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最基本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般小公司财务制度

一般小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公司财务管理活动,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合规经营,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核算周期公司采用月度会计核算制度,每月底结算当月收支情况,并进行财务报告编制。
2. 会计政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准则执行,确保会计处理合法、真实、准确。
3. 会计记录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记录,每笔交易都要有相关凭证和明细记录,确保账目清晰可查。
4. 财务报告每月末公司应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报送至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1. 年度预算每年初,公司制定年度预算,明确收入、支出、投资等情况,并提前做好资金筹措计划。
2. 预算执行公司各部门负责按照预算执行,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预算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对预算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和财务部门复核。
四、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存管公司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存放日常经营资金,对大额资金需及时存入银行进行保值增值。
2. 资金使用公司各部门需提前报备资金使用计划,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3. 资金监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票据管理制度1. 票据开具公司发生交易需开具发票或收据,确保票据真实有效,不能存在违规开具或漏开现象。
2. 票据归档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票据进行归档管理,确保票据材料齐全、清晰可查。
3. 票据复核公司每月对票据进行复核,确保票据开具、归档等工作符合规定。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资产登记公司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核对。
2. 资产保管公司各部门需对固定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资产不受损坏或丢失。
3. 资产盘点公司每年底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资产情况并及时调整资产台账。
七、内部控制制度1. 财务控制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
2. 风险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及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一般小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般小公司的财务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公司领导应主持建立并贯彻实施。
3.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门应定期报告财务情况,并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配合财务部门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资金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资金调度、资金结余利用等方面。
2. 公司应制定预算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3.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遵守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的原则,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
四、财务核算1.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包括记账、结账、报表编制等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司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公司应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类凭证和文件,方便查阅和核对。
五、税务管理1. 公司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并填报相关税表和申报表。
2. 公司应建立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合规,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 公司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和资料。
六、财务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2. 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面对各种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
3. 公司应不断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发展。
七、财务合规1.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财务违规行为,确保公司的财务合规。
3. 公司应主动配合审计工作,接受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
小规模基本财务制度包括

小规模基本财务制度包括一、总则为了规范小规模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部门设置1.企业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企业的财务工作。
2.财务部门应当设置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负责财务人员的工作分配和监督。
三、资金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企业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不得随意挪用资金。
四、会计核算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2.企业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
五、财务预算1.企业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实施效果。
六、成本控制1.企业应建立成本控制制度,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企业应对成本进行分类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异常情况。
七、资产管理1.企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管理企业的资产。
2.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八、税务管理1.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及时缴纳各项税费,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2.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合规。
九、合规审计1.企业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2.企业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十、违规处理1.企业应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企业的财务秩序。
2.企业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小规模基本财务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篇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篇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根据以上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其主要问题的分析,结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遵循整体性、弹性、比例、优化等原则,在此基础上有效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1.整体性原则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往往从筹集资金到收回货币资金要经历较多的环节。
而且以上环节相互作用和联系,具有整体性。
同时,中小企业具有资金流动较快的特点,因此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应当从财务管理的内外部的联系出发,重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统一协调。
比如,财务管理在实行分权管理中,需要协调各个责任部门的利益,促使整体效益的最优化。
2.弹性原则弹性原则强调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结余的实现。
由于任何决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存在风险性。
对此,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应当确保合理的弹性。
当然,该弹性范围受到企业环境、决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也要求中小企业科学评估面对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系统的确定性。
3.比例原则财务管理不仅规划和控制着绝对量的资金,还必须利用各因素的比例关系,从而找到管理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比例合理化。
比如,财务管理中经常碰到的负债比率、流动比率等内容。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种比例关系的合理,从而确保企业资金结构的稳定、合理。
4.优化原则一般来说,最优原则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优选择,也即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选择最优的问题解决方案;其次就是确定最优总量,比如理想现金金额,企业筹资总额等总量的确定;最后就是确认最优比例关系,包括利润分配比例、资本结构比例等。
二、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措施1.优化财务管理环境对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必须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从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质量。
为此,首先是掌握企业外部财务管理环境。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清醒认识到影响财务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状况等,对搜集的相关资料全面分析研究。
小型工程公司财务制度

小型工程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工程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政策1. 会计政策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 财务会计应采用现金制度,财务报表应按照法定制度和公司内部规定的会计制度编制。
3.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分析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周期编制,要求详实准确。
三、财产保管1. 工程公司资产应划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两大类,对固定资产进行台账管理,包括名称、型号、数量、价值、使用状况等。
2. 对于流动资产,要求分类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确保账目清晰明确。
3. 财产保管要实行封存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检查,防止遗失、损坏或盗窃。
四、费用管理1. 工程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费用预算,包括人员工资、材料费用、房租水电等日常开支。
2. 对于费用支出,要有专门的经费结算程序,确保费用支出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法规要求。
3. 在费用管理中,要实行经费绩效评估,对于过度浪费或超支的经费要及时纠正。
五、财务核算1. 工程公司要求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包括收支、成本、利润等各项数据。
2. 对于财务报表,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复核确认后,方可送交上级主管部门。
3. 要定期对财务核算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矛盾,以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正常进行。
六、审计监督1. 工程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2. 对于审计结果,要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 对于外部审计机构的检查,要积极配合,确保审计活动的进行。
七、财务风险管理1. 工程公司应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方案,确保公司在面对各类财务风险时能够有效处理。
2. 对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要有应对措施,及时应对。
3. 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要有预案,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八、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解聘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保障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范围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责(一)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2. 负责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3. 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4. 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协调与管理工作;2. 协助资产财务部进行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3. 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原则: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力、建筑等不同行业进行分项核算。
(三)权责分明、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一)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2. 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执行率。
(二)工程结算管理:1. 工程结算要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2. 工程结算要及时办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3. 工程结算要符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小型建筑公司财务制度

小型建筑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建筑公司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建筑公司及其全体员工,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执行,并不得私自篡改或破坏。
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二、财务管理部门小型建筑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1. 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监督执行情况;2. 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确保各项财务数据真实、准确;3. 协助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负责制定合同付款计划;4. 督促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5.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状况。
三、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投资、融资、自有资金等。
2. 资金运用: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运用,不得将公司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3. 资金监管: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由财务管理部门严格监管,资金入账应及时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四、费用管理1. 费用报销: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发生费用支出,应及时报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明细清单。
2. 费用审批:公司设立费用审批流程,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核和批准费用支出,确保支出合理。
3. 费用控制:公司应根据经营情况和财务预算,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避免超支。
五、资产管理1. 资产登记: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清单,定期盘点,确保资产数量和价值准确无误。
2. 资产保管:公司资产由专人保管,保证资产安全,在不使用时应予妥善保管。
3. 资产处置:公司资产报废、损坏或转让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
六、税务管理1. 纳税申报:公司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税务合规:公司应遵守税法规定,不得偷漏税,不得逃避税务检查。
3. 税务合理化:公司应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合理避免纳税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1. 概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财务科目的准确记账以及财务报表的及时编制与公开,以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效能。
2. 财务管理流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几个环节:2.1 资金预算与拨付在项目开始之前,应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预算,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拨付申请。
根据资金的拨付情况,对项目经费进行逐笔核算和登记,确保拨付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2.2 费用支出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到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财务人员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核销费用,并进行准确记账。
同时,对于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财务人员应进行审查和控制。
2.3 财务账务处理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账务处理包括票据的收集和整理、凭证的录入和审核、账务的汇总和核对等工作。
财务人员应确保财务账务的准确和真实性,并及时完成相应的会计处理。
2.4 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对这些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比对,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5 审计与监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还要求建立健全的审计和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内外部审计的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改进财务管理的不足之处。
3.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具体包括几点:•建立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并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表格,同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建立相关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定期进行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供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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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最基本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控制建设成本,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
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
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
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
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和产权关系。
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
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
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
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