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大建设道路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

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征地批文是指政府机构依法对征地用地项目进行审核并最终批准的文件。
针对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进行阐述,以确保条理清晰。
一、征迁背景和目的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地区是瑶海区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因城市发展需要和交通拥堵的情况日益严重,经过综合研究和评估,决定对该地区进行征迁。
征迁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交通骨干道路的通行能力,并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
二、征迁范围和规划方案1.征迁范围:裕溪路与广德路交叉口周边地区,包括交叉口两侧的建筑物、道路以及相关设施。
2.规划方案: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要求,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估,制定了征迁的规划方案,确保征迁后的道路布局更加合理、通畅。
三、征地方式和流程1.征地方式:依照《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征地政策,征地采取“协商征地、政府征地、公益性建设征地”的方式进行。
2.征地流程:包括土地调查、征收方案编制、征地补偿谈判、征迁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征迁过程中,政府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公正合法。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1.征地补偿: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受征地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理的征地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搬迁安置补助等。
2.安置政策:对被征迁人员的基本生活、工作条件进行保障,确保他们在新的居住、工作环境中能够继续稳定生活和工作。
五、强调法律依据和监督机制1.法律依据:明确列举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管理条例》等,以确保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符合法律规定。
2.监督机制:设立征地工作监督机构,对征迁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六、宣传和公告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征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社区通告等方式,确保受征迁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了解征迁政策和安置安排。
合肥市瑶海区安置房建设标准

合肥市瑶海区安置房建设标准合肥市瑶海区是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的一个行政区,位于合肥市中心地带,是该市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
近年来,瑶海区的经济快速发展,人口逐年增加,因此也增加了对住房需求的需求。
为了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瑶海区政府积极推动安置房建设,提供适宜的住房条件给予居民。
以下是瑶海区安置房建设的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建设规模:根据需要确定建设的安置房规模,包括住宅区、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规划布局。
安置房建设规模应根据人口规模和需求制定,确保足够的住房供应。
2. 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家庭规模合理分配,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
一般情况下,小户型的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中户型的建筑面积为90-120平方米,大户型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
3. 建筑设计:安置房建筑设计应考虑居民需求和生活习惯,注重人性化设计。
包括合理的空间布局、通风采光、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的设置。
同时,还应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方便的居住环境。
4. 房屋质量:安置房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房屋的质量安全是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应严格把关,确保房屋的质量达到相应标准。
5. 建筑安全:安置房建设应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包括建筑结构的设计和抗震性能的要求。
合适的建筑结构能够确保房屋的安全性,提高居民的居住安全感。
6. 绿化环境:安置房建设应注重绿化环境的营造,包括小区绿地、公园、景观设计等。
合理的绿化设计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创造宜居的居住环境。
7. 交通便利:安置房建设应考虑周边交通便利性,包括公共交通设施和道路布局。
便利的交通可以提高居民的出行效率,减少交通压力。
总之,瑶海区安置房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以上参考内容旨在为瑶海区安置房建设提供参考,确保住房标准的制定,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合肥市瑶海区杜坝院拆迁计划表

合肥市瑶海区杜坝院拆迁计划表摘要:一、引言二、合肥市瑶海区杜坝院拆迁计划背景1.杜坝院地理位置2.拆迁原因三、拆迁计划具体内容1.拆迁范围2.拆迁补偿方案3.安置房规划4.拆迁期限四、拆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1.问题2.解决方案五、拆迁计划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1.社会影响2.经济影响六、结论正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纷纷开展了拆迁改造项目。
合肥市瑶海区杜坝院也加入了这一行列,进行拆迁计划。
本文将对合肥市瑶海区杜坝院的拆迁计划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肥市瑶海区杜坝院拆迁计划背景杜坝院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然而,由于房屋老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当地政府决定进行拆迁改造。
2.拆迁原因合肥市瑶海区杜坝院的拆迁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1)居民生活条件亟待改善:杜坝院的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结构简单,设施陈旧,已不能满足现代居民的生活需求。
(2)城市规划与发展需求:合肥市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城市,需要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品质。
杜坝院的拆迁有助于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
三、拆迁计划具体内容1.拆迁范围本次拆迁范围包括杜坝院内的所有住宅、商业及公共设施。
具体涉及多少户、多少人将受到拆迁影响,需根据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2.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将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两种,居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3.安置房规划政府将在杜坝院附近规划一处安置房,确保拆迁居民有房可住。
安置房的建设将遵循环保、节能、舒适的原则,力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4.拆迁期限本次拆迁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但政府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拆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1.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居民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安置房建设滞后等。
2.解决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如充分沟通、协调,确保补偿方案公平合理;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居民按时入住。
大建设拆迁安置

大建设拆迁安置合肥市大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认定程序实施意见【字体:大中小】【2010-6-12】【作者/来源轶名】【阅读: 653 次】【关闭】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总体部署,依据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先拆违后拆迁”、“拆违拆迁相结合”、“违法建设零补偿”原则,并结合实际,对我市“大建设”房屋拆迁认定程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第二条合肥市“大建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政[2005]5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必须实行三榜公示,区级审核、市级复核确认制度。
第四条“大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由辖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对被列入改造项目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房屋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拆迁、补偿安置;对安置补偿面积和安置人口进行补审认定,负责做好拆迁安置的信访接待处理及稳定工作。
第五条“三榜公示”程序一、社居委(村)负责对管辖区内被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摸底数据、人口数量、土地性质、设施设备、登记验收状况、相关证照收集等情况补审后,在辖区内进行第一榜公示。
二、街道(乡、镇)对第一榜公示情况组织审核后,在辖区内进行第二榜公示。
三、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照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组成成员模式)对第一第二榜公示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在《合肥晚报》进行第三榜公示。
四、三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日,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各辖区在三榜公示后,按照市证照确认小组要求将被拆迁的分户资料和汇总资料报市证照确认小组进行复核确认,带确认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第六条市房屋证照复核确认程序一、由市建委、规划、国土、房产、财政、公安、监察、审计、建设(集团)等部门成立“合肥市房屋拆迁证照确认小组”(以下简称“市证照确认小组”),其职责是对各辖区政府三榜公示的程序和资料进行复核确认。
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

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
摘要:
1.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概述
2.征地批文的具体内容
3.征地批文对当地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4.我国土地征用政策简介
5.总结
正文:
一、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概述
近日,瑶海区政府发布了关于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
该文件详细列明了此次征地的范围、面积以及用途,对当地的居民和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征地批文的具体内容
根据批文,此次征地范围包括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附近的土地,总面积约为200 亩。
这些土地将被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利益项目,如道路拓宽、绿化带建设等。
三、征地批文对当地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此次征地将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一方面,被征地的居民需要搬迁,可能会面临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压力。
另一方面,征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如噪音污染、交通拥堵等。
不过,政府部门将会给予合理的补偿,并采取措施减轻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四、我国土地征用政策简介
我国土地征用政策旨在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项目等合法用地需求,同时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在征地前需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给予被征地居民合理补偿。
五、总结
总的来说,此次瑶海区裕溪路和广德路交叉口征迁的征地批文是为了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尽管这一过程可能会对当地居民和环境产生影响,但政府部门将会采取措施予以减轻。
瑶海区拆除工程方案

瑶海区拆除工程方案一、项目概况瑶海区是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的一个市辖区,位于合肥市中心城区东部。
瑶海区拆除工程是指对瑶海区内的部分建筑、设施等进行拆除和清理的工程。
此次拆除工程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更新改造需要,包括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等。
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了本拆除工程方案,以保证工程安全、高效进行,并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工程范围瑶海区拆除工程范围主要涉及到城中村户区、老旧建筑、路桥及其他设施的拆除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城中村户区拆除:对城中村内的老旧房屋、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清理,重新规划用地,进行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更新。
2. 老旧建筑拆除:对瑶海区内老旧建筑、废弃厂房等进行清理,为城市更新改造腾出空间。
3. 路桥设施拆除:对瑶海区内的部分旧设施进行拆除和更新改造,以适应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的新需求。
三、工程目标本次瑶海区拆除工程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点:1. 完成拆除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 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3. 为城市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清理和改造工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施工方案1. 拆除工艺流程本次拆除工程的主要拆除工艺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步骤:(1)工程评估和规划:对拆除工程范围进行全面评估,合理规划工程范围和进度安排。
(2)动力设备准备:对所需的拆除设备和工具进行准备和调配,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拆除作业:进行对拆除工程范围内建筑、设施的拆除和清理作业,严格按照拆除计划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4)废料处理:对拆除产生的废料进行分类、清理和处理,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
(5)工地清理:对拆除工程范围内的工地和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工地秩序和卫生。
2. 安全措施为确保拆除工程的安全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现场安全区划分: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分,设置作业区域和安全通道,并配备专人进行现场指挥。
汪强、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

汪强、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皖01行终7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成应道荣李进学【审理法官】黄成应道荣李进学【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汪强;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汪强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汪强【当事人-公司】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余健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严海洋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健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严海洋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健严海洋【代理律所】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汪强【被告】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据不足管辖受案范围行政复议行政确认改判维持原判缺席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铜陵路街道办单方作出的《瑶海区大建设货币安置结算单》(第二次),不是征收补偿决定,而是为完成最终的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铜陵路街道办上级行政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进行的准备工作,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汪强上诉认为铜陵路街道办单方作出的《瑶海区大建设货币安置结算单》(第二次)为“行政决定”,又认为其签字确认的《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大建设货币安置结算单》(第一次)与旧房交验单一同形成了合法的“拆迁协议”,系其理解错误,本院不予采信。
万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万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补偿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2【案件字号】(2021)皖行终4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审理法官】张志强陈默钟祖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万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万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万勇【当事人-公司】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彭鹏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王珏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袁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贾磊磊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鹏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王珏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袁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贾磊磊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鹏王珏袁会贾磊磊【代理律所】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万勇【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一审判决及当事人诉辩情况,本案争议焦点有四。
万勇被征房屋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相对老旧且所在区域配套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评估价值显然难以高于周边新建商品房均价。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第三人复议机关鉴定结论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另查明,万勇等人不服案涉房屋征收决定,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瑶海区政府向复议机关具函并在本院二审庭审中明确说明,案涉征收区域房屋拆除后,该区域土地用途将调整为道路交通设施、社区服务、公共绿化用地,原址不再建设商品住宅。
万勇等人诉案涉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已经生效的(2018)皖01行初336号行政判决认定,2018年4月12日,征收实施单位瑶海区三里街街道办事处将该项目房屋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对房屋测绘套内面积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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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大建设道路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瑶海区大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合肥市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结合瑶海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拆迁安置的工作主体
全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大建设拆迁安置主体。
负责拆迁安置、签订安置协议、交房验收、拆迁安置资金结算。
协调解决在大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做好大建设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解释拆迁安置政策。
三、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一)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合法有效住宅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非住宅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违法建筑实行零补偿。
货币补偿标准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合政[2002]195号文件、合政秘[2006]32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被拆迁人(单位)合法有效住宅要求实物安置的,可以实行实物安置,安置地点在新海家园(其中职教基地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点在少荃花园;工业园区范围安置点在工业园区内;二十埠河拆迁安置点在大兴三个自然村)。
(三)安置房套型初步设计为45㎡、60㎡、75㎡、90㎡、105㎡、120㎡、135㎡(建筑面积)七种套型。
(四)占压规划红线的房屋,原则上整户拆除;不愿整户拆除的,按实际拆除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章房屋合法性的认定
四、房屋合法性的认定
(一)凡已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的房屋,原则上视为合法建设。
但合规[2005] 57号规定需区别对待的,按市证照审核小组最后认定意见执行。
(二)未办理有关批准手续、但符合合规[2005]57号文件下列规定
的,不作为违法建设对待。
1、建于1984年4月20日以前的农户,持有乡级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的;
2、环城公园以外,1977年底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建造的私人房屋除外);
3、市房地产部门、市住宅统建办公室为了解决社会居民住房困难所建、且核发了《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证》的房屋。
第三章安置方案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一)有合法证照的住宅房屋按使用面积“拆一安一”,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费按合政秘[2006]32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被拆迁人易地安置增加面积后,应安置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的补齐至人均15㎡的部分,按1500元/㎡结算;安置套型按被拆迁户应安置面积最接近的套型安置(不低于应安置面积),面积差按2680元/m2结算房款。
房屋产权为单位所有,分配给职工居住,经单位同意书面放弃产权给职工的,由大建设指挥部按私有房屋安置被拆迁户。
单位不同意放弃产权给职工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拆迁安置工作。
(三)人均不足15㎡建面补齐至人均15㎡建面。
人口认定:必须是被拆房屋所在地址的户籍常住人口并在别处无其他住房,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开具证明,并予公示确认。
(四)货币化安置:按合政[2002]195号文件、合政秘[2006]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被拆迁人房屋由一环路内安置到二环以外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40%;由一环路外二环路内安置到二环以外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20%。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原则上按合法有效证照予以确认,一户多宅的合并为一户计算。
(二)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
1、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集体土地上需有村民户籍并有承包地,含捐资农转非人口);
2、夫妻双方中一方是拆迁范围内常住人口其已婚配偶及新生子女;
3、在校学生,部队服役的战士,服刑、劳教人员;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增加一人,需区计生委审核确认;
5、房屋系祖辈遗产的合法建筑,明确为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一直居住,且无其它房屋的祖居户;
6、长期随独生子女生活且原户籍所在地无房屋宅基地的父母,且户口在动迁前已转入子女所在户籍,独生子女证明需区计生委审核确认;
7、再婚配偶其子女要求安置住房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方可安置:A、法院明确判给其抚养的;B、年龄在16周岁以下(已入户)的未成年子女。
8、村民因家庭居住需要,虽未办理土地和规划批准手续,但所建住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及一户一宅政策,且人均建筑面积未超过60㎡的。
(三)其它
1、原为农村村民(不含已被拆迁安置户),因征地转户(含捐资农转非)而成为城镇居民,其作为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可仍享受原村民宅基地待遇,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土地政策对待;
2、征地转户在册人口在其它征地转户建设项目中已得到安置的,不再进行重复安置;
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挂户人口、外来户,在村(组)新建、购买房屋的不予安置;
4、房屋系祖辈遗产的合法建筑,明确为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户籍为城
镇户口的,其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
(四)实物安置
1、集体土地被拆迁户拆除房屋面积达到人均30㎡,实行产权调换。
被拆迁户多余房屋面积按其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达不到30㎡/人的,按实际有效证照面积,实行产权调换。
经被拆迁人申请,安置建筑面积可以补齐到30㎡/人,被齐的面积按800元/㎡结算。
产权调换费按合政秘[2006]32号文件标准执行;
2、被拆迁户可以按人均15㎡申请增购,增购面积按800元/㎡结算。
3、安置套型面积与应安置面积不符的,安置套型按被拆迁户应安置面积最接近的套型安置(不低于应安置面积),面积差按2680元/m2结算房款。
(五)货币化安置
1、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人均30㎡以内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加上基准价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2、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人均30㎡,按人口乘人均30㎡的房屋建面,按基准价加上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剩余建面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人均最大按60㎡认定)
3、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同时享受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搬家费,附属物补偿费。
第四章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附属物补偿费
七、搬迁补助费
(一)住宅: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办公用房:5元/㎡建筑面积;
(三)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建筑面积。
八、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政策性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有照使用面积;
2、集体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6元/月•㎡建筑面积。
(二)实行货币化补偿的住宅,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非住宅按下列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2元/月•㎡建筑面积;
2、办公、旅馆、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7元/月•㎡建筑面积。
九、附属物补偿费
按合政[2002]195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五章奖惩措施
十、拆迁户在拆迁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的,以交出房屋钥匙时间为准,安置时按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
十一、在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搬迁的,且多次做工作无效的,将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裁决,直至强行拆除。
强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被拆迁户承担,从补偿费用中扣除。
第六章附则
十二、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合政[2002]195号文件、合政秘[2006]32号文件、合规[2005]57号文件执行。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市政府出台新政策标准,按市政府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合肥市瑶海区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