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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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在设计中非常重要。

形式是指设计的外观、外形、样式等方面,而功能是指设计的实际用途、操作方式、工作原理等方面。

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可以影响设计的效果和用户体验,因此在设计思路中需要做好平衡和协调。

形式和功能之间应该相互支持和补充。

一个好的设计应该既具有吸引人的外观,又能够实现其实际功能。

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形式可以通过其美学价值和符号意义来吸引用户的注意力,而功能则可以通过其实用性和便利性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只有形式和功能相互结合,才能使设计既具有艺术性和创意性,又能够实现实际的功能。

形式和功能之间应该适应用户的需求和使用习惯。

一个成功的设计应该以用户为中心,关注用户的需求和使用习惯。

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应该能够提供用户所期望的功能,并且以符合用户的审美和喜好的形式来呈现。

只有形式和功能与用户的需求和使用习惯相匹配,才能够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从而得到用户的认可和喜爱。

形式和功能之间还应考虑设计的可行性和实施难度。

在设计思路中,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还应考虑设计的可行性和实施难度。

形式和功能不能只停留在理想和概念层面,还需要考虑到实际制作和实施的可能性和难度。

设计的形式和功能应该能够在实际制作中得到有效实现,并且不会给生产和操作带来过多的困难和成本。

只有形式和功能的设计具备可行性和实施难度的考虑,才能够实现设计思路的落地和实施。

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还应与设计的定位和目标相符。

一个成功的设计应该有明确的定位和目标,形式和功能的关系应与设计的定位和目标相符。

不同的设计定位和目标可能需要不同的形式和功能的关系,一个追求时尚和创意的设计可能注重形式的美感和独特性,而一个追求实用和功能性的设计则更注重功能的实际效果和操作方式。

只有形式和功能的关系与设计的定位和目标相符,才能够真正满足设计的要求和目的。

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在设计思路中非常重要。

论建筑设计中功能与形式的关系

论建筑设计中功能与形式的关系

论建筑设计中功能与形式的关系摘要:当期,建筑设计在社会经济日新月异发展的形势下,逐渐开始同世界接轨,其功能和形式的统一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建筑的功能和形式作为整个建筑设计的中心,对整个建筑的设计有直接的影响。

我国建筑设计的方向一直被建筑工程长期的引领着,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审美的提高,传统的建筑形式已不能够满足当前的需要。

为此,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建筑设计中功能和形式的关系,以供业界人士作为参考。

关键词:建筑设计;功能;形式;关系前言:在建筑设计的传统设计中,建筑工程多样化的标准要求很高很广泛,但是却多建筑形式不够重视,只是一带而过,没有重视建筑形式的艺术感和美观度。

然而,在社会经济文化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审美标准也实现了大幅度的提升,对于建筑来说也是一个道理,所以,这就要求建筑设计师在对建筑工程设计多样化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建筑形式的创新和科学合理的设计。

1建筑功能与形式的重要性并不是一味的迁就。

相应地,旧的形式就要给功能新的选择机会,让它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一味的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1.1建筑功能的重要性在建筑设计中,建筑设计师需要对建筑功能加以关注,并在外形的基础上,对技术和功能方面要有深刻的理性认识,不要只在形式上进行停留,因为建筑的目的是对人们全方面的需求进行满足。

建筑并非是一件艺术品,最终要的是实际的功能。

建筑在实际的生活中都有相应的功能价值,但是,人们却对实用价值不容易发现。

在人们的生活中,建筑工程能的使用价值很高,这也是建筑的最基础功能。

不管是哪种建筑物,一旦没有了使用价值,存在就毫无意义了,而建筑功能为人们提供了很多服务,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的方便。

然而,随着需求的日趋增加,会对建筑的功能提出更多的要求,这样而言,使得建筑形式逐渐落后于功能,从而建筑的功能和形式出现了隔阂。

鉴于此,对于建筑形式而言,其应变能力和调节功能一定要强,才能够将原本僵硬的关系进行有效的缓和,使其逐渐变得默契。

建筑设计中的形式与功能的统一

建筑设计中的形式与功能的统一

建筑设计中的形式与功能的统一在建筑设计领域,形式与功能的统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

建筑作为人类活动的空间载体,其形式和功能的协调性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体验和使用效果。

本文将探讨形式与功能的统一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这种统一。

I. 形式与功能的概念形式指建筑的外观、结构、风格等方面,是人们对建筑的第一印象。

而功能则是建筑的使用目的和需求,涉及到建筑内部的布局、空间划分、设备等方面。

形式与功能的统一意味着建筑设计既要满足审美要求,又要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II. 形式与功能的关系形式与功能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首先,形式的设计需要考虑到建筑的功能,以确保建筑能够为使用者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

例如,办公楼的设计应考虑到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教室的设计应考虑到学生的学习需求。

其次,功能的实现需要依靠合适的形式来支持。

例如,医院的手术室需要特定的空间布局和设备配置,以确保医生能够高效地进行手术操作。

因此,形式与功能的统一是建筑设计成功的关键。

III. 形式与功能统一的实现方法1. 需求分析:在建筑设计之前,需要对使用者的需求进行仔细分析。

这包括对空间布局、功能要求、审美偏好等方面的了解。

只有充分了解使用者的需求,设计师才能创造出符合期望的建筑。

2. 创意设计:在基于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师应充分发挥创意,将形式与功能相融合。

此时,设计师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的尺度、比例、材料等因素,以及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通过巧妙的设计,将功能要求融入到建筑的形式之中。

3. 技术支持:形式与功能的统一还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实现。

如今,建筑设计可以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先进技术进行实现和验证。

这些技术不仅提高了设计师的工作效率,还能够更好地预测设计的实际效果。

4. 用户参与:为了更好地实现形式与功能的统一,建筑师应鼓励用户的参与和反馈。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需求和建议,能够帮助设计师不断改进和优化设计。

论室内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

论室内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

论室内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
论室内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是室内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两者像是两面拍档,联系
在一起,又彼此分开,但是它们之间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可能独立存在,这也是室
内设计得以成功的关键因素。

室内设计一般包括室内功能和室内形式两个要素。

室内功能关注的是室内空间的使用
价值,它主要影响着室内空间的比例、结构及特征的关系,这些因素都影响着设计师在进
行室内设计时确定空间功能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它影响着室内设计的成功因素。

而室内形式则注重室内空间的造型性和表现性,以及内部以外的视觉效果。

它主要包
括空间尺度、装饰材质、色彩等,它影响着室内设计的美感,以及营造出某种特定的氛围,从而能够以精美的造型大大增强室内空间的使用效果,使室内环境变得更加美观,使室内
环境的使用寿命变得更长。

功能与形式二者相辅相成,在室内设计中都不可或缺。

如果只注重室内功能,而忽视
形式,室内将显得单调乏味;如果只注重室内形式,而忽视功能,室内空间也将得不到恰
当使用,而空间利用率也会降低。

正确的室内设计是要综合考虑室内功能性与室内形式性,将它们一体化,从而达到更加完美的体验效果。

因此,室内设计的成功需要功能与形式
两者相辅相成,保持一致,从而达到良好的空间使用效果,以充分发挥室内空间的作用。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设计思路是一种反映设计师思想的方案,而形式与功能是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两个关键方面。

设计师必须在考虑物品的功能的同时,要考虑它的形式,这是设计中必不可少的。

形式与功能的关系在设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首先,形式是功能的体现。

在设计中,形式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它能够传达物品的功能和表达情感,同时也是设计师表达自己设计理念的有力手段。

无论是产品还是环境设计,设计师要在考虑物品的功能的同时,考虑它的形式,将设计意图转化为视觉形象。

其次,功能影响形式的表达。

设计师需要考虑物品的功能给形式带来的影响。

如果一个物品的功能需要强调它的稳定性和坚实性,那么设计师应该采用粗壮的形式来表达这种特点。

然而如果一个物品的功能需要注重其流畅性和柔性,那么设计师就应该采用柔和流畅的形式来表达其特性。

因此,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互动作用在设计中非常重要。

再次,形式和功能的关系能够影响销售。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中,高质量的设计能够为商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

一个好的产品设计需要不仅有实用价值,还需要有美学价值,这样才能够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

因此,形式和功能的协调关系对产品销售十分重要。

最后,形式和功能的关系密切相关于实用性。

在设计中,实用性是最重要的要素之一。

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实用性,如果设计师只注重形式而忽略了物品的功能,那么它的实际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反之,如果只注重功能而忽略了形式,也不会得到人们的青睐。

因此,设计应该在形式和功能之间寻找平衡点。

总之,形式和功能在任何设计中都是密不可分的。

设计师需要在考虑实用性的同时,还要注重美学价值,在形式和功能之间找到平衡点。

只有形式和功能达到良好的协调,才能够创造出精美的设计作品。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摘要】在设计中,形式与功能是密不可分的。

形式与功能的平衡是设计思路中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过度追求形式美感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功能性,而功能过于突出也会让设计变得呆板。

形式对功能的影响和功能对形式的影响是相互作用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出优秀的设计作品。

通过实践案例和不同领域的具体应用,我们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形式与功能的关系对设计的重要性。

在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形式与功能,找到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才能够创作出既美观又实用的设计作品。

形式与功能的关系不仅仅体现在设计中,更是涵盖了人们的生活方方面面,引领着设计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设计思路, 形式, 功能, 关系, 平衡, 影响, 实践案例, 领域应用, 重要性, 综合考虑1. 引言1.1 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的重要性在设计中,形式与功能是密不可分的。

形式是设计的外在表现,是产品或作品的外观、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表现,而功能则是设计的内在本质,是产品或作品的实际用途、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表现。

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设计的质量和效果。

形式与功能的关系的重要性体现在设计的方方面面。

形式与功能的平衡是设计的基础。

一个好的设计需要既考虑到产品或作品的外观美观性,又要满足其实际用途和功能需求。

如果形式过于突出而忽视了功能,那么产品或作品可能会无法正常使用;反之,如果功能过于强调而忽视了形式,那么产品或作品可能会显得平庸乏味。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需要不断调整形式与功能之间的关系,找到最佳平衡点。

形式与功能的关系对设计至关重要。

设计师需要在设计中综合考虑形式与功能,找到二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才能创造出符合实际需求和审美要求的优秀设计作品。

形式与功能的关系不仅体现了设计的智慧和艺术性,也促进了设计的创新和发展。

2. 正文2.1 形式与功能的平衡形式与功能的平衡在设计思路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设计思路是指在进行设计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则和步骤,这些规则和步骤的目的在于确保设计作品的高效性、美观性和可用性。

在设计思路中,形式和功能被认为是相互依存和互为补充的要素,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

首先,形式和功能在设计思路中的位置是不可分割的。

在进行设计之前,设计师需要明确作品的目的和功能,设计方案要紧密围绕这些目的和功能展开,这些目的和功能会决定作品的形式和风格。

例如,设计一款家庭日用品时,应考虑使用者的使用习惯和需求,使得设计的形式既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同时也要保证美观性和实用性,这就需要在设计思路中确立功能和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

其次,形式和功能在设计思路中的表现方式是多样的。

设计师可以通过不同的设计手法来传达作品的形式和功能。

例如,色彩、图形、线条等元素都可以用来表达作品的形式,而构造、布局、材料等元素则可以用来表达作品的功能。

在设计思路中,设计师需要根据不同的作品类型和设计风格来运用不同的表现手法,以达到设计效果的最佳化。

最后,形式和功能在设计思路中的关系决定了作品的质量和可用性。

设计作品的形式和功能必须相互匹配和补充,否则将导致作品的不可用性和低质量。

如果设计的表现形式过于夸张或不符合使用者的需求,那么作品的可用性将受到影响。

同时,如果设计的功能不能与表现形式相匹配,那么作品的美观性也将受到影响。

因此,在设计思路中,设计师需要密切关注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以使作品达到最佳的质量和可用性。

总结起来,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互为补充的,两者的内在联系决定了作品的质量和可用性。

设计师应在设计思路中确立作品的目的和功能,同时运用多种表现手法来达到最佳的设计效果。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浅谈设计思路中形式与功能的关系在设计过程中,形式与功能之间存在一种紧密的关系。

形式指的是设计的外观、样式、构造等可见的特征,而功能则指的是设计的目的、使用效果、实用性等实际效果。

形式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形式与功能之间需要相互匹配。

设计的形式应当与功能相适应,以实现设计的理念和目标。

如果设计的是一件家具,那么其形式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给人带来舒适的使用感受,同时也要考虑材质和结构的稳固性,以实现其功能性能。

形式与功能的匹配可以提高设计的实用性和美观性,增强用户的体验感。

形式可以与功能进行互补。

在设计中,形式可以起到强化功能的作用。

通过巧妙的形式设计,可以突出产品的特点,使其更具辨识度和吸引力。

苹果公司的产品设计,一直以简约、纤薄、流线型的形式风格著称,这种形式设计符合用户对便携性和美观性的需求,同时也凸显了产品的独特性。

形式与功能的互补可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并使其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形式可以为功能提供表达的媒介。

设计的形式往往可以通过视觉语言来表达功能的特性。

通过形式的设计,可以以直观、易懂的方式传达产品或服务的用途和价值。

交通信号灯的设计,通过红、黄、绿三种颜色以及不同的闪烁方式,清晰明确地传达了停止、准备和前进的功能。

形式作为功能表达的媒介,可以增强设计的可视化效果,并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形式与功能之间的关系也是动态变化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设计的需求不断变化,形式与功能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演变。

设计师需要根据时代的潮流和用户的需求来调整形式与功能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日益增加,设计师在形式与功能的关系上也需要考虑产品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以满足人们对于绿色生活方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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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摘要:设计具有功能美与形式美的双重属性。

因此在设计实践中如何处理功能与形式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功能与形式两者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关系。

既不可以只强调设计产品的功能美而忽略其形式美,也不能一味追求形式美而不考虑功能美的要求。

功能美与形式美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

关键词:设计;功能;功能美;形式;形式美引言关于设计的功能与形式的关系在二十世纪初期就已经是一个热门问题,现如今虽然对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的问题不如以前那么关注了。

但是功能与形式之间的关系依旧是我们在设计过程中不得不考虑到的问题。

究竟是形式依随功能,还是功能依随形式以及两者的关系最终要如何处理,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论证。

一、功能与功能美设计是通过设想、运筹、计划与运算等方法,是人类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是通过行为达到某种状态,形成某种计划,是一种思维过程和一定形式、图式的创造。

设计做为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的行为,创造适合人类使用的工具,改造人类生活的环境,其最终目的就是服务于我们人类本身。

既然设计出来的物是服务于人类的,那么这个设计物就必然要有它的功能,并且在设计之初功能性应该是设计的第一原则。

这里的功能是指物的功效与性能。

“从石器开始, 人类就一直不断地在造物, 为生命的生存为生活而制造一切所需要的工具和物品”[1]例如中国从原始社会的石器,陶器、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漆器、秦汉时期的铜器、之后六朝隋唐宋元明清的陶瓷到现如今具有各种功能,材质的产品。

每件物品都是在满足其实用功能的基础之上才进一步的去追求形式美。

那么,何为设计产品的功能美?功能美展显的是物质生产中美与善的关系,这就说明对于产品的审美创造总是围绕着社会的目的性进行,从而使产品的形式成为产品功能目的性的体现和人的需要层面及发展水准的表征。

1968年出土于河北省满城县中山靖王刘胜之妻窦绾墓中的长信宫灯。

它的外貌为一个温顺的宫女跪坐捧灯的形象,其左手执灯盘,右臂上扬袖口下垂成为灯罩,灯盘中心可以插蜡烛,灯盘周围安装可以开合的孤形屏板,可以调节灯光照明的方向和幅度,宫女体内中空,烟炱可以通过右袖收入体内,以保持住室环境的清洁。

灯盘及宫女的头部等部件皆可拆卸,以方便擦拭清除灯内的烟尘。

此灯原系汉宫之物,通体鎏金,显得分外华贵,显示了较高的工艺水平。

可见古代工匠在设计制做这个灯之前已经对设计成熟于心,因为汉代审美意识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巧妙使用的基础上将造型做成此状,为了吸油烟仕女的右手衣袖做成虹管。

因些这件工艺品便具备了“善”,它的灯罩可以很好的控制灯光的照明方向及光的明暗度,汉代生产力水平提高,对金属工艺品制作工艺的掌握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此灯完全解决了灯照明使用的基本功能,更成功的是它做到了“美善相乐”。

李泽厚先生在谈到实用工艺品时指出:“注意功能美便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认为物品的功能就是工艺的美,这是错误的;但不顾物品或远离物品的功能来追求工艺美,也是错误的。

现代健康的倾向是,注意尽量服从、适应和利用物品本身的功能、结构来作形式上的审美处理,重视物质材料本身的质料美、结构美、尽量避免作出不必要的雕饰、造作。

”[2]这就说明了功能美一定要体现产品的功能目的性。

二、形式与形式美在中文里,形式是指某物的样子和构造,区别于该物构成的材料,即为事物的外形。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哲学曾使用过的哲学概念。

弗朗西斯·培根沿用它并赋予新的内容,指称事物的内在结构或规律。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式、质料和具体事物都是实体,有时甚至说只有形式才是实体。

培根则认为物质性的事物才是实体,形式则是物质的结构。

他坚持形式与事物的性质不可分。

他在《新工具论》中明确指出:形式“不是别的,正是支配和构造简单性质的那些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规定性”。

他认为形式是物体性质的内在基础和根据,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

物质之所以具有自己的个性,形成各种特殊的差异,都是由于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本质力量,即形式所决定的。

人们只要认识和掌握了形式,就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实体中抓住自然的统一性,就可以在认识上获得真理,在行动上得到自由。

他把发现和认识形式看作是人类认识目的。

人们在自然界中更容易感受到形式美的魅力。

在寒冷的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室内温度较高的水蒸气在门窗玻璃内表面遇冷直接凝华成为固体,形成冰花,而室外的水蒸气温度较低,不易在玻璃外表面凝华。

冰花又名未央花,一种美丽的结晶体,它在飘落过程中成团攀联在一起,就形成雪片。

单个雪花的大小通常在0.05——4.6毫米之间。

雪花很轻,单个重量只有0.2——0.5克。

无论雪花怎样轻小,怎样奇妙万千,它的结晶体都是有规律的六角形,所以古人有“草木之花多五出,度雪花六出”的说法。

这些冰花形状规则并以某种规律的形式排列,充份的体现了自然界中的物质运动和结构形态到处充满了形式美的法则,如比例、均衡、对称、对比和节奏。

所谓形式美,主要指各种形式因素的有规律的排列组合方式,从而形成了普遍的规律和法则,它包括色彩、线条、形体等因素,也包括对称、均衡、对比,重复等形式法则。

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活动中发现并总结了许多的形式规律法则,并且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形式规律法则,因此大大的提高了对于美的创造力和艺术的表现力。

虽然因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地域差异及价值观等方面个人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但就形式条件评价某一设计作品时,在大多数之中对与美与丑的感受都不尽相同,达成基本共识。

在现实中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内容指的是事物其整体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其特性、内部过程、联系、矛盾运动和发展的统一。

形式则指的是内容的外部表现方式、类型和结构。

就同一事物而言,在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即可被视作内容,又可被视作形式。

正如马克思哲学中阐述的那样,一切事物都是在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当中,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

宋·朱熹《近思录》引宋·程颐曰:“如《复卦》言七日来复,其间无不断续,阳已复生,物极必返,其理须如此。

”杜威认为,就某些素质和价值的表现力来说,颜色是内容;但如果用于表达精巧、鲜明、艳丽,它便是形式了。

形式美指的是事物其形式因素本身之间的结构关系,按照一定法则定式组织排列所产生的审美价值。

就建筑设计来说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了“黄金分割”比例法则后,历代建筑师们一直把它奉为重要的形式美法则来应用。

如采用爱奥尼亚柱式的雅典胜利女神庙,成立于1919年的德国包豪斯学院以及建筑大师密斯·凡·德罗设计的美国西格拉姆大厦,都是遵循形式美法则的最佳体现。

三、功能与形式的辨证关系关于功能与形式辩证关系的问题,古今中外有很多重要的观点。

公元前1世纪,罗马建筑大师和工程师维特鲁威,在他的著作《建筑十书》中提出了结构设计应当由其功能所决定。

18世纪在英国经验主义者提出了“美与适用”的原则洛吉耶在他的著作《论建筑》中强调建筑设计的基础是结构的逻辑性。

1896年,建筑大师沙利文发表了“随谈”,其中名言:“形式永远服从功能,此乃定律”。

反装饰理论家路斯,提出了“装饰即罪恶”。

孔子主张”文质兼备”,反映着功能与形式并重的设计思想。

墨子主张“先质而后文”,这是功能第一的观点。

老庄关于“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之说,其“有”与“无”的概念,丰富了我们的空间设计思维。

韩非子主张“好质而恶饰”,反对“以文害用”,这与墨子的观点近似。

[5]从些不难看出,设计的第一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并满足人们对它使用功能的要求,在以功能性为第一性的基础上,功能上的任何变化都必然对其组织形式产生影响,使其做出相应的变化。

但是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即功能与形式是相互关联,并且最终要做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

纵观历史人类在创造生产生活工具的最初都是为了满足人类的使用要求,在满足功能的基本要求之后,才有形式的变化,然而形式的变化也是随着功能要求的改变而改变。

日本设计师佐藤可士和在他的《佐藤可士和的超整理术》一书中道出:“设计不是装饰,而是追求功能的产物。

”[4]德国包豪斯学院创始人格罗皮乌斯曾经指出:“为了设计出一个物品── 一个容器、一把椅子或一座房子──使它发挥正常的功能,首先就要研究它的本质,因为它要用于实现自身的目的,也就是说,实际地完成它的各种功能,耐用、经济而且美观。

”[6]虽然说形式可以纳入审美功能的范畴,但是形式的选择最终还是为了达到审美功能的要求而服务的。

结语如今随着设计的深入发展,设计理论也在不断的发展。

功能的定义被扩展,人们将产品的功能划分为三类,即实用功能、符号功能(标示和象征)和审美功能。

但无论功能的定义如何变化,设计物始终要是一件有用物,也就是要达到最基本的使用功能,否则它就是废物便没有设计和制造它的意义。

在达到功能性的要求的基础上还要兼顾形式美的规律。

切实的做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这样才是一件好的设计作品。

因此,设计中的功能与形式的关系应当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两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1]李砚祖. 产品设计艺术[M].北京: 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25页.[2]李泽厚.略论艺术种类.原载文汇报.1962年11月15日见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394~395页.[3]徐恒醇.设计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7:124页.[4]佐藤可士和.佐藤可士和的超整理术[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9.5:149~150页.[5]尹定邦.设计学概论[M].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8:79页.[6]贝西勒等.美学一人一人工环境.柏林德文版,198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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