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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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东海划界争端(1)一东海地理环境与双方划界主张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

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

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

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

②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

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

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

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

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

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

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

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

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

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

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

论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与发展趋势金[1]摘要东海大陆架划界已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必须认真对待。

本文首先以国际法理论剖析了双方各自的划界主。

其次,对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前景作了探析,并提出了共同开发为解决双方争议切实而可行的方法。

最后,对共同开发的要义和我国近期的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中间线共同开发一、中日对待东海大陆架划界的立场与态度(一)东海大陆架概况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朝鲜三国之间,东西宽150至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2]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东西部中国与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部分重叠海域,因此,双方存在划界争议。

实际上,划界争议分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两种,考虑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重叠,且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大陆架制度执行或行使。

[3]可见,沿海国对于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大陆架制度优先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为此,本文仅从大陆架(法律)制度论述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二)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焦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我国主,应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议划界以求得公平解决为东海大陆架划界遵循的主要原则。

[4]据此,冲绳海槽构成我国东海大陆架与琉球大陆架的自然分界线,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200海里至370海里。

对此,日本主,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应为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原则。

[5]日方认为,中国与日本琉球之间是“共大陆架”,冲绳海槽不构成日中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它只是紧密相连的中日大陆架之间的偶然凹陷,它同挪威海槽一样,不能成为划界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不考虑中日相向大陆架间的具体情况而平分划界。

据此划界,中日大陆架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我国可能得到的大陆架围约为140海里至180海里。

而日本将获得冲绳海槽以西最有石油储藏远景的大部分海域。

中日东海化界

中日东海化界

从海洋划界的原则论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发布时间:2008-8-26陈聪清1 东海争端背景中日东海海域的边界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但在联合国能源署公布那份报告(1969年出版,简称埃默里报告)前,日本对于东海的海域划分相当得没有兴趣,对于中国在东海的一些举动也仅仅是默默观察。

而在联合国公布了这份调查报告后,日本对东海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浓厚兴趣。

因为该份报告称,东海,将是第二个波斯湾!这与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先生生前的预言如出一撤:“中国海上石油的远景在东海。

”而我国也早在1958年开始起就对东海海域进行了全面的地质调查。

东海位于东经130°~135°,北纬34.5°~35.5°,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包围的半封闭海域。

其北连黄海,东至琉球群岛,西接我国大陆,南临南海。

南北长约1300公里,东西宽约740公里,海域面积70多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350米左右,最大水深处有2719米。

东海海水透明度较大,能见到水下二三十米。

海域开阔,大陆海岸线曲折,港湾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我国一半以上的岛屿分布在这里。

东海最让人眼红的当然是那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美国伍德罗•威尔逊研究中心的东海问题专家哈里森相信,中国宣称拥有开发权利的大陆架上的天然气储量大概在5万亿立方米,至少是沙特阿拉伯发现天然气储量的8倍,是美国天然气储量的1.5倍。

而这一大陆架的原油储量则大概为1000亿桶,要知道,沙特的原油储量只有2671亿桶,而美国的原油储量则只有220亿桶啊。

而东海最为富裕的油气产地有两处,一个位于冲绳海沟,在中国大陆架延伸的最东端,拥有一个沉积许多个世纪的矿床。

另外一个则位于钓鱼岛附近,据哈里森分析,在它南边和西北边的海床里,蕴藏着大约945亿桶原油。

2中日两国划界主张2.1日本的划界主张日本认为,应当以“中间线”来划分东海大陆架,坚持200海里的大陆架范围,同时宣称“中间线(等距离)规则”是海域划界的习惯法。

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

国际法视角下的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研究本文以大陆架划界的国际法为依据出发,论述我国对于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主张的性质分析和对日本划界主张的理性分析,进而为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提供法律依据,为解决这一争议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和方法。

随着世界各国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加强,各国对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

1968年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组织勘探调查会发现东海蕴藏大量的石油资源,东海即成为中日之间的矛盾点。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日方一再反对中方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意孤行导致目前东海问题的矛盾,也进一步激化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导致中日关系的不断恶化。

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由来及原因(一)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概况1.大陆架概念及东海大陆架基本情况大陆架概念最初起源于地质学,后来形成地理和法律上的区分。

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是海岸向海延伸到大陆坡为止的一段比较平坦的海底区域,包括大陆棚、大陆坡和大陆边三个组成部分。

法律上的大陆架概念,即法律上的大陆架终止在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的规定,“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属于大陆的一部分。

平均坡度约为1.7-2%,平均深度为60米,陆架边缘水深平均达130米,一般不超过200米。

大陆架作为蕴藏资源丰富及开采相对便利的海域,加之其所具有的军事价值,不可避免地成为海洋邻国之间划界争端及资源争夺的争议焦点之一。

2.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议的原因(1)双方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日本方面(包括韩国)一直以来认为,东海划界应该采取中间线原则,采用一国一半的解决办法。

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交错的国家应该经过协商解决划界问题。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依照中线原则。

中国则主张在“自然延伸”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考虑一切有关因素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并认为中间线只是一种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时才能被接受。

(2)双方对冲绳海槽的定位不同中方认为,从地质构造和地形上看来,东海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

中日东海划界的依据与分歧山民侠风/改编近年来,中日两国的东海划界问题逐步升级、气氛紧张。

日方提出以“中间线”划分,中方提出“冲绳海槽”划分,双方争议不下,谈判未果。

2005年,**政府曾批准通过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中间线”以东油气试开采的申请。

中方立即指出:如果日本允许民间企业在东海争议区域内试开采,将“使问题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

自此之后,中日双方,谈谈停停,始终没个结果,而中国只管开采油气,对日方的态度是:我开采无争议区的,你不能开采有争议区的,搞得日方如热锅蚂蚁,又是停止贷款,又是飞机驱赶、又是严正抗议,就是不敢开采。

为什么?理屈呀!一、中日东海划界的巨大分歧中日之间常说“一衣带水”,而这“一水”却纠结了太多恩怨。

扰资料显示,东海海域位于中国大陆和琉球群岛之间,北接朝鲜半岛,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

据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靠海各国都有主张自海岸基线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然而,中日相隔这“一水之间”,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

据外交部条法司的官员说:“中日各自要求200海里的海域管理权产生了重叠,需要进行划界。

”关于海洋管辖权的协商,始于1996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它给各国扩大海洋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国和日本先后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在中国1996年生效。

因此,发生了法律上的两国海洋管辖的冲突,中日之间开始磋商,其中就涉及到划界问题。

然而,双方在划界主张上的分歧巨大,至2004年,双方十几次谈判的惟一成果,是达成在2000年6月1日生效的《北京-东京渔业协定》,规定了双方的“暂定措施领域”。

但是,东海划界问题依旧毫无进展。

据参加过划界谈判的外交部官员说:划界依据不一致是最大障碍,“中国主张公平原则来划定两国的海洋分界线,但日本要求‘中间线’。

”1982年,日本大使馆将一幅标有“中间线”的地图递交给中国,自此以后,“中间线原则”成为日方的一贯说法。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

中日东海划界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因素摘要:中国和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和争议,目前中日两国政府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但问题最终解决的前景仍不明朗,解决的方式还有待探索。

和平谈判协商解决成为两国的共识,但在双方合作的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

关键词:东海问题;中日关系;中日能源合作东海位于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总面积约为七十五万平方海里,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63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规定,中、日、韩三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东海海域存在重叠。

三方在东海海域划界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

其中,中日两国之间的划界问题最为复杂,它涉及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以及冲绳海槽在划分大陆架中的地位。

截至目前,中日双方并未就东海划界问题缔结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条约或协议。

一、中日东海划界冲突的历史发展中国和日本围绕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产生的冲突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冲突的直接原因是东海潜在的油气资源。

日本政府当时采取的立场较为温和,纷争并未对两国关系造成太大的影响。

之后,尽管中日在东海油气开发问题上不时出现纷争,但中日关系的整体趋势并未受到根本影响。

最近几年中日东海划界的争端开始升级。

2004年5月27日,日本杏林大学平松茂雄教授乘飞机调查中国天然气开采建设情况。

5月28日,《东京新闻》登载了“中国在日中边界海域建设天然气开采设施”和“日中两国间新的悬案”的文章,称中国正在开采的春晓天然气田的位置距离日本主张的两国东海分界线只有5公里,“中国在向东海扩张”,“中国企图独占东海海底资源”。

在日本媒体和舆论的炒作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升到官方层面,日本政府随后的一系列举措使得中日冲突进一步激化。

2004年6月,日本政府设立“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鼓励日本企业在东海海域勘探、开发油气资源。

7月,日本政府租借挪威籍调查船前往日本主张的分界线以东的争议区域进行油气勘探……为了缓解和解决两国在东海海域的争议,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先后进行过11次磋商。

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划界问题(一)

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划界问题(一)

东中国海和日本海的划界问题(一)新近出现的可以清楚地看出来的动向之一,是沿海国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之外,在单方面行动的基础上建立200海里专属渔区或经济区,从而创造新的国际习惯法。

当今的时代可以说是过渡性的,各国迅速地扩展它们的海上管辖,用海上疆界把海洋空间和自然资源围起来,这样来建立关涉到世界各海洋的新秩序。

很多国家,包括美国、苏联、日本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已经在单方面的基础上建立了200海里渔区。

几乎没有任何疑问,南太平洋各沿海国将以合作和划一的方式照样办理,以便在同那些到远距离水域捕鱼的国家就在各沿海国的200海里区域内捕鱼的条件进行谈判时,处于有利的(政治和经济)地位。

北太平洋地区的重要国家已经制定了基于200海里区的新的海上规则。

西北太平洋地区各国正忙于对原先的双边安排的很大部分进行修正。

凡是想要建立自己的200海里区的沿海国,势必迟早要同邻国进行谈判,以便对海上疆界达成协议。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为了建立有效而持久的秩序,就需要合理、公平和令人满意的划界,因为这种划界将大大影响海洋中有生命和无生命资源的分配。

日本海和东中国海的大陆架和200海里区的划界,牵涉到日本、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为中国)和朝鲜。

这些是具有政治上和经济上有区别的制度的国家。

苏联和北朝鲜这两个邻国最近已经开始建立共自己的200海里区。

至于日本,国会已经通过了两项在这方面具有重要性的海上法令:领海法令(1977年5月2日第30号法令)和关于渔区的临时措施的法令(1977年5月2日第31号法令)。

依照第30号法命,日本将其领海扩展到了12海里(以前是3海里),但是作为临时措施在五个指明的区域仍保持3海里界线。

这些区域是:宗谷海峡,津轻海峡,大隅海峡,对马海峡的东、西水道——所有这些海峡都被看作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象野付水道、苏维埃海峡(珸瑶瑁水道)、国后海峡这样的在北方领土周围的海峡——苏联对它们也提出了要求——没有这样划定界线,以避免加剧同苏联的领土冲突。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

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

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

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

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

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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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久有时日,绝非偶然,主要原因有以下4点:
第一,东海大陆架发现石油资源是划界问题的主要诱因。

20世纪末,随着中日两国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迫切需求,使双方关于东海海底资源的主权问题互不相让,这直接诱发了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

第二,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

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与二战后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有密切联系
第三,日本外交政策的右倾化。

特别是小泉纯一郎上台后,任命右翼政治家中川昭一任经济产业大臣,东海问题属其管辖范围。

中川大臣在东海海域划界及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摆出了欲以实力对抗、好勇斗狠的架势,只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无视邻国的正当利益;只追求本国安全的绝对化,不惜将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对方不安全之上。

第四,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使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复杂化。

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战略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调整东亚地区战略给日本“撑了腰”,日本也借机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监视与实际控制,加大对东海大陆架的调查力度,以期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中捞取最大的实际利益。

日本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态度日趋强硬,也增加了中日两国解决争端的复杂性。

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有两点:第一,双方的划界原则不同。

日本主张适用所谓的等距离“中间线”以及距离标准,中国则主张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

第二,在是否拥有共同大陆架问题上存在争议。

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与冲绳海槽是两个不同的单元。

大陆架属于稳定的大陆地壳,而海槽则属于大陆架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这样,冲绳海槽就构成中国大陆领土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

日本认为,日中两国处于共同大陆架,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止于琉球海沟,琉球群岛是大陆架外缘的岛链,冲绳海槽仅仅是大陆架上的一个褶皱、凹陷,在划界时并非决定因素。

为有利于解决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可以考虑采取暂时给予钓鱼岛“零效力”的办法,即在划界中暂时忽略钓鱼岛效力的办法。

这不仅有利于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的顺利解决,也有利于解决钓鱼岛本身的主权争议
实际上,日方始终没有明确地拒绝过中方的共同开发的提议。

在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地区的稳定,为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只要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将共同开发作为一个议题,通过对话协商,是可以达成临时安排协定的。

总之,中日东海海域划界问题只有通过和平谈判才能得到妥善解决,而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最实际可行的双赢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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