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风险规避指南

招聘录用阶段如何规避风险

1.招聘广告的内容一定要合法

A.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B.保持各种招聘广告的一致性

2.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A.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B.事先公示”录用条件”

C.明确区分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

D.明确考核标准

3.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A.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B.回答劳动者的相关咨询

C.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或制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劳动者并要其签名.

4.审查求职者的相关背景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在个人简历上签字并声明确保其真实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并让劳动者在其本人证书的复印件上面签字确认.

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

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5.确认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

要求劳动者报到时出具市级医院的体检单

6.确认求职者是否年满16周岁

7.核实求职者是否已解除劳动关系

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员工在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之下,可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8.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劳动者)保证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若因该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不要轻易发出”录用通知单”

除一些关键性,不可替换的岗位外,尽量少用录用通知书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当面办理相关手续等方式.或在录用通知单上附上必要的解除条件,如体检合格,录用通知书的回复期限约定,办理用工手续一些必要文件应齐备等.

签定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先行,最好先建立先定合同后用工的习惯,先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

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为违法.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

尽早辞退不确定的员工

2.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其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严格要求).

3.劳动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4.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可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5.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为了防止发生有关规

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为防止调薪调职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诸如岗变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

6.劳动合同条款要”约定明确”

7.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8.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用工前订立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

9.劳动合同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

双方都要签字或盖章;让劳动者本人签字;让劳动者先签字

10.劳动合同要交给劳动者一份

为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时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可设定签收表,在将合同交付给员工时让员工填写并签名,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并且至少要保留两年.

11.劳动合同到期要及时续签或终止

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

12.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13.没有担保如何预防企业财产损失

严格入职审查,加强内部管理,购买相关保险,但收取住宿押金不属于违法行为.

14.“劳动者不签合同”该怎么办

不签合同就不让上岗;要求签署不签劳动合同声明(如要求劳动者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并承诺不签劳动合同是自已的个人意思,同时放弃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在规章制度里规定劳动者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限期不签的按照违纪解除合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原件等. 15.明确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岗位确定;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在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最好形成长期,中期,短期并用的复式格局模式,即保持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同时也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切忌劳动合同期限一刀切,避免因劳动合同同一天到期,大量人员同时离职的现象.

17.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好吗

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不能避免经济补偿金;

且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18.如何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是”终身制”,可以解除的情形有三种: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纪或者因病,因伤,经培训或调岗等不能胜任工作(这种情形用人单位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合同);三是经济性裁员.

19.哪些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0.哪些情况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视为订立不等于双方已经签订,用人单位仍有义务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1.合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生

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10年的员工;

订立合同时合理选择期限;

尽量让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增强证据意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需订立哪种类型的合同,一定要保留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员工利用而导致用工成本增加.

适当运用劳动合同变更;

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如在关联公司内部流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等.

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如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开确定,保证企业可以以工作岗位的期限到期为由进行岗位的合法调整;合理设计薪酬制度,将员工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大块,,并降低基本工资,提升绩效工资,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避免员工消极怠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加强绩效考核,以使企业能够合法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22.如何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3.如何约定”服务期”

只有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必须注意:首先必须是企业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其次必须是企业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对员工进行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转

岗培训,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常规培训,即使企业为此支付了费用,也是企业的义务,不能据此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专项培训费用一般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的年限设置,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服务期可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短于劳动合同期限.可在培训协议中增加一条: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

在培训过程中,应要求员工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企业需保留支付培训费用的相关票据,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尽量不要为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避免损失.

24.如何约定”保密协议”

保密的范围和内容;具体的保密义务及方式;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保密责任的解除.如果没有竞业限制条款,单独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是否能约定违约金的.

25.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的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6.如何约定”违约金”

只有企业能够举证劳动者违约,才能获得违约金.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诉论,否则视为企业已放弃权利.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员工在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后离开,企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如何规避风险

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限和试用期限,但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3.不能超标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

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不管什么原因,企业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管间隔了多少年),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要低于法定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三者不一致时,取其中最高的那个标准.

企业可进一步细化公司岗位,制定更详细的职位等级和工资层级,并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基本工资,奖金和效益工资应当通过对其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确定,以避免试用期工资过高

6.试用期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按照社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险.

7.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医疗期待遇

8.试用期内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纪违法,因病,工作等.

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有充分证据.

9.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

10.小心预防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损失

慎重决定;如果确实要在试用期内提供专项培训等特殊福利的,可采取提前转正或签订服务期协议

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1.不要拖欠和克扣工资

除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工资的形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的,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

单位代扣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保等)

2.正确应对”支付令”

3.不要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4.不要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5.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第3号)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平时延时加班:150%

休假日:200%

法定休假日:300%

6.依法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7.劳动合同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

8.用人单位变更事项不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9.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规避风险

1.尽量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具体协商---就达成一致的事由和条件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履行协议办理解除合同手续2.当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需遵守解除预告期(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

若劳动者的工作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或者说劳动者即使马上离职也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应尽快与期办理交接工作.

3.尽可能降低劳动者”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在规章制度里规定”连续旷工XX天属于擅自离职”,同时规定对旷工和擅自离职等的处理程序.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时怎么办?

5.怎样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有明确并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

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怎样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当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

对于要求员工通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常握和执行.

留有员工严重违反规定的证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惩处单等.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尤其是有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7.怎样以劳动者”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在于严重失职有无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害,通常由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8.怎样以劳动者”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当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

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9.怎样以劳动者”有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让应征者作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一旦发现员工有虚假信息,即可以此为据行使单方解除权

10.怎样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判决属于生效判决

11.怎样以劳动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劳动者属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期已经结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

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

12.怎样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了重新培训或调岗、重新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

13.怎么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结果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但没有达到一致意见

14.怎么选择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非过错情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二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5.怎样以”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6.合理规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7.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18.怎样正确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体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第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终止合同后,关于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A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B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C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几种情形: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巧妙规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

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险;招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违法情形.

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以非过错性解除.

20.正确计算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年限计算标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需注意,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

算工作年限.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1.恰当选择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应当在员工按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2.避免出现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23.依法向劳动者索取”赔偿金”

赔偿责任是指: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培偿24.正确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金,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妥善保管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两年

备查.

25.正确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书

最好不要用开除等字眼,尽量用规范说法”解除劳动合同”

或”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最好当面交给员工,并要求当事

人签字确认.

规章制度的风险规避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对于现行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的,应尽快予以修改

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发生效力的要件,主要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由公示

2.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要适格

3.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4.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情合理

5.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

6.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7.规章制度最好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向所有的员工发出书面通知,附上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可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发放规章制度,要求其阅读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签字确认.

对于员工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包括要求修改的意见),不论是否接受,都应给予书面答复并形成书面记录.要求相关职工签字.

如果企业觉得有必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所有职工都再进行一遍民主程序.

8.规章制度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职工公示,否则不对职工产生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在入职登记录增加声明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已学习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违反愿意接受规定的处罚.

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职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可以通过制作表格进行登记,也可以制作单页的声明由职工签字,内容包括职工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保留已经公示的证据

9.组建并发挥工会以沟通协调作用

特殊用工的风险防范

1.谨防劳务派遣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招聘与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员工,但不使用员工,用工单位不招聘员工,但使用员工,从而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单位,比如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企业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其

新劳动合同法与旧法的区别与解读

一、调整范围扩大 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适用本法,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建立劳动关系有明确强制性规定 1、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登记造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论什么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②已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具备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或只愿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原来规定双方需同意续签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请求是不同的)。 6、签订劳动合同的禁止性规定: ①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②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③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试用期限有明确规定 ①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不得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③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④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⑤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期工资的80%,也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义务 1、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是其法定义务(但无罚则); 2、规章制度制定要求: ①内容合法 ②程序合法 A、经过(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非讨论通过); B、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3、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应当经劳动者讨论,并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四、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1、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有过错的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五、拖欠工资引起的争议可不经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唯一的义务,有条件解除); 2、在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采用何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3、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绝对解除):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任意解除): ①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解除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优质干货

解除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优质干货 解除劳动合同方法及实操要点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2)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深圳规定);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1)协商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约束性条款的限制,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双方行使各自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义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2)除非存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2.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2.2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2.3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的;二、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

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1)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2)劳动者填写辞职申请书或者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劳动者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深圳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1)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应注意措辞的严谨性; 3)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时需及时转向预告解除方式。三、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1)劳动者辞职无需说明理由;2)劳动者需履行告知义务即试用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3)用人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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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最新版)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2017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

新劳动合同发操作指南《时代光华》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 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

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经过了四次审议之后,2007年的6月29日,《劳动合同法》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当天参加表决的146人中有145人投了赞成票。尽管波折重重,《劳动合同法》最终还是以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相比之下内容 简单的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 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 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 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 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 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时代光华网络学习课程答案(100分):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同名43781)

时代光华网络学习课程答案(100分):学习课程: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 单选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答:正确 1.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D 以上都包括 2.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什么?回答:正确 1. A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2. B 劳动合同具有隶属性 3. C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强弱对比悬殊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3.劳动合同的人身性会给人力资源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呢?回答:正确 1. A 增加复杂性 2. B 人身性带来了企业处理员工问题手段的单一性 3. C 劳动力的折旧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4.以下哪些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回答:正确 1. A 有关劳动报酬 2. B 有关工作时间 3. C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5.员工频繁跳槽,损失最大的是: 回答:正确 1. A 员工自己 2. B 用人单位 3. C 公司老板 4. D 以上答案都不正确 6.企业固定期限合同太多,会导致以下哪些弊端? 回答:正确 1. A 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不稳定 2. B 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忠诚度低,跳槽频繁 3. C 确定合同期限后,企业就不愿意投入太多精力去培养员工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7.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回答:正确 1. A 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B 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 C 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法律分析与规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法律分析与规避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有管理方式、用工成本与模式将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如何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之前,做好过渡时期的人力资源管理,在用好用足现有劳动法规与规避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妥善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问题,将成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为帮助企业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劳动争议风险,作为公司法律律师,我将从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劳动争议风险规避建议。使企业在提高与改善员工关系管理水平的同时,降低企业在新法实施前后的劳动争议风险。我将会从招聘,培训,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模块出发来分析相关法律。 一、招聘管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规避 1,企业招聘,企业有告知义务。 新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主动告知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同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是可以预见的。 企业在招聘时,应如实告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以及要求了解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2,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 新法进一步强化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包括原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订)的,将直接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企业一定要在劳动合同期限管理环节上注意。防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 第一,员工的入职因员工入职条件更宽松,用工权要集中在人力资源部,限制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需要对现有劳动合同条款进行更改、清理劳动合同同时,清理企业劳动用工状况,避免事实劳动关系。 3,企业草拟劳动合同文本的限制 新法要求在劳动合同中记载法定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诸多事项,并且将会规定内容记载不完整且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上要做仔细的修改,完善。 4,细化无效劳动合同制度 新法在对无效劳动合同作了更加具体、更加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规定。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都属于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

{新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义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教材 李迎春律师/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中国家具招聘网 2007年12月18日 规章制度操作实务 一、规章制度新旧法对比 二、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的风险分析: 1、单方作出的规章制度无效; 2、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仲裁诉讼中不能作为依据。 三、对策:

1、及时完成规章制度的重建; 2、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3、做好规章制度的告知、公示工作,保留公示的书面证据; 4、公示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法;2)培训法;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5)传阅法;6)入职声明法;7)意见征询法。 5、尽量不用:1)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 入职管理操作实务 一、劳资双方告知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用人单位告知义务为主动告知;劳动者告知义务为被动告知。 二、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对策 1)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签名确认。 2)劳动合同中声明。 3)避免劳动者欺诈: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 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通过和生效?老的规章制度未经新进员工讨论同意是否适用?我们认为,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应该是过半数通过即可(参照公司表决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之云南

新劳动合同法之云南 编号 姓名 云南省劳动合同书 (样本)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云南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劳动合同应当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有约定事项的,经审查备案编号,双方签字盖章,以活页形式插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或者劳动合同期满需续订的,应将签订的相关“协议书”附后。

甲方(用人单位)简明情况 名称 地址 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 备注 乙方(劳动者)简明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 民族文化程度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称或技术等级技术专长 住址 本人简历(包括主要学历)年月至年月在何处任何职(工种)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预计至年月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工作地点为,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作文之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

劳动作文之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

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 【篇一:劳动合同法的背景材料】 劳动合同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日趋凸现。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不仅影响着劳动者的收入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而且还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由于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而导致的罢工和集体辞职事件无疑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不可估计的损失。 当前,由于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了我国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现象频频发生,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只有建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企业的劳动质量和效率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才能创造出建设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和文化基础。而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只有建立了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才能够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才能够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劳资关系是破解市场经济语境下社会关系的一把钥匙。平衡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人权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必须破解的难题。劳动关系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性质,这使得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很难与用人单位抗衡;劳动者通过艰辛劳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所付出的与其所应当得到的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态势。为此,现代国际和国内的劳动法一般都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其基点和核心,以期达到平衡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人权的效果。 在当前中国“劳资失衡”的社会状态下,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常常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大量的劳动争

议,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无法解决,最终拥挤到“最后一道安全阀”司法救济门前。 一、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分析 总的来说,根据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增长,增长率上升较快 35 30 25 20 15 10 5 199619971998199920002001 年份案件数量(万件)2002200320042005 图1 1996-2005劳动争议案件趋势情况 根据图1数据所显示,截止到2005年年底,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仍保持持续增长,增长率上升较快。以我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案件数量为例,1996年共立案受理4.8万件,2004年上升到26.05万件,到2005年进一步上升到31.4万件,年均增长 24%,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数与2004年相比增加5.3万件,增幅为20.5%。这是自2000年以来的6年里除2003年(22.7%)以外案件增幅最快的一年。受理案件量是2000年的2.3倍,是1995年的9.5倍。案件的绝对数和增长幅度都足以表明,我国已经进入了劳动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光华平台考试答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新劳动合同法操作指南光华平台考试答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单选题 1:下列哪些情形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答:正确 1. A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B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C r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D " 以上都包括 2:以下哪些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回答:正确 1. A厂有关劳动报酬 2. B厂有关工作时间 3. C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3:应届毕业生的跳槽率很高的主要原因是:回答:正确 1. A 益他们一直生活在学校里,根本不了解社会上的众多企业 C …… 2. B 工资待遇低 r …… 3. C 思想激进,不满刚开就业时的工作 r ………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4:员工频繁跳槽,损失最大的是:回答:正确 r 一― 1. A 员工自己 2. B 用人单位

3. C 公司老板 4. D 「以上答案都不正确 5:劳动合同一般不必备以下那个条款:回答:正确 1. A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 B r劳动合同期限 3. C *试用期限 4. D ' 社会保险 6: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哪几种期限?回答:正确 1. A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B r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C r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D ' 以上答案都包括 7:企业固定期限合同太多,会导致以下哪些弊端?回答:正确 1. A厂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不稳定 2. B厂短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员工忠诚度低,跳槽频繁 3. C r确定合同期限后,企业就不愿意投入太多精力去培养员工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8:以下哪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回答:正确 1. A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B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荷-……一........ —… 3. C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可以不讲任何理由,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合同,但没有提前3天通知 用人单位 r — 4. D 以上答案都包括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 系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 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

最新劳动合同法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解读 解读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则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这些条款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应当说,

其中制定的处罚规则是非常严厉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将来考虑的重点应转向如何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禁止或防范出现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解读二: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三)辞退不当,双倍赔偿的风险 (四)员工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二、新法环境下劳动关系的管理实务 (一)劳动合同文本重新设计 1、尊重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灵活设计对企业有利的条款 (1 )解决送达问题; (2)解决调整工作岗位问题; (3)解决调整工资问题; (4)解决工作交接问题。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 1、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 )辞退不了,只能继续履行; (2)正常经济补偿基础上的双倍赔偿。 2、如何减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1 )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评估机制 评估工作岗位,哪些工作岗位可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评估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员工,决定是否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2)利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机会,减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对于核心岗位员工,实行先一年,后三年的方式签约。单位就四年的时间可以评估这个员工,以决定是否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一般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实行三年加三年的方式签约。这样,企业就可以六年内使用同 一员工,六年后再更换其他员工。 3、要求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备用,作为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4、改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其一为在关联公司内部流动;其二为进行劳务派遣。 5、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管理机制,避免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成为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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