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部分:7-11章 课堂练习-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7-11章 课堂练习-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部分:7-11章 课堂练习-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7章货物的交付(装运)案例分析

1.有一批货物共50箱,由青岛运往纽约,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①2箱欠交;②5箱外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30%;③10箱外包装良好,但箱内货物短量。试分析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哪些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2、2010年6月12日,某货主将一批货物交船公司。船公司于当天签发了一张“备运提单”给货主,后于6月21日装船后又在提单上加注“On Board”字样,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并签字。该批货物信用证规定不迟于6月30日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问:上述提单是否会被接受?为什么?

3、某年,我国甲公司与新加坡A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2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8月10日,甲公司收到经A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甲公司先装运1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A公司的名称。8月21日,甲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A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甲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甲公司。这意味着甲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A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于是,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外轮公司认为,甲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A公司,而非甲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A公司背书,甲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甲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甲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问:甲公司的教训如何?为什么?

1、答:①属于船方(承运人)的责任。因为船公司已签发了已装船提单,说明50箱货物均已装船,但船方到目的港欠交2箱货物,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其须承担责任。②由风险造成。③由卖方负责。

2、答:上述提单将会被接受。因为该批货物交付的提单是6月21日的已装船提单,符合信用证规定“应于6月30日前装船,并须提交已装船提单。”尽管船方签发的是备运提单,但交付提单时已注明“On Board”字样(即已装船),同时写明装船日期、船名,并签字,使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

3、答:甲公司的教训是提单托运人填写失误,导致货款两空。提单中收货人不能直接填买方,这一般都知道。但托运人必须填卖方,这时收货人一览的“To Order”才意味着凭卖方指示。而本案中就意味着凭买方(A公司)指示了,导致船方的说法没有问题而不理会卖方的正本提单。

8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课堂练习题

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海运出口玩具产品100箱,投保平安险,货物装于船舱内。途中因船舶触礁,舱内进水,致使其中20箱严重水浸,无法销售,问:这20箱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投保平安险后,保险人对这部分损失是否予以赔偿?

2.我方按CIF条件出口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三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第六天罢工结束,该批食品已变质。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3.有一份按FOB条件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买方在卖方装运前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合同标的物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ALL Risks With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由于震动、挤压导致约20%的货物碰损破碎。事后卖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投保人的名义凭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仍遭拒绝。问: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1.答:属于意外事故下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2.答:进口商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因为罢工险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而本案为间接损失,当事人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

3.答:因为FOB术语下,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此时买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仅对买方承担的风险予以赔偿,卖方不具有保险利益。

第九章国际货款的支付

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轻纺制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给我出口公司。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货物装运期限和不允许转运的规定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答:(1)开证行拒绝修改,或即使修改,导致修改无效的后果。因为信用证的修改,需要经开证申请人、开证人、受益人三方同意,否则修改无效。

(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程序是受益人将需修改的全部内容,通知给开证申请人,由申请人到开证行申请修改信用证,并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发给通知行,再转给受益人,受益人再审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后,确认接受。

2.2008年11月底,中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各式打火机CIF合同,总价值10118.00美元,数量为111,000只,规定从上海运往新加坡,到港时间不得晚于12月18日,支付方式为B公司收到目的港的代理的接货通知书后48小时内将全部货款办理电汇(T/T)给A公司。由于装运期较为迫切,A 公司立即准备货物,并预定了12月8日船期(预计整个航程共需10天)。货物如期装船后,正本提单寄B 公司。但因货物途经香港时多停靠了2天,于12月20日才抵达目的港,客户于次日提货后,提出暂时拒付全部货款,侍货物销完后再付,原因是货物未能如期到港,致使这批货物无法赶上当地圣诞节的销售高潮,其部分客户已纷纷取消订单,造成此批货物大量积压,给他带来巨大经济损失。A公司多次电告B公司,告知:“货物未能如期到港 (延误2天),我方是无法预料与控制的,再者,因备货时间短,我方巳尽力将货物装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办理付款,B公司均不予理睬。2个月后,A公司只好请新加坡某一友好客户C与B公司协商,B公司才开始有所松口,条件是要求A公司降价30%后才同意给予付款(客户称约有价值30%货物积压仓库)。经我方一再努力与之协商,最终才以我方降价15%告终,此案中A 公司直接损失1500多美元。试分析A公司采用的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答:到货付款不利于卖方,而且CIF贸易术语不应规定货物到港条款。应采用信用证或托收支付,且托收时以付款为交单前提。

3. 中国某外贸公司与某籍华人客商用全额预付货款方式顺利地做了几笔小额交易后,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并称: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该公司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讯。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试分析该外贸公司从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答:在没有充分掌握买方资信下,不能轻易改变支付方式。在以往全额预付下,变更支付方式至少应采用信用证支付,而不是托收。

4.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出口 10万欧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

金额加一成。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开证行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未经受益人同意的信用证修改无效,开证行应按原证付款。

5.山东GY公司于2006年4月11日出口欧盟×国果仁36公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GY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SZ银行,S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X国SNA 银行托收。5月18日,GY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SNA银行。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GY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意GY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SNA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SNA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SNA银行印章。GY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SNA银行不再回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X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重压之下,GY公司于

4日电汇400元给《国门时报》挂失FORM 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GY公司存人民币52万到指定帐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此刻,无论GY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灰色幽默让GY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问:托收单据丢失谁该承担责任?外贸业务员的教训如何?

答:托收行和代收行有保管单据的责任,本案中托收单据丢失应由代收行承担责任。本案中出口方须接受的教训是,正本提单须开立多份,以防寄单丢失。

第十章合同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1.日本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C公司。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但B将这批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泰国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

物有严重的缺陷,要求退货。于是B转向A提出索赔,但遭日方A公司的拒绝。问日方有无权利拒绝?为

什么?

答:日方有权利拒绝。因为,香港B公司有时间检验,而且检验后有质量问题,其转卖行为导致丧失了索赔权。

2.某公司以CFR对美国出口一批铁锹,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2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美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美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铁锹有70%锈损,并附有美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美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

司应如何处理?

答:主张美国公司已丧失索赔权,不予赔偿。

3.国内某企业与德商签订了一项进口合同,欲引进一台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但到了9月15日,德国政府宣布:该仪器属于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15天生效。后德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德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答:德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一是德国政府9月15日宣布该仪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但其是自宣布之日起15天内生效,而合同交货期为9月份,并不受此影响,因此德商不可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如果不交货,应给予进口商赔偿。

4.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上海,后来发生交货质量纠

纷,外商不愿到上海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我方须将申明合同仲裁条款的书面说明寄给对方法院,要求其解除对案件的受理。同时,提醒对方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因为,仲裁协议约束了外商不可向本国法院提出上诉,即使上诉,法院也不应予以处理。因为订有仲裁协议,已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5.中国B公司与英国A公司双方于2000年7月至9月间先后签订了三份销售合同,由英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货物总价值468000美元,价格术语CIF天津,交货日期分别为10、11、12月,最后交货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合同规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约定有关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市场发生剧烈变化,英商未能履行交货义务,经反复交涉无果,中商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英国A公司:

(1)赔偿中国B公司遭受的利润损失567000美元;

(2)支付信用证费用计2196.36美元;

(3)赔偿申请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

(4)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英商辩称,因为国内、国际市场价格飞涨,国内货源紧缺,到交货时价格已经上升了1~2倍。双方订立合同时所持有的预期利益已经落空,因此,可以认为,英商依合同价格交货的义务因履行合同时的环境与订立合同时的情况有本质的变化,而得以免除。另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申请人应赔偿的损失为交货期满时交货地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对此,中商进一步诉称,根据公约,中商应得到的损害赔偿应包括申请人应得的利润。而且,中国B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了当时存在国际市场价格,否认存在交货地的时价。

讨论:如你作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

答:按照《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76条第1款“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受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合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第76条第2款“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从中商索赔利润损失567000美元看,对比货款总额468000美元显见过多,中商应索赔差价损失,并以交货地的时价计算价差。(2)~(4)索赔合理,但须核对实际支出金额。

第十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履行

1.卖方甲在某年3月向贸易商乙发实盘,乙转至客户丙确认接受。寄回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送达卖方,此时货价已猛涨几倍,双方发生纠纷。问:本契约是否有效?卖方能否要求加价?为什么?

答:本契约无效。因为按照《公约》甲向乙发实盘,只有乙接受有效,丙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如果丙预向甲卖采购,可另外磋商,甲完全可以加价。

2.我国某企业与某外商按国际市场通用规格订约进口某化工原料,信用证中规定4000公吨,在2007年9~12月间分4批每月平均装运。签约之后,卖方在9月、10月都按要求分别装运了1000公吨,11月的货物原定于11月15日装运,但11月12日该商所属生产化工原料的工厂失火被毁,火灾属买卖双方销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最后卖方不得不从市场上购进货物,延迟到12月2日才装船且船公司签发的12月2日的提单。12月正常装运了1000公吨。问:依据UCP600之规定,分析卖方每月向议付银行提交单据时,议付银行每次应该如何处理?11月的装运卖方能否向议付行援引不可抗力?

答:9、10月份的货款可以得到开证行的顺利支付;11月份货物因火灾,推迟至12月2日,开证行会拒付,且卖方不能向议付行援引不可抗力,其只对买方适用,对银行不适用。12月份的货物交付及货款支付须作出适当安排。

3.大连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韩国某公司于1月份签订了一份出口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大连公司向韩国公司提供某种大豆5000公吨,合同货物分两批交付,每批分别为2500公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第一批货物交付期限为3月中旬,韩国公司应于2月1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第二批交货期限为同年8月底,厦门公司应于6月30日或之前开出信用证,韩国公司依约于2月1日开出信用证,第一批货物于3月14日运抵釜山港,韩国公司请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商检结果合格。但韩国公司于6月初向大连公司提出大豆生虫,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的1/2。大连公司没有同意,韩国公司遂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随后,韩国公司没有依约开出第二批货物的信用证。结果大连公司亦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韩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大连公司与韩国公司谁违约?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第一批货物双方均顺利履行,尽管大豆生虫,但并不是大连公司责任。第二批因韩国公司为如约开证,是韩国公司违约。法院应裁定韩国公司赔偿大连公司损失。

4.1994年12月,深圳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451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法国产青霉素针剂15万瓶,总价款8万美元。1995年3月20日,乙公司向中国卫生部申请并取得了333号进口药品许可证。许可证规定,青霉素针剂的生产厂为:Teajon Co.,原产地为法国。甲公司在得到乙公司已获取许可证的通知后于1995年4月10日开出信用证。信用证规定了唛头标志、药品产地、单价、总价款和价格术语。

1995年5月30日,货到目的港。经目的港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药品的标签、批号、合同号、麦头标志与333号许可证允许进口的药品完全不符。1995年8月28日,目的港所在地的药品检验机关出具药品检验证书,确认“本品由于生产厂牌与提供的进口药品许可证的生产药厂名称不符,不准进口”。

甲公司在得知上述书面文件后立即通知乙公司。乙公司致函甲公司表示,将重新申请临时进口许可证。双方为此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时至1995年11月13日仍未有结果。于是甲公司不得不将货物退至法国马赛港,但乙公司拒绝收回该批货物,货物又被退至中国大连港。

由于双方的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于1996年3月4日提起仲裁。甲公司称,乙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451号合同,请求乙公司返还货款及利息、总货款价值10%的预期利润,承担退货运费及利息和货在马赛港因乙公司无理拒收而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以及中国海关关税等。

乙公司辩称,已经正确履行451号合同,所交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由于甲公司迟开信用证,导致生产厂商无法及时通知甲公司,但商品的实际品质与乙公司向中国卫生部申报的样品的品质完全一致。在货物未能通关的情况下,甲公司不积极向中国医药部门申请一次性进口许可证,导致货物最终未能入关。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自交货时至目前的利息和全部损失,要求甲公司接受货物,不同意承担甲公司提出的任何损失。

问:英国乙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否根本违约?双方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甲公司的法律请求是否合理?

答(1)保证货物规格与申领的许可证上载明事项完全一致是本合同执行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国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品必须申请《进口药品许可证》。

根据上述规定,获得进口许可证并保证实际履行的货物品种和厂商与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完全一致是药品进入中国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乙公司申领到进口许可证,但乙公司运抵中国的药品经检验与许可证核定的药品完全不同。由此可见乙公司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合同义务。导致货物无法通关,乙公司没有履行其应有的法定义务。

(2)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条件产生。

本案中,乙公司的行为已经导致其根本性违约,甲公司有权宣布解除合同。

(3)乙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乙公司应当归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货款和支付之日至裁决做出之日的利息;同时,由于乙公司违约导

致退货返运法国和因乙公司无理拒绝接受退货而运回中国全过程中,甲公司发生的全部运费、仓储和保管费及其利息。对于利润损失,如甲公司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明,应予以支持;对于海关关税,因为合同项下的货物被禁止进口,应不缴纳海关关税,甲公司预交的海关关税,可向中国海关申请索回,不作为损害赔偿的请求要求乙公司支付。

5.某年9月28日,A服装公司与海外B公司签订售货确认书一份,双方约定由A服装公司按B公司提供的生产制作通知单和样衣为B公司加工色织格子男装,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此后,A服装公司至B公司指定的面料厂家上海某公司购得面料后,投入生产。至11月8日交货期,大货已基本就绪,尚有些包装待整理,经协商被告同意延长至同月15日交货,并安排在11月11日验货。但B公司于11月14日才派人验货。经验收合格,A服装公司要求立即确认,但B公司称确认书未带,回去后立即邮寄过来。同时检验中,A服装公司发现B公司指定的面料含毛量不符合要求,当地商检局确认后要求B公司改唛头,B公司同意后A服装公司即重新刷唛头。由于服装已装箱,工作量大,为此,双方又重新确定交货期为11月25日,信用证需续,B公司同意。但过后B公司音信全无。

11月17日,该批服装经当地商检局检验合格,并于同年11月21日取得出口关出境货物通关单。

11月22日,B公司向A服装公司传真一份报告,认为加工质量中存在摁扣与袋盖脱开、袖笼有误差等。A服装公司收件后即于同月23日二次回传真,载明B公司传真的验货报告已收,因服装属于手工成品,故总有瑕疵,且检查出来的属小毛病,现A服装公司对B公司提出的缺点已全部返工,请再次来厂查货。修改的信用证尚未到达A服装公司请尽快解决,如处理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B公司负责。

12月2日,A服装公司收到某律师行传真一份,称:受B公司指示要求A服装公司在4天内向B公司承认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否则终止合同。A服装公司即于同月4日传真至B公司,称B公司早已违反合同,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因B公司未再次验收也未提货,A服装公司于12月7日诉至法院。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和证据一致认可,法院予以确认。

原告A服装公司诉称:A服装公司认为,B公司要约加工服装为假,而销售面料为真,导致A服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余万元。请求法院判决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货款;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B公司辩称:我司与A服装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规定按生产通知单的要求生产,完成后由客户检验。但A服装公司制作中未按合同要求生产,经B公司多次指出,仍未通过客户验收。A服装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要求终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A服装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B公司提供海外某检定公证有限公司的检定报告一份及声明书,检定报告日期为次年4月9日。报告载明:本公司曾受B公司聘用在中国检验了A服装公司的下列托运货品,外观做工品质偏差、有扣钮从口袋盖脱开、袖笼相差一英寸等。B公司以此证明A服装公司所加工的服装有质量问题。A服装公司对该报告提出异议,认为系伪证。法院认为A服装公司生产期间,B公司确曾到场验货,并签订补充协议,但其并未提出质量异议,且B公司不能证明海外某公证有限公司即为当时的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且A服装公司不予认可,故该检定报告和声明书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本案的有效证据使用。

问:A服装公司加工的服装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

答:A服装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售货确认书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属加工承揽合同。A服装公司加工的服装符合质量要求,合同有效,须继续履行。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履行加工义务,期间双方因交货期限等原因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效。

补充协议签订后,B公司未按协议规定将修改的信用证交A服装公司,在得到通知下B公司未予验货,应视为放弃权利,属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民事责任。

B公司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A公司要求B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加工价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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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堂案例剖析 Chapter Two and Three General Procedures of Export and Import Transacti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ase One 案例一 1.Mr. Smith, an American businessman, sold a batch of IBM computers to a Hong Kong importer, Mr. Chen .The sales was conclud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the terms of CIF Hong Kong. During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disputes arose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on the form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ct. In such a case, did the law of the USA or the law of Hong Kong apply to the disputes? Why? Case Two 案例二 2.Mr. Anderson intended to sell a plane to Mr. Johnson. In his cable, Mr. Anderson offered: “Confirm sale of a plane…Please send 5000 pounds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Mr. Johnson cabled back immediately: “Confirm purchase of your plane, terms and conditions same as your cable. I’ve sent the 5000 pounds to your Account Bank who keeps your money on your behalf until delivery of the plane. Please confirm delivery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cable.”Mr. Anderson did not reply and sold the plane to another buyer at a much higher price. Disagreements occurred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bout whether the contract was concluded effectively. In such a case, was the contract concluded? Why? Case Three 案例三 3. A Chinese export company sent on July 1 an offer to a French trading company ,stipulating for the reply to reach them before July 10. The French trading company cabled its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on July 8. Because of the delay by the post office, the acceptance did not reach the Chinese company till on the morning of July 11.And before receiving the acceptance, the Chinese company was informed that the prices of the said products were rising rapidly,the seller refused the acceptance immediately. Question: Was the acceptance effective? Why? Case Four 案例四 4.A French buyer visited a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to buy some goods in the morning. When Chinese seller offered the price, he didn’t say anything. But in the afternoon, the French buyer visited again and accepted the morning’s offer. At this moment, Chinese company found the price of this goods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as rising, so how could the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deal with? Why? Case Five 案例五 5. Our company made an offer with Italian buyer, which is valid before 10th of this month. Because of the post bureau’s late in delivery, we have received the acceptance on 11th. At this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题:某年 3 月,A 公司与 B 公司按照 CIF 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 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 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 FCA、CPT 和 CIP 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发盘: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2.加工贸易:所谓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基本形式。 3.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4.票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5 .共同海损: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保护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6.清洁提单: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没有标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提单。 7.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8.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9.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 10. 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11. 对等样品:是指卖方按买方的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的样品,寄请买方确认后,即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12. 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13. 溢短装条款:即数量增减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 14. 唛头:又称运输标志,即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

案例分析练习题

案例分析练习题2 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对其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着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估价人员根据现场勘察的结果,发现该两幢房屋中一幢为厂房,另一幢原为厂房,后自行改为办公楼用于出租。(问题1) 估价人员应根据( )用途对该两幢房屋进行估价。 A.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用途进行估价 B.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结果的现状用途进行估价 C.根据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后该两幢房屋拟确定的用途进行估价 D.根据该两幢房屋可以获利最多的用途进行估价 (问题2) 将该两幢房屋的用途由工业改变为其他用途,应通过下列( )途径。 A.自行改变 B.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变 C.经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D.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答案:1、 B 2、B 该工厂若为扩大经营而筹集资金将该两幢房屋抵押,则为抵押目的的评估价值应为( ) A.该两幢建筑物抵押评估价值之和 B.该两幢建筑物及其土地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扣除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该两幢建筑物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乘以银行抵押率后的价格 D.该两幢建筑及其土地的抵押评估价格之和乘以银行抵押率后的价格 (问题4) 该工厂若将该两幢房屋投保火灾险,则为保险目的评估的价值应为( ) A.该两幢房屋的正常市场价值 B.该两幢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 C.该两幢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结合成新折扣后的价值 D.该两瞳建筑物的重新建造成本结合成新折扣后的价值加上土地的价值 答案:3、 D 4、D 案例一:某工厂为企业改制进行资产重组,委托估价机构对其以划拨取得的土地上建成的两幢房屋进行估价。该工厂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着该两幢房屋的用途均为工业。估价人员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练习题答案全部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判断题1√2×3× 4√5√6√7√ 8× 9× 10√ 二.单选题:1A 2A 3B 4B 5A 6?7A 8 B 9A 10C 三.多选题:1BCD 2ABC 3ACD 4ABCD 5BD 6ABCD 7BCD 8ABCD 9ABC 10ABCD 第二章 一.判断题:1× 2× 3√ 4√ 5× 6×7× 8√ 9×10√ 二.单选题:1B 2B 3A 4A 5C 6A 7C 8A 9A 10A 11B12A 13C14 A 15 A 16 A 17B 18B 19 B 20A 21A 22 A 23B 三.多选题:1ABC 2 ACD 3ABD 4ABC 5AC 6ABD 7ABCD 8BD 9ABC 10ABCD 11ABCD 12ABCD 四.案例题 1.答:最多:1磅=0.45359公斤,40磅=40?0.45359公斤=18.144公斤 (10(1+5%)?1000)÷18.144=578箱(尾数应去掉) 最少:(10(1-5%)?1000)÷18.144=524箱(尾数应进位) 2.答:《统一惯例》规定:“凡“约”,“大约”用于有关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者,当解释为允许其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金额。据此,我多装2 公吨亦可。但来证的金额前并无类似“约”或“大约“的词语,故如持22公吨的发票和8800美元的汇票向银行办理议付,肯定不行。因此,在签约时,如数量内约量,则来证之金额也应有相关规定。否则,不能多装。特别是对外汇紧缺和管制严格的国家尤应如此。 3.答:国外这一要求实质是定牌中性包装,一般可接受。不过在接受法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其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进行注册。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应在合同中列明“如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的条款,以防不测。 4.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并按商品的净重交货。本案中我方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是短量交货,买方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5.答:按合同的品质条件交货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故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但《公约》第86条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货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即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但他并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因此,我方可就货物的损失和进口国海关向我方收取的费用与买方进行交涉,尽量挽回损失。五.操作题 1.解:每箱净重为:40磅×0.45359千克/磅=18.144千克 最多可装:[10(1+5%)×1000]÷8.144=578(箱) 最少应装:[10(1-5%)×1000]÷8.144=524(箱) 2.解: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50×(1+10%)÷(1+8%)=50.93(公吨) 3.解:卖方最多可交105公吨,卖方最少可交95公吨。多交部分的作价办法是: 1)按合同价格作价; 2)按市场价格作价。 若双方未约定多交部分如何作价,根据《公约》规定, 应按合同价格作价;当市场价格上涨时,卖方为本身利益计应当少交,即只交95吨。 第三章 一、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对; 5、对; 6、错; 7、对; 8、错; 9、错;10、对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免费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免费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答案 选择/判断 合同的商定与履行: 一、判断以下说法正确与否: 1. 在国际贸易中,达成一项交易的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2. 发盘必须明确规定有效期限,未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无效。()× 3. 一项有效的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无条件地全部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4. 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发盘是卖方作出的行为,接受是由买方作出的行为。()× 5.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发出后,发盘人可以随时将其撤销。()× 6. 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7. 一项接受,可以由受盘人作出,也可由发盘人作出。()√ 8. 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的接受,应以声明或行动表示,但在特定条件下,缄默也可以构成接受。(√)9. 逾期送达发盘人的接受,只要发盘人默认,合同即成立。()× 10. 因传递原因造成逾期接受,如发盘人未及时表示同意

间为()。BD A.发盘发出后 B.发盘生效前 C.发盘生效后 D.发盘到达受盘人的同时 E.受盘人表示接受前 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以下哪些内容提出添加或更改,均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ABCD A.价格 B.付款 C.品质 D.交货时间与地点 E.不可抗力 贸易术语价格 判断以下说法正确与否: 1.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卖方的责任应在目的港交货。× 2.我国按CIF条件出口某项商品,合同规定按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但约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期发运货物,以免影响我国对外信誉。× 3.我国从日本进口货物,如按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日本口岸接运货物;如按CIF条件成交,则由日方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货物运输风险,比按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 4. 按DES 术语成交,卖方是否投保,由其自便,按CIF 术语成交,卖方则必须投保。√

案例分析练习

案例分析 1分析案例中的心理问题是什么。 2确定心理问题的类型以及性质。 3探索产生这种心理问题的原因,并附上详细的分析说明。 案例一 南昌大学某女生,学习成绩在班上为第一名。自卑,看不起自己。在大众场合不敢发言,跟别人交流时总不能恰当地表达自己,尤其是跟老师或陌生人谈话,总觉得十分局促,举手头足不知如何是好,并且脸红得很厉害。很羡慕别的同学在公共场合能够从容不迫,侃侃而谈。强烈希望改变自己,虽然作过很大的努力,但一直得不到明显改观,内心非常苦恼。从高中到大学很少异性同学交往,别人评价她是个冷漠、孤傲的人。从小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因此,在成长和交往的过程中,朋友越来越少,慢慢地脱离了群体,把自己封闭起来。后来开始反省自己,自责,决得都是自己的错。时间一长,发现自己好象已经没有脾气了。不管跟谁发生矛盾,都以为是自己的错,然后深深自责,或者把怨气都闷在心里。总觉得难以与周围的同学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非常担心毕业后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近来更是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极度自卑,没有勇气参加任何活动。 答:该女生的心理问题是过度自卑,不能融入群体生活。 其问题类型属自闭症,和周围人群的交往,适应生活问题 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是该同学缺乏应有的自信,比如她学习成绩是班上第一名,去看不起自己;还有过度自责,不论和谁发生矛盾都认为是自己的错,认为自己一无是处 案例二 某女生C,在家是独生女,漂亮聪明,学习优秀,堂、表兄弟姐妹中数她最出色,父母爷姥万千宠爱,家庭经济条件好,很早就有自己独立的卧室。到学校后,四人一间宿舍,感到委屈和不适应,经常抱怨寝室同学,还耍娇小姐脾气,支使别人干这干那,好像是理所当然的。这样,其他三位同学开始逐渐疏远她,她感到十分孤单,却又不知道别人为什么远离她。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经典案例

国际商务经典案例 《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袁永友编 D/A引起的纠纷案 某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甲方)与香港某公司(乙方)签定一项来料装配电子钟、收音机和台灯成品3000套,总金额24.6万港元的协议。协议规定:“原辅料及仓装物料以D/A60天经银行运交甲方装配。”“甲方组装成品发运时以D/A即期向乙方办理结算。”款项支付均通过泉州中国银行与香港XX银行办理。在履行协议中,却发生了问题:由于乙方利用少发货,加大货款托收金额;收货人在担保提货后,因数量不足,拒绝承兑;对方把提单转让给托收行----香港某国际银行,债权转移了;乙方宣布破产、倒闭,托收行蒙受损失,坚持收货人必须付足货款24.6万港元,从而造成甲方工作的被动局面,构成纠纷。由于厦门中国银行的积极活动,此案拖延十个月后才得以解决,使甲方免遭巨额损失。 1.甲方陷入被动的原因? 2.此案得以合理解决的原因? 3.此案给我们的启示? 提示:1.协议条款不明确,乙方利用了仅规定每台价值而没有规定每种零配件价值条款的弊病;2.甲方提货后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没有办理检验公正,投保事宜;二、《托收统一规则》规定:“部分付款只有在托收委托书中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接受。”2.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的问题,对于香港某国际银行的要求,由甲方全部负担是不公平的,因为主要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三、1.了解客商的资信状况;2.把合同条款制定完整准确;3.把自己的工作作到妥善、符合规定。 利用品质条款行诈案 1997年10月,我国内地一企业(卖方)与香港某商行(买方)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单价61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5069元),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34.5万元)。同时合同又规定,整批货物分10批每两月装运一批,每批供货500吨,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第一,铸件表面应光洁;第二,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还规定:买卖合同签定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相当于第一批货物金额10%的保证金(折合人民币25万元);第一批货物500吨合格货物交货后,卖方可在5天内收回保证金;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证书;若卖方提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买方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港商,然后按照对方图样生产,成品出来后,屡次要求对方派人验收,未果,只好请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但商检人员发现,“光洁”难以界定,应尽快通知对方前来验货,并出具合格证书,否则,不宜大规模生产,但港商称,卖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生产出合格产品,属单方面违约,骗取25万保证金,后经多方努力,保证金不能追回,给我方留下惨痛教训。 1.规避合同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2.外贸企业应采取那些防范措施? 提示:规避合同的特点:1.合同中有诱人的价格条款;2.在优惠的背后设置模糊的技术标准; 3.预先收取保证金; 4.被诈骗的对象通常合同管理不严格、缺乏外贸经验的中小企业。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1. 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 货物的质量 一、不定项选择题 二、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货物的数量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 “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 B 、按毛重计算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2、 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 的计 量方法() C 、按重量计算 3、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 C 、 按体积计算 4、 在国际贸易中,酒类、汽油等液体商品习惯的计量单位( )。 D 、 按容积计算 5、 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是( )。 A 、 净重 6、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 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 B 、 不超过10% 1. BDE 2.A 3.A 4. D 5.ABC 6.D

7、采用FOB术语成交,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由()。 A、买方和船方共同协商与以确定 8采用CIF和CFR术语成交,数量的机动幅度一般由()。 B、卖方和船方共同协商予以确定 9、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A、英制 B、美制 C、国际单位制 D、公制 10、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包括() A、按合同价格结算 B、按装船日的行市计算 C、按货物到目的地时的世界市场价格计算 二、判断题 1、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量14%,不完善粒7%,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条件下,我方可 以接受。(错) 2、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方可溢短装10%。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 公吨,遭到卖方拒收。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错) 货物的包装 一.不定项选择题 1.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一般由(

国际贸易实务分章节练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 1、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看,()是达成一笔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A. 发盘和接受 B. 发盘和还盘 C. 询盘和接受 D. 还盘和接受 2、国际贸易谈判中,一方对另一方询盘的接受,对()。 A. 双方均有约束力 B. 双方均无约束力 C.接受的一方有约束力D在一定条件下有约束力 3、在实际业务中,发盘()。 A. 是由卖方发出 B. 是由买方发出 C. 是由卖方或买方发出 D. 不是由买方发出 4、下列关于发盘终止情况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受盘人不理会发盘的条件 B. 受盘人表示拒绝或发出还盘 C.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回 D. 发盘人对发盘的有效撤销 5、发盘的撤回可以()。 A在发盘生效之前B在发盘生效之后C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后D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6、公约规定,接受通知于()生效。 A. 发出时 B. 送达时 C. 一段合理的时间内 D.发盘人确认后 7、根据公约,迟到的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A.传递情况 B. 发盘人 C. 受盘人 D. 接受通知的正常传递 8、接受通知发出以后,受盘人在接受生效之前()。 A. 不能将其撤销和撤回 B.可以撤销 C. 可以撤回 D. 既可撤回也可撤销 9、接受的具备的条件不应该包括() A. 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B. 接受必须明确表示出来 C. 受盘人在作出接受时不能提出某些希望和建议 D. 接受通知要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10、一项发盘,经过还盘后,则该项发盘() A. 失效 B. 对原发盘人有约束力 C. 对还盘人有约束力 D. 在有效期内有效 答案:1A 2B 3A 4A 5A 6B 7C 8C 9C 10A 第4章: 1 某公司与国外一家公司以EXW条件成交了一笔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其交货地点是在():A 出口国港口 B 进口国港口C 出口商工厂 D 从工厂到装运港间的约定地2、按照2000通则,在CFR价格术语中,风险转移的界限是(): A 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 B 装运港船舱 C 目的港船上 D 货交承运人 3、代表边境交货的贸易术语():A FAS B DAF C CPT D FOB 4 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不计入货物价格的是(): A 货物成本 B 运费 C 保险费 D 生产成本 5 在使用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买卖双方对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A CIP B FCA C CFR D CPT 6 根据《INCOTERMS 2000》的解释,以CIF汉堡成交,卖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界限是: A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 B 货物在装运港卸下卖方车辆以前 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越过船舷以前 D 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之前 7 在CIP和CPT贸易术语中,租船订舱责任承担方分别为。 A 卖方/卖方; B 卖方/买方; C 买方/买方; D 买方/卖方 8 根据《INCOTERMS 2010》,F组术语的共同点是。 A 卖方办理保险手续; B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教程(第三版)课后答案

Unit 1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Key I. Answer my questions 1. International trade is business whose activities involve the crossing of national borders. It includes not only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manufacturing but also encompasses the growing services industry in areas such as transportation, tourism, banking, advertising, construction, retailing, wholesaling, and mass communications. It includes all business transactions that involve two or more countries. Such business relationship may be private or governmental. 2. Sales expansion, resource acquisi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sales and supplies. 3. To gain profit. 4. To seej out foreign markets and procurement. 5. There are four major forms which are the following: Merchandise exports and Imports, Service Exports and Imports, Investment and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6. It is the account which is a summary statement of the flow of all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 between one nation (eg.the United States ) 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over some period of time, usually one year. 7. Merchandise Exporting and Importing. 8. Yes.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1) direct investment takes place when control follows the investment. It usually means high commitment of capital, personnel, and technology abroad. It aims at gaining of foreign resources and foreign markets. Direct investment may often get higher foreign sales than exporting. And sometimes it involves two or more parties. 2) While portfolio investments are not under control. And they are used primarily for financial purposes. Treasures of companies, for example, routinely more funds from one country to another to get a higher yield on short term investments. 9. MNE is the abbreviation of the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Its synonyms are NNC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TNC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10. Examples are travel, transport, fee, royalties, dividends and interest. 11. The choice of forms is influenced by the objective being pursued and the environments in which the company must operate. 12. It is limited by the number of people interested in a firm’s products and services and by customers’ capacity to make purchase. 13. This is because at an early stage of international involvement these operations usually take the least commitment and least risk of a firm’s resources. 14. Royalties means the payment for use of assets from abroad, such as for trademarks patens, copyrights, or other expertise under contract known as licencing agreements.Royalties are also paid franchising. 15. It is a way of doing business in which one party (the franchiser) the use of a trademark that is an essential asset for the franchisers’ business. II Match each one on the left with its correct meaning on the right 1. J 2.A 3.E 4.B 5.C 6.D 7.I 8.G 9.F 10.H III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phrases into Chinese 1 购买力11经济复苏;恢复

人员测评案例分析专项练习

四、案例分析 1某大型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R公司”)是一家集现代生物和医药制品研制、生产、 营销于一体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在国内保健品行业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国内保健品行业 首家上市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R公司希望在未来的时间里抓住机遇,加快实现超常规发 展,在产品系列化、产业多元化、经营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上,使R公司的品牌真正 成为国内、国际知名的一流品牌。 一流的品牌必须要有一流的人才来支持。为了创建一流的品牌经营团队,R公司决定对其所有的30余名品牌经理、市场经理和大区销售经理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价,以此全面了解这三类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和潜在素质。为了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公司希望通过专业的测评机构对这些营销骨干人员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并提供中立的、客观的专业 评估意见,为科学、合理地配置这三类人才提供决策依据。 假设你是专业测评机构项目工作组的带头人,请你为R公司的三类人进行评估写出你的 评估步骤,并给出你的评估意见。 第一步:前期沟通与访谈 为了科学地把握三类岗位的具体评价要求,项目工作组在R公司进行了三次访谈: 首先,向R公司了解和收集了有关三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等方面的基本信息,然后对起进行统计整合;其二,与R公司的总裁、营销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等高管人员就公司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三类人员胜任能力和工作业绩的现状、高层对三类人员的期望与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与访谈; 第三,采取两极抽样”的方式,对三类岗位上绩效良好和绩效较差的经理人员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障碍和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了关键行为事件访谈,同时与他们的上司、助理、业务相关部门的同事进行了360。访谈。 通过对访谈所获得的各种信息的分析,结合中智人才测评中心的项目经验,项目工作组从知识、能力、心理素质和职业素养四个方面分别初步确定了三类岗位的胜任能力模型。 第二步:建立胜任能力模型 为了确保岗位胜任能力模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中智人才测评中心组织了品牌经理、市场经理和大区销售经理岗位胜任能力模型的专家研讨会。邀请具有相关资深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外部专家,与中心的测评咨询顾问和R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一起对岗位胜任能力模型进行研讨,参会人员达16人。研讨会上, 专家们运用德尔菲法对三类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提岀了各自的看法,通过与会人员的交流与辩论,最终达成了品牌经理、市场经理与大区销售经理的岗位胜任能力模型专家意见。 在整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项目工作组按建立胜任能力模型的要求,对能力维度的名称、定义、权重和标准等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了R公司三个岗位的胜任能力模型草案。随后,项目工作组就此模型草案向R公司高层领导征询了意见和建议,经修订后,最终达成了各方认可的胜任能力模型。 建立的三类岗位胜任能力模型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职业素养、核心能力(核心业务能力与核心管理能力) 心理素质和知识素质。其中,品牌经理的岗位胜任能力模型具体内容为: 1)职业素养:包括诚信度、成就动机、激情等; 2)核心能力:包括市场分析能力、系统思考能力、创新能力等; 3)心理素质:包括情商、工作风格、个性特征等; 4)知识素质:包括市场营销、法律、财务等。 第三步:确定评估方案 结合胜任能力模型的内容与特点,项目组拟定运用专业化的评价中心技术对每个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与考察。所使用的评价中心技术主要包括: 1)心理测验一一主要从个性特征、情商、工作风格等方面进行评价,以此评估个性和行为风格,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的方向;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CB050029 课程类型:理论+实践 课程属性:专业课适用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学分:3 学时:48 课程负责人:刘冬冬 参编人员:刘冬冬 一、课程定位 (一)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与实务》是一门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践业务的课程,也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专业课程。 (二)课程作用 通过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国际贸易实务的基础知识与专业术语;掌握进出口谈判技巧、各项法律环节和规则;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掌握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各项条款中的写作技巧;并能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业务流程模拟工作和填单制单工作,以便为学生在岗实习和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中打下坚实基础。 (三)前导、后续课程 前导课程: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统计学基础、电子商务实务等; 后续课程:网站设计与管理、微商运营、电商物流、互联网金融等。 二、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深入浅出,主要通过完成每章节的任务提高学生的兴趣,利用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使枯燥的理论学习变得更易理解更为有趣,且更富有实践性。从建立公司到产品发售,到买卖双方的磋商,最后到合同的签订,通过完成这个简单的贸易流程,结合每个步骤需要填写的单据来讲解相关的知识点。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贸易,提高其积极性。 主要方式如下: 1.理论讲述结合案例分析。 2.进行课堂任务,通过小组完成每个流程来检验学习效果。 3.课堂讨论与老师点评相结合,融合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效率。 三、课程目标 (一)能力目标 1.能对产品进行不同贸易术语的报价与计算 2.能进行投保工作 3.能够进行租船订舱的船务业务; 4.能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业务流程模拟国贸工作和填单制单工作;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练习题

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买卖的具体过程及相关活动内容与商务动作规范的学科。 A、货物 B、技术 C、服务 D、以上三者 2、国际贸易竞争归根到底是()的竞争。 A、商品 B、市场 C、技术 D、人才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确定货物交易“国际性”的标准是()。 A、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 B、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 C、订立合同行为完成于不同国家 D、货物必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或国际条约,在发生争议时依照与()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法律进行处理。 A、买方 B、卖方 C、合同 D、国际商会 5、国际贸易实务研究的最基本内容是() A、合同的订立 B、合同条款 C、价格条款 D、合同的履行 6、在我国境内履行进出口合同,应适用()法律。 A、我国 B、卖方所在国 C、买方所在国 D、买卖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7、若买卖双方没有进出口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则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的法律来处理合同项下的争议。 A、卖方所在国 B、买方所在国 C、买卖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8、()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换货物、收付货款和解决争议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和调整双方经济关系的法律文件。 A、价格条款 B、标的条款 C、合同条款 D、异议与索赔条款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贸易的特点包括() A、具有涉外性质 B、环境错综复杂多变 C、风险大 D、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E、竞争异常激烈 2、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包括() A、国内法律 B、国际协定 C、国际条约 D、国际公约 E、国际惯例 3、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处理合同争议关系最密切的是()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托收统一规则》 E、《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4、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提出保留的是关于公约适用()的保留。 A、内容 B、范围 C、程度 D、形式 E、时间 5、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包括() A、简化交易手续 B、加速成交过程 C、提高履约率 D、便于处理合同争议 E、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6、在进出贸易中,卖方的交货义务有() A、交付货物 B、进口报关并交纳关税 C、转移货物所有权 D、转移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7、在进出贸易中,买方的义务有() A、接运货物 B、收取货物 C、支付货款 D、进口报关并交纳关税 8、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处理合同争议的准据法,包括() A、卖方所在国法律 B、买方所在国法律 C、买卖双方同意的第三国法律 D、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9、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包括()。 A、产生于国际贸易习惯做法 B、层次高于贸易习惯做法 C、是编纂成文的规则 D、国际上普遍接受和采用 10、国际贸易应遵循的准则包括()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B、缔约自由 C、公平交易,诚实信用 D、恪守合同 E、遵守法律 三、判断题 1、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采用或排除某项国际贸易惯例,也可对某项惯例进行修改() 2、我国境内履行进出口合同,应适用我国法律()。 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作出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在解释合同当事人义务时,应以合同规定为准()。 4、买方收到货物就意味着买方已接受了货物()。 5、凡是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都必须遵守有关国家的对外贸易法和合同法()。 案例分析 1996年1月2日,营业地均为香港的交易双方在中国内地签订买卖2万公吨锰矿的合同,合同规定目的港为湛江港,但未约定处理合同争议的准据法。后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卖方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被申请人则主张本案应优先适用该《公约》,你认为,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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