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合同法合同法全文

【协议法】协议法全文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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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协议的订立第三章协议的效力第四章协议的履行第五章协议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协议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第十一章赠与协议第十二章借款协议第十三章租赁协议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协议第十五章承揽协议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协议第十七章运送协议第十八章技术协议第十九章保管协议第二十章仓储协议第二十一章委托协议第二十二章行纪协议第二十三章居间协议附则分则第九章买卖协议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协议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协议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还可以涉及包装方式、检查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协议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 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严禁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 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协议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 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Adversity is an inevitable process of growth. People who can accept adversity bravely will grow stronger day byday.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违约责任案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困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减轻违约风险,违约的一方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要如何界定、归责,以及其表现为几种不同的类型,很多人都并不了解,在这里,将提供一个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案例简介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
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导签字,而后去财务部缴款凭财务发票提货联方可出门。
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概不退还。
乙公司于2005年2月22日交纳30000元投标保证金,并于当日中标后与甲公司订立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38200元,结算方式为货物装车过磅后,由司磅员、检查员、保管员、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付款,付款后凭发票出门联出公司大门,招标文件和合同一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去提货,货物装车后因甲公司的地磅出现问题,双方协商到附近煤厂磅秤上进行称重。
甲公司的车辆跟在乙公司车辆的后面出门,当甲公司的车到煤厂时,乙公司却将车开到煤厂对面的地铁公司的磅秤上去称重,甲公司对称重结果不认可,要求到煤厂重新称重,但乙公司以货物已称重为由,将货车开回乙公司所在地。
甲公司立即与乙公司领导联系,乙公司领导在货车回到所在地后指示驾驶员将车开回甲公司门口,甲公司以货物明显减少为由,没有接收,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摘要: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责任,受损失一当事人可根据自己损失的具体情况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以及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就确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预期违约免责条款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合同法第7章

案例69
合同法
甲向乙收购1000吨红富士苹果,预先支付了价款 160万元,约定3日内由乙运送到甲所在地车站, 如质量不合格,乙方要承担价款20%的违约金。 乙委托丙运输公司按期将苹果运送到目的地,甲 发现苹果不符合约定,遂拒绝受领,20日后,甲 通知乙方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 车站保管费1万元。乙方来到车站发现,苹果已 基本全部烂掉,无法再销售出去,拒绝了甲方的 请求。问:哪方违约,承担何种责任?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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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蔡某与村委会合同中约定:“4 月30日前付清货款,违约罚货款总 额的100%”,理解为“违约金的数 额为货款总额的100%”,违约金数 额过分高于受到的损失,与货款等 额,且有惩罚的意思表示,故是惩 罚性违约金。法院无权对该违约金 进行调整。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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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一是A大于B,取违约责任之诉为最佳, 而不得再以侵权责任要求赔偿; ●二是A等于B,请求权人可任择其一, 取其便利者为先; ●三是A小于B,则请求权人应以侵权之 诉为首选。
合同法
合同法
• 例: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 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 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 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 方式是()。(2001年)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 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 责任 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 乙农场承担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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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合同法
选择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诉讼?
• (1)如诉侵权,乘客难度较大。 • (2)打违约诉讼有把握:车票是运输合同 关系的证明。
合同法根本违约的规定(文档4篇)

合同法根本违约的规定(文档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合同法根本违约的规定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我国《合同法》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第一篇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相对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学理界对于此项规定有不同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对不完全履行以及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它实际上是对根本违约的明确规定,这一项规定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笔者认为,这项规定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完全履行以及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导致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其中的原因,将于下文做出分析。
有学者认为,由于根本违约是从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对违约所作的分类,那么它是可以与其他标准对违约行为所作的描述和分类并存的,比如根本违约可能与迟延履行、不履行并存以及不完全履行并存。
但笔者认为此处学者所言“并存”的概念似乎并不明确,因为”根本违约”是根据违约结果严重程度对违约行为所做出的分类之一,其相对概念应该是一般违约或者普通违约。
而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等概念均是违约行为的某种具体方式,它们之间的区分标准是违约的方式不同。
故而根本违约与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是不同意义上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并存”,莫如说是当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之结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如使合同相对人合同目的落空时),则其行为可被视为根本违约。
故而,有学者将根本违约分为四类,即“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不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
这样的分类方式很好地诠释了根本违约与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违约责任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法违约责任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中无不存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然而合同违约则是都不愿意见到的,这给当事人的可能是深重打击,也将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
所以很有必要将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拿来进行研究,以尽量维护受损失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责任这一重要制度已有相关规定,那就认真的了解一下。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及特征(一)含义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
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二)特征1、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也是民法的根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3、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违约现象发生的作用。
另一方面,根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补偿性。
根据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违约行为(一)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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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所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既是违约方所承担 的法律责任的表现方式,又是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 取的补救措施。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 损失、支付约定违约金等。 一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是 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 定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实 际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货币等方式代替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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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违约行为及其表现形式
一 违约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具有 以下特征: (1)违约行为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 提。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可能产生违约 行为。 (2)违约行为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违约行为 的主体仅限于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只有合同当事人 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的请求或者承担义务,第三 6 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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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 违法行为而依照民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 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 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关系,则谈不上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 民事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 议,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上的违反合同义务 的行为。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义务这个客观事实 ,而不包括违约方的主观心理状态。 (4)违约行为的后果是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违约行为不同于侵权行为的一个本质特征在于违约 行为侵害了合同的债权,债权属于相对权。侵权行 为一般侵害的是人身权和物权等,人身权和物权等 属于绝对权。侵害的权利性质不同是违约行为与侵 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当然,违约行为也可能同 时造成另一方人身权、物权等绝对权的损害,此时 即出现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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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绝履行,又称拒不履行,是指合同履 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后,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而 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履行。 (2)履行不能,又称不能履行、给付不能, 是指合同债务在客观上无法履行,包括事实上的履 行不能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 2.合同的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当 事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该履行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要求。 (1)迟延履行,指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 但该履行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在合同未约 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超过了必要的宽限期,包括 10 债务人的履行迟延和债权人的受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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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所遵循 的准则或根据。归责原则的意义在于:决定责任的 构成要件;决定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责任 的免责事由;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确定违 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认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至 关重要。 (1)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 (2)以违约行为与违约事实所产生的后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为归责事由和核心要件。 (3)强化了民事责任所应有的补偿功能,弱 化或放弃了民事责任所应有的惩罚功能。
第七章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违约责任
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英美法系中,违 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而在大陆法系中 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 的效力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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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或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当事人之 间的合同,犹如法律一样,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 ,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它具有增强合同信用、 减少或预防违约行为发生的作用。 (2)为受损害的合同当事人提供救济。承担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的有效性,而有效的合同具 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因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合同 当事人,可通过违约责任予以补救。 (3)制裁违约的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除具 有上述作用以外,还具有一定的事人之间 发生 《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和第121条 分别规定了违约责任只能在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 间发生,这是合同相对性的具体表现。 5.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违约责任的任意性,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违 约责任的约定以及对违约责任的选择。在公平合理 的限度内,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的方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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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是指发生于合同履 行期届满之前的违约行为。 (1)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 而届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后。 (2)预期违约所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 现实的债权;而届期违约侵害的债权是现实的。 (3)预期违约实际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而 届期违约的违约形态包括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 延履行等多种情形。 8
(4)在违约补救方式上,对方当事人享有更 大的选择余地。 对预期违约,受害方可以选择以下救济措施: (1)解除合同。 (2)提起诉讼。 (3)当事人也可以等待对方履行合同。 (二)届期违约 届期违约,又称即期违约或实际违约,是指发 生于合同履行期届满以后的违约行为。 1.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它包括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
(2)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除 履行期限之外的其他约定。瑕疵履行包括一般瑕疵 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所包含的范围较广 ,包括了除履行期限之外的一切与合同约定或法律 规定不符的履行,如债务人的给付数量不足、品种 不合、质量不符、地点不当等。 (3)提前履行,严格说来,债务人的提前履 行也属于违约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第71条, 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则不属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