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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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期末心得总结初一

法学概论期末心得总结初一

法学概论期末心得总结初一首先,在学习法学概论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法学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法学是以研究法律的本质、即法的实质和规律为主要内容的一门学科。

它以法的规定、法的运动、法的变革为研究对象,主要目的是培养具备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法律研究方法和法律案例研究能力的法律研究人才。

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既有理论研究的内容,又有实践指导的要求。

这使我认识到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一门具有实践指导作用的学科,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

其次,我对法律的发展历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从法律的起源、形成、发展到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法治的发展,我明白了法律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演变,形成了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完善,法治理念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法律的发展历程告诉我,法律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它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守护公平正义的保障。

然后,我通过学习法学概论,认识到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的实施需要保障机构的支持,只有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履行职责,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法律的实施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推动法律的有效执行。

通过学习,我深刻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政府的权力工具,也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此外,我对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也有了初步了解。

法学与国家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紧密相连,彼此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与其他学科有很多共同之处,法学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提升自身的研究水平。

同时,法学也为其他学科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参考和保障。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共同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

最后,通过学习法学概论,我逐渐认识到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和责任。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篇:法学概论知识点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law system)。

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

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

从历史角度看,包括:1.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

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

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

“自由心证”)是成文法国家。

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立法法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

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

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

说明都重视成文法。

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

在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

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

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

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

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

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

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

【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性的法学必修课,其内容包括法学本身的历史、文化、理论、制度以及实践,对于了解法学和法律制度,进行法律思维训练与形成法律思想观念,以及进行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法学概论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供同学们参考学习。

一、法学概论1.学的定义及其基本内容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法律规范的学科,主要包括对法律本身的研究、法律的运用以及法律的实施等多种形式,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学的哲学基础、法的系统理论和历史、社会法的思想及其实践、政治法的形成及其实践、宪法的理论及其历史、民商法的理论和历史、诉讼法的研究以及其它相关法学问题。

2.学从业者法学从业者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例如律师、公证员、司法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公务员、法院研究人员及法学教育工作者等。

他们要具备法学和法律实践的知识,同时要能够综合分析和运用法律,并能在法治环境下工作。

二、法学的原理和方法1.的基本原理a)法类派:法的本质是人民的自愿行为,人民行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

b)法类派:法的本质是国家机关依据宪法以及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制定的规范,它以宪法为基础、以政府权利为核心,人民在它面前只有义务而无权利。

c)派:法的本质是神的命令,是神的旨意的体现,法是不可抗拒的、有约束力的,人们只有服从接受,毋须有任何争议。

d)然学派:法的本质是自然的规律,它不受任何人的制定,是一种自发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并具有影响力的行为规范,它反映了自然秩序本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律科学方法a)律原理方法:根据法律及其原理,按照当事人意图、客观事实以及历史情况等,通过比较、分析及推理等手段,加以判断应用条款。

b)律历史方法:根据法律的历史发展,查阅法律历史资料,对过去的法律制度进行考究,以求找出法律的发展规律,以及构建新的理论系统。

c)论证明方法:根据法律理论的法律规范性,通过所研究的案例事实及相关的法理思想,以及法律的前提条件,从合理的角度出发,用辩证的方法来审查和分析法律的正确性,并判断其合理性。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2021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2021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2021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规范和规则。

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2.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问,包括法律的起源、历史、理论、制定、适用和实施等方面的学识。

它既是一门社会科学,也是一门应用学科,是研究法律问题的综合性学科。

3. 法学的对象和内容法学的对象是法律,内容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制定、适用、实施等方面的研究。

它着重研究法的本质、性质和规律,探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

二、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主要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希腊罗马古代法学等。

其中,中国古代法学以《礼记》、《尚书》等书为代表,更有士大夫统治下的法制传统。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主要包括基督教法学和伊斯兰教法学。

基督教法学以天主教教会的教义和教规为基础,形成了《教会法典》等法律体系。

伊斯兰教法学以《古兰经》和《哈迦》为基础,形成了伊斯兰教法。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主要包括欧洲法学、美国法学和其他国家法学。

其中,欧洲法学以罗马法、君主立宪法和法兰西法为代表,形成了现代法学的基础。

美国法学以《美国宪法》、《联邦法典》等为基础,发展了以司法判例为主导的法学体系。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主要包括全球化法学和多元法学。

全球化法学以国际法、国际商法等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了跨国法律关系和全球法律规范。

多元法学以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发展路径为基础,形成了多元化法学体系。

三、法学的基本理论1. 法的本质论法的本质论是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主要探讨法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

传统观点认为,法是立法者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现代观点认为,法是一种规范性的权威性规则,它包括规范性、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三个基本特征。

2. 法的职能论法的职能论是法学的基本理论之一,主要探讨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功能。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绪论总结范文

法学概论绪论总结范文

在法学学习的道路上,法学概论绪论为我们开启了一扇通往法律世界的大门。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对法学有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认识,以下是我对法学概论绪论的一些总结。

首先,法学概论绪论让我了解了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和范围。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关注的是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变迁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

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现象等。

通过对法学概论绪论的学习,我对法学的内涵和外延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其次,法学概论绪论介绍了法学的学科体系。

法学学科体系由法学理论、法学史、法律思想史、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等组成。

这些学科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法学研究的完整体系。

在学习法学概论绪论的过程中,我了解了各个法学分支学科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为以后深入学习法学打下了基础。

再次,法学概论绪论阐述了法学的价值。

法学具有工具价值和价值价值。

工具价值体现在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价值价值则体现在法学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对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产生深远影响。

通过对法学价值的认识,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法学的信念。

此外,法学概论绪论还分析了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证研究、规范研究和历史研究。

实证研究关注法律现象的实际情况,规范研究关注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历史研究关注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

了解这些研究方法,有助于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法律问题。

在学习法学概论绪论的过程中,我还深刻体会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法律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更是现实生活中的规则。

因此,我们要将法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关注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总之,法学概论绪论为我打开了法学的大门,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学习方向。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对法学的认识,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而努力。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法学概论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总结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科学,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原理和目的,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等其他领域的关系。

本学期的法学概论课程,通过对法学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方法、法律哲学等内容的学习,让我们了解了法学的基本知识,提高了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

以下是我对本学期法学概论课程的一些总结和体会。

一、法学基本概念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是研究法律的科学,它通过分析法律的本质和特征,研究法律的目的和作用,揭示法律的内在规律。

法学基本概念的学习使我们对法学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国际法和自治规则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在法律体系中,国家法律是核心,国际法和自治规则则是补充和完善国家法律的。

法律体系的研究,使我们了解了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组成,以及不同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三、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指运用科学和合理的方法进行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过程和规则。

法律方法包括法律逻辑、法律推理、法律分析、法律比较、法律评价等。

掌握合适的法律方法,能够提高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效果。

四、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理论的哲学分支,它涉及法律的本源、价值、基础和发展趋势等问题。

法律哲学的学习,拓宽了我们对法律问题的思考角度,使我们能够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理解和解答法律问题。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学习,我对法学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我认识到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思维方式。

法学的学习不仅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培养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的过程。

法学的研究需要从实际问题出发,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学习法学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学的重要性和广阔性,也明白了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本学期的法学概论课程,教授了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方法和法律哲学等内容。

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的应用,使我们在理论学习的同时,也能够拓宽视野,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

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

五、守法和违法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1、履行义务2、行使权力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

须具备的要素: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学是对法律产生、发展和运用的过程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原则、理论进行研究的学科。

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

二、法学的基本特征1. 社会性。

法学是以社会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其目的在于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性,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理论支持。

2. 理论性。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其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法律现象,总结法律规律,提出法律原理和法律理论。

3. 实用性。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研究成果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对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

三、法学的分类1. 客观法学与主观法学。

客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容、实施和效力等客观现象的学科,主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产生和实施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学科。

2. 法理学与法史学。

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律的研究是法理学的范畴,而立法过程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变迁则是法史学的范畴。

3. 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的学科,而法律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的学科。

四、法学的基本理论1. 法治理论。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官、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2. 法律自由主义。

法律自由主义强调法律的重要作用是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法律应当在社会生活中保障人权和自由。

3.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对法律现象的客观观察和实证研究,要求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

五、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

古代法学侧重于法律的宗教和道德背景,维护和传承传统价值观念,以宗教法和习俗法为主要内容。

2. 中世纪法学。

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和神职权原则为基础,发展了宗教法和教会法,并且对后世的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3. 近代法学。

近代法学始于17世纪的欧洲,以民法典的编纂和法治改革为主要特征,强调法律的理性和客观性,是法学理论和制度的重大变革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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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法理学绪论(一)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的运作、法律的原理、法律的历史等。

(二)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划分1.法学体系的概念: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

2.法学体系的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等。

第一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二、法与法律的区别法律:广义的法律,是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在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一般意义上的法指广义的法律。

第二节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

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四、法具有程序性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物质制约性)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概念与分类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 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的影响。

二、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

(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教育作用(五)强制作用三、社会作用(一)法的政治统治作用(二)社会公共职能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1、法律虚无主义2、法律万能论(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思考题: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第二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第一节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是指相关的法律术语。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原则:是指关于法律的基础性原理与准则。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适用规则的前提条件。

处理(行为模式):具体要求人们作什么或禁止作什么。

法律后果: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的法律反应。

第二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而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的特征:地域性、时间性、体系化、完整性。

二、法律部门的概念与划分法律部门:是指按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象)和调整方式进行划分。

主要的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财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刑法等。

思考题: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分类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三章法的形式与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法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即由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条约。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惯例等。

第二节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实体法与程序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二、法的特殊分类(一)公法与私法:这是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

(二)普通法与衡平法: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

(三)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第三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概念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包括法的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二、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的法,所具有的效力等级或效力阶位。

法的效力原则: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三、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指新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

法律原则上不应当溯及既往。

思考题1、法的渊源的概念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3、法的分类4、法的效力层次原则5、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法律历史一、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从产生的情况看: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原始社会规范是在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从体现的意志性质看: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阶级性)。

原始规范没有阶级性。

从保证实施的方式与手段看:法依靠国家强制力;原始规范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

从适用范围看:法以地域为界线(属地原则)。

原始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施管辖。

二、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

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三、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进步规律2、法律发展受经济条件制约规律3、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与继承规律法律历史类型:依照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规律四、法系(一)法系的概念和划分概念:根据法的历史渊源、传统、继受关系、法律制度的相似性和不变性为标准,对现存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更多的是表达一种法律传统,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

(二)大陆法系概念: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代表国家:法国、德国。

(三)英美法系概念:以中世纪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统称。

(四)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1.法律渊源不同2.法官的权限不同3.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4.对理论和经验的重视程度不同5.法的划分方法不同思考题1、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3、法的历史类型4、古代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特征5、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特点及其比较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一、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指法律规则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2、以权利义务为纽带;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依据:主体相互关系范围:平权性多发生在私法领域;隶属性多在公法领域。

意义:对不同法律关系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体现私法自治原则与公法的强制原则。

(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依据: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范围(从权利义务对人的效力范围分)概念:存在于特定权利与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相对法律关系;存在于非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绝对法律关系。

对应于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义务(一般权利义务、对世的权利义务)例:物权、生命权、肖像权;相对权利义务(特殊权利义务、对人的权利义务)例:债权、要求抚养权、继承权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

(二)种类:自然人、法人、国家、国家机关(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2.行为能力:法律承认的,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客体具备的条件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第三节法律事实一、法律事实的概念概念: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一)法律事件法律规则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分为:社会事件:社会革命、战争和自然事件:生、老、病死、自然灾害(二)法律行为1、概念: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或不作为。

第六章法制与法治国家一、法制的含义及内容(一)含义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有法律制度而又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及其所出现的秩序状态。

它包含三方面的含义:其一,法律制度,即规范体系的存在;其二,守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的过程,即法制的动态环节。

其三,法律秩序,即法制的要求已在或正在社会中实现。

(二)内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的实现(一)概念: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

(二)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1、法的遵守(守法):公民和其他社会关系主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

2、法的执行(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法规以及将法律的一般规定适用于行政相对人或事件的贯彻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3、法的适用(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司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节法治国家一、法治的概念1、亚里士多德——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良法。

2、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一二、法治与法制的关系(一)联系:法治是民主的法制模式。

(二)区别1、法治主要是治理国家的一种理论、原则;法制的核心是法律制度。

2、法治关注的是权力的设置和行使的民主化,法制关注的焦点是秩序。

3、法治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法制存在于任何历史类型的国家中。

三、法治国家的标准和要求1、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

2、有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条件。

3、全力保障与权力制约的统一:法治国家的保证。

4、先进的法学理论及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途径1、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4、专门化的法律职业第三节违法与法律责任一、违法(一)违法的概念及其构成1、概念: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违法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违法的构成要件:(1)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

(2)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和过失而为的行为。

(4)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二)违法的种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国家机关在一般性立法中的内容与宪法相抵触;国家领导人在行使职权中的行为与宪法的原则和内容相抵触。

二、法律责任(一)概念: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损害者与被损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及相对于被损害者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1、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以损害法律义务的行为为原因3、具有法定性4、以国家强制力为潜在保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1、惩罚性责任与补偿性责任2、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3、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根据责任产生的主观过错基础划分过错责任: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产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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