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

合集下载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浅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们通过网络购物、社交、工作、学习,享受着前所未有的便利。

然而,网络的普及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隐私权的保护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内涵与特点发生了显著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指个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等。

但在网络环境中,隐私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还涵盖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轨迹、浏览记录、消费习惯、社交关系等。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具有易受侵犯性。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能够被轻易获取和传播。

不法分子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数据库,窃取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一些网站和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目的;甚至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泄露用户的隐私。

此外,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损害后果更为严重。

一旦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泄露,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往往超乎想象。

这可能导致个人遭受骚扰、诈骗,名誉受损,甚至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而且,由于网络信息的长期留存性,隐私泄露的影响往往是持久的,难以消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规范。

然而,现有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标准,导致在实际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对于新型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法律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例如,对于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中的隐私侵权问题,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再者,网络隐私侵权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导致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足。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上个人、单位或组织的个人信息、通信秘密等权益得到保护的一项权利。

网络隐私权是人们的隐私权在网络时代的延续和扩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上,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是当前我国一个重要的议题。

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这个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我国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同意权、访问权和更正权等四项权利,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更明确法律依据。

2017年,我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采集、使用、处理等行为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示了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的处罚措施。

4、其他相关法律此外,我国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1、保护范围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信息、通信秘密、个人纠纷信息等方面。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职业信息等,通信秘密包括短信、邮件、聊天信息等,个人纠纷信息包括婚姻状态、财产状况、医疗记录等。

2、保护内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采集、使用和保护。

针对采集,网络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个人信息来源、用途、范围、方式等方面。

针对使用,网络公司必须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用途,不得超出明确告知的范围;同时,不得泄露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通信秘密和个人纠纷信息。

针对保护,网络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

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1、制定实施规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实施规定,明确相关条款,规范网络公司、网络用户的行为规范,从而保障网络隐私权得到切实维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 引言1.1 概述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上享有的隐私保护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受非法侵扰及公开的权利等。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和利用变得日益频繁,导致网络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和侵犯。

强化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不仅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必然需求,也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只有建立健全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个人信息泄露、侵犯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

本文将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法律保护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网络隐私权维护的困难与挑战以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案例分析等多个角度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加强对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认识,提出完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能力的建议。

2. 正文2.1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个人在网络上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在网络上留下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是每个人的重要资产,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通讯录等,如果这些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将给个人带来严重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保护个人隐私权。

每个人有自己的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他人窥视和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限制他人对个人隐私的侵犯,确保个人隐私得到尊重。

维护公民权利。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包括自由言论权、人格权等,确保公民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意义在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维护公民权利,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隐私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现代社会对个人尊严和权利的重要保障。

加强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维护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逐渐成为公共资源,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规定了网络隐私的定义、保护范围、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我国法律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个人信息主体有权对其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行为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删除、更正等。

此外,网络运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都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需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然而,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依然突出。

一些企业或个人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将其出售给其他企业,给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威胁。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够明确和严厉,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追究,个人信息主体的维权途径受限。

此外,在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方面,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仍存在不足,很多网站和应用程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不力。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首先,应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的研究和推广,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水平。

此外,应建立起个人信息主体的维权渠道,加大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总之,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当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我国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虽然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技术手段的应用等,才能更好地保护网络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专业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

法律专业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

法律专业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网络隐私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有责任研究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网络隐私的定义与重要性网络隐私是个人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享有的隐私权利。

它涉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通信的保密性以及未经允许的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等问题。

保护网络隐私对于个人权益以及社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1.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维护网络隐私的基础法律,旨在保护个人的基本权益,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和公开行为。

该法律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2. 通信保密法通信保密法是保护网络通信隐私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通信保密的范围、保密义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网络传输中,任何未经授权截取、篡改或窃取他人通信内容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3.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强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网络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律对于重要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网络安全检测与预警以及协助与网络安全调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网络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 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在网络使用过程中,个人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获取和滥用。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执行力度,同时提高公众对网络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 跨境数据流动的问题随着跨境互联网的发展,多国之间的数据流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制定相关的国际规范和协议来保护网络隐私的跨境流动。

3. 人工智能对网络隐私的挑战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给网络隐私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制定涵盖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相关法规,并强化对人工智能的伦理约束。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

从社交娱乐到工作学习,从购物消费到金融交易,几乎无所不包。

然而,伴随着网络带来的便捷,个人隐私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泄露风险,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隐私权,简单来说,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它涵盖了个人的身份信息、通信内容、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等诸多方面。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然而,尽管有这些法律规定,网络隐私权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隐私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多样。

黑客攻击、恶意软件、网络诈骗等手段层出不穷,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被窃取和滥用。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获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进而窃取其个人隐私信息;还有一些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度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商业营销甚至非法交易。

其次,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确定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损害后果等都变得极为复杂。

而且,对于网络隐私权损害的赔偿标准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救济。

再者,用户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很多人在享受网络服务时,随意点击“同意”各种隐私协议,对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

同时,部分用户在网络上过度分享个人生活,也增加了隐私泄露的可能性。

此外,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

虽然一些互联网企业制定了内部的隐私保护政策,但执行力度往往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上享有的关于个人信息、个人通信和个人活动的隐私保护权利。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泄露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

为了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这些法律保护措施的制定对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旨在保护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

国家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个人的隐私信息进行了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用户同意。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规范了网络运营者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保障了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对于个人通信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知悉国家秘密后,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

对于网络通信中的保密内容,国家也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未经许可,不得窃取、刺探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的通信内容。

这一规定保障了网络通信中的隐私权,防止了通信内容的泄露。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了对于个人活动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属于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入,并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对于个人活动的保护,国家也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保护个人活动的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

它保护了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隐私权,防止了他人对于个人信息的侵犯。

它规范了网络运营者的行为,促使网络运营者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网络隐私权概述 (6)2.1 网络隐私权的定义 (7)2.2 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8)2.3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属性 (9)三、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11)3.1 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 (12)3.2 相关部门职能的履行情况 (13)3.3 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的分析 (15)四、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6)4.1 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17)4.2 执法力度不足 (19)4.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不明确 (20)4.4 公民自我保护意识的薄弱 (21)五、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22)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3)5.2 加大执法力度 (25)5.3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26)5.4 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 (27)5.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28)六、结论 (29)6.1 研究成果总结 (30)6.2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1)一、内容概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隐私权已成为当下社会亟待关注的问题。

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网络环境中对其个人信息、行为习惯、网络活动等享有保护其不被他人侵犯的权利。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法律体系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将概述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法律中的地位,对我国现行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层面。

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的优点,如立法层次较高、覆盖面较广等;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如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执法力度不足等。

针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本文将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的建议。

包括: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确保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强化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以及推动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网络隐私权侵权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析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与网络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

在享受网络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我们个人的隐私也在经历着被窃取和被曝光的危险。

因此,相对于传统隐私权而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也应运而生。

网络隐私权是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数据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可以理解为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

目前有关网络隐私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进一步探析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主要源于美国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布兰代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第四期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该文的面世,开创了美国隐私权研究的先河,也影响了世界各个国家关于隐私权的研究发展。

我国对于隐私权的定义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一般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25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学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比较权威的说法是“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及诽谤意见等。

”[1]321也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主要是对网上个人资料进行保护的权利,主要属于隐私权中个人资料隐私权的范畴。

”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在本质上是同隐私权相一致的,都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只不过网络隐私权中隐私是以网络作为载体,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由于网络环境的变化而赋予了隐私权新的内容。

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尽管它在本质上说是隐私权的一种,但它除了具备隐私权的基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第一,网络隐私权突破了传统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传统隐私权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个人享有的个人信息依法不被受到侵犯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即是说隐私权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权利。

但在网络环境中,单纯依靠隐私权的这种消极被动的权能,似乎并不能保护网络隐私权中的权利主体。

网络隐私权更注重的是其权利主体如何对其个人资料、信息合理使用,即在没有通知权利人并获得其允许之前,其他数据信息持有者不可以将权利人的信息另作他用。

第二,网络隐私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全双重属性。

隐私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受到民法的保护,主要是一种精神人格权。

侵犯隐私权主要是基于侵权人的主观恶意,造成的后果一般是使权利人的精神遭受痛苦,一般不会涉及财产内容;而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除了具有人身权的属性,更多的是财产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繁荣昌盛,那些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数据就被披上了财产的外衣。

这种隐私权的经济价值极大地提升,就催生了不法分子非法利用他人信息获得不法收入的可能。

因此,我们在网络环境下探讨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时,就不能以单纯的人格权来保护网络隐私,而应该把以隐私利益为客体的隐私权界定为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属性的复合性权利。

第三,网络隐私权具有极易受到侵害的脆弱性,且一旦受到侵害就很难恢复。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和便捷,加之很多网络用户权利保护意识薄弱,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他人非法利用。

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很多商家利用网络用户的消费信息探寻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潜在需求,为以后侵犯网络用户的隐私权做好了铺垫。

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世界范围内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主要有两种保护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主的行业自律保护模式,这种模式一般不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而是主要依靠网络企业行业自主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来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尽管这种保护模式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网络用户的数据安全,但仍有大量的网络数据被窃取。

美国现已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网络安全。

二是以欧盟为主的网络隐私立法模式。

这种模式是国家和政府主导的模式,基本上是由政府通过制定法律这一形式,从法律上确定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项司法和行政救济保护措施。

目前我国网络隐私权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立法保护都存在很多不足,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散见于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之中。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将隐私权作为名誉权加以保护的。

将隐私划入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显然是不妥当的。

首先,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被侵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名誉权的被侵权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其次,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秘密和个人安宁,而名誉权保护的是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不被降低。

要想建立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首要的就是要建立隐私权保护体系。

2010年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中首次明确提出隐私权的立法概念,这可以说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步。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侵权责任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可以说是我国网络隐私侵权救济的直接依据。

但这些法律条文对于日益严重五花八门的网络侵权案件,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网络的广泛性、虚拟性、数据性、技术性的特点,网络隐私一旦被侵犯就很难恢复,其造成的后果相比较传统隐私被侵犯也严重的多,所以,加强网络隐私权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三、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完善1、在法律中明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我国的法律传统是以制定法为主的,因此,若是一项权利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或是没有出现在司法解释中,要想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好的保护似乎很难。

我国正在编制民法典,民法典草案已经出炉,在草案中隐私权被得到承认和保护。

笔者认为,在将来的民法典中的隐私权保护条款,是寻求隐私权保护的根基,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条款,不应采列举式的规定而应尝试概括式的规定,隐私权会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应该是与时俱进的。

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应包含其中,要想对网络隐私权有一个全面的保护,在法律中明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地位不可或缺。

2、对网络隐私权单独立法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这就意味着它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关系密切。

单在民法典中对网络隐私权规定几个简单的条文也是不够的,鉴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网络隐私权法对网络隐私全面加以保护。

该法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权利人对个人数据资料的权利。

主要包括权利主体对个人信息资料的知情权、选择权、控制权。

二是个人数据资料的搜集和利用。

对于个人数据资料的搜集和利用必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或至少权利人不加反对。

对于数据资料的搜集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任何欺诈、盗窃或黑客行为或利用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使用个人数据资料不得私自篡改,不得非法使用。

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他人数据信息。

三是侵权救济。

设立专门的数据资料管理机构,如发现数据资料的不当使用,造成网络隐私侵权,权利人即可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还应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2]3、明确侵犯隐私权的责任承担体系在制定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时,应以原则性的法律规范为主,尽量避免过于具体的规定,以免僵化的法律条文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发展。

第一,网络用户的责任:网络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发恶意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网络用户应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在网上随便泄露个人隐私,否则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第二,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网络服务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保护用户的信息,不得将自己保管的用户数据资料私自泄露、出卖、非法利用以赚取利润,并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因网络服务商的疏忽和侵权造成了用户损失,网络服务商应该赔偿。

[3]四、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1、形成网络隐私认证体系所谓网络隐私认证是一种网络隐私保护方式,在这种保护方式下,它许可网站给自己贴上标签,让所有上网者能够清楚自己所进入网站的网络隐私保护水平,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

被许可张贴隐私认证的网站应遵守网络隐私保护的一般行为准则,并接受管理以及监督。

笔者认为,网络隐私认证的标准应该是客观的,应该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前进的。

2、提高网络用户的自我防范意识网络的普及面向的是社会公众,这就意味着网络用户本身没有阶级的限制,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用户。

但由于每个人思想认识水平有高低之别及法律知识的丰富与欠缺,即便是网络用户对于有人掌握了自己大量的个人信息感觉很不舒服,也不知道如何用技术或是法律手段来防范,甚至是自己的隐私被侵犯都浑然不觉。

因此,加强网络用户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教育很有必要。

依靠教育,我们就能够对于有可能进行的侵犯做好充分的准备,如果人人都能提高警惕,那么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

3、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世界各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政策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这主要是受到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民族习惯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它绝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关起门来闭门造车就可以完成的。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各国要想更好地保护网络隐私权,加强国际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政策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另一方面,也可以就此问题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合作,就相关问题进行磋商与协调。

这样一来,我们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必将取得更大的进步,我们也必将迎来一个网络文明的时代。

参考文献:[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2]倪丽.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3]宋丽.网络服务商在网络隐私权侵权中的民事责任[D].安徽大学,200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