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合集下载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背景介绍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院工作的重要一环。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信息化的推广,医院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患者隐私的制度,为患者的隐私权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1.自愿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在患者的自愿和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2.需要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避免不必要或过度收集。

3.合法原则:医院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患者的合法授权。

4.安全原则:医院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5.公开原则:医院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应告知患者收集目的、收集范围、使用方式等,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具体措施1.信息收集: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收集,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传输和存储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2.信息使用:医院应建立严格的个人信息使用制度,仅限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科研等合法目的,严禁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推销等非法用途。

3.信息传输:医院在个人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的技术手段,如加密传输、安全协议等,防止信息泄露和被非法窃取。

4.信息存储:医院应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信息的存储方式和安全策略,确保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性,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

5.信息披露:医院应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披露范围,仅限于医疗需求、法律要求等合法事宜,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披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6.信息销毁:医院应制定个人信息销毁的规范,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7.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隐私保护培训,加强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遵守隐私保护制度。

五、保护患者隐私的监督和处罚1.监督机构:医院应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患者隐私和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和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和信息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护患者信息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在本医院接受医疗或就诊的个人。

2.患者隐私:指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疾病诊疗、治疗记录等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3.患者信息:指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健康档案、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等与患者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保护患者隐私第四条保护原则1.本医院将保护患者隐私视为头等紧要的事情,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保护权。

2.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始终将患者隐私保密予以最大限度的敬重和保护。

第五条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1.医务人员在患者接受诊疗过程中,仅能够收集与诊疗、护理、病历记录等直接相关的信息,并应当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用于任何非医疗目的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3.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医务人员必需严格限制信息的查阅范围,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保护措施1.医院建立并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包含信息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等,确保患者隐私不被非法取得和使用。

2.医务人员需经过隐私保护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保护患者隐私。

3.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第三章信息保护第七条信息处理原则1.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采取必需的技术和措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2.患者信息的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合理且必需的范围。

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1.医院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订立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包含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急响应等。

2.对于患者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应使用加密等安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的安全。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系统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这对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向医务人员提供个人的敏感信息。

在医疗保健环境中,确保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非常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1.法律和法规:许多国家都通过了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这些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医务人员和卫生机构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方面。

2.患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通常会要求患者签署同意书,以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来使用其个人信息。

这种同意通常会说明医务人员可以如何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哪些信息可以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3.数据安全: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来保护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例如使用加密技术来传输和存储数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

4.培训与教育: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处理患者信息的最佳实践、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应对隐私侵犯的情况。

5.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措施来限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这包括确定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并对访问进行记录,以便进行审计和追溯。

6.共享信息的限制:医疗机构应该限制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

只有在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患者信息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医疗机构应该确保与他人分享患者信息时,只分享必要的信息,并且要对信息的使用进行监督。

7.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在研究和统计分析等领域,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匿名化或去标识化技术来保护患者隐私。

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可以去除患者个人身份信息,以便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

8.隐私审计:医疗机构应该进行隐私审计,以确保其采取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审计可以发现任何违反隐私规定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论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又在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中重申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这充分说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

患者隐私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而是将一般隐私权的概念置于医患关系的框架之下,尽管如此,与一般隐私权相比,其本身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其更容易受到侵犯,所以必须加强对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本文讨论的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的在医疗活动中或医疗活动终止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以及私人活动不受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侵犯,并对自我信息的一种决定和控制的权利。

患者隐私权具有四种特性:即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可限制性、具有易受侵害性、侵权的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这些特殊性也决定了患者隐私权保护的复杂性。

最初,我国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大都基于位阶较低的卫生法规,后来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提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比如: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患者隐私权提出保护。

直至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才正式确立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地位。

整个过程体现了我国患者隐私权保护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明确不断进步的历程。

尽管如此,我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仍有很多改进的空间:首先,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设置不够宽泛。

其中包括对患者隐私维护权保护的缺失和患者隐私隐瞒权、患者隐私利用权以及患者隐私支配权保护的不完善。

其次,对患者隐私权和相关权益的冲突协调问题没有做出规定。

最后,患者隐私权民事责任承担制度还存在缺陷。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首先,在现有的基础上,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大。

将患者隐私维护权定义为患者在保持自己病历资料完好和正确的情况下,还享有请求补充、删除和纠正自己病历内容的权利。

同时还应该扩大患者隐私权隐瞒权、患者隐私利用权、患者隐私支配权的内容;其次,明确患者隐私权与相关权益冲突协调原则。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是指医院为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医疗信息化的推进,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是医院制定患者隐私权制度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1.保护隐私的法律依据2.患者隐私信息的范围医院制度应明确患者隐私信息的范围,例如:患者的姓名、年龄、住院号、病历、影像资料、诊断结果、病情等,以及其他患者隐私信息。

除此之外,医院还需要特别强调患者敏感信息的保护,如与性别、疾病、家庭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3.患者信息收集和使用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应明确在患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方面的准则。

医院需要明确告知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仅收集必要的信息,避免过度收集或滥用。

制度还要规定医院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并严格控制信息的查阅、复制、传输和存储。

4.患者信息的安全保护医院应制定患者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其中包括技术措施,如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网络防火墙等,以及组织和管理措施,如人员培训、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

此外,医院还需要制定灾难恢复计划,以应对患者信息泄露、丢失或灾难性事件。

5.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医院制度应强调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

医院要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并尊重患者是否提供个人信息的选择。

制度还应规定患者在医院使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更正或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

6.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医院的制度应明确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机制。

如果医院违反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规定,造成患者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或其他损害,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度还应明确违规处理措施,如警告、处罚、终止与就业关系等。

总之,医院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对于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需要制定具体的制度,明确患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准则,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规定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加强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工作,落实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部门及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条个人信息的定义患者个人信息是指与患者的身份有关或者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患者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历、检查结果、诊疗情况等。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1.医院仅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并严格限制信息的范围。

2.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等合法用途。

3.医院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仅限于与上述目的相关的工作,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访问患者个人信息,要严格掌控访问权限。

3.医院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患者个人信息被非法取得、使用、修改或泄露。

4.医院要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及时修复和改进安全措施。

第六条对外供应个人信息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医院不得向除医疗机构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供应患者个人信息的,医院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与被供应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章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1.患者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供应情况,并可以查询、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

3.患者有权拒绝供应个人信息,但需明确告知由此带来的可能影响。

第八条医院的义务1.医院要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提出了患者隐私权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医疗活动中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工作者都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得以解决。

【关键词】患者隐私隐私权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要求人身权利受到保护的愿望日益突出。

隐私权是公民人身权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公民的专属权利。

而患者隐私权受侵害的例子屡见不鲜,由此也引发出相关问题,隐私权的保护正备受关注。

笔者期望对于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能更加完善,这不仅是对于患者的保护,其概念和保护范围的明确还是对于从事医疗活动的义务工作者的约束和保护。

一、患者隐私权的范围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人格权, 它的受保护程度常常是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一种反映, 体现了现代人类自治、自律、维护自我权利的基本要求。

近几年来, 我国立法、司法等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隐私权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 但相关纠纷时有发生。

[1]患者隐私权是隐私权的一种, 是相对于一般隐私权来说的, 它是指患者对仅与个体相关的信息、生活资讯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预的权利。

[ 2]患者是一个人因生病而去医院诊断治疗时的特定称谓,患者隐私主要以与疾病相关的信息为主,且由于自身疾病,不得不到医院进行诊治,向医生提供相关信息,这也必然会涉及到患者的隐私。

这些都使得患者隐私又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公民隐私。

根据患者隐私权的定义分析,一般情况下患者的隐私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直接相关的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如个人生活习惯、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传染病接触史、患者身体相关部位甚至敏感部位、生理状态、身体缺陷、体征等;2、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史、婚恋史及其它特殊经历;3、诊疗过程中形成的疾病资料,如病历、化验结果、检查结果;4、确诊后的疾病、治疗史、药物史过敏史、治疗方案、治疗情况、康复情况等;5、与疾病的诊疗没有直接关系但患者必须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肖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邮箱等;6、患者前往医院就诊本身也属于个人隐私。

[3] 归纳起来就是三个方面,即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患者个人隐私信息,和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直接相关的患者个人信息隐私,以及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形成的疾病资料。

患者有权利,在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在自己内心与身体内存在不愿意让别人知晓的秘密。

在医疗过程中,义务工作者应当努力保护患者的相关隐私,不使其泄露给他人。

二、患者隐私权的现状近年来,在医疗过程中,患者隐私权由于医疗设施不健全和医疗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个人的隐私受到威胁。

患者本身承受了疾病带来的压力,而隐私被“曝光”更是加大了患者的心理负担。

从此引发的诉讼和案件也层出不穷。

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形大体有如下几种,第二三点以案例的形式列举:(一)患者基本信息和病情等被随意泄露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未经患者同意擅自获取并利用其隐私;或是超出患者同意的范围、方式利用患者的隐私是对患者的侵权行为。

而这种行为多出于主观故意,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还有就是一般医院的诊疗过程中, 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也可出现医生侵害患者隐私权的情况。

这多是由于医院设置及管理不够完善,从事医疗服务的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造成的。

如医生询问患者病情隐私时,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化验单结果出来后放在公共位置,患者可以随意看到别人的化验结果,导致他人的隐私被泄露,医生在公共场所讨论病人病情,有的也会因为档案丢失和管理不善导致患者隐私的泄露。

(二)临床教学中患者隐私权受到侵犯2004年青岛新闻网就报道了这样的一则新闻:医院组织学生观摩流产手术,女患者认为医院侵犯其隐私权,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医院侵犯患者隐私权,应向患者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03年在青岛打工的女患者在朋友的陪同下到青岛某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

医院组织了八九名实习学生观摩了人流手术的整个过程。

手术过程中该患者在麻醉剂的作用下一直处于睡眠状态。

其醒来后得知,自己的手术过程被人观摩,感到羞辱难当。

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到青岛市南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而他所就医的医院正是一所教学医院,院方称教实习生是医院的工作,并且医生和其学生都称当时已获得患者的口头同意。

市南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医院赔偿患者精神抚慰金1万元。

这个典型的案例也能看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加强,对于隐私权的重视度越来越高,通过法律解决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这是法制社会的体现,对于人权更加尊重的体现,是社会的进步。

但同时也不得不反思其中暴露出的问题。

虽然医疗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决定了临床教学的必要性,但开展这样的活动前应的到患者的同意,否则势必会对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除了医院对于学生观摩教学的开展要严谨规范,对于学生观摩时的行为也应规范。

对于我国法律也亟待完善,对于该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为做宣传或展示医学成就,在媒体生披露患者隐私山东日照就成出现这样的案例,某医院为给自己做宣传,未经患者同意,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描述患者病理现象,被患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调解,医院向患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随着现代通信的发展,媒体的力量也日趋强大,很多医院也都做广告宣传,为创造经济效益而将治愈患者的肖像和隐私公布于众,这样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对其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即使不用于电视等媒体,将肖像用在医院内的平面宣传的情况也有发生,这同样对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也是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

三、完善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思考可以看到患者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保护措施匮乏,法律也没有完善的规定去切实的保守患者的隐私。

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律和措施应从如下的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提高义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由于我国患者权利保护的理念形成较晚, 加上受传统医疗观念的影响,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患者隐私权不够重视, 在诊疗过程中常常过失造成患者隐私权的侵害。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患者隐私权在内的患者权利观念的教育普及,避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的侵害。

[4]普及法律教育,同时对于道德准则加以明确。

这是对人权的尊重,对患者的保护,有利于建立起医患双方的相互信任,利于医疗工作的开展。

医务工作者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并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加强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是减少纠纷的最切实有效的方式。

(二)医院加强管理、提高硬件设施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其医疗设施及诊室设计的合理。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隐私被泄露有些是因为在诊室或病房设施简陋不规范。

病人在候诊时观看到医生对于其他病人的诊治,使得隐私被泄露。

为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医生应当有独立的诊室,检查室设有门或遮挡,避免与医疗过程不相关的人员进入等。

对于患者档案的管理,院方也应严格谨慎,不得以获取利益等目的不经患者同意向外界公布。

(三)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保护患者隐私权现行立法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现行的立法中对于患者隐私的概念还不够明确,没有明确的规定区分隐私的范围和隐私权的保护氛围,现行的法律没有按照具体的患者隐私与社会利益不同的关联程度进行有区别的对待。

针对患者隐私的现状及以上立法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做了思考,同时也提出有效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律途径。

1、确立患者知情同意权,签订相关合同。

例如在临床的观摩教学前和使用患者的肖像作为宣传前,应当通过平的的协商签订合同,用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合同中应对细节都加以说明,这样不仅可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出项纠纷时可以借助法律解决提供相关证据。

2、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承担。

当违反相关规定侵犯患者隐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患者可根据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大小要求侵权人公开道歉和进行经济赔偿。

3、制定相关的法规。

首先,明确隐私权的相关概念及侵权的责任形式,对于侵犯患者隐私的行为有量化的标准。

其次,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方法通常是一种直接保护。

除进一步完善国家有关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公民人格权方面的立法外,还应明确赋予患者隐私权,保护患者隐私,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规。

近年来患者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人们的法制观念也要不断的增强。

患者应当提高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者来说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受侵害任重而道远,要切实的改善医疗环境,提高专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为患者解除病痛的同时也为保护患者权益而努力,这样会得到患者更多的信任和尊敬。

除此以为,当今社会不断发展,文明和进步的社会人们也更多的关注隐私权问题,希望相关的法律也能够更加的完备,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1] 张新宝. 中国侵权行为法.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修订).371.[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 法律辞典[M ]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 811.[3]黄有丽.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2008,03(上):53-54[4]王丽莎.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0,31(7):56-5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