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汇编(2019最新版)
2019年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二、基本假设1. 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信息应当独立于其他主体。
2. 企业会计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3. 企业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
4.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三、会计要素1.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4.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 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四、会计计量属性1. 历史成本:资产或负债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承担的负债的金额计量。
2. 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3. 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 现值:资产或负债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 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 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六、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2019年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明细表)

财会18年15号
借 所有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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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精品文档54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9]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初始计量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019企业会计准则

2019企业会计准则2019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所列情形除外。
第四条下列各项的计量和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五条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第六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第七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如一项金融工具、一项非金融资产等),也可以是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的业务等)。
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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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 18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 19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2006) ................................................ 20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2006) ............................................ 211 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2006) ............................................ 2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 22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225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 22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 23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2006) ............................................ 24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 24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 24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2006) ................................................ 260 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2006) ................................................ 263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 26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 271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 303 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 3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 328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2014) ................................................ 34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 345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 35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2006) ............................................................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 2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2006) .................................................... 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2006) .................................................... 28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2006) ....................................................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 .................................... 37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 ....................................................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 4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2006) .................................................. 6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06) .................................................. 6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2006) ..................................................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 7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 ..........................................................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2006) .................................................. 8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 92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2006) .................................................. 95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2006) ...................................................... 98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2006) ................................................ 102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2006) ................................................ 105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 110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06) ........................................................ 127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 132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 157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 172
企业会计准则汇编
(2019年4月修订版)
2019年4月20日
1Hale Waihona Puke 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7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