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的发展与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隐私权的发展与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中央电视台今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某传媒非法搜集了两亿人的手机号码,他们随时可以给这两亿人发送垃圾广告短信。
面对如此情节严重的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很多人慨叹我国对于隐私权立法不完善,致使不能对如此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这样的说法是真实、正确的吗?不是!本文就是要针对这种对隐私权立法的误解,提出我们的看法,以便更好地理解隐私权立法,依法保护好民事主体的隐私权。
一、隐私权是由美国学者提出法院判例确认的权利,并在世界各国形成了两种不同的保护方式隐私权的理论和实践起源于美国。
1890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杂志上发表了《隐私权》这篇论文,认为隐私权是宪法规定的人所共享的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嗣后,埃•威斯汀将隐私权进一步概括为不受旁人干涉搅扰的权利,在这个权利的保护下,个人有权自由决定何时何地以何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种方式与外界沟通,在一个限定的私人活动范围内,不受他人和群体的拘束。
在隐私权理论发展中,美国法官在实务中开始运用它处理案件,创设了隐私权判例法。
1902年,纽约州法院审理罗伯森诉罗切斯特折叠箱公司案,该案的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即印其照片作为本公司产品的广告,原告诉请法院保护,法院依据隐私权理论判决原告胜诉。
1903年,纽约州通过一项法律,使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
6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引用《联邦宪法》第4修正案关于公民自由权的规定,作为隐私权的立法依据,在适用上扩大了隐私权的范围。
1965年,美国适用《人权法案》认可隐私权为宪法权利。
1974年,联邦议会制定了《隐私权法》等一系列有关隐私权的成文立法,使美国成为隐私权立法最发达的国家。
在美国法的影响下,各国纷纷建立隐私权保护制度。
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出现了对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式和间接保护方式不同的方法。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中的个人隐私日益受到侵犯。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防范和打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家和地区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一、美国的隐私权法律规定美国是世界上隐私权保护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包括了针对不同方面的隐私权保护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禁止不合法的搜查和拘捕。
此外,美国还有《电子通信隐私法》、《个人信息保护与电脑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用于规范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
二、欧洲的隐私权法律规定欧洲各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也具备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
其中,欧洲人权公约第八条规定了个人的隐私权,强调了个人数据的保护。
此外,在欧洲,各国还分别制定了适用于本国法律体系的个人数据保护法,比如英国的《数据保护法》、德国的《隐私权与信息自主权保护法》等。
三、中国的隐私权法律规定在中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罪,并规定了最高刑罚。
此外,中国还有《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
四、其他国家的隐私权法律规定除了上述几个国家,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制定了相应的隐私权法律规定。
比如加拿大的《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澳大利亚的《隐私法》、新加坡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和打击,以维护公民的个人权益。
在网络时代,我们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意识,并妥善处理个人信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隐私权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2000字。
参考资料:1.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The Right to Privacy.2.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Privacy Laws and Regulations.3. European Parliament.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4.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5. Government of Canada.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6.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2.。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指对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私密信息以及其他个人权益的保护。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具有重要地位、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如政治家、艺术家、体育明星等。
由于其公众角色和社会地位,公众人物常常成为大众关注和评判的对象,因此他们的隐私和个人权益往往受到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的限制和侵犯。
为了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情况。
一、宪法保障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为公民的自由表达权提供了宪法保障。
在此基础上,公众人物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宪法保障的自由表达权,对侵权行为提出合理的辩护和维权要求。
二、民法保护中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个人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个人隐私和形象权利在民事法律保护范围内。
也就是说,公众人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民法第115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和赔偿范围,公众人物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隐私权受到的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新闻法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新闻机构、记者在采访中,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为公众人物在媒体报道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
公众人物可以通过要求媒体以秉承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而不影响自身隐私权的行使。
《新闻法》还规定:"记者不得非法获取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一条款为公众人物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公众人物在媒体报道中受到不实报道、虚假信息以及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等侵权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传播媒体对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进行报道时,如果造成了不实报道、给公众人物造成名誉损害或者对其公众形象造成重大影响,侵权人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有哪些规定在网络时代,由于我们使用电脑以及手机的频率很高,并且,在各大软件以及银行卡上都绑定了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的账号。
所以,对于个人隐私问题,我们十分关注,尤其是泄露隐私问题的情况十分猖獗,打击隐私泄露的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的规定,一起看一下吧。
在网络时代,由于我们使用电脑以及手机的频率很高,并且,在各大软件以及银行卡上都绑定了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的账号。
所以,对于个人隐私问题,我们十分关注,尤其是泄露隐私问题的情况十分猖獗,打击隐私泄露的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隐私权纠纷的规定,一起看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在人的权利保护方面有哪些创新1、在法律结构上更加突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1986年颁布施行的《民法通则》把民事权利放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之后,在民事权利一章中,把人身权放到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之后。
《民法总则》在立法时调整了顺序,把民事权利放到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前面,而且把人身权放在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前面。
这不仅仅是顺序的改变,更重要的是立法理念的改变,突出了人是第一位的,人身权高于财产权,对人的终极关怀的立法理念。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人是第一位的,再发达的经济、再多的财产,没有人都是没用的。
过去拜金主义、守财奴的思潮和现象,已经被大多数国人所摈弃。
近年来兴起的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和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在中国大地上广泛传播,足以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在经历了从贫穷到富裕后的理性回归和人文复兴。
全国人大正是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唤,树立先进的立法理念,调整法律结构,让《民法总则》起到应有的引领示范作用。
2、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
《民法通则》在第一章基本原则中没有涉及民事权利,是个遗憾。
《民法总则》吸取教训,把民事权利旗帜鲜明地规定在第一章基本规定中,起到了提纲挈领作用。
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解读

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解读个人隐私是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益,而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则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保护。
本文将对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宪法的保障中国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法规,保障了个人的隐私权。
根据宪法第38条以及第40条的规定,个人有权享有隐私,并且法律保护隐私的不侵犯。
二、刑法中的隐私保护刑法是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在其中也有相关的条款保护个人隐私。
1. 刑法第253条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使用住所权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这一条款保障了每个人的住所安全和私密性。
2. 刑法第245条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
未经允许获取、出售、提供个人隐私信息,或者非法获取、泄露、篡改个人电脑信息等行为都属于犯罪。
这一条款保护了个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三、网络信息安全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网络信息安全,我国于201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 网络信息安全法第41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必须经过用户同意或者法律规定,才能采集、使用或者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这一条款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必须尊重用户的隐私,并且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有一系列的限制和要求。
2. 网络信息安全法第43条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网络运营者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丢失或者被盗用。
这一条款要求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用户的隐私安全。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除了网络信息安全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专门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1.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也要经过明确的目的范围限制和用户的同意。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及伦理浅析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及伦理浅析摘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生活中的个人自由与精神不被干扰。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
也愈加注重人格权的发展与完善。
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个人生活容易受到干扰和非法入侵,因此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日臻重要。
笔者将从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关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及其现状和对隐私的伦理分析来探讨有关我国隐私权立法和构建隐私伦理现行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隐私权;隐私伦理;冲突一、隐私权的构成要件要认识隐私权,我们首先就要从其构成要件分析,即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主体是指在隐私权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隐私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在理论界,对自然人作为隐私权的主体是没有争议的,但涉及到法人能否作为隐私权的主体存在很大争议。
在此,笔者认为,法人不能成为隐私权的主体。
因为隐私权是基于生命而产生的,而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社会组织,其存在无生命可言,更不用说精神上所应享有的权利了。
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维护是为了不愿被外界干涉,既是精神上的追求也是对自己人格尊严的维护,特别是在这个新闻媒介过多侵入人们的私生活领域的社会环境下。
法人即使有秘密,也只能被称为商业秘密。
这种商业秘密除当事人以外,对外界来说是绝对的秘密,其大体上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而隐私的本质属性是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
(二)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隐私。
隐私权的客体是指隐私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自然人的隐私都可以成为隐私权的客体而受法律的保护。
当个人隐私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就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所以,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
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

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确保个人信息得到保护,而不会被他人滥用或侵犯。
在当今信息时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权面临了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在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进行阐述。
第一章隐私权的概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
该权利包括了公民个人生活、住宅、通信、通信秘密以及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
对于公民的个人生活和住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未经许可侵入或侵犯。
同时,个人的通信内容及通信秘密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以什么形式进行的通信,都不得被侵犯。
个人信息的保护更是民法典对隐私权保护的核心内容。
第二章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需要经过公民的同意,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同时,组织或个人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必要原则,确保收集的信息与收集目的相符合。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访问、更正、删除等权利,使公民能够更好地掌握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隐私权的保护责任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违反隐私权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组织或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同时,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使得违法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受到法律严惩,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第四章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机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民法典中还规定了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机制。
公民有权依法请求停止侵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如果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民对于隐私权保护机构的行为有监督和投诉的权利,保障了公民在隐私权保护中的利益。
结论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个人隐私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隐私权的法律适用条件(2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它关乎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隐私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隐私权的法律适用条件,以期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理论支持。
二、隐私权的概念及法律地位1.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知悉、收集、使用、公开等侵害的一种人格权利。
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家庭、通讯、名誉、肖像、荣誉、隐私信息等方面。
2. 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表明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隐私权的法律适用条件1. 主体条件隐私权的主体为自然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主体不享有隐私权。
在我国,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特定人群的隐私权也受到法律保护。
2. 行为条件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刺探、侵扰他人隐私: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工作场所等私密空间,窥探他人隐私。
(2)知悉、收集他人隐私:如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记录、复制、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3)使用、公开他人隐私: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隐私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传播、公开等。
3. 法律依据条件隐私权的法律适用需要符合以下法律依据:(1)宪法依据:《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典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4.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隐私权的法律适用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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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我国,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仅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没有将隐私权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
这是立法上的一个疏漏。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它涉及到人的重要的人格利益。
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后的不长时间里,人们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对这一立法疏漏进行补救。
一、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
其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这是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第一次司法解释。
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重申这一原则。
该《解答》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这一司法解释继续沿用1988年司法解释的原则,对隐私权仍然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
三、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两部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都作了明文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
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设置了保护残疾人、消费者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文,在这些关于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文中,都包含隐私权保护的内容。
四、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对隐私权保护的条文。
1979年《刑事诉讼法》、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都规定对涉及隐私(阴私)内容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同样是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新修改的这两部法律中,同样强调了这样的原则。
除此之外,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在这部草案里也提到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即:
1、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2、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3、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
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
4、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
5、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