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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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优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优势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优势在危险废物处理方法中,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废是一种综合优势明显的废弃物处理方法。

它可以适应80%左右的危险废物处理,可以广泛适应处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污染土壤等。

水泥窑协同处理的发展迎来蓬勃发展,相比传统的填埋和焚烧方式,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有着明显的优势。

一般来说,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的大多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窑炉。

主要原则是使用高温水泥窑处理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水泥窑的温度可高达1400-1600摄氏度。

窑具有碱性环境,有效避免了酸性物质和重金属的挥发。

在这样的焚烧环境中,难以形成二恶英,并且有机物质被彻底分离从而实现无害化排放。

同时,固体废弃物在水泥窑煅烧产生的热能进行回收。

作为水泥组分的残留物和飞灰进入水泥废物。

所有有害物质都可以在水泥熟料的晶格中熔化,不再析出或沉淀。

最后,可以实现资源和废物的减少。

与其他固体废物处理方法相比,水泥窑处理更彻底,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有行业数据显示,我们国家有4000多家水泥企业,其中30家具有水泥窑协调处置危险废物的资格。

到2017年年中,中国已获得危险废物管理许可证,能够协调处置约200万吨危险废物。

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废在成本方面,水泥窑的协同处理工艺优于传统填埋焚烧工艺。

首先,初始改造的成本很低。

目前,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的投资约为每吨处理能力1000元,而新建或扩建的传统危险废物焚烧炉设施的平均投资一般为每吨处理能力0.3-16万元。

第二是运营成本低。

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前中国集中焚烧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费用一般为5000-6000元/吨,而实际收费为水泥窑的处理量约为2000-4000元/吨。

就实际处置成本而言,难以将危险废物处理成本与水泥生产成本区分开来。

经验数据显示,水泥窑处理危险废物的成本约为500-1000元/吨,而焚烧炉处理成本则超过两倍。

目前,水泥窑中危险废物的合作处置可以涵盖约40类危险废物处理需求,占2016年新版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中50类危险废物的80%以上。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嘿,朋友们!咱今天就来讲讲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这事儿。

你说这水泥窑啊,就像是个神奇的大熔炉,能把好多固体废物都给“吃”进去,然后变废为宝。

可别小瞧了这个过程,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就好比做饭,火大了不行,火小了也不行,得恰到好处。

咱先说这固体废物,那可真是五花八门,啥都有。

要是没有个标准来管管,那还不乱套啦!那水泥窑可不是啥都能“消化”的呀。

要是随便啥都往里扔,那不就跟人乱吃东西一样,会闹肚子的嘛!比如说,有些固体废物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不加以控制就往水泥窑里扔,那生产出来的水泥质量能好吗?那不是害人嘛!这就好像你吃了不干净的东西,会生病一样。

所以啊,这个控制标准就像是一道关卡,把那些不合适的固体废物都给拦住了。

而且啊,这个标准还得严格执行呢!不能说今天执行,明天就忘了。

这就跟你每天要刷牙洗脸一样,得养成习惯。

要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能有啥效果呀?你想想,要是水泥厂都不按标准来操作,那咱们周围的环境还不得被污染得一塌糊涂呀!那可真是糟糕透顶了。

再说说这标准的细节,那可得精细得很呐!什么成分能进,什么成分不能进,都规定得明明白白。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那都是经过专家们反复研究和实践得出来的。

就好像医生给病人开药,那剂量可得把握好,多了少了都不行。

咱普通老百姓可能不太懂这些专业的东西,但咱得知道这事儿很重要啊!这关系到咱们的生活环境,关系到咱们的健康呢!你说,咱能不重视吗?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总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可不是小事儿,那是相当重要的呀!咱们都得支持和监督,让水泥厂都好好按照标准来做。

这样,咱们的环境才能越来越好,咱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美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我国水泥窑烟气排放标准................................................ 3 1.1 使用常规原料、燃料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3 1.2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4
4.1 水泥窑 .......................................................... 28 4.2 废物投加设施 .................................................... 32 4.3 贮存设施 ........................................................ 33 4.4 预处理设施 ...................................................... 34 4.5 厂内输送设施 .................................................... 37 4.6 分析化验室 ...................................................... 37 5. 废物特性要求......................................................... 38 5.1 禁止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的废物 .................................... 39 5.2 入窑焚烧的废物特性要求 .......................................... 40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王琪,黄启飞,闫大海, 蔡木林,杨玉飞,李丽,黄泽春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王琪,黄启飞,闫大海, 蔡木林,杨玉飞,李丽,黄泽春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何捷,萧瑛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起草:赵启刚,熊运贵,孙伟舰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王宗爽 标准所技术管理承办人:李琴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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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1 1.2 主要工作过程....................................................................................................................1
附件 5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编制组 2012 年 10 月
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统一编号:484 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组主要成员:
4 编制依据 ..............................................................................................................................13 5 编制原则 ..............................................................................................................................14 6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节点分析与控制方法.......................................................................141Biblioteka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征求意见稿-豁免清单修订情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征求意见稿-豁免清单修订情况

全部环节
在不混入其他危险废物的条件下,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生物发电厂进行 焚烧处置和进入水煤浆气化炉进行协同处置。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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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48-49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071-001-08、071-002-08和 072-001-08)资源化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废渣
利用
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规定的危险特性,且满足《陆 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要求用于铺设通井路和垫井场。
收集 运输
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 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 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要求。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7
772-003-18
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底渣和协同 处置产生的气化炉渣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9
900-200-08
钢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沾染矿物油的铁屑
利用
经压榨除油后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0
HW08
21
HW34
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类) 无机废酸
利用 利用
清理残留物后,内容物体积比<3%,用于金属冶炼。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且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盐酸和废硫酸作为污水处理厂中和剂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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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一、引言本文旨在征求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的意见。

作为一种常见的工程设计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领域。

本文将对该工程设计规范进行概述,并征求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规范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是一种将污泥与水泥窑一同处理的技术。

该技术通过高温热解和回转过程,将污泥中的有机物焚烧并转化为矿物质,同时还能回收金属等资源。

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能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降低对水源的污染,还能有效利用废弃物,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设计规范的目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该工程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能够保证安全、环保和经济实用。

该规范细化了设计、施工、运行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为工程实施提供了技术指导。

四、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设计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设计要求包括原料选择、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控制措施等方面。

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设计方案,并保证其符合环境和安全要求。

2. 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各项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运行和维护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故障。

同时,还应进行排放监测,确保废气和废水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4. 监测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的监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方面。

监测单位应定期对这些参数进行监测,并向相关部门及时汇报监测结果。

五、征求意见本文列举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现向读者征求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请读者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回答:1. 对设计要求是否合理、可行的看法。

2. 对施工要求的补充和建议。

3. 运行和维护要求是否完善,有无改进建议。

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2013⽔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的要求
执⾏。

9.1.6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表2所列的⽅法标准。

表2⼤⽓污染物浓度测定⽅法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1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
2氟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氟化氢的测定离⼦⾊谱法(暂⾏)HJ688
3汞固定污染源废⽓汞的测定冷原⼦吸收分光光度法(暂⾏)HJ543
镉、铬、锡、镍、铅、
空⽓和废⽓颗粒物中铅等⾦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体质
4砷、锑、铜、锰、钒、HJ657
谱法
钴、铊、铍
环境空⽓和废⽓⼆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分辨⽓相⾊谱-
5⼆噁英类HJ77.2
⾼分辨质谱法
9.2⽔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
9.2.1⽔泥⽣产企业在⾸次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之前,应按照HJ662中的要求对⽔泥窑协同处
置设
施进⾏性能测试。

9.2.2应定期对开展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泥窑设施进⾏性能测试,测试频率应不少于每五年⼀
次。

10实施与监督
10.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10.2在任何情况下,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泥⽣产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
求,采取
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
时采样
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8。

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8.3污水处理系统项目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

8.4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设置存储设施和购置存储容器,对废旧电池、废旧医疗设备、废旧电子线路板等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安全存储。

8.5其他环保项目设置降低噪音、粉尘的环保设施设备等。

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近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

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 2、NO X 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

同时,国内外经验表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处置固体废物的重要途径,但协同处置过程中除产生常规污染物外,还将产生重金属、二恶英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急需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外,还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GB 30485-2013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节点分别提出了对应的控制要求,包括允许协同处置废物的种类控制、废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点的选择、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为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还配套制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具体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环保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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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标准编制组2012年10月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项目统一编号:484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研究总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组主要成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王琪,黄启飞,闫大海,蔡木林,杨玉飞,李丽,黄泽春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何捷,萧瑛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起草:赵启刚,熊运贵,孙伟舰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王宗爽标准所技术管理承办人:李琴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 主要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2.1 我国水泥工业现状 (1)2.2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 (3)2.3 其他国家和地区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 (7)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11)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1)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11)3.3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2)3.4 现行相关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4 编制依据 (13)5 编制原则 (14)6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节点分析与控制方法 (14)6.1 前端控制节点与控制方法 (15)6.2末端控制节点与控制方法 (16)7 标准内容结构 (18)8 主要条文说明 (18)8.1 适用范围 (18)8.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9)8.3 术语与定义 (19)8.4 协同处置设施 (20)8.5 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特性 (22)8.6 运行技术要求 (24)8.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5)9 监测要求 (39)9.1尾气监测 (39)9.2水泥产品检测 (40)9.3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 (41)10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41)10.1 我国水泥窑烟气排放标准 (41)10.2 国外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标准与法规 (43)10.3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 (56)1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56)11.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56)11.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58)11.3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59)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目前,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大,我国现有的污染控制标准主要是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的相关条文执行,已不能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要求。

因此,2006年6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达了《固体废物共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的编制任务(项目统一编号:484),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

1.2 主要工作过程编制工作承担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广泛收集、分析了国内外相关资料,深入水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研究,依托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委托的中挪合作“中国危险废物与工业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无害化管理项目”,选择典型危险废物在水泥窑中进行了试烧试验和污染物监测评价,同时针对具体问题在实验室内进行了大量实验研究。

在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并征求参编单位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草案。

2009年11月25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标准开题论证会,根据开题论证会意见及专家研讨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 行业概况2.1 我国水泥工业现状2011年,我国水泥年产量达20.8亿吨,超过世界水泥总产量的50%。

水泥企业数量约4000家,企业数量众多。

近两年来,各集团公司加大了兼并重组的步伐,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

截至2011年,全国水泥产量前十位的集团公司产量已占全国水泥总产量的40%以上。

我国水泥生产线类型主要为新型干法窑和立窑两种。

立窑属于淘汰窑型,单线熟料产量低,一般小于300吨/天,最大500-700吨/天,2010年我国立窑熟料产量占熟料总产量的20%,2012年底立窑在我国将基本淘汰。

新型干法窑是目前最先进的水泥生产线,单线规模700-10000吨/天,2009年我国各规模新型干法窑数量如表2-1所示,可以看出,2000吨/天以上规模的新型干法窑数量已占新型干法窑总数的69%。

目前我国新型干法窑数量仍在逐年增加,2011年已超过1530条,占熟料总产量的80%以上,其中4000-5500吨/天新型干法窑数量占新型干法窑总量的48.3%,为主力窑型。

表2-1 我国新型干法窑(2009年)生产线规模(吨/天)数量(条)比例(%)700-900 41 3.71000 151 13.6 1100-1800 152 13.7 2000 76 6.8 2500-3500 377 33.94000-4500 46 4.1≥5000 270 24.3合计 1113 1002011年水泥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已达到2.2亿吨。

水泥工业的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煤炭占水泥生产所消耗能源的85%左右。

水泥工业年消耗原煤1.9亿吨左右,电力消耗折合标煤所占比例10%左右,其它燃料占1%-2%,其中新型干法窑主要使用的是烟煤,立窑使用的是无烟煤。

水泥生产的主要原料是石灰石,2009年我国水泥企业消耗石灰石14亿吨。

在污染控制水平方面,目前我国水泥企业水泥窑窑尾烟气净化工艺主要是除尘,NOx还原等其他烟气净化技术和工艺基本未使用。

除尘设备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还未完全普及应用,仍有不少水泥生产线采用静电除尘器。

是否使用布袋除尘器与企业生产规模和企业类型无关,例如,某些小型民营企业和小型新型干法窑以及技术水平落后的立窑窑尾烟气采用了布袋除尘器,而某些技术水平先进的大型企业和大型新型干法窑还在使用静电除尘器。

水泥企业水泥窑窑尾烟气中的NOx、SO2、CO、O2和粉尘含量在线监测设备未普及应用,部分新型干法窑只具备O2和CO的在线监测能力,甚至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而绝大数立窑无任何在线监测设备,无远程控制设备,所有监测和操作都必须在现场进行,自动化操作和污染监控水平低。

在企业管理水平方面,目前我国多数熟料单线产能大于2000吨/天的新型干法生产企业都有比较完善和严格的人员培训制度、应急预案和程序,并装备了红外摄像头和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控制系统,而单线生产能力小于2000吨/天的小型企业在人员培训、应急设施和程序方面还不够重视,很多小型企业没有制订相关的应急预案,无任何应急设施,安全防护制度也不完善或是有制订但根本未严格执行。

多数水泥企业对产品质量管理较为重视,一般均通过了ISO9001质量认证,但在环境管理方面相对薄弱,仅部分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

在实验室水平方面,新型干法生产企业的实验室一般都具备原料成分分析(Si、Al、Fe、Ca、Mg、K、Na、Cl、S含量,灰份、挥发分、水分)、熟料和水泥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成分分析一般采用较为先进的X射线荧光分析仪;立窑生产企业实验室水平较弱,原料成分分析大多还采用化学分析法,熟料和水泥产品质量分析方法和仪器也比较落后,分析检测项目不全。

2.2 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发展现状2.1 水泥工业利用常规工业废渣现状目前我国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物种类主要限于常规的工业废渣,如电厂粉煤灰、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煤矸石、钢渣、高炉矿渣、硫酸渣等。

这些工业废渣的化学成份与传统水泥生产原料近似,品质相对均匀、稳定,通常作为替代原料加入生料或作为混合材加入熟料中,协同处置易于操作,因此已被水泥企业广泛采用以节约原料成本。

从废物利用的角度看,上述几种工业废渣的“资源”属性甚至高于其“废物”属性,再加上中国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上述工业废渣进行规范管理,因此这些工业废物并未纳入政府管理体系而是进入了自由市场体系。

正是因为如此,对上述废物进行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不但没有向废物产生单位收取废物处置费,反而需要出钱购买。

但由于废物购买费用仍低于天然原料,因此各水泥企业仍有很大积极性对上述工业废物进行协同处置。

2011年我国水泥工业已综合利用了常规工业废渣约6.9亿吨,水泥工业已成为我国常规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

2.2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城市废物现状危险废物、城市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泥等)、污染土壤以及含有机物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数千家水泥企业中仅个别企业开展了连续性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废物和城市废物协同处置业务,还有一些水泥企业开展了间断性的、小规模的或单一性的危险废物或城市废物的协同处置业务,或诸如垃圾焚烧飞灰、废弃农药、废白土、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试验工作。

除此以外,我国水泥企业在应急处置各种事故产生废物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例如在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中收缴的违禁化学品(如毒鼠强等剧毒农药,POPs废物)、不合格产品(如含三聚氰胺奶粉、伪劣日化产品等)以及事故污染土壤等废物的处置,但是这些工作还未形成这一技术所应有的规模,在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的水泥企业很少利用可燃废物作为替代燃料,水泥工业的燃料替代率几乎为零,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即使对于已成功开展连续性和大规模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业务的水泥企业,也很少协同处置具有替代燃料价值的废物,燃料替代率也很低。

这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是水泥企业缺少使用替代燃料的技术能力;其次是我国的废物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致使水泥企业很难收集到可燃性废物。

(1)危险废物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金隅集团下属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开展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业务最为成功的水泥企业,2005年建成了用于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水泥生产线,工业废物处置能力为8-10万吨/年,目前已取得了环保部颁发的30种危险废物的处置经营许可证,2011年处置危险废物6万吨。

另外,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还是北京20万吨DDT和六六六污染土壤的处置单位。

2009年金隅集团下属的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也建成了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水泥生产线,2010年10月取得了河北省环保厅颁发的19种危险废物的处置经营许可证,2011年处置危险废物约3000吨。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另一家较为成功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业务的水泥企业,2007年建成了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水泥生产线,目前已取得了湖北省颁发的15类危险废物的处置经验许可证,2011年处置危险废物2762.7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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