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并购重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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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规范进行转企改制,一大批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演出、电影院线、图书发行、有线电视网络等文化内容生产企业和文化信息传播企业迅速成长,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更加活跃,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

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着力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

这是新形势下打造文化创新主体、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活跃文化市场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参与国际文化竞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必然选择。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持正确文化立场,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钢铁企业盈利模式

钢铁企业盈利模式
之 主要 类型
产品专业化的钢铁企业(简称A类) 细分市场价值延伸的钢铁企业(简称B类) 并购整合中的强势钢铁企业(简称C类) 规模较大、成本低、生产一般产品的钢铁企业(简称D类)
经济发展趋势与经济发展阶段
决定钢铁数量
经济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结构
决定钢铁发展速度与结构
政府调控的政策取向
决定钢铁产业发展方向
钢铁产业的主要特征
决定钢铁产业发展定位
国家或区域经济结构
决定钢铁产品的消费结构
钢铁产品消费结构决定钢铁产品的生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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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盈利模式
一、钢铁企业布局的基本准则
二、钢铁产业的基本环境 成本
不同容积高炉对焦炭质量的要求(%)
容积级别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m3)
M40
≥78 ≥82 ≥84 ≥85 ≥86
M10
≤8. ≤7. ≤7. ≤6. ≤6.
05 0 50
反应后强度 ≥58 ≥60 ≥62 ≥65 ≥66 CSR
反应性指数 ≤28 ≤26 ≤25 ≤25 ≤25 C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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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盈利模式
二、钢铁产业的基本形态 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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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问题不是资源数量不足的问题而是价格博弈的问题。
钢铁企业盈利模式
二、钢铁产业的基本形态 成本
短期内铁矿石价格总体上难以明显反转 一是由于前些年国内外铁矿建设力度的加大,预计供求将比前几年
有所好转,但力度依然有限; 铁 二是2015年前国际三大矿山在铁矿石市场仍将处于支配地位; 矿 三是印度提高铁矿石出口关税(不鼓励铁矿石出口); 石 四是国际铁矿石的金融属性已形成一个趋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壁垒逐步消除。

2.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兼并重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3.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

兼并重组活动日趋活跃,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焕发活力,有的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企业主体地位。

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以市场化为原则开展多种方式的兼并重组

以市场化为原则开展多种方式的兼并重组

Focus3文=张银平以市场化为原则开展多种方式的兼并重组当前,在疫情和不确定因素叠加下,中央企业将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做好“五个聚焦”,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取得更大进展、实现更好效果。

2022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与往年相比从中央到地方国企重组整合大戏连台,新动作落地引人关注。

重组整合重点强调提高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更加强调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更加注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当前,在疫情和许多不确定因素叠加的情况下,中央企业将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做好“五个聚焦”,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取得更大进展、实现更好效果。

国有经济优化和调整的主要原则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央企业重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亲自审议通过《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为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不充分,现实要求国家必须对原有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

而对国有经济优化调整的标准,即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更要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这一标准既是检验客观的标尺,也是着力的行动方向。

而只有这些标准得到贯彻和落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才能更好地统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才能深刻地体现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之中。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始终在进行之中,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获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与做法。

这些经验和做法中既有优化调整的标准也有灵活性的工作方案。

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也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发展、共同促进。

既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也大力推动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发展。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和特点,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

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

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的基础上,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

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实施“反向挂钩”,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二、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

完善股份锁定期等政策规定,支持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的同行业、上下游吸收合并,以及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

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

支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开展多层面合作,助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三、提升监管包容度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发现和竞争磋商中的作用,支持交易双方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作价。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关于资产收购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25日解读:不得不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是蛮拼的。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税务改革,发布了诸多税务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现状及对策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2年2月079金融视线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产业结构调整、竞争压力增大,不同企业出于资金充分利用、资源优化配置目的,开始通过并购重组模式、并购支付工具等的使用,执行对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或重组操作,但并购重组过程中、并购重组后面临的一系列风险,也需要引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的重视。

从并购重组的基本概念、实际运作等层面着手,针对企业标的资产价格虚高、业绩完成率极低的突出问题,在并购交易中引入储架发行制度、业绩承诺条款、并购支付工具和资产评估方案,重构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体系,从而保证并购重组活动资本运作、风险防范的准确合理性。

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概念与类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通常分为“并购”“重组”两方面内容,其中,并购是收购、兼并的统称,是在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变更自身股权组成、资本要素结构的控制方案。

通常“并购”是将两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家,主要由经营产业前景广阔、效益良好的企业,吸收一家或多家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而法人则由收购企业的领导担任,其他企业管理者要听从收购企业的领导。

而“重组”是根据不同企业内部资产、负债状况,转变上市公司原有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剔除企业负债并将资产合并分立,以改善企业现有的产业结构,重组侧重于企业资本、资产所有权属的变化。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按照交易目的、交易模式等方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其中,“并购重组”的交易目的,通常包括借壳上市、整体上市、行业并购等,借壳上市是指某些企业通过向上市公司投资、融资,取得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经营运转资产,使其内部资金投入股市的资本运作过程中;整体上市是对已部分上市的企业集团而言,通过将未上市资产注入已上市公司,达到企业集团资产的整体证券化;行业并购是收购与自身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不断扩充产业链长度、提升产业规模效益。

从“并购重组”交易模式来看,主要包含股权协议购买、现金支付、定向增发债券、资产出售或置换等内容,上市公司利用现有资金、资产置换、配套融资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可以完成对其他企业的并购重组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0•【字号】沪府发[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本市企业兼并重组,对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大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企业兼并重组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开放性、市场化导向,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以企业为主体,切实发挥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功能,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核心,与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产业集中度和城市运行安全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开展兼并重组。

坚持开放推进,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鼓励企业跨国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实现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各类所有制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坚持依法合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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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

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坚持市场化运作。

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

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

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二)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

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

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

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

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

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

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

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

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

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

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七)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

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

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风险监控。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

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

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国务院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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