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使用实施细则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院的科研工作发展,加强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全院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条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全面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医务科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医务科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催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二、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科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安装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转账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安装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者专项审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者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到款管理本条例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两类: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包括国家计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卫计委、发改委、卫计局下达的研究项目经费及院级基金。
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外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捐款等。
到款经费是指到院或者医院财务科账户的实际数额。
一、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为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借用院外账号或者转入院内其他账号。
二、科研经费如到达医院,由医务科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经费立户手续,每一个项目享用一个独立编号。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研工作发展,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实力,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条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精神,医院每年划拨总收入的1%作为科研发展基金。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在使用上要坚持“勤俭节约,公正合理,择优资助”的原则,真正发挥科研经费促进医院科技进步的实际作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课题研究资助基金1、课题研究对获得级、部省级、厅市级纵向有资计划项目及纵向无资计划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匹配。
对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创新性、实用性较强的自选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条学科建设资助基金(1)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的学科,医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的1:1给予匹配。
(2)医院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已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市级重点学科及医院重点发展学科投入的重点建设投入经费。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资助基金获批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医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的1:1给予匹配资助。
第七条学术交流基金按照《XX医院关于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术论文发表基金按照《XX医院关于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管理办法》中论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科研奖励基金设课题立项奖,获奖成果再奖励奖、著作奖、论文奖等科研奖励制度,其额度和方法按照《XX医院关于科研奖励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博士、博士生导师启动基金统招、定向或委培的博士取得学历两年内(不包括仅取得学位者),确认其在研项目不仅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并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必要性,但尚未获得计划经费,医院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启动博士基金1万元。
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可以启动博士生导师基金2万元。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采取择优资助、动态管理的办法。
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
人民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主管部门下拨的科研专款、协作单位支付的科研经费、本院科研经费、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委托的临床实验费、科技成果转让费、成果推广费、科技成果奖励单位的奖金等均列入医院专项科研经费管理。
二、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单项核算、专款专用、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经费使用以项目立项批准部门拨给经费为先,在课题结题鉴定完成、获得相应奖项并提交相关材料后使用医院匹配和资助经费。
三、对符合财务及科研管理规定的相关费用票据由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共同签字后,持报销申请,经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审批报销。
四、科研经费用于购置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室改装、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分析、文献检索、调研、鉴定、推广等费用及课题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协作费、管理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
五、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经费支出时,应提交课题研究阶段小结、采集样本原始记录、试验材料相关票据等,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
六、科研经费使用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使用合理。
七、课题结题后,课题经费整体使用情况由审计科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计。
无结余经费的项目,由财务科进行销户处理。
项目超支费用,可由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科研经费支出。
有结余经费的项目,结余经费按照项目批准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批准部门若无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中青年科技骨干的科研意识,调动科研积极性,进而申请、省、市、局科研课题,并启动硕导培养计划,以推动医院持续发展。
2.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有科研启动资金的管理。
3.定义
科研启动基金:帮助申请者进行课题前期研究的经费。
4.内容
4.1启动分类
启动基金每年总额300万,项目每年不超过50项。
分为三类:
A类博士启动基金:每项3万元10项共30万元;
B类硕导启动基金:每项2万元共20万元;
C类医院引进人才启动基金:每项30—50万元。
4.2申请流程
4.2.1填写XX市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科主任签字,上报科研处。
4.2.2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批。
4.3管理办法
4.3.1科研处负责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监督。
4.3.2资助周期为两年。
4.3.3资金为滚动基金。
4.3.4进行中期、终期评估,(相关资料上报科研处)不合格者或立项后一年内未按进度开展课题者将终止资助。
4.3.5项目完成后,应至少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并注明“XX市医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4.3.6项目按计划完成、终期评估优秀的可继续申报“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并至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4.3.7鼓励进一步申请、省、市级科研课题。
4.3.8医院科研启动基金应专款专用。
5.附则
5.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甘政发〔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7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已经2015年8月7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26日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打破条块分割,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与资金的优化整合,加快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深化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以改革释放活力。
强化资金监管,将绩效评价管理贯穿于科研经费分配使用全过程,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实现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
医院科研奖励和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奖励和经费管理规定科技经费来源主要为院部专项拨款,执行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每年末科教科、财务科要向院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凡在上一级单位立项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院立项资助,之前所实际发生的一切院资助金额一并从上一级单位立项资助中扣除。
一、科研奖励办法1.科技进步奖: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医院另行研究予以重奖;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医院另行研究予以重奖;获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医院再奖励30万元;获市厅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医院再奖励10万元;获市厅级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医院再奖励5万元;获市厅级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医院再奖励2万元。
2.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部级二等奖5万/项、三等奖2万/项;市厅级一等奖3万元/项、二等奖2万元/项、三等奖1万元/项;县局级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
3.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获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的,医院再按其奖金的相同数额发给奖励。
获市政府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的,医院再奖励400元。
获优秀论文奖的,其评审费用给予报销。
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医院根据上级要求,每年按支出的3%提取科技发展基金,用于科技开发。
2.市科技局等科研立项项目,医院再配套等额资金,用于课题研究相关的工作和学习交流的支出。
资金使用由课题负责人提出,院长审批。
3.医院另外设立医护技等各医学相关专业的科教研管理基金,以推进科室的科教研管理。
具体参照2015年市三院第41号文件,如有更新则以更新为准。
4.本科室无经费支持,又无课题者,主治医师以下不得外出到市外、科主任高级职称不得到省外进行交流。
三、发表论文奖:参照2015年市三院第41号文件执行,如有更新则以更新为准。
关于印发《某某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某某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某某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X市X 医[xx]71号科研.教学基金头发布时间:xx-12-05 责任编辑: · X 市X医〔xx〕71号关于印发《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各科室(部门):为实施“科技兴院”的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科研.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医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为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制定《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经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八日附件 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科研.教学积极性,激发创新意识.科研意识和教学意识,不断提高医院科研.教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切实保障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为财务预算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由上级部门划拨或配套的各级各类科研.教学项目的专项经费,不纳入本基金管理范围。
第四条科研.教学基金原则上不能超支,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科研基金第五条医院每年由财务处预算科研基金100万元。
第六条医院科研基金用途(一)院内每两年一次的科学技术评审奖励。
(二)荣获上级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奖项的配套奖励。
(三)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的扶持资金。
(四)根据科研立项的级别,给予不同比例的配套资金资助:国家级.省部级立项按其获得经费的1:1资助;厅.市级立项按其获得经费的1:0.5资助;作为合作单位获得科研立项的,按项目完成单位排名的60%递减。
(五)其它科学技术创新,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医院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科研基金的使用原则(一)由医院组织评审获得奖励的科研项目,按照医院有关科技奖励文件规定的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卫健委、甘肃省药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卫健委、甘肃省药监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甘科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卫健委、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新区卫健委,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加强我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科办社〔2019〕107号)《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制定《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卫健委甘肃省药监局2020年10月9日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科办社〔2019〕107号)《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加强甘肃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甘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是面向全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创新网络为支撑,支持学科建设开展联合攻关、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中心建设围绕甘肃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结合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在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并联合各级医疗机构建设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疾病研究协同创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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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医院
院内科研基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动我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甘肃省人民医院科研基金(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上报项目,分两批拨款,中期检查通过上年度课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
1、医院每年拨款2000万元,以后视医院收入情况酌情增加。
2、社会各方面赞助。
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对于以下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省级、厅局级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包括中科院西部之光和其他部委下达项目),任务下达文件有明确配套经费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五、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
科研处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申请
一、科研基金设立一般项目、护理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
作为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护理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青年项目每5项为25000元(每项5000元);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每项为50000元、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五项(每项5000元)、重点学科科研资助项目(国家级及省级医学中心每项50000元、省级重点学科每项10000元)、多学科联合国内领先科研资助项目每项100000元。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一、三季度集中受理申请。
申请者应按时将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三、申请条件:
(一)一般项目: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本院在职职工。
(二)青年项目
1、在受理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40 周岁。
2、已取得硕士 ( 含 ) 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 ( 含 )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占60% 。
(三)护理项目:项目组的成员为获得中级职称以上的护理人员。
(四)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
1、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及博士后结业者;
2、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
(五)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
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
2、通过引进或改进医疗器械、实验检查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创造较大经济价值(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者。
3、行政管理、后勤中的新业务、新技术。
4、研制新药品或药品独特的作用
(六)重点学科科研资助项目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及省级医学中心、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学科。
(七)多学科联合国内领先科研资助项目
由三个及以上科室或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参与的重大、重点及攻关项目。
第三章基金的评审
一、科研基金的评审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支持下列研究项目:
1、重点资助结合临床的多学科合作研究项目和医院重点学科的研究项目;
2、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研究项目;
3、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科室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并给予支持。
二、科研基金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
初审由申请者所在科室和科研处共同负责,复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
初审内容如下:
1、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3、是否符合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4、是否是同类研究的低水平重复;
5、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可行性;
6、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7、是否已从其它部门获得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经费;
8、申请者对以往已获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经初审合格项目送学委会复审;不合格的项目,不送学委会复审。
学委会复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科研处可酌情聘请少数外院专家参加评审。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需签署《甘肃省人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书》 ( 简称《责任书》 ) ,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回科研处 ( 一式二份 ) ,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二、医院鼓励项目组在研究中不断进行创新,但涉及改变计划、研究内容及中止计划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科室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批后生效。
三、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否则按不能完成处理。
四、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所在科室或学科带头人可建议中止、撤销,但须经科研处审查后报学委会批准。
五、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简称《进展报告》 ) 并经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一份。
六、对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或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收回划拨的余款。
七、对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收回划拨的余款。
第五章财务管理
一、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至项目负责人名下。
由财务科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科研处和财务科的监督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任何科室、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二、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接受监督与管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尽可能节约使用;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科研处主任签章, 500 元以上支出须事先请示科研处批准。
第六章结题与奖惩
一、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甘肃省人民医院院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简称《总结报告》 ) 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目录、发表论文或完成论著目录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表等( 一式二份 ) 并由科室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
按统一规定录入软盘,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查。
二、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甘肃省人民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如果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归甘肃省人民医院。
三、对随意中止、撤销、不执行项目计划、不能完成课题者,科研处有权通知财务处停止付款,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课题;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
科研基金;对截留、挪用、乱用科研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执行,院学委会责成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