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及体检表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附件2: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l、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
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
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
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ll、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
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
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
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晋教人[2008]2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8.05.06【实施日期】2008.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08]28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三、体检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
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体检表中心电图、B超、乙肝两对半项目暂不作要求。
但体检中发现心脏、胆、脾、肝功项目异常者,必须做上述项目的检查。
四、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XX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2、此表系XX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专用表(A4双面打印),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标准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3、各科检查者要认真填写各项检查记录
并签名,各科负责医师填写本科“医师意见”栏并签名。
由主检医师签名,体检单位填写“体检医院结论”并加
盖公章,结论分别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样本)

附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种类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填表说明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姓名 性别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出生地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现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号码本人简历时间单位职务证明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面试组长(签名)试讲组长(签名)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公章年月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公章年月日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备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编号:????????????1 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2 常住地址:邮编:电话:3 身份证号码: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4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5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8 有无犯罪记录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 鉴定单位(全称)11 鉴定单位地址电话邮编(单位)填写人(签名):填写日期:年月日(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表-教师体检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项目表-教师体检合格标准一、教师体检项目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
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赣教规字〔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在江西省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
二、体检医院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负责。
三、体检标准《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见附件1)。
四、体检用表《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
五、组织实施(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体检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必须环节,体检合格是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涉及申请人员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应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体检结论仅在当年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指定体检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二)强化培训,落实岗位职责指定体检医院要在每次体检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办法,做好业务培训,签订责任书。
1.主检医生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作出申请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要对本科所检项目负责,如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须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的字迹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诊断或数据,经主检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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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心电图
胸 透
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肝 功
血 糖
两对半
结 论
请医院标注 合格
负责医师
签 字
体检医院
意 见
请医院标注 合格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受检者确认签字: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必须如实填写,并须在病名下面划横线,并在括号内写明患病时间,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2.参加体检人员,查体当日须空腹。
矫正视力
左
其他 疾病
右
耳
听力
左
耳疾
医师签字
右
窦疾病
口吃
咽喉
唇颚
门齿
外
科
身 高
公分
体重
公斤
医师签字
淋 巴
甲状腺
皮 肤
胸 廓
四 肢
脊 柱
关 节
疝
外貌 异常
泌 尿 生殖期
平跖足
重度 腋 臭
皮 肤
其 他
内
科
血 压
毫米汞柱
医师签字
心 率
(次)/分
发育及
营养状况
肺及呼吸道
心 脏
腹 部
B 超
肝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半身一寸 脱帽照片 单位盖骑 缝公章
盖章
有效
文化程度
民族
职业
婚否
籍贯
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既往病史
心脏病、肾炎、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肺结核、 胃病、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其他( )
以上由本人如实填写,学校及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五
官
科
眼
视力
左
色盲
医师签字
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