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改革及有关管理政策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是指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启动项目申请工作前,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领域,并依据计划的性质、宗旨和功能定位,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
第七条项目指南和优先领域已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并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据《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项目的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国籍)等方面要求;(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三部分材料:(一)项目申请表(由科技部统一印制);(二)项目建议书(由申请者按照科技部要求的内容框架编写);(三)项目建议书的附件(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家评议意见、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计划项目分类第六条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目标1.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通过改革,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流程化和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计划的有效性和实施质量。
计划管理改革需关注如何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提升科技计划实施的效果评估。
2.促进科技计划与市场需求的对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应致力于加强科技项目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具体工作可包括建立科技计划与产业界的沟通平台,强化科技项目的市场导向性,以及完善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机制。
3.增强科技计划管理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社会监督和评价的参与度,从而增强管理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工作内容可涉及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公开申报和评审过程,以及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工作任务1.开展科技计划管理现状调研:组织专业团队,对现行的科技计划管理流程进行全面调研,收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影响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因素。
调研结果将为改革提供实证依据。
2.制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包括流程优化、制度创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关键措施。
方案应注重实施的可行性和长远效果,确保科技计划管理的持续改进。
3.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点: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或项目,作为改革的试点,实施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通过试点测试,验证改革方案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改革措施。
4.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培训和宣传: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改革意识,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认知和支持。
5.监督和评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改革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下一阶段的改革工作,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任务措施1.建立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实施一个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项目申报、评审、执行和评估的电子化。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湖市科规发〔2020〕10号)2020年11月29日印发,2020年11月30日起施行。
该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制定依据一是落实“三评”改革精神。
中央和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精神要求,改革项目形成和遴选机制,提高项目评审质量,精简评审立项、审批审核工作流程。
二是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湖政发〔2020〕12号)提出的“鼓励企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科技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
”三是适应项目管理新形势。
参照《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加强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
二、制定主要过程经多次座谈研讨,2020年8月4日,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截止8月13日,未收到公众反映或提交实质性意见和建议。
市科技局同时征求主要归口管理部门、区县科技部门等16个单位意见,共收到5个单位的回复意见13条,采纳或部分采纳10条。
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
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一)主要内容《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三条,明确了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组成、财政补助额度、申报条件、评审立项程序、合同管理、监督评价等事项。
(二)主要精神一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财政补助从原来的20万元—50万元,提升到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增设重点研发计划择优项目,补助额度分为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三档;科技攻关项目补助在原10万元标准上增加15万元档;公益性一般项目财政补助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公益性重点项目补助在10万元标准上增加15万元档;自然科学资金项目财政补助在原2万元标准上增加4万元档。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改革

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 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 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 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 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 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 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实行年度 预算按年拨付)
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加强基金与其 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教育1部1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定位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 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 攻关。
组织实施 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
集中力量办大事,注重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 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体系。
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导向的管理制度,公
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和
组织机制。
教育部 5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1.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
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 发展战略、规划、布局、评估、监管等。
2.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 国民经济主战场。
教育2部4
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3、完善科研信用管理
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 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
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 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 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 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
(三)改革的挑战性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 “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26•【字号】辽科发〔2019〕22 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辽科发〔2019〕22号省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企事业单位,央属在辽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进程,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动性,提高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项目申报评审程序从项目申报、评审到立项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简化项目评审程序。
通过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材料,逐步实现项“一次性申报,无纸化办理”。
加快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进度,实现评审过程网络化、立项审核便捷化。
二、简化省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内容,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将省级科研预算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大类。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在预算编制时,对各项费用只需编制到一级费用科目。
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设备费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发生变化,以及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依据为了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科技创新发展力度,激发科技创新潜能,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据《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激励管理办法》等集团公司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 基本原则1.2.1 坚持需求导向和支撑引领原则。
科技创新面向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支撑生产经营,引领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2.2 坚持市场化和竞争原则。
建立科技创新有序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竞争产生项目,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1.2.3 坚持责任主体和合同(任务书)管理原则。
建立科技创新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结题验收、成果转化和考核激励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按照科技创新的不同阶段,签订正式合同(任务书),规范科技创新管理。
1.2.4 坚持目标管理和有效激励原则。
明确科技创新各阶段目标要求,完善奖励分配,激发创新活力。
1.2.5 坚持效益贡献和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效益贡献,及时申报专利、专有技术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加强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组织管理体系2.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
由公司主要领导、副总师、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公司创新课题管理组(以下简称“管理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科研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主管科研副总工程师、公司首席专家为成员。
2.3 公司技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
由主管科研副总工程师、首席专家、公司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含计划、财务、审计)组成。
2.4发展规划处是研究开发、创新工作的日常工作管理部门。
2.5课题组。
负责科技创新课题的具体实施,接受科技委、管理组、技术委、发展规划处的管理与考核。
课题长人选自荐或由技术委建议,经管理组审定后发布;课题组成员经由机关职能处室、课题实施地单位、合作单位人员组成,由课题长提出成员名单建议,管理组审定。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改革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一)构建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
省级科技计划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契合社会经济发展核心关键科技需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大幅削减现有科技专项数量和项目数量,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建立更加集中统筹、精准高效、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逐步实行省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使社会各界、科研人员充分知晓,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
(二)精简项目申报程序。
建立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简化放宽申报前置条件。
凡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资质、信用等信息,申报单位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申报指南另有要求外,省属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行直接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除涉密项目或申报指南另有规定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逐渐实行无纸化申报,最大程度降低项目申报成本。
(三)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项目研究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除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更改外,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并向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四)简化项目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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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研发费投入情况事后补助
《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 •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越多获取补助越多 •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
助 •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对
广东省科技项目管理 体系改革及有关管理政策
一、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改革 二、政府对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新规定 三、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报
一、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改革
——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 •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 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 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 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 评价成果的机制 •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 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 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 •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 项目评价机制
• 股权投资/产业基金: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受托管理
2013年10个项目企业,4.3亿元 2014年7个项目企业,1.27亿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 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
参股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 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一)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
基本思路:
分权制衡,流程再造,功能优化,公开透明
分权制衡: 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评审权—立项权—资金分配权,相对分离
流程再造: 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 ——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绩效考核
功能优化:
优化综合处室和业务处室功能定位
公开透明:
其中1亿元给予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 助
•科技创新券: 企业申请-政府发放-交付高校院所-企业获得技 术服务和成果-政府兑付资金
《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用创新券向检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和 创新金融产品、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及金融创新服务 后,由企业持创新券到相关部门兑现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1年,不得转让、买卖,逾期 不可使用。 •创新券有效期内可分批使用,每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企业总支出不高于一定比例。
• 《2014年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 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保险机构:科技保险险种属于以下险种的,即高新技术企 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 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断保险,按上述 4个险种赔款金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金。单个申报单位每年最 高补偿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创业(风险)投资联动与补偿
•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
•对已经设立并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 投资企业(包括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机构) 进行跟进投资,并对其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予以风险补偿
•以引导基金的方式与其它创投机构共同设立主要为天使投资的创 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基金) •支持各地市成立引导基金,支持省市联动设立新的主要为天使投 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基金)
——充分体现对高层次人才价值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坚持“用人单位支撑为主,团队项目支持为辅”原则:用人单 位是引进和使用团队的主体,享受引进团队相应权益并负有为 团队提供良好支撑条件等相应义务。
坚持“三注重两符合原则”:注重人才水平、注重技术成果 、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 要。
u 在全国首开以政府名义、以团队形式规模化引进高层次人
才之先河 u 对引进团队,最低资助1000万元,最高资助可达1亿元,
支持力度大 u 是广东省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
广东省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政策的重大突破
有关管理规定
u 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一次性全额拨付到位 u 团队可享受100万元(税后)住房补贴,由带头人支配使用 u 人员费和劳务费两项支出总额最高可占科研工作经费总额的30% u 经用人单位同意,团队带头人可自由支配2%的专项资金 u 单位管理费支出总额最高可占科研工作经费总额的2%
深圳孔雀计划:部分股权投资,部分无偿资助 孔雀计划基金的股权投资或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借款
• 科技保险的保费和风险补贴
• 《广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 对科技保险参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市、区(县)按1:1比例分 担补贴资金,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专 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6项保险产品享受60%的保费补贴; 投保其他8项保险产品享受30%保费补贴
实现科技业务信息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 畅通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 实现多级多部门协同审查的监督功能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模式
1 调整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
省级科技计划组织
5大主体计划
基础与应用基 础研究(自然 科学基金) 公益研究与
能力建设
前沿与关键 技术创新
指南与项目
一批重大 科技专项
产业技术创新与 科技金融结合
协同创新与平 台环境建设
一批专题计划
绩效目标
推动产业转型 升级
创新能力环境 建设
2 转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
企业资助方式创新
• 后补助: • 项目申报-立项-验收-补助,奖励性补助
《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