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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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市、区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

二、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组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组成。领导小组中由教导主任担任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建立学校推普三级网络,由分管领导、教师推普员、学生推普员(兼监督员)组成。

组长:周秀芳

副组长:潘菊萍

专管员:金国英、徐淑萍、陆辰

组员:汤勤珍、朱培丽、杨鹏飞、顾月琴、刘丽华、张夕、张佳、各教研组长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

四、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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