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例如,可以邀请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参与其中,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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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第二个中东”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称,东海油气储量约达72亿吨,其中石油大约1000亿桶,天然气约2000亿立方米,“够中国未来用80年,日本用100年”。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则认为,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与之相比,沙特的原有储量大概是2671亿桶,美国的原有储量则只有220亿桶。

在这其中,近来成为热点的春晓气田的天然气储量就达到了510亿立方米,因此备受关注。

据了解,春晓气田每年可以生产大概19亿立方米的天然气,而到2010年,产量则将达到99亿立方米。

在它西北部的平湖气田,据信储备量在107亿立方米,目前已经开始通过管道向上海地区供气。

中日东海争端的核心是划界争端,划界争端的关键在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

而这些都与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1958年4月,第一届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并通过了《大陆架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等四个公约,首次在国际法上确立了有关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第1条规定,“各沿海国可享有12海里的领海和24海里的毗连区”;
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第76条规定了大陆架定义,“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则大陆架外部边缘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等深线各点连线以外100海里。

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布之日起,中国即一直坚持“公平原则”和第76条“自然延伸原则”并按此原则对东海宣示主权。

1998年中国依据《公约》正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以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日本一直主张和坚持海域划界。

日本认为,相邻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应以一条其每一点均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为基准而划定;“等距离╱中间线”是1958年《大陆公约》所确认的划界的“一般原则”,是最“公平、合理”的客
观标准;“大陆架划界应适用中间线方法,中日在东海的大陆架是中日共大陆架”,应该使用中间线划界。

日本于1996年制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

如果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日本与其它国家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那一部分线。

中日双方的认知与利益诉求
中日在东海的利益诉求
1、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200海里距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一款设定的两项大陆架权利的标准,即自然延伸和200海里距离有两层意义:一是对国家的单方面行为体来说,自然延伸和距离标准是彼此独立的。

也即,国家可以采取任何一个标准来主张其大陆架权力范围;二是在两者的关系上,自然延伸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

马里亚纳海沟10000多米深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切断大陆架的标准深度为2500米,而冲绳海槽深达2940米。

从地质学角度看,冲绳海槽东西两侧的地质构造截然不同——其西面是稳定的大陆地壳,东面则是琉球岛弧,地壳运动十分活跃,地震频发。

并且,海槽东西两侧的沉积物分别属于琉球岛架和东海大陆架两个物源区。

根据自然延伸原则,我国对直至冲绳海槽的东海大陆架享有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国际法专家指出,解决东海大陆架问题应当重视六点原则:
(1)公平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任何其他划界原则和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适用。

(2)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基础,对东海划界将起着主导作用,为东海大陆架扩展到冲绳海槽提供法律依据。

(3)等距离中间线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则。

等距离方法不适用东海大陆架划界。

(4)成比例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应当拥有同自己的海岸线成适当比例的大陆架区域。

(5)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与日本岛架的天然分界线。

(6)男女列岛和鸟岛不应被用来作为测算东海大陆架疆界线的基点。

中日东海之争表面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两条规定在东海的实施之争,背后则是日本对这一地区的领土、能源、资源的觊觎。

四、解决争端、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共同开发是世界上海域较大国家认可和采用的一种功能性合作制度。

共同开发是双方可以接受的最现实可行的争端解决方案。

从制度保障来看,中国政府早在1982年就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并于2001年11月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该条例规定:“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

”“外国合作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运往国外,也可以依法将其回收的投资、利润和其他收益汇往国外。

”中外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为执行石油合同所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或者给予税收方面的其他优惠”。

五、中日东海合作的路径建构
2、中日多边层面的合作:构建东北亚多边能源合作机制
作为亚太地区有影响的大国,维护亚太地区的稳定与安全一直都是中国制定对外政策的出发点。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总面积为472.2万平方公里的四大海区中,属于中国海区的面积有300万平方公里,而其中约有120万平方公里与8个邻国存在着争议。

和平发展理论为中国实现积极推进与邻国的海上合作,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和合作平台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只要双方、多方共同努力,公平合理地协商划定海洋管辖权界限,就一定能在合作中实现经济共赢,建立政治互信,提高合作层次。

循序渐进地解决海洋争端。

第二轮:2005年5月30日至31日北京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和日本外务省亚大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主持了此次磋商。

双方在磋商中阐述了各自立场和主张,表达了各自关切,并就启动东海划界谈判,推进共同开发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中日双方认为应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东海问题。

第三轮:2005年9月30日至10月1日东京
日在东海问题磋商中接受了中方共同开发原则,同意加快进程。

2006年3月6日和7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胡正跃率领的中方代表团与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率领的日方代表团在北京举行中日第四轮磋商东海问题同意继续对话解决纠纷,同意探讨共同开发可能。

5月18日电第五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18日在东京举行,双方继续就东海问题交换意见。

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胡正跃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分别率团参加本轮磋商。

2006年7月8日中日第六轮东海问题磋商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胡正跃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分别率团参加。

双方将在今明两日内就东海共同开发和划界问题继续艰难磋商,达成建立海上热线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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