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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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政协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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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5]7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人大(含常委会)衢州市政府衢州市政协【发布日期】2015.10.31【实施日期】2015.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5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要求,认真抓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办理工作,更好更全面地落实办理过程中已承诺的事项,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回头看”的范围2015年承办的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回头看”时间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承办的市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逐件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落实,在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回头看”自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代表委员关注的民生问题和涉及多个部门会办的重点办理件。

三、“回头看”的主要内容(一)检查已承诺的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二)检查已办结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有无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特别是原答复文件中标注“A”的办理件是否真正办理到位。

(三)对原答复文件标注“B”的办理件,已着手解决的事项能否如期完成。

(四)对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未具备条件的是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

【法规类别】改革开放
【发文字号】衢人大常[2014]10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3.27
【实施日期】2014.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衢人大常〔2014〕10号2014年3月27日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作出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法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出台的实施意见,彰显了矢志推进改革的勇气和担当,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中
央的大政方针,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投身到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战场。

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牢固树立迎难而上、克难攻坚的进取意识,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机遇意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责任意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深化改革。

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对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重要性,正确对待改革所带来的利益调整,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要以众人拾柴的心劲、逢山开路的闯劲、甩开膀子的干劲、抓铁有痕的韧劲、勇毅笃行的稳劲,共同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再创绿色发展新优势。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5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5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4日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收集、掌握相对准确的全市侨情数据,建立健全我市侨情信息库,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更好地为侨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对象调查居住在本市的衢州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衢州的外省市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衢州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衢州)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市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市内、市外及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衢州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

二、调查内容衢州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和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居住在本市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的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海外衢州籍侨(社)团和以衢州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基本情况,海外衢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情况;本市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各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衢政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衢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内容(一)按《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所列内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2、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决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主要指标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变更;4、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超收收入的安排;5、本级财政决算;6、有关人口发展、环境和资源保护、节能减排等涉及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7、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或者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按《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所列内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3、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4、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情况;5、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情况;6、经济建设布局和主导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情况;7、社会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8、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旅游、民族宗教、侨台务、档案等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10、重要江河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11、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12、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计划、实施及绩效评估情况;13、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事件以及给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件、事故及其处理情况;14、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和处理意见;15、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公民就重大案件提出的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1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11]12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11]12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11〕120号)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咨询委)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和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咨询,在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起到了参谋作用。

为加强市政府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市咨询委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咨询工作的重要性(一)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二)我市正处于“十二五”加快发展的黄金期、转型升级的突破期和民生事业的提升期。

为适应复杂多变的宏观形势,肩负起在全省“后发崛起”和四省边际“率先崛起”,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任,确保“十二五”起好步、开好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减少失误,少走弯路,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方式,充分发挥咨询委智囊团的作用,把决策咨询工作作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努力提高决策咨询工作水平(三)市咨询委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咨询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决策咨询工作,争取形成一批科学性、创新性强的高质量咨询研究成果。

(四)在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各项咨询任务的前提下,市咨询委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每年选择一些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一批有创意、重实际、能操作的“金点子”和好办法,力求出成果、出成效。

落实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落实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龙源期刊网 落实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作者:王国锋来源:《浙江人大》2018年第06期2018年5月15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在淳安参加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接待代表活动。

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实打实办好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更好地保障群众根本利益。

在千岛湖镇江滨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车俊察看了胡海燕代表工作室,仔细了解人大代表联络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情况。

车俊说,各级人大代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牢记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渠道作用、宣传大政方针的窗口作用和人民代表的表率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解疑释惑、疏通情绪、化解矛盾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为群众说话办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随后,省领导、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

今年年初的省人代会上,来自淳安的邓丽君、陈汉康、董毓民等3位代表提出了支持淳安乡村振兴和保护千岛湖水环境等6件建议。

围绕这些建议,省农办、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负责人汇报了办理情况。

代表们对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车俊要求,对今天讨论的建议,未办结的,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研究落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已办结的,也要杀个“回马枪”,确保办理结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车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

建立和落实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有利于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推动省委、省政府工作的落实。

我们要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自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系制度,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使人民代表真正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7•【字号】衢政办发[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81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09〕32号)、《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衢委发〔2009〕33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落实2012年重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各级各部门要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三大目标”、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人大、政协意识,增强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确保在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下,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二、主动配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2012年重点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2年审议讨论、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市政协确定的年度重点协商、专题协商、跟踪协商、重点视察等,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和职责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并把有关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作进一步的分解和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要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委做好衔接。

要认真准备报告、汇报和通报材料,切实做到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衢政办发[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优化民意诉求渠道,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现就衢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热线电话统一受理处置平台和工作体系,广泛听取社情民意,完善为民服务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使政府服务热线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民办事服务的窗口,有力促进衢州经济社会发展和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要求坚持“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整合联动、节约高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清理整合政府部门热线资源,设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24小时热线受理和在线运行平台,打造全方位、全时段、高效率、高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政府服务热线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一个号码对外、分头归口办理。

(一)一个号码对外。

除必须保留的部门单位热线外,实行“12345”一个号码对外,构建“一号受理、多方联动、统一协调、‘一站式’服务”的热线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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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
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衢人大常[2014]19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7.18
【实施日期】2014.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意见
(衢人大常〔2014〕19号2014年7月18日衢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根据代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根本途径。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人大
代表只有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才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力,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发挥好代表作用的客观要求。

人大代表既是一种职务更是一种责任。

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就应当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社情民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客观全面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使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科学,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

(三)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人大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并推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的现实呼声和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更加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人大代表具有贴近群众的优势,可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观念,建立联系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群众,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通过健全和完善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大政方针,以及辖区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来规划、开
展和推进。

2.就近就便。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坚持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既要有利于人大代表主动联系群众,又要便于人民群众约见人大代表和反映诉求。

3.讲求实效。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坚持实事求是,摸实情、办实事、讲实效,针对人大代表自身所处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和行业特点,分类联系,动静结合,访谈互补,突出针对性,体现实效性。

4.务实创新。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既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重心下移,务实为民;又要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紧贴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

三、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2.了解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相关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3.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以及民生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

4.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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