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东南大学设备处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26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11月17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排污处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苏公规〔201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参考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第三条凡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及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是危—2—险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核、使用监管及回收处置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审核、监督协查等工作。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系、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与学校签订《东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东南大学文件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9〕151号关于公布2010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各院、系、所,各有关部、处,2010届各学生班级:根据教学司[2009]25号和东南大学校通知[2009]127号文件精神,我校在2010届本科生中开展了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
各院(系)均制定了详细的推荐细则,认真组织了考核,院(系)和学校分别进行了公示。
经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共批准738位2010届同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建筑学院(36人)王欣何舒炜叶南孙晓倩盛吉顾超溢李小溪王竞楠仲早立吴欢瑜景文娟杨宇凌洁柴文远汤梦捷俞英金筱敏查曼舒何为然古振强魏祥莉徐晨(专业学位)马明(专业学位)鲍宇廷(专业学位)吴冰璐(专业学位)仇怡嘉(专业学位)赵艳(专业学位)王伟实(专业学位)张一楠(专业学位)唐薇(专业学位)宋一鸣(专业学位)闵欣(专业学位)崔毅雄(专业学位)郭炜(专业学位)翟玉章(专业学位)张荩予(专业学位)机械工程学院(45人)李明曹洋徐文龙范淑瑾李万宝荣杰陈建栋许爱娟姜迪王璐梁嘉震顾伟杨章群邹琳王欣魏笑敏周新龙赵国平钱伟戈亦文杨鹏春于刚刘磊黄健王俊松王钰岩温李庆王晓斌何晓华严岩焦伟饶和昌刘庆龙武春晖陈晨景小峰(专业学位)袁周(专业学位)周立坤(专业学位)王慧军(专业学位)尹薇(专业学位)欧阳锦(专业学位)郭纬川(专业学位)张哲(专业学位)张磊(专业学位)张志庆(专业学位)能源与环境学院(38人)董成键王程遥刘芬密长海朱凯刘志华邓梓龙孔赟李红霞龚广杰李建席剑飞刘伟李庆伟李福健张涛韩四维严青郭文文查于东姜中孝丁洁仓宁应芝周成思祖可云贺婷姜敏陈少卿徐彬武鼎鑫江楚遥蔡小燕仲佳鑫(专业学位)高龙(专业学位)蔡杰(专业学位)杨子萱(专业学位)潘雄伟(专业学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64人)周浩王琳朱矿岩戴咏玉蔡菠蒋姝宋扬戴琳琳潘存华龚淑蕾钱妍池王影范小飞伍德斌黄荣芳赵梅李拟珺陈寅袁沁陶竟成吴黄洁薛敏迪陈祥蔡鹏徐志明朱德来张楠楠翟梦琳刘贺语史寅科麻常莎龚秋石吴双章婧赵鹏王文怡苏姗张箭箭王婧菲张新帅刘硕张晔朱海天李校石刘畅黄志春梁文磊马美蓉张毅李明周伟沈滋超(专业学位)程龙香(专业学位)江成(专业学位)马小瑜(专业学位)来斌(专业学位)朱瑶(专业学位)黄维辰(专业学位)宋文慧(专业学位)徐毓青(专业学位)吴子辰(专业学位)李凯(专业学位)刘青(专业学位)朱磊(专业学位)土木工程学院(48人)王子豪王绍安张静吕静静邵云杭锡英季侃朱砺之花晶晶陈泉庄丽萍耿书东洪凯余冠群金辰华曾以华郑哲远王凯孙婧李亮陈李达陈春超赵勇夏亮刘钝钱丽丽戴梅红王毅李秋熠陈瑜吴丹冯德成黄越洪浩杨奕乔峰朱建于陈林海夏侯遐迩廖云柱(专业学位)李峰峰(专业学位)顾勇(专业学位)龚俊(专业学位)时丹(专业学位)庄沫冰(专业学位)宋南南(专业学位)吴晓璐(专业学位)朱方彤(专业学位)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30人)宗慎飞周晓匡蕾印中举陈辉虞海宇张际新程灵芝许婷婷陈蓓范卓妮陈人徐鸿达郑洋黄龑尹快程瑶杨鲤源马慧孙曹钧仉尚航袁奋杰陶婷婷王倩许淼生辉徐铭胡远东卢阳范云洁数学系(18人)陆雪竹钱秋梦王心语沈辰立王伟陈果王栋闫俊杰王治旼刘熔洁聂青风韩佳松姚瑶马仪琳戴萌杨阳沈洁詹黎明(专业学位)自动化学院(33人)王霁平于荣朱小燕王元哲钱星周婷婷皋宇郭方洪常乐王凯李靖王迪臻任峥峥王康刘飞窦俊丽王洪光周杰许倩茹沈荣娟葛健孙锐李高凡(专业学位)王华雷(专业学位)李传业(专业学位)凌学梦(专业学位)严浩(专业学位)陈昌昊(专业学位)刘艺(专业学位)胡臣波(专业学位)胥保花(专业学位)杨烨(专业学位)姚喻(专业学位)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8人)孙成峰刘翠翠唐作用苏琪崔翡翡苏艳珺王寅胡诚施嘉鸿李聪郑玄马然朱江烽王兵牛星蒋若冰高玲玲何雯李晶晶魏涛涛姚雨丁玎王笑笑王会羽吴正张洁吴辰夏许伟物理系(12人)王子路印胤陈晓劼严妍季宇梦高凡邹吕宽陆晓霞艾伟清汪振民李帅(专业学位)汤峰(专业学位)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9人)许育铭缪妹妹张芸温涛王敬黎鹏潘红(专业学位)王娟(专业学位)包冰莹(专业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4人)杨媛耿国庆王琳黄琴殷晓燕吴洁樊俊江孙青邱克超王晓莉石俊财钮长慧章雯滕龙吴萍刘彦研林坤陈娇钱江云袁江郭晓雪(专业学位)沈烨囧(专业学位)林璐(专业学位)姜骞(专业学位)人文学院(17人)陈秀平陈颖张集良徐红王安妮李聪敏赵浩徐渝峰王秀婷刘鹏郑玥谢燃岸沈晔刘莹宗原原姜晓芳姚燕芳(专业学位)经济管理学院(43人)高丹吴晓怡曾韵陈佳姝易舒张宁赵伟陈君王珊刘蕾姚丹刘月宁黄春雪刘秋萍高春瑜崔玮李慧唐倩黄莉雅刘娜赵欢乔佳刘葱邬秋艳邹健徐恬彭洁严琦王越娓史晓瑞王敬叶宁干华栋孟杰卢建林琼王育亮卞菲菲汪莉高珊珊梁凡张钟文肖星火电气工程学院(35人)吴晨杨赛男承超陆金凤孙毅超林克曼许磊刘海东谢淼朱秋琦李悦唐钰政朱皓斌钱洁严栋董剑宁王晓华王婷何星晔初祥祥王潇莫染储何丽胡昊明(专业学位)王允鹏(专业学位)陈颖(专业学位)李阳(专业学位)彭飞(专业学位)陈晨(专业学位)黄文洁(专业学位)沈臣(专业学位)徐华泽(专业学位)沈培勇(专业学位)莫阮青(专业学位)诸远(专业学位)外国语学院(11人)沈晓婷金欣王孟妍闻霞李倩孟晓吴婵秦小青廖蓉须一吟张博(专业学位)化学化工学院(14人)肖洋华鑫吴忠红张泽武石萍萍樊凯缪月娥林国强戴海潮蒋晓磊宋丽娜周一丹梅震宇郭星星交通学院(79人)李根范日东龚小林王浩翁佳兴唐亮陶金梅李西芝窦雪萍杨波向苇康李海波朱玉琴蔡海泉李丹胡靖蒋璇卢静宋佳黄钰程俞灏黄伟唐杰平毛铮华雪东凌云飞钱雁陆丽丽祁剑锋朱晟泽许新赵琳娜王恺沈天思陈昊魏婧魏茂兴张杰潘岑崔硕朋王琳颖王瑶赖丽萍高青山王晨江国俊王其标刘巧仙王翔武辰魏明光卢弋谢永贵陈丽丽(专业学位)冯伟(专业学位)徐婷(专业学位)纪魁(专业学位)吕风永(专业学位)郭玉英(专业学位)吴尧(专业学位)金莹(专业学位)郭雨龙(专业学位)周健(专业学位)魏佳明(专业学位)唐宗鑫(专业学位)张苏龙(专业学位)井蕾(专业学位)黄烨旻(专业学位)郑海(专业学位)何丁军(专业学位)毕晓莹(专业学位)耿大卫(专业学位)王鹏(专业学位)王伟亮(专业学位)赵磊(专业学位)朱辰(专业学位)王俊(专业学位)宋笑天(专业学位)孙刘骁(专业学位)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19人)苏涛韩杰柏云钱宇宁邵锡晟孙俊衡敏杨帆王晓菲许庆马雯洁张云王腾蛟庄皓岚黄隽祎袁琰红成新龙彭聪蒋昕怡艺术学院(10人)吴茜茜濮媛董燕娜戴苑刘欣李蓉王心同高琰朱迪潘宝宝法学院(3人)陈雪李爱华曹琰基础医学院(5人)欧梦竹孙小华陈科张晨晨包凤华公共卫生学院(10人)孙蓉丽杨淼宋蕾沈琛徐春晓盛静逸韦海燕王艺敏陈水连曹松玉临床医学院(27人)王燕娟张佳菊黄荣夏飞萍侯居攀许晓蓉袁纯王丽平赵振彭苗新朱紫薇陈碧君王栋卢瞳杜燕华许瑜佳潘玲玲田庆华胡超苏逸徐馨程维维崔雄鹰樊飞宋鹏王长娟陈丽韵吴健雄学院(50人)王缤笛郭飞邵明驰韩远致陶晶亮潘乐园吴克飞唐小川吴鹤意陈定千胡秦然王裕杰赵慧霞张正俣郑昕杨岭黄晶孙滢秦振华刘留曹钦清许凯凯刘寿晶谭玉龙周应栋江文娜蔡睿蔡勇赵岩高清清郭昱辰申奥张镝俞锋赵善辉王际洲陈永岭朱忠益葛昊樊凡王刚张志高磊张可科孔东颖赵成赵晟(专业学位)唐正华(专业学位)唐磊(专业学位)陈宁(专业学位)软件学院(18人)司远仇萍郑铄夏爱娟李哲娴符翔伟柳津李天颍尤煚顾苏玉(专业学位)刘曦(专业学位)高瞻(专业学位)沈典(专业学位)陈迪(专业学位)张少君(专业学位)杜悦(专业学位)宗欣(专业学位)李晓静(专业学位)无锡分校(12人)孙丽俞露李韬马璐孙文昊张腾腾顾亮亮陈锐徐怡倩(专业学位)芮榕榕(专业学位)李晓蒙(专业学位)张薇薇(专业学位)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本科生免研通知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11月11日印发。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2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吸引更多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特制定《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现将《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加快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进程,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战略,拟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已有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1、人才引进坚持以下原则:以学校定位及发展规划为依据。
坚持与学校重大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学校“985工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和国家教学名师培养相结合设置人才岗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科学评价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积极引进学校各学科发展所需的高水平人才。
2、本暂行办法所涉及的人才分以下三类: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其他学科带头人。
二、各类人才的应聘条件、岗位职责(一)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1、应聘条件(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2)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工作时间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3 个月,6个月及以上)、全时制等。
2、岗位职责(1)主持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3)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4)负责组建创新团队,并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5)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26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10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东南大学2020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按照“思想引领、能力培养、知识传授”育人新格局,对2019级起全面实施的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在各大类培养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培养和管理工作,并试行导师制,通过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承载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筑牢科学思想基础。
一、导师资格(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并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学科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熟悉学校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模式,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
二、导师职责(一)言传身教,立德树人。
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2—的理想信念,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关心社会。
同时注重学生学业能力培养和个性健康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二)精心指导,因材施教。
帮助学生熟悉大类内相关专业,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深化学生对专业的理解,找准个人兴趣与优势;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地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实际问题。
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和学习进程,注重个性化培养。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7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1—〔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4月1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所有资金用于差旅费核算的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南京市各市辖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安排公务出差前应按规定先履行审批手续,公务出差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规定开支标准执行。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3—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改版]
![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1ee5b079a0116c175e0e4836.png)
第一篇: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12〕22号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严格按合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第四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与经费资助单位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七条科技处、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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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5〕195号
关于规范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加强我校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和储存过程管理,严防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江苏省教育科研和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苏公规〔2013〕4号)、《关于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的通知》(苏公传发〔2012〕803号)文件要求,经研
—1—
究决定,对校内各单位及实验室剧毒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规范化要求:
一、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国家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我校不具备《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私下违规采购和使用。
对实验室已有的剧毒化学品,相关单位即刻清查整理,将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保卫处,由学校进行处理。
二、易制爆化学品
(一)储存要求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应确保具备符合要求的储存设施,根据自身教学科研使用情况及实验室分布状况,原则上采取集中式储存管理。
集中式储存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专用仓库,并明确专人管理;仓库安装坚固的防盗窗(间距小于10厘米)、制式防盗门;门口张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警示标识,安装通风装置,保持仓库干燥;配备必要的防护、消防设施;仓库必须安装与保卫处值班室相连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仓库的内部及出入口,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若本单位仅有部分实验室使用少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2—
可以储存在专用防盗保险柜内,保险柜容量应确保足够储存本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常用量,保险柜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并加装与保卫处值班室相连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采购要求
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人须向供货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易制爆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说明由所在单位核实采购人身份后开具。
校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能通过“东南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在线提交采购申请,且只能从学校指定的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指定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必须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如下:1、用户提交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依据为:①是否具备储存条件(单位内部有无专用仓库,或实验室是否配备防盗保险柜,是否加装视频监控系统);②是否超量购买;③是否明确专门责任人;
2、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保卫处审核;
3、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三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常采购。
所在单位对其储存条件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储存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易制爆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并通过公安部门认可通过后方允许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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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向监控要求
易制爆化学品在购买后5日内,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东南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中用户提交的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单信息,将所采购的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采购人、使用场所等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校内相关院(系)及实验室,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剧毒化学品一律不允许购买使用,易制爆化学品严格管理,储存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予采购,采购行为不规范的经查证属实后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东南大学
2015年10月22日(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10月22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