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建筑工程签订合同的原则

建筑工程签订合同的原则一、合同主体的明确性合同的签订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主体,即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的基本信息。
这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联系方式等。
确保双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二、工程项目的具体描述合同中应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工期限制等。
这些信息应当尽可能详细,以便双方对工程的预期有一个共同的理解。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总价款、计价方式以及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价款的确定应当基于合理的预算和市场价格,支付方式应考虑工程进度和资金流动性,确保乙方有足够的资金流维持工程的正常进行。
四、工期与进度安排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
同时,应考虑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和责任分配。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应详细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包括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要求、质量检测的方法等。
同时,应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
六、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的调整。
合同应规定变更的程序、索赔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分配。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的责任和后果,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的范围等。
同时,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八、其他相关条款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还可以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环境保护等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原则(3篇)

第1篇一、合法性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
二、平等自愿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将一方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
三、公平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当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事实、虚构事实或者进行欺诈行为。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
五、明确具体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原则,合同条款应当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六、合法性审查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性、合同形式等。
七、合同附件原则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附有相关附件,如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以作为合同内容的补充和说明。
附件应当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招投标原则对于招投标工程,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招投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九、合同备案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履行原则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上原则,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签订首先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无论是合同的内容还是执行过程,都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
比如,工程质量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也不得忽视。
合法性原则是合同效力的基础,只有合法,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应该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同时,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现象。
平等自愿原则保证了交易双方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形成合作关系。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合同条款的制定上,应当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造成某一方的不合理负担。
例如,工期的设定应考虑到实际施工条件,费用的计算也应透明合理。
公平公正原则有助于维护合作的稳定,防止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引发的争议。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商业活动中的一项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民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该恪守承诺,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者虚假陈述。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协商一致原则当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出现时,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调整原合同条款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需要得到双方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协商一致原则保证了合同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结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众多的细节和潜在的风险。
遵循上述五大原则,不仅能够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能够促进双方的合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因此,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在签订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时,都应严格遵循这些原则,以实现双赢。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任何违法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且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公平性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地协商合同条款,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避免出现一方过于强势而使另一方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3. 真实性原则:合同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双方的意思表示也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4. 明确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的范围、标准、期限、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便在执行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5. 可行性原则:合同规定的条款必须是实际可执行的,不能脱离实际情况设定无法实现的条件或要求。
6. 互利互惠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利益,确保合作双方都能在合同履行中获得相应的利益。
7. 保密性原则: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等进行保密。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合同标题】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承包单位)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1.5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价款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2.2 付款方式:__________2.3 结算方式:__________第三条工期与进度3.1 开工日期:__________3.2 竣工日期:__________3.3 进度安排:__________第四条质量要求4.1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4.2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2 如乙方违约,应承担延期赔偿等责任。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性。
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合同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
同时,合同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双方真实的意愿,不能有欺诈或胁迫的行为。
平等自愿原则也是建设工程合同不可或缺的。
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应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双方应当自愿地协商一致,达成合作意向,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合同。
这保证了合同的公平性,为后续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起点。
公平原则同样重要。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出现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况。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应当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确保双方都能从工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
诚信原则是维护合同关系的基础。
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等。
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在整个合作过程中都应该相互尊重,真诚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适应性原则也不容忽视。
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和长期的合作周期,因此合同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
这可能包括对工程变更、延期、成本调整等情况的预见和处理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还应包含详细的工程描述、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这些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确保合同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是多方面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合同的基石,确保了工程合作的顺利进行。
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充分理解和遵循这些原则,以便在工程建设中实现共赢。
记住,一个精心设计的合同不仅是法律文件,更是合作关系的良好开端。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之间,就某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所达成的法律协议。
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法律依据。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甲乙双方的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2. 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条款应当体现公平性,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避免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3.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本着诚信的态度签订合同,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不得有隐瞒或欺诈行为。
4.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 明确具体原则: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等关键内容,以便于执行和避免后续争议。
6. 风险分担原则:合同应当合理划分风险责任,明确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7. 可执行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执行性,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来看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的范本:【合同标题】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工程名称)的建设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此处详细描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规模、设计标准等)二、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包括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三、工期要求(具体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延期处理办法)四、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详细说明工程的总造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节点等)五、违约责任(双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和处理方式)六、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七、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条款)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合同原则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其基本原则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细化具体的原则和条款。
以下是几个核心原则的概述:1.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这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基石,保证了合同的自由和公正。
2. 公平互利原则:合同条款应当保证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出现一方过度受益而另一方承担不合理的损失。
这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合同,不得有任何欺诈、隐瞒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这一原则强调了道德规范在合同关系中的重要性。
4.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内容和履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这是合同有效性的基本前提。
5. 明确具体原则: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以便于双方理解和执行。
6. 风险分担原则:合同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规定,明确各方在面对这些风险时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
7. 变更与解除原则:合同应当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以及相应的程序和后果。
8. 争议解决原则:合同应当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撰写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操作性。
例如,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材料供应的责任分配、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等,都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合同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期、索赔、违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机制和补救措施。
这样,即使在面临不确定性和变化时,也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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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篇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
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
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
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
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
无论采用体积廉洁,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
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
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
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
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
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运筹、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程序应予以量化。
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除上八个方面外,签订合同时对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条款也应充分重视,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
任何一份施工合同都难以做到十全十美,合同履行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权利义务。
篇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四项注意建设施工领域目前出现的众多有关工程款清欠、签证、索赔等施工合同纠纷,一方面是由于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建设领域的经营习惯和行业惯例等经济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意识、知识和经验,埋下法律风险而造成。
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案例:甲公司XX年9月取得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XX年12月取得一级资质;乙公司不具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XX年11月,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获得一笔1万平方米的幕墙工程业务;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认为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
评析:上述案例中,甲公司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本属无效,但由于甲公司在工程竣工之前取得了必要的资质,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此类合同会按有效处理。
不过,由于涉案合同归根结底是乙公司为承揽业务而借用甲公司名义签订的,如果发包方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则乙方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属于借用资质行为,合同仍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何认定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内部承包协议存在多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两个没有关联关系的法人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这属“名为内部承包,实为非法转包”的情况,合同无效,本案即属此例。
第二种形式,集团公司内部承包给下属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由于这类协议仍然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签订的,所以这种形式仍然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转包。
第三种形式,内部项目部承包工程。
在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本身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内部承包协议合法有效。
在项目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是员工的情况下,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属于借用资质的行为,因而无效。
尽管由于承包人资质问题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但当事人仍然存在着承担行政责任、项目亏损、质量事故责任、刑事责任等各类法律风险。
因此,发包人(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企业作为总包方)在签约时,应当严格审查承包人资质。
除此之外,还需要审查其资信、业绩。
并且,在审查时应注意采取相关核查措施,仅仅看缔约对方报送的文件,是远远不够的。
二、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的总承包人。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有这样的约定:“获得验收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经造价师审核的已完工作量总价的85%。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的总承包人。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银行转账,分11期每月定额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见合同补充条款。
”评析:“案例一”中有关付款方式的支付,其后半部分“经造价师审核”这个约定是不明确和无法掌控的,如果发生了7个工作日之后造价师的审核工作仍未完成的情形,将会使条款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
此时争议的产生将无法避免。
“案例二”将付款时间固定下来,但其约定的付款进度却没有结合工程进度,对于发包方而言,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工程进度出现了延误,但发包方却依约无法延付工程款,这种不合理的约定极易导致合作双方产生纠纷。
因此,当事人应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确保付款节点的可明确性及其合理性。
三、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案例: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乙方作为某写字楼工程的总承包人。
关于工期,双方约定:“开工日期为XX年12月1日,工期300天。
”评析:关于工期,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案例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应当注明“暂定”;第二,通常施工合同中都会约定发包方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义务。
但如果发包方在未办出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方施工,这在司法实践中,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没有办出施工许可证的这段时间内的施工期,应计入工期。
因此,作为施工方,首先应坚持无证不施工的原则,但如果基于特别的原因只能施工的,可以同发包方约定,在施工许可证未办出时施工的,施工时间不应算入工期。
此外,当事人在约定工期调整的时候,应当明确,对于施工方递交的工期调整报告,发包方应当在几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认可。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1、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
关于“特殊标准”,曾经有一个案子,合同中约定要达到国外某专家认可的标准,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不确定的、无法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