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1991年7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违纪案件的受理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高检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已经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意义1.检察业务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
加强检察业务宏观管理,通过理念引领、政策引导、指标评价,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个案管理,通过个案过程管理、结果评判,强化业务办理与管理并重,办理中有管理,管理促进办理、管理保障办理,有效提升个案办理质效。
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充分认识自身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切实把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纪委副书记在全市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上讲话【精品范文】

市纪委副书记在全市县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座谈会上讲话一、关于信访举报工作今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总的目标是: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访人数明显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大幅下降,老访户、缠访户在7月底前基本解决,初信初访查结率达90%以上,省纪委、监察厅举报中心诉求电话办结率达95%以上。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抓好干部下访工作干部下访既是转变干部作风的重要措施,也是减少群众上访的重要途径。
下访工作不是哪一级哪一个部门的事,各级各部门都有责任做好这项工作。
市纪委最近派了两个下访工作组到县区开展下访工作,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落实下访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基层解决一些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
抓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但纪委、纪检组要主动牵头协调,多做一些具体工作,并加强同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室主任以上干部要分别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参加接访活动,这项工作各县区都落实得比较好,下一步就要坚持好、配合好,处理好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主动把我们的工作融入到大信访格局中去。
参加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接访活动,不是去包办代替,而是去了解情况,协助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各类信访问题。
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信访要认真办理,属业务外的要加强督查督办,最终目的是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干部下访和接访工作要列入今年目标考核,全市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重视经验、效果的总结和资料的收集。
(二)抓好信访老户和缠访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信访老户和缠访户是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隐患,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排查,落实责任,分类处置。
处理信访老户和缠访户问题要坚持多管齐下,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要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教育引导;二是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打击违法行为。
信访老户和缠访户多数有到省进京上访的动向,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构建不敢腐有效机制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构建不敢腐有效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84726716aef8941ea66e0566.png)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构建不敢腐有效机制如何为岩前镇反腐败汇聚正能量——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环境作保证。
因此,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机制,为反腐败汇聚正能量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近期,岩前镇纪委对构建“三不”机制进行了调研,在总结我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深化构建“三不”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如下报告。
一、分层分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努力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扎实抓好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规范履职、清廉自守。
一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廉洁履职教育以及“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集中剖析反面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和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上廉政课、算廉政账。
探索实施“四前”廉政教育制度,在重要节日来临前、领导干部任职前、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前、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教育针对性,加强镇村之间的互学互帮互相监督,形成较为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廉政准则》。
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认真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和如实报告有关内容。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巩固禁止公款旅游工作成果,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执法职位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监管执法职位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大监管、大执法、大监察、大考评四大工作机制运行,完善基层监管执法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履职尽职,按照人尽其才、量才任用、科学合理分配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原则,对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实行分级管理,通过在职位设定上引入竞争理念,充分激发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监管职能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监管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的行政管理人员。
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职位实行分级管理。
监管执法职位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
第三条监管执法职位评定对象和范围:各基层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从事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第四条监管执法人员申报相应级别职位,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初级职位:1、从事监管执法工作满1年以上;2、熟悉片区内执法状况;3、熟练掌握户口管理办法;4、能独立开展片区监督检查工作。
(二)中级职位:1、从事监管执法工作满3年以上,或在初级职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或在初级职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连续考核称职的;2、熟悉辖区内执法状况;3、能独立开展辖区监督检查工作;4、每年主办违法违章案件2-5起;5、主办案件上报审核退卷修改率在5%以内;6、能独立完成案件网上报批程序,能够按规定独立承担完成案件的立卷工作,案卷完善、整齐。
(三)高级职位:1、从事监管执法工作满5年以上,或在中级职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或在中级职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且年度工作连续考核称职的;2、对辖区内执法情况做到数量准、状况明;3、每年主办违法违章案件5-10起;4、主办案件上报审核退卷修改率为零。
第五条低级职位申报高一级职位,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站所签署意见上报,经审批后,由发给相应的执法资格证书。
第六条对申报高一级职位的申请人,由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书面理论测试和实际办案能力操作测评,对理论测试成绩不合格或实际办案能力操作测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
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

陕西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部颁相关规章,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稽查部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权。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同级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同级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二)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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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把案件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二、突出办案重点,改善案件结构要突出办案重点,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做到“四个上升”,即年度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
(一)突出重点人员。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突出重点问题。
1、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3、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廉洁风险防控落实方案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廉洁风险防控落实方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加快建立符合部门、机关实际、具有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创新廉政监管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各驻在部门、联系单位中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和目标廉政风险,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发生不正确履行、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职责,从而导致不廉洁行为发生和被问责追究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依照部门行政管理职责,针对工作人员日常思想、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各类风险,建立起设置廉政风险点、评估界定风险等级、采取综合监控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和改进完善的动态防控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其根本目标,是通过加强源头防治腐败工作,提前介入,超前防范,建立以“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为主要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不廉洁行为和监管责任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概率,提高驻在部门、联系单位依法履职能力和自我监控能力,更好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树立形象,促进发展。
二、实施意义新形势下,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一是有利于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部门和行业“惩防体系”,构筑长效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特点在于客观理性、有的放矢、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符合部门管理和行政机关工作实际,既是建设严密有效的惩防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建立源头防腐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令行长久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利于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拓展源头防治腐败领域,把反腐倡廉建设有机地融入部门中心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职能工作紧密结合,对具体的思想动态、内部管理和行政执法岗位等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估、防控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教育和监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三是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促进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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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
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们莱州市工商局积极适应行政执法职能转型的形势要求,以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激励管理体系,以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立足需求科学设计,规范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运行模式
(一)级别设定。
专门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人员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行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两个文件。
案件主办人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
初级案件主办人只享有主办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一般性或案值5000元以下违法案件的权限;中级案件主办人享有主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商业贿赂等或案值1万元以下案件的权限;高级案件主办人享有主办案值1万元以上大要案件或复杂疑难案件的权限。
同时规定,上一级案件主办人可以主办下一级权限的案件。
(二)评选标准。
根据级别设定,从事执法办案工作满3年、4年、5年以上,曾取得省、市级以上执法办案相关荣誉1次、2次、3次以上,近2年平均执罚额度达到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上,年均办理万元以上案件2件、3件,4件以上的,分别可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案件主办人。
设立局长挂帅的案件主办人评定委员会,以“审、考、评、聘”四道程序进行严格把关。
中、高级案件主办人同时还要求分别具备省级以上执法办案荣誉称号1次和2次以上,近2年所办理案件曾入选烟台市级以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的条件才可具备申报资格。
(三)考核管理。
案件主办人的考核以公务员年度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突出执法质量、社会评价、工作作风、业务素质等,每2年评选一次,每届期满即自动终止等级资格,重新进行考试、选评和聘用。
届中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群众举报2次以上、不服从组织安排、达到退休年龄或年度考核称职以下即行淘汰,以此确保制度落实质量。
借助内部网络建立了案件主办人信息库,法制科负责统一管理,及时收录公示其在教育培训、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方面的有关信息。
(四)培养使用。
将案件主办人等级评定与职务晋升紧密挂钩,规定获评初级案件主办人的,即列为副股后备干部;获评中级案件主办人的,享受副股待遇,挂行政职务;获评高级案件主办人的,直接列为正股后备干部,挂行政职务,大大开辟了执法
办案人员的晋升渠道。
有计划地安排案件主办人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技能交流、业务研讨、工作调研等活动,每名案件主办人每年提交不少于2篇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调研报告等文章。
遇到查处案情复杂、数额较大的案件,发生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时,以座谈会形式征求高级案件主办人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强化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保障体系
(一)建立了较为长效的学习培训机制。
根据案件主办人管理需求,制定了年度执法培训计划,由传统的办班培训、网络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转变为系统内培训与司法培训相结合、巡回式培训与启发式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重点对新修订的执法文书的使用、网上办案流程、办案程序以及查办案件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等进行综合培训,培训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培训内容按需选材,培训效果学以致用,立竿见影。
为检验案件主办人的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了定期考试制度,将考试成绩存入本人档案,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础投入机制。
为适应工作需要,我局在执法装备设施投入和执法人员力量配备上,都加大了工作倾斜力度。
近年来,先后投资380余万元,新配臵了服务器,购臵电脑82台、扫描仪72台,数码相机62部和激光打印机72台,执法标志车辆18辆。
合理配备执法办案人力资源,近年精选8
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执法骨干充实到公平交易局等专业执法岗位,先后调整36名基层工商所办案人员进行了轮岗。
通过科学优化执法资源配臵,大大提升了案件主办人的执法工作条件,为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制度管理机制。
近年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罚没物品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财物管理办法》等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达14项,用制度规范各级案件主办人的执法行为,避免执法办案的随意性。
严格落实办案程序及标准,所有一般程序案件的流程全部网上运行,并全部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标准,严格执行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对罚没物品和采用行政强制措施财物的去向及强制类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所有罚没物品及采用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一律按制度规定处理。
(四)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激励制约机制。
对案件主办人主办的案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考核制。
通过报表形式并附文字说明,向资格评定委员会定期报送每位案件主办人主办案件的数量、性质、案情、案值、处理依据及结果等基本情况。
委员会根据报送情况对查办案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方向提出意见,每半年对案件主办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一次,对优秀、良好的予以表扬,对合格的提出发展建议,
对不合格的限期一季度予以整改,对失职、渎职、存在违法办案或不按程序办案的予以降级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案件主办人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着眼执法队伍建设,突出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工作成效
(一)案件主办人结构配置日趋合理。
针对当前执法队伍相对老化、执法业务力量不足的问题,我们实施了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加快执法队伍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理顺了执法队伍管理机制,系统人才结构日趋合理。
新制度推行以来,16处工商所和公平交易、企业注册、消保、商广、市场合同5个执法科室共169名执法办案人员报名参评,经评定委员会集中审核考评,79人被聘为初级案件主办人,33人被评为中级案件主办人,12人被评为高级案件主办人,32人获得职位晋升,初步形成了一支层次立体、素质优良、规模适当、能够攻坚克难的执法办案梯次骨干人才队伍。
(二)案件主办人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为顺利推进案件主办人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我局印发实施了《莱州市工商局执法办案专业人才库工作制度》、《莱州市工商局案件主办人分级培训方案》两项制度,从案件主办人的日常活动、组织架构、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案件办理等多个方面对三级案件主办人员的日常运作进行全面规范。
另外,实行案件主办人一人一档制,每名案件主办人按书式和电子两种形式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
况、审批表、考试试卷、主办案件明细表、各种证书复印件及考核情况等,通过以上措施推进新制度不断走上了规范化发展轨道。
(三)案件主办人人才作用日趋明显。
案件主办人实施分级管理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其专业人才优势,执法办案效能不断提升。
今年我们还在局内网建立了“案件主办人业务交流专栏”和相关论坛,及时在线讨论解决大家所提出的各种执法实践和理论问题。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局系统共办理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商业贿赂等类型案件329起,增幅达到56.8%,“案件主办人业务交流专栏”论坛采用各科室、工商所案件主办人员优秀业务、理论研究文章85篇,有效实现了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效能建设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