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统计报表流程管理:明确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等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清晰,避免漏报、误报等问题。
2. 统计报表标准化要求:规定统计报表的格式、填报要求和统计口径等,确保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统计报表数据采集和处理:明确统计报表数据的来源、采集方法和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统计报表的审核与审批:明确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评审报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报表的出现。
5. 统计报表的保密与公开:规定统计报表的保密措施和公开要求,保护报表中的敏感信息,同时满足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6. 统计报表的存档与归档:规定统计报表的存档期限和归档要求,确保报表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性。
7. 统计报表质量监控与改进:建立统计报表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提高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效率。
8. 统计报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统计报表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和责任落实。
以上是一个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定应根据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条邮政企业在进行统计报表管理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邮政相关规定和统计职责、职能以及投资主体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明确统计报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加强统计报表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提高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确保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效益。
第五条邮政企业要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的责任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及发现和解决统计报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分类和报送第六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和邮政行业统计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报送,以便于各级统计机构收集、整理和利用。
第七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主要分为常规报表和特殊报表两大类。
常规报表包括: 邮政企业基本情况报表、邮政营业收入报表、邮政投资报表、邮政邮件量报表、邮政快递量报表、邮政服务质量报表等。
特殊报表包括: 邮政统计调查报表、邮政统计分析报表、邮政监测报表等。
第八条邮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统计报表报送频率和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报送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报表报送职责和要求,并及时对报表报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制度。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的填报规范和流程,明确填报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并采用统一的填报格式和模板。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加强对统计报表填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填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填报质量。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统计工作,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快递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负责统计快递业务的信息,包括快件收寄情况、投递情况、客户满意度等内容。
第三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快递统计工作由专门的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部门应当做到独立、专业、保密。
第五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快递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注重数据安全与保护,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泄露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数据来源第八条快递统计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快递单据2. 客户反馈3. 邮政部门数据4. 数据采集设备第九条统计数据应当来源真实可靠,统计部门应当对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与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统计部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第十二条快递统计数据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数据不丢失,发生数据丢失情况时应当及时恢复与追踪原因。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审计制度,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第十五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分析评估机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优化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应当依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确保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 数据采集:收集快递业务相关数据2. 数据录入: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3. 数据整理: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4. 数据统计: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5. 数据报表:生成统计报表并向相关部门汇报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流程清晰明确。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组织内的统计报表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以支持组织决策和管理工作。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1. 统计报表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组织内的统计报表的范围和种类,例如财务报表、销售报表、生产报表等。
2. 统计报表的编制责任和流程:规定报表编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明确报表编制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3. 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确认:要求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数据的准确性核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
4. 统计报表的及时性:规定报表的编制和提交时间,并要求报表编制人员按时完成编制工作。
5. 统计报表的完整性:要求报表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6. 统计报表的保密和安全:规定统计报表的保密和安全措施,包括数据的备份、存储和访问权限控制等。
7. 统计报表的使用和分发:明确报表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并规定报表的分发和传递方式。
8. 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审批:规定报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报表的质量和合规性。
9. 统计报表的修改和变更:规定报表的修改和变更程序,包括修改的记录和审批要求。
10. 统计报表的备案和归档:要求报表编制人员保留报表的备份和记录,并规定报表的归档要求和期限。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4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一、总则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是指对邮电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旨在规范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邮电行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工作机构和职责1.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机构为统计科,下设统计组。
2. 统计科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全体统计人员的工作,并负责与邮电行业相关官方统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3. 统计组负责具体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每月向统计科提交统计报表。
三、数据收集1. 统计组负责收集邮电行业相关数据,包括邮政、快递、电信等领域的数据。
2. 统计组应建立健全数据收集机制,与各部门建立定期报送数据的制度,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统计组应及时跟踪邮电行业的发展动态,了解行业内部和外部的变化情况,并将其纳入统计范畴。
四、数据整理1. 统计组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数据库或电子表格,确保数据的规范和统一。
2. 统计组应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校对,发现数据错误或不一致情况及时纠正并记录。
3. 统计组应建立数据保密制度,确保敏感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五、数据分析1. 统计组应根据收集和整理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工作,提取信息和发现规律。
2. 统计组可以利用数据分析软件或工具,进行数据可视化,提高数据分析的效果和效率。
3. 统计组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部门、邮电行业相关机构或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六、数据报告1. 统计组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统计科提交数据报表。
2. 数据报表应包括邮电行业的基本情况、运营情况、人员情况等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统计科应负责审核和审查数据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部门、邮电行业相关机构或单位。
七、质量监督1. 统计科应对统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统计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2. 统计科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3. 统计科应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范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促进邮电部门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邮政局和各级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循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学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能力。
第五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注重应用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价值,为邮电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享数据资源,开展联合统计活动,提高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第七条邮电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级邮电部门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
第八条邮电部门应当定期收集各级邮电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邮政、电信、网络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第九条邮电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邮电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统计培训和指导,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邮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统计数据报送给上级统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统计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布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监督制度,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送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统计工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统计工作的绩效评估,评价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五条邮电部门应当对统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邮电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虚报、篡改或者隐瞒统计数据的行为,邮电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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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业务部分)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3年9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6)(三)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 (8)(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 (10)(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12)(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14)四、主要指标解释 (16)一、总说明(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各市(地)邮政公司和各县(市)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速递物流公司、各省(区、市)速递物流公司、各市(地)和县(市)速递物流分支机构。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快递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全部按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数据。
(三)主要指标内容本报表包含被统计单位的邮政经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邮政局所数及邮路指标,邮政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四)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法人企业独立填报,拥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本级数据及各分支机构数据。
按规定数据格式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填报、上传提交或以纸质报表报送。
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邮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种所有制类型快递企业的综合要求,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各报表的报送时间详见目录,如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
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阐明的问题所有指标除特别指明外,均以自然单位进行统计,不得折算统计。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一)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1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4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由各地邮政管理局自行规定。
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局。
(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表号:国邮年2.2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附记指标:租用或者无偿使用邮政行业其它企业营业网点处租用或者无偿使用邮政行业其它企业网络条数条租用或者无偿使用邮政行业其它企业网络长度公里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三)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3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2)07>08+09(3)15=03-04-05-06-07-10-12+13+14(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4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2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03+07(2)01=19+20+21+22+23(3)03≥04+05+06(4)07=08+10+12+14+16+18(5)08≥09,10≥11,12≥13,14≥15,16≥17(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表号:国邮定2.1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审核关系:表内审核:(1)01=02+03+04+05(2)06=07+08+09+10+11(3)11≥12+13+14+15(4)16≥17+18(5)01≥16,02≥17,03≥18(6)01≥19(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表号:国邮定2.2表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90号填报单位: 20 年半年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及其备案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15日前。
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四、主要指标解释企业名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的名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快递经营许可证号:企业在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时取得的许可号,按快递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证编号”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于法人企业,是指代表企业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工商登记号码: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取得的注册号,按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
邮政编码: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为6个字符,不能含有0-9之外的任何字符。
统计负责人:企业内部负责统计事务,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
开业(成立)时间:按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填写(筹建单位除外)。
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注册资本: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注册资本。
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的类型,填写所列登记注册类型中对应的3位数字。
控股情况:填写所列控股情况中对应的3位数字。
根据法人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
某种经济成分控股包括三种情况:(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2)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国有或集体控股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控股处理;(3)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范围分别填写。
企业类型:包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和备案分支机构两种。
快递服务品牌:企业使用的由企业总部注册的快递品牌名称。
提供网络查询服务情况:企业目前能够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查询服务状况。
呼叫中心:企业设立的有专门人员、固定场所及电话服务系统,能够处理大量各种不同的电话呼入和呼出业务和服务的运营操作场所,主要用于受理上门取件、投递、业务咨询、查询、投诉、索赔等申请。
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统计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金额。
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
房屋建筑面积:企业用于快递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的永久性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自有房屋和租用房屋),但不包括钢木结构的活动房屋、简易工棚、车棚等。
营业网点:拥有固定地址,直接对外营业,可收寄邮件或快件的营业场所和服务机构的数量。
网路:指企业内部,即各营业网点之间,营业网点与车站、码头、机场、转运站、分拣(分拨)中心之间,各分拣(分拨)中心之间,由企业自办或委托其他企业或人员,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按固定班期、规定路线交换快(邮)件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