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任务后,依法依规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等。
3.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应邀请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4. 竣工验收应当在建筑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竣工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组织、验收准备、验收过程、验收结果确认和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6. 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量,确保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7. 竣工验收结果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签署验收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主体结构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框架结构、墙体结构、屋面结构等方面的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应检查建筑物的结构是否牢固、稳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2. 装饰装修验收。
装饰装修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室内外装饰、地面铺装、墙面涂料、天花装饰、门窗安装等方面的验收。
装饰装修验收应检查装饰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达到美观、实用和安全的要求。
3. 设备安装验收。
设备安装验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建筑物内外各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如电梯、空调、给排水、供暖等设备。
设备安装验收应检查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正常运行、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规定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明确相关责任。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
3. 定义3.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检查和验证,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合格完成,并具备开始使用的条件。
3.2 工程交接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可使用及维护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适当的管理单位或相关方的过程。
4. 竣工验收及交接的程序4.1 准备阶段在工程接近完工时,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和交接计划的制定,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人。
4.2 竣工验收4.2.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详细的工程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4.2.2 验收组成立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组成竣工验收组,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4.2.3 现场验收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测。
4.2.4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现场验收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结论。
4.3 工程交接4.3.1 交接准备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交接准备工作,包括整理工程资料、清理工程现场等。
4.3.2 交接手续工程交接应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3.3 交接验收接收单位对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填写交接验收报告。
5. 相关责任和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和交接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6. 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规定》的完整内容。
---*(800字)*。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并达到安全、环保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分为申请、资料准备、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申请环节: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资料准备环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准备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第七条检查测试环节:相关部门将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测、设备测试等环节,以评估工程质量。
第八条评估环节:根据检查测试结果,评估工程质量,包括设计合理性、施工工艺、安全性等方面。
第九条验收环节: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2. 消防设施的有效性;3.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4. 基础设施的运行稳定性;5. 环保设施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4.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2. 竣工验收:指对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的程序。
第六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工程质量不达标: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2. 资料准备不全:建设单位应加强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提供完整的资料;3. 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意见分歧。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过程。
2.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达到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污水和废气处理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第四条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资料。
第五条验收组织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织验收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进行验收。
第六条验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估;2. 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3. 对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的检查和评估;4. 对污染物排放的抽查和监测。
第七条验收结果验收组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判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第八条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安装,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十条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和系统,进行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十一条污染物排放抽查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抽查和监测,确保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监督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
下面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相符。
4.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b.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c.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 进行验收:a.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b. 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设备检查等。
c. 验收小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确定验收结论。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提供监理报告。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证明材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小组出具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竣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对工程进行的验收管理的规定。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

2023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审查和评定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是真实、公正、公平、透明。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一)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评估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状况;(三)确定建设工程能否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并提供相关监理材料。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验收、验收审查、验收评定和验收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60日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竣工验收申请书;(二)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三)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四)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材料和检查报告;(五)其他与竣工验收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审查主要包括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检查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评定是针对竣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功能、结构、设备和防火等方面的评定。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是对竣工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书面总结,包括工程的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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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我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二)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能否交付使用、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所有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具备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各区域公司组织实施。
海尔地产集团参与监督和抽查。
二、竣工验收程序(一)竣工验收准备由施工单位具体操作实施,监理单位配合,做好施工现场自检,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记录,收集、整理、汇总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工程项目经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检查。
(三)组织现场验收首先由监理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进行竣工检查,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报告。
由区域公司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定,组织各专业人员和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后报海尔地产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后,区域公司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移交。
(四)竣工验收结算竣工结算与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应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区域公司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包双方依据合同和资料,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五)移交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移交的竣工资料标识、编目、组卷、书写应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要求。
(六)办理交工手续工程已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办完,施工单位应向区域公司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交工手续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
三、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一)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由区域公司提供,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说明等。
(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检查施工单位和区域公司的履约情况,有无违约责任;施工合同是重要的合同文件和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
(三)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和处理设备质量、技术问题的重要依据。
区域公司供应的设备,施工单位应按供货清单接收并有设备合格证明和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据此按照施工图纸进行设备安装;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技术说明书,并对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是施工图纸补充和修改的记录。
设计变更原则上由设计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发,集团和区域公司认可签章后由施工单位执行。
(五)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对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六)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相关文件有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四、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和要求(一)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强制性,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不合格不得交付验收和使用。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如下: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三)总体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经营要求总体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其所含的每个单位工程都有已竣工、相关的配套工程整体收尾已完成,能满足生产经营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工程质量以检验合格,竣工资料整理符合规定,可组织总体工程竣工验收。
五、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一)竣工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文件,也是评定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收集、整理竣工资料。
(二)竣工资料的基本内容包括:(具体内容详见《设计管理制度》中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开工报告;3、技术交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检验合格证;5、施工实验记录;测量记录;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8、设计变更记录;9、施工大事记;10、竣工图;11、竣工验收单;12、工程照片;13、施工总结。
(三)工程竣工资料是长期存档的文件,在文件收集、整理时应符合工程档案管理和标准的要求,文件的封面、目录、封盒、装订规格要统一。
在整理竣工资料时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填写、审批、签章手续完备,要尊重原始资料,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后补,应保持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竣工验收组织(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工程进行观感预评分,得分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方可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评定工作。
(二)监理单位检查后报请区域公司进行初验。
(三)区域公司初验合格后报海尔地产复验,集团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复验。
(四)复验合格后区域公司组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海尔地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并将名单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按照竣工验收程序成立竣工验收组织,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通过验收的应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竣工验收组织的主要人员(1)海尔地产主管领导、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相关人员;(2)区域公司总经理、各相关部门与项目公司负责人等;(2)勘察单位的负责人;(3)设计单位的负责人;(4)承包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5)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6)建设主管部门和备案部门的代表。
2、竣工验收组织的职责:(1)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3、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名称;工程量、设备试运行情况等;(2)竣工验收组织的单位和代表;(3)质量验收情况;(4)竣工验收程序;(5)竣工验收意见;(6)签名盖章确认;(7)竣工验收报告。
(五)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区域公司应在30天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送集团海尔地产备案。
七、附则(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办法由集团海尔地产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八、附表附表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附表三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房屋建筑部分)续附表三附表四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工程名称:监理单位:续附表四附表五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工日期:年月日建设面积: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年月日附表六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建筑工程)附表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彩暧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表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盖章):填写说明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认真,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一)验收组织区域公司组织海尔地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苦干专业组。
1、2、专业组(二)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四)验收人员签名:(五)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附表九住宅质量保证书填发日期:附表十住宅使用说明书填发日期:附表十一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