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3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科学合理、无欺骗消费者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是否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用量、生产企业等信息,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者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监测,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合格。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不得超量使用,不得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抽检,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确保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二部分: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公开曝光。
第十六条消费者对发现的食品添加剂问题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监督检查部门。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第三部分: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 xx年x月x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制度范本(精选7篇)

食品添加剂制度范本(精选7篇)食品添加剂制度范本篇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食品添加剂制度范本(15篇通用范文).doc

食品添加剂制度范本(15篇通用范文)食品添加剂制度范本篇1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副厂长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采购管理: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二、进货查验管理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检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质检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质检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厂质检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质检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等环节,包括内部生产和外部加工单位。
三、定义1.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变食品特性、增加食品色、香、味、为延长食品保质期或保持食品稳定性而加入的物质。
2. 食品添加剂使用者: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等环节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或个人。
四、使用原则1. 安全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2. 合理原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特性和生产要求,不得超出需要,且应尽量采用自然食品原料。
3. 明确标志原则: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应在包装及标签上明确标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符合相关的标志标准。
五、使用管理1. 食品添加剂采购管理:- 根据产品开发和生产计划,制定食品添加剂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
- 与供应商签订食品添加剂采购合同,并明确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
-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2.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必须在指定的工艺条件下使用。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工艺流程和配方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使用。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记录表,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量、使用时间和使用目的等。
3. 食品添加剂库存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储存要求干燥、通风、防潮,存放温度应符合要求,并与其他物品隔离。
4. 食品添加剂检验管理:- 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并留存备查。
- 对食品添加剂的外观、气味、纯度、溶解度等进行检验,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对比。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增加特殊风味、延长食品保质期等目的,加入的具有特定技术效果的物质。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原则;(二)科学的合理使用,不得滥用和超标使用;(三)依法进行注册和批准;(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食品添加剂按照技术功能和安全性,分为增加食品特性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色素、调味剂等。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一)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操作规程生产;(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规定;(三)食品添加剂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不得滥用和超标使用;(四)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不适宜的食品;(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适时、适量加入,不得对食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明确标识,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食品生产企业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添加剂的注册申请,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技术参数等信息;(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三)注册的食品添加剂应定期进行复审,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收回违法所得;(三)罚款;(四)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五)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1、厨房不允许使用学校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称、《食品添加剂登记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手册》、食品添加剂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件、人员签到、考核成绩)共四样与食品添加剂在一起存放。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
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学校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流程申购,新品要经过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试用合格后,供应商定价方可正常申购。
8、采购要求:指定专人采购,购买时按照公司指定的品种购买,不规范或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买。
食品添加剂购买时需向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国家认证检验检疫报告。
食品添加剂购买要求在大型超市购买,且有购买小票,并将购买小票原件留库房保存,复印件在厨房食品添加剂柜内存放。
9、验收: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标准验收,需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QS认证(国内产品)。
进口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及添加标准剂量,有批次质检报告。
10、存放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在库房存放,每次厨房申购直接拨到厨房,但库房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电子台帐”。
11、保存:及时关注现存放的食品添加剂,保证在失效期前____个月使用。
12、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并有专用称计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添加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负责人专人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
二、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质量部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应方提供的产品,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并填写索证记录。
三、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量部门必须索取本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和企业近期有关的检验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
五、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标准名称,配料室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七、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八、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二)学校食堂严厉禁止使用“发泡剂”制作馒头,“甜蜜素”绝不能在学校小卖部、食堂食品中出现。
1、禁用非食用物质包括。
吊白块、____、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____。
2、禁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包括。
泡打粉、油炸王、油条精、合成香精、嫩肉剂。
3、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和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公司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
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
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7、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五专”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彩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以上。
2、“四上墙”根据实际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公司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公司明显位置。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使用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科学合理、无欺骗消费者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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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
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
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
供应合同。
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
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
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
量、金额等内容。
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
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
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
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
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
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
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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