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IT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IT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 IT 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 IT 系统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和销毁等活动。
三、数据分类与分级(一)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性质和用途,将公司数据分为以下几类:1、业务数据: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的数据,如销售数据、客户数据、财务数据等。
2、员工数据:与员工个人相关的数据,如人事档案、薪资数据等。
3、系统数据:与 IT 系统运行相关的数据,如系统配置数据、日志数据等。
(二)数据分级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将数据分为以下三级:1、机密级:涉及公司核心商业机密、重要战略决策等高度敏感的数据,如重大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核心技术研发数据等。
2、秘密级:对公司运营和管理有重要影响,但敏感度相对较低的数据,如财务报表、客户合同等。
3、内部公开级:在公司内部可公开传播和使用的数据,如公司公告、培训资料等。
四、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一)数据所有者数据所有者是指对特定数据拥有最终决策权和责任的部门或个人。
数据所有者负责确定数据的分类和分级,制定数据使用政策,并对数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是指负责具体管理和维护数据的部门或个人。
数据管理员负责执行数据所有者制定的政策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
(三)数据使用者数据使用者是指在工作中需要访问和使用数据的部门或个人。
数据使用者必须遵守数据所有者制定的政策和流程,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数据,并对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负责。
五、数据收集与存储(一)数据收集1、公司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数据,并明确告知数据提供者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2、收集的数据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存储1、公司应根据数据的分类和分级,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和存储方式。
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目标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内部数据的安全管理,以防止数据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定义
1. 企业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业务数据、财务信息等一切与企业运营和业务相关的数据。
2. 数据泄露:指未经授权或非法获取的企业数据在未授权的环境中被公开或传播的行为。
数据安全管理措施
1. 保密责任: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都有保守企业数据的责任,不得将数据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
2. 访问控制: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处理企业数据。
3. 数据备份:定期备份企业数据,并将备份存储在安全的位置,以防止数据丢失。
4. 网络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包括
安装防火墙、使用加密技术等。
5.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和防范能力。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作、终止合同等。
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企业保留随时修改和解释本规定
的权利。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第三条管理对象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第五条数据物理安全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第六条数据介质管理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第八条数据清理规则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第九条数据转存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第十条涉密数据设备管理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第八条报废设备数据管理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第九条计算机病毒管理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第十条专用计算机管理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数据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保护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已经成为各个组织和个人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确保数据的安全管理,提高数据保护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和个人使用、处理和管理数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政府机关、教育机构和个人用户。
三、数据分类与保护级别1. 敏感数据:指个人隐私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相关数据等,需要采取最高级别的保护措施,仅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处理。
2. 重要数据:指企业内部的运营数据、财务信息等,需要采取较高级别的保护措施,仅有限的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处理。
3. 一般数据:指一般业务数据和公开信息等,需要采取基本级别的保护措施,但可以由较多人员访问和处理。
四、数据安全管理措施1. 数据采集和存储:a) 收集的数据必须经过合法授权和明示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个人隐私信息。
b) 数据存储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系统,定期备份并加密保护。
c) 存储敏感数据应采取更高级别的加密和安全措施,保障数据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2. 数据访问和处理:a) 个人数据应根据授权限制,只能由特定人员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访问和处理。
b) 数据处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数据用于未经授权的用途。
c) 数据访问和处理应进行审计日志记录,及时发现和追踪异常操作和风险。
3. 数据传输和共享:a) 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应使用加密和安全通道,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b) 共享数据应明确权限范围,确保仅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使用。
4. 数据销毁和清除:a) 对于不需要保留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安全销毁或清除,确保彻底删除。
b) 销毁或清除数据时应采用可靠的方法,如物理销毁或安全擦除。
五、数据安全应急响应1. 组织和个人应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应对数据泄露和安全事件。
2. 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数据、防止扩散并查明原因。
集团公司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数据的规范性、安全性、完整性,根据国家、行业,以及中国*集团公司相关政策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各类信息系统数据。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岗位
第三条总公司信息技术部是公司数据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制度制订、方案设计、定期检查等。
信息技术部数据中心处是数据安全工作的具体技术实施处室。
第四条公司数据安全的重点、敏感岗位为数据中心处系统管理岗、网络管理岗和软件处软件开发岗,以上岗位的员工需不定期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安全技能培训,以及安全审计。
第三章数据备份
第五条数据备份工作由数据中心专人(以下简称“备份管。
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保组织的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得到恰当的规范和保护。
合理使用和保护信息和数据是确保组织顺利运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关键要素。
2. 定义- 信息:指由文字、数字、声音、图像等形式表达的内容。
- 数据:指以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
3. 信息和数据安全原则组织在管理信息和数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保密性:确保信息和数据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 完整性: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或篡改。
- 可用性:确保信息和数据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可靠地被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4. 信息和数据安全措施为保障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 访问控制:建立有效的身份验证和访问控制机制,仅允许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信息和数据。
- 加密:对敏感信息和数据进行加密,保护其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信息和数据,并制定恢复策略,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 安全培训:提供定期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 审计和监控:建立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和威胁。
- 灾难恢复:建立灾难恢复计划,确保信息和数据在灾难事件发生时的及时恢复。
5. 法律法规遵守组织在管理信息和数据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信息保护法- 电子商务法- 公司法等6. 审查和更新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组织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7. 经济及存取该文档应由信息和数据安全管理部门经济存取。
任何人在阅读该文档之前首先必须在此信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上充满怀疑。
工信部数据安全维护规定

工信部数据安全维护规定为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数据收集、存储、处理、传输、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数据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综合治理、法治保障、技术支撑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数据安全责任数据处理者对其处理的数据承担安全责任。
数据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数据安全保护措施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使用。
第六条数据安全培训与教育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与技能。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七条数据分类与标识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数据性质、来源、用途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并实施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八条数据安全审计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计制度,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数据备份与恢复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
在数据丢失、损坏或者被篡改等情况下,及时恢复数据。
第四章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数据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数据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评估数据处理者在处理大规模数据、重要数据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时,应当进行信息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信息共享与交换鼓励数据处理者之间开展数据安全信息共享与交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制度3篇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一篇:概述
本文旨在制定公司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同时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
数据安全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必须要应对各种风险,避免企业遭受损失。
第二篇:制度规定
1. 密码规定
公司资料的密码采用强度较高的加密技术,并妥善保存,密码经常更换。
2. 系统访问权限规范
系统管理员根据员工职位、工作需要及公司数据的保密性等对系统权限进行设置,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窃取、发布或泄露公司数据。
3. 数据备份规定
公司数据定期备份,存储在防火墙和安全设备保护下的数据备份中心,以应对各种意外事件。
4. 安全防范规定
公司要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完善和更新安全策略,提升系统安全运行、抵御攻击和窃取能力。
第三篇: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门执行和监督,同时公司领导也应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和检查,确保员工严格遵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若有违反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本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生效,制度未规定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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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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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发控制
分发对象文档权限说明
XXX内部员工只读
2.文件版本信息
版本日期拟稿和修改说明
3.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
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 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
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XXX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XXX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
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
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
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
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
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第八条来自XXX信息系统以外的数据,数据承接者视同创建者行使提出分级分类建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数据所有者具有确认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确认销毁、提出技术保障需求、审查自检和审计报告、做出安全事件处置决定等权利和义务。
其中,XXX业务数据的所有者为XXX指定的相应业务部门。
第十条各类数据的责任部门是该类数据的管理者。
数据管理者作为数据所有者的代理者,代理数据所有者从事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其所管辖范围内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数据管理者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类别和敏感级别的标识与声明,根据级别进行管理与保护,数据使用培训,执行销毁操作并声明,定期自查提交报告,配合数据安全违规调查等。
第四章分类与分级
第十一条数据按其内容和用途不同分为技术类数据、行政管理类数据、业务类数据以及安全运行类数据。
第十二条数据分级应根据其价值、内容的敏感程度、影响及发放
范围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数据管理者负责制定其分管领域内数据敏感等级的划分
规则,并制定和发布本部门或本领域的数据敏感等级目录。
第五章标识与声明
第十四条数据的分类分级标识、声明是数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其标识、声明之日起,数据及其标识、声明不得分离,数据管理者和数
据使用者均须按照标识、声明的类别和级别安全管理和使用数据。
第十五条对于文件形式的数据,须由数据管理者在文件明显位置
标识其类别、敏感级别、失效日期等,且文件和标识不能分开。
标识应该
醒目,标识格式应统一,标识方法应便于审计。
对于非文件形式的高敏感
级别数据,如无法标识,须进行声明。
第十六条失效日期指数据敏感级别的有效性截止日期。
到达失效
日期后,应对数据进行重定级。
第十七条对于敏感级别高的数据,须由管理者对数据名称、类别、敏感级别、失效日期等以声明文件的形式进行声明,声明文件须由数据所
有者审批签字。
声明文件须跟随数据一起保管和传递。
(声明文件模版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多个不同敏感级别的数据合并在一起时,按最高敏感级
别给混合数据进行标识和声明。
第六章保管与保护
第十九条数据管理者须按照数据的敏感级别实施对应的保管与保
护措施,并确保满足数据所有者对数据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数据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须对数据按敏感级别分级防护,采取对应的存储、归档、设定保存期限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敏感级别高的数据纸质文件须参照XXX秘密级文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和保护。
敏感级别高的电子数据须采用必要的访问控制
措施。
第二十二条数据管理工作应该首选技术手段加管理要求实现。
必须
加强针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技术手段的研究、选型、部署、维护等。
第二十三条敏感级别高的数据自产生之日起,所有者提出的技术保
障需求应同步到位。
如技术上无法达到,技术部门应持续跟踪技术进展,
逐步使技术手段能够满足各项管理要求;对于已成熟并可采纳的技术手段,技术部门应验证其功能可靠性,逐步引入,持续优化技术保障工作。
第七章数据使用
第二十四条数据使用者在使用数据时,须注意识别数据的敏感级别,按照其敏感级规范数据操作使用行为;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并积极配合违规事件的调查;自觉遵守数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数据使用者须保证其所使用数据来源的合法性,不私自拷贝、使用、传播、保存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数据。
第二十六条数据使用者和数据管理者无权未经所有者批准向发布范围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中心数据或其衍生物,否则视为违规;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对外提供的,应经数据所有者确认,并记录、备案、备查。
第二十七条XXX业务数据须按主管业务部门授权或管理规定要求对外提供,否则视为违规,并需做好数据提供记录,备案、备查。
第二十八条数据管理者要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掌控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本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数据销毁
第二十九条数据管理者有按照数据所有者要求清理和销毁原始数据的义务。
第三十条数据使用者应具有数据安全清理和销毁的意识,具有按
照数据管理者的要求清理和销毁本地临时数据、中间文件、过程文件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具有按照规定记录清理和销毁数据过程,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审计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数据管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在清除和销毁电子数据时,须保证清除和销毁的彻底性。
第九章安全检查与审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数据管理者有义务监督数据的安全使用,负责所管理数据的自查工作。
周期性地检查数据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更新过期的标识或声明信息,向数据所有者汇报。
第三十四条信息安全领导机构根据信息安全组织授权,独立开展高敏感级别数据的第三方审计工作。
检查和审计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向信息安全组织汇报。
第十章数据保护
第三十五条数据保护应遵循适度保护、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数据的分类分级进行区别保护、动态保护。
第三十六条X系X统信息安全组织,应根据信息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数据保护的具体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数据的采集、决策分析、共享发布、存储和废弃的生
命周期各阶段,对数据的相应级别进行防护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应能够检测到系统管理数据、鉴别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
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完整性受到破坏,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采取必要
的恢复措施。
第三十九条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须根据数据的级别采用加密或
其他手段确保其存储安全。
第四十条数据在使用过程中,须根据数据的级别进行控制,严禁
非授权访问、传输和修改。
第四十一条数据交换过程中如涉及交换对象为非海关系统,应确保
对端保护力度不低于海关系统数据保护力度。
第四十二条数据的销毁须严格按照XXX系统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对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的部门与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XXX违规违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XXX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声明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