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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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和利用已经变得异常便捷,然而,与此同时,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考验。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在法律层面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权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展开探讨。

首先,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在我国,个人隐私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其中,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这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基础。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信息主体的权利、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等内容,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次,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的挑战是什么?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数据的采集和利用已经成为了商业和政府活动中的常态。

然而,个人数据的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比如,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用户的浏览记录、购物习惯等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营销,这就可能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又如,一些政府部门在推行大数据治理时,可能会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将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次,如何在法律层面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针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保护范围、处理原则等内容,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其次,加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义务。

应当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遵守信息主体的知情同意原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监管。

论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论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1890年美国哈佛大血法学院的两位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Louis D. Brandeis)和萨莫尔·华伦(Samuel D. Warren)在当年的《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文章《隐私权》,这篇文章标志着隐私权的正式提出。

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逐步确认隐私权作为一项受法律保护的独立的民事权利。

同时,隐私权作为一种国际人权,已经得到一些国际条约的确认和保护。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隐私权作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文件形式对隐私权予以正面保护。

但我国民法通则至今没能确认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只能依据一些司法解释进行裁判,但一直不能摆脱将隐私权作为其他权利(名誉权或者人格利益)附属权利的阴影。

这都不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本文通过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概念介绍、对我国现有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了隐私权的主体和客体以及保护方法,并对我国现有法律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立法建议。

标签:隐私权;知情权;法律保护我国关于隐私权的法律不够发达,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对此,学者一致主张应当对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采用变通的方法,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侵害的,认定应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199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在第7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权益得到保护的一项权利。

网络隐私权是人们的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延续和扩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上,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当前我国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个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访问权和更正权等四项权利,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更明确法律依据。

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采集、使用、处理等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示了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处罚措施。

4、其他相关法律此外,我国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1、保护范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个人纠纷信息等方面。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职业信息等,通信秘密包括短信、邮件、聊天信息等,个人纠纷信息包括婚姻状态、财产状况、医疗记录等。

2、保护内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采集、使用和保护。

针对采集,网络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来源、用途、范围、方式等方面。

针对使用,网络公司必须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用途,不得超出明确告知的范围;同时,不得泄露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通信秘密和个人纠纷信息。

针对保护,网络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制定实施规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实施规定,明确相关条款,规范网络公司、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从而保障网络隐私权得到切实维护。

试议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试议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 的含义及历史沿革 ( )隐 私权 的 含 义 一 隐私 权是指 自然 人享有 的私人生活 安宁 与私 人信 息依 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知悉 、搜集 、利 用和 公开


等 的一种人格权 。即隐私权应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 宁、 私 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 。 隐私权的 内容主要包括 :( ) 1 个人 生活 安宁权 。权利主 体能够按照 自己的意志支配个人的私生活 , 不受他人 的干涉 与破坏 。( ) 2 个人信 息的控制保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 自己 的个人信息收集并加 以保密 。 个人信息 的内容相对广泛如个 人的身体情况、财产状况 、婚姻状况及社会关系等 。权利主 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 调查、公布等干涉行 为。( )个人通讯 3 秘密权。 这也体现 了宪法规定的公 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个人通讯秘密权也成为隐私权制度 的重 要内容。( )个人对其 隐私 的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照 自 4 己的意愿利用 其隐私在 法律允许 的范 围内从事相关 活动并 排 除他 人的非法干涉 ,以满足 自己的物 质或精神 上的需求。 ( )隐私权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 二 隐私权 是随着社会 的发展 而产 生的一种 人格权 。 早在古 希腊就有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分 。 在英美法系隐私权最早 出现在美 国。 正式在法 律上提出隐私权概念的是美 国著名学 者沃伦和布兰代斯 。他们在 19 8 0年 《 哈佛法律评论上》发 表 了一篇题 为 《 论隐私权》的文章,从而对隐私法 的发展产 生了深远 的影 响。2 O世纪 6 0年代 ,隐私 逐渐 成为一种宪法 上 的权利 。 保护 隐私权成为现代文 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 随着科 学的 发展 ,隐私权所涵盖的 内容也在逐渐增多 ,扩张。网络 技术 的发展 ,使得在 网络环境 下的隐私权 的保护也 日益得 到重 视, 成为需要解决 的重要 问题 。隐私权 的保护 已逐渐变 得国 际化 ,得到 国际社会 的普遍承认 。

试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第29卷第4期 许昌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V o.l 29No .4 J OURNAL OF XUC HANG UN I VERSI T Y No .4,2010收稿日期:2010-03-29作者简介:冯晓静(1985-),女,河南新郑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见屠振宇 宪法隐私权研究:一项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理论论证 ,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见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见王利明 隐私权内容探讨 ,载 浙江社会科学 2007年第5期第59-61页。

试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冯晓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摘 要:在当今信息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此同时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仅限于部门法范围,主要是通过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的方式来实现的,且并未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进行明文规定。

在宪法层面,虽然有关于隐私权的隐性规定,但通过直接适用宪法即宪法司法化来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在我国还没有先例。

需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贯彻到部门法中,通过部门法的适用来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最终实现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关键词:隐私权;宪法基本权利;隐私权宪法保护;宪法遵守中图分类号:D621 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824(2010)04-0139-03近年来,公民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典型案例如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案,另外,人肉搜索、医院教学中见习医生侵犯患者隐私权、高校管理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而我国法律对隐私权却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保护名誉权的方式来实现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这两个司法解释。

在宪法层面,隐私权虽被作为一项未列举的隐性基本权利, 但通过直接适用宪法即宪法司法化来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在我国还没有先例。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由于人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社交媒体等技术,隐私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

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并抵制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相关法律,保障了公民的隐私权。

首先,在一些国家中,隐私权被宪法或其他形式的法律规定。

比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对于自己的人身、物品、住所及随身携带的文件和物品等具有一定程度的保护。

欧洲国家也已经采取了法律保护措施,如《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数据保护公约》等。

其次,一些案例表明,有必要改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例如,谷歌公司2012年违反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规定,该公司被迫支付2200万美元,以消除其在用户的浏览器中跟踪用户的问题。

2017年,俄罗斯一项法律规定,禁止在俄罗斯境内存储俄罗斯人的个人数据,而有些外国公司则直接退出了俄罗斯市场。

因此,需要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尤其是对互联网公司、数据公司和社交媒体公司等使用或收集大量个人数据的公司。

最后,为了保护隐私权,政府必须建立透明、透明的数据保护制度,并执行相关法律。

例如,中国通过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数据安全。

这些法律规定了数据收集、存储和共享的规则,同时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总之,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政府和企业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数据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使用、修改、泄露或删除。

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够更自由、更放心地使用技术产品和社交媒体平台。

在加强隐私权保护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都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以下将介绍三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Facebook 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

2018年3月,因为Facebook敏感的用户数据滥用问题,引发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自媒体时代为分析背景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自媒体时代为分析背景
荣誉 和名誉 不得 加 以非法 攻击 。 ” [ 3 ] ( p 2 - ) 这两部 最 重要 的 国际人 权 法 文件 对 隐私 权 作 出 了几 乎 完 全 相 同 的规
法学 评论 》 上 发表 的《 论 隐私 权》 一 文 最早 提 出隐 私 的
概念 , 文 中将 隐私界 定 为免受 外界 干扰 的独处权 利 。 之 后 陆续 有 学者对 隐 私 的概念 予 以充 实 .逐 渐演 进 到 了

信息得到保护 , 免于外界非法侵扰、 知悉 、 搜集 、 公布乃
至贩卖 的一 种人 格权 。
在 宪法 视野 下 .隐私 权 的本质 已经超越 了民法所
构筑 的部 门法疆 域 而上升 为一 项基 本人 权 。 《 世界 人权 宣言 》 第l 2 条规 定 : “ 任何 人 的私 生活 、 家庭 、 住 宅 和通 信 不得 任 意干涉 , 他 的荣誉 和 名誉不 得 加 以攻 击 。 人人 有 权享 受法 律保 护 , 以免受 这种 干 涉或攻 击 。 ” 《 公 民权
联 网背景 的映衬 下 , 无 疑透 出浓 郁 而鲜 活 的时代 气息 。
隐私权 应为 公 民所享 有 的 、 保 持生 活安 宁状 态 、 使 私人
布, 到“ 人 肉搜索 ” 引 擎 的强劲 启动 , 我们 看 到 民间 草根
通 过微 博 充分 实现 了言论 自由 .但 同时公 民隐私权 正 面临着 前 所未有 的巨大威 胁 。 自媒 体 在彰 显言 论 自由 和舆论 监督 权 之时 , 也打 开 了一扇偷 窥 公 民隐 私之 窗 。 在 这种 背 景下 。探讨 自媒 体 时代 的隐 私权 及其 宪法 保 护路径 成 为一项 紧 迫而重 要 的任务 。
云 众 的信 息 流共 同 营造 了互 联 网上 的 比特 之 海 。 …自 媒 体—— 自我 的小媒 体 。 在 亿万 网民 的努力 之下 。 焕 发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障

论隐私权的宪法保障

个体的人才会消除对社会和他人 的戒备状态 , 才能
自在 自为地 生活 , 才能更好地尊重他人 的权利 。只
神振奋 , 会努力使 自己的智力 、 体力得 以最大限度
的发挥 ;客观上而言 ,自由的扩大意 味着羁绊的减 少, 人在从事各种活动时所受到的制 约性 因素相对
有个体得 到 良性发展 ,群体才能共 同进益 ,整个社 会才会呈现繁荣 和谐 的局面 。
( 一 )自由的价值
目前学 界对 隐私权的理解存 在两种观点 , 可 以 称为消极说 与控制说 。1 消极说。该种观点认为 ,
有 自由了, 因为其他的人 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L 3 隐私 权 即意味着 隐私权 人可 以在法 律 的范 围内按 自己 的意志保有私人生活安宁 、 支配私人信 息并排 除他
相关立 法并 指 出在我 国实现 隐私 权保 护的宪 法途
径。
英 国思想家约翰 ・ 密尔把 自由界定 为 “ 社会所 能合法施予个 人的权 利”。 2 近代启 蒙思想家孟德
斯鸠认为 “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
如果一个公 民能够做法律所 禁止的事情 , 他就不再
隐私权 的价值
种学说 正暗合 了 自由的两方 面内涵 。 法 学意义 上的
享有 的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 知
悉 、搜索 、利 用和公 开的一项人 格权 ”。 … 在美 国 ,通过扩大解释宪法基本权利条款 ,隐私权被认 为是 一项 宪法性的权利 。在 国际 、区域性人权文人为
的 隐 私权 保 护 的 法 律 体 系。 关 键 词 : 隐私 权 ;基 本 人 权 ; 宪法 保 护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A
隐私权是一种 具体的人格权 , 是人 的 自由与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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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法 搅 扰 他 人 私 人 活 动 。 ( ) 看 或 宣 扬 他 人 日记 、 非 3偷 身 体缺陷、 信 , 法搜查他人住宅 、 通 非 行李 、 包 、 体 , 自闯 书 身 擅 入 公 民住 宅 、 室 , 装 窃 听 、 视 装 置 等 侵 犯 私 人 领 域 。 卧 安 监 现实 生 活 中具 体 表 现 有 下 列 一 些 行 为 :医 院 等 社 会 公 共 机 构擅 自公 布 、 露 当 事 人 的 病 历 、 体 照 片 、 人 资 料 等 ; 泄 病 个 电信 行业 、 行 、 险 、 地 产 公 司 、 位 、 络 公 司 随 意 公 银 保 房 单 网 布 客 户 、 工 的 电话 号 码 、 件 地 址 、 员 邮 住址 、 入 等 ; 校 泄 收 学 露 、 布学生的个人隐私等 。 公
方 式 来 实 现 的 , 主 要 的 法 律 依 据 是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最 最
贯 彻 执 行 <民法 通 则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行 ) 和 《 高 施 》 最
人 民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名 誉 权 案 件 若 干 问题 的 解 答 》 两 个 司 这
法 解 释 。在 宪 法 层 面 , 私 权 虽 被 作 为 一 项 未 列 举 的 隐 性 隐
人 日记 , 探 他 人 私 人 文 件 内容 以及 将 它 们 公 开 ; 是 调 刺 六
查 、 探 他 人 社 会 关 系 并 非 法 公 之 于 众 ; 是 干 扰 他 人 夫 刺 七
妻性 生 活 或 对 其 进 行 调 查 、 布 ; 是 将 他 人 婚 外 性 生 活 公 八
向社 会公 布 ;九是 泄 露 公 民 的个 人 材 料 , 公 之 于 众 , 扩 或 或 大公 开 范 围 ; 是 收集 公 民 不愿 向社 会公 开 的 过 去 的 或 现 十 在 的 纯 属 个 人 的 情 况 。张 教 授 的 上 述 分 类 基 本 囊 括 了 侵
第2 9卷 第 4期
Vo . 2 1 9 NO .4
许 昌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XUCHANG UNI VERS TY I
2 1 年 第 4 期 00
No .4 .2 0 0l
试 论 隐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权 的宪 法保 护
冯 晓 静
( 海 交通 大学 凯原 法 学院 ,上海 2 0 4 ) 上 0 2 0
隐 私 权 是 公 民 享 有 的 私 生 活 安 宁 与 私 人 信 息 依 法 受 到 保 护 , 被 他 人 非 法 侵 扰 、 悉 、 集 、 用 、 开 等 一 系 不 知 搜 利 公 列权利 , 是一种人格权 。 它 隐 私 权 的 内容 包 括 私 生 活 秘 密 权 、 生 活 空 间 以及 私 生 活 的 安 宁 状 态 等 内容 。 私 而 隐 私 权 的 客 体 包 括 私 人 活 动 、 人 信 息 、 人 领 域 等 不 与 公 共 利 个 个 益 、 会 群 体 利 益 相 关 的 活 动 。那 么 , 些 行 为 属 于 对 隐 社 哪
然有 关 于隐私权 的 隐性规 定 , 通 过 直接 适 用 宪法 即宪法 司法化 来对 隐私权进 行保 护 , 我 国还 但 在 没 有先例 。需将 宪法的精 神和 原 则贯彻 到部 门法 中, 通过 部 门法 的适 用来 实现 宪法 所 保 障 的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利 益 , 终 实现 隐 私 权 的 宪 法 保 护 。 最
近 年 来 , 民 隐 私 权 被 侵 犯 的 现 象 越 来 越 普 遍 , 型 公 典
案 例 如延 安 夫 妻 家 中 看 黄 碟 案 , 另外 , 肉 搜 索 、 院教 学 人 医
中见 习 医生 侵 犯 患 者 隐 私 权 、 校 管 理 中 侵 犯 学 生 隐 私 权 高 等 现 象 也 屡 见 不 鲜 。 而 我 国法 律 对 隐 私 权 却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司法 实 践 中对 隐 私 权 的保 护 主 要 是 通 过 保 护 名 誉 权 的
基 本 权 利 , 但 通 过 直 接 适 用 宪 法 即 宪 法 司 法 化 来 对 隐 私
权 进 行 保 护 , 我 国 还 没 有 先 例 。 因 此 , 民 隐 私 权 的 保 在 公 护 迫 切 需 要 宪 法 的支 持 和保 障 。


侵 犯 隐 私 权 的 各 种 表 现
害 隐 私权 的 所 有 表 现 形 式 。 者 根 据 侵 犯 隐 私 权 客 体 的 标 笔 准 , 侵犯隐私权 的表 现概 括为 三大类 : 1 非 法收 集 、 将 () 传 播 、 用 个 人 信 息 、 讯 。 ( ) 涉 、 查 、 踪 、 照 、 影 利 资 2干 追 跟 拍 摄
私 权 的 侵 犯 呢 ? 根 据 我 国 国 情 和 国 外 相 关 资 料 , 新 宝 教 张
二 、 国 宪 法 和 法 律 对 隐 私 权 的 保 护 及 不 足 我
摘 要 : 当今 信 息 社 会 , 与 人 之 间 的 联 系越 来 越 紧 密 , 此 同 时侵 犯 个 人 隐 私 权 的 现 象 在 人 与 也 越 来 越 普 遍 。 但 我 国现 行 的 法 律 对 隐 私 权 的 保 护 仅 限 于 部 门 法 范 围 , 要 是 通 过 民 法 对 人 格 主 权 的保 护 的方 式来 实现 的 , 并 未将 隐私权 作 为一项 独立 的权 利进行 明 文规 定。在 宪法层 面 , 且 虽
关 键 词 :隐 私 权 ; 法 基 本 权 利 ; 私 权 宪 法 保 护 ; 法 遵 守 宪 隐 宪
中图分 类号 :6 15 文 献标 识码 : D2. A
文 章 编 号 :6 1— 8 4 2 1 ) 4—0 3 0 17 9 2 ( 0 0 0 19— 3
经 本 人 允 许 公 布 其 财 产 状 况 ;五 是 私 拆 他 人 信 件 , 看 他 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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