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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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2011版)江苏省卫生厅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

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精心整理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药物三备注一、门诊抗菌药物应用23)。

使用3412方案。

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异物675123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三、特殊情况抗菌药物的应用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1)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2)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3)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苏卫办医[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96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要求,我厅决定自2011年至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2011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卫生局将制定的本市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2011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我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以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目标,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精力,统一组织实施,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努力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和分级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和分级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和分级目录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畐M乍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分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青霉素类△☆青霉素★△☆阿洛西林★△☆哌拉西林/舒巴坦△☆本唑西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阿莫西林★△☆氨卞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氨卞西林★△☆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阿昊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磺卞西林阿昊西林/氟氯西林▲ ★△☆阿昊西林/克拉△☆氟氯西林氨卞西林/氯唑西林维酸★△☆卞星青霉素△替卡西林美洛西林/他唑巴坦★△☆普鲁卡因青霉素替卡西林/他唑巴坦★△☆青霉素V仑氨西林★△☆氯唑西林奈夫西林☆羧卞西林舒他西林呋布西林双氯西林头孢菌素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头孢氨苄★△☆头孢噻肟★△☆头孢匹罗△☆头孢唑林★△☆头孢他啶★△☆头孢吡肟△☆头孢呋辛(酯)?★△☆头孢克肟★△☆头孢米诺△☆头孢曲松★△☆头孢地尼★△☆拉氧头孢★△☆头孢羟氨苄★△☆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哌酮/三唑巴坦★△☆头孢拉定★△☆头孢替安头孢曲松/舒巴坦★△☆头孢克洛★△☆头孢硫脒头孢他啶/舒巴坦★△☆头孢丙烯★△☆头孢唑肟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西丁☆头孢匹胺△☆头孢泊肟☆头孢噻利△☆头孢哌酮☆头孢匹林☆头孢噻吩☆头孢孟多☆头孢地秦☆头孢他美酯☆头孢尼西☆头孢特仑酯☆头孢甲肟☆头孢布烯氯碳头孢头孢呋辛/舒巴坦头孢噻肟/他唑巴坦其他B -内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酰胺类碳青霉烯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氨基糖苷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阿米卡星△☆庆大霉素△☆链霉素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氨曲南△舒巴坦★△☆头孢美唑☆氟氧头孢头孢替坦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厄他培南★△☆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法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多尼培南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妥布霉素★△☆异帕米星★☆大观霉素☆小诺米星△新霉素☆巴龙霉素头孢曲松/三唑巴坦☆卡那霉素西索米星地贝卡星阿贝卡星核糖霉素酰胺醇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氯霉素特殊使用(三线药)☆甲砜霉素四环素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四环素替加环素★△☆米诺环素★△☆多西环素★△☆土霉素大环内酯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红霉素△☆阿奇霉素泰利霉素★△☆琥乙红霉素★△☆地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交沙霉素☆吉他霉素☆麦迪霉素☆依托红霉素糖肽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林可胺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克林霉素?★△☆林可霉素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喹诺酮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氧氟沙星★△☆吉米沙星☆司帕沙星★△☆吡哌酸★△☆洛美沙星☆依诺沙星☆培氟沙星☆芦氟沙星加替沙星安妥沙星硝基呋喃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呋喃妥因★△呋喃唑酮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硝基咪唑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左旋奥硝唑塞克硝唑磺胺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复方磺胺甲恶唑★△☆磺胺嘧啶★△☆甲氧苄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恶唑其他类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特殊使用(三线药)△☆磷霉素★△粘菌素★△☆夫西地酸△利福昔明★☆多粘菌素B非限制使用(一线药)限制使用(二线药)△☆利奈唑胺抗真菌药特姝使用(三线药)▲★△制霉菌素★△伊曲康唑(口服剂型)★△米卡芬净▲★△氟康唑酮康唑★△卡泊芬净★△氟胞嘧啶★△伏立康唑★△特比萘芬★△两性霉素B★克霉唑★ △伊曲康唑(静脉剂型)泊沙康唑阿尼芬净说明: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5种。

江苏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江苏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6〕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厅已于2003年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04年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我厅依据上述规范和指导原则的主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二月八日抄送:卫生部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苏卫办医[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1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现就我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1、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

职责:领导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事务。

2、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剂科临床药师、感染科、呼吸科等专家。

职责: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督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1、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

配齐临床药师数量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3年版)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该目录是为了优化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目录的概要:
一级抗菌药物 (约100种)
这些抗菌药物被认为是首选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和较低的副作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药物。

二级抗菌药物 (约200种)
这些抗菌药物在特定临床情况下可以使用,但需要谨慎使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权衡利弊,并遵循严格的使用指导。

三级抗菌药物 (约300种)
这些抗菌药物的使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仅在特定疾病或临床情况下使用,并需要专家的参与。

必须严格遵循使用指南。

其他抗菌药物 (约200种)
除了一、二、三级抗菌药物之外,还有其他少数种类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的使用要更加谨慎,需要医生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遵循相关指南。

该目录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该目录,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防控耐药性的发展。

注意:本文档为约800字的简要介绍,详细目录请参考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头孢曲松舒巴坦 2.25g
庆大霉素 8万单位 阿米卡星 0.2g
妥布霉素8万单位
尤集镇卫生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不耐酶青霉素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80万单位、160万单位
限制使用级
普青霉素
阿莫西林 10125g、0.5g 氨苄西林0.5g、1.0g、2.0g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 -内酰胺梅抑制剂) 第一代头孢抗菌素类
第二类头孢抗菌素类 第三类头孢抗菌素类
头孢霉素
头孢霉素类复方
头孢氨苄 0.5g、1.0g 头孢拉定 1.0g
头孢唑林 0.5g、1.0g 头孢呋辛 0.75g、1.5g
头孢克洛 0.25g
头孢曲松 1.5g、1.0g
头孢硫脒 0.5g
头孢噻肟 2.0g 头孢他啶 2.0g、1.0g
头孢西丁 0.5g 头孢米诺 0.5g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1.0g、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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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氟氧头孢 头孢拉宗 氨曲南 卡芦莫南
舒巴坦*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克拉霉素注射剂 阿奇霉素注射剂 麦白霉素 地红霉素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多尼培南 厄他培南 卡那霉素 西索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泰利霉素#
萘夫西林 双氯西林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西酮
头孢替安 头孢尼西
头孢孟多 氯碳头孢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美酯 头孢唑南 头孢托仑
第四代头孢菌素 (3)
甲硝唑 左旋奥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吗啉硝唑
硝基呋喃类(3)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硝呋太尔
多粘菌素类(3)
磷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8)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加替沙星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妥舒沙星 巴洛沙星 曲伐沙星 普卢利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12) 哌拉西林 羧苄西林 磺苄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 青霉素 V 的青霉素(4)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 苯唑西林 青霉素(5) 氯唑西林 氨苄西林/丙磺舒
米诺环素 美他环素
氯霉素
替加环素#
甲砜霉素 塞克硝唑
粘菌素口服剂型
新生霉素 利福平
粘菌素注射剂# 多粘菌素 B# 利奈唑胺 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19)
制霉菌素 克霉唑 氟胞嘧啶 特比萘芬 氟康唑口服剂型 伊曲康唑胶囊
利福霉素 利福昔明 夫西地酸 氟康唑注射剂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伏立康唑口服剂型 酮康唑 硝酸咪康唑 硝酸舍他康唑
记录;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 病房
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
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 1 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 (8)
其他β-内酰胺类 (9)
β-内酰胺酶抑制 剂(1)
碳青霉烯类(7)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链霉素 氨基糖苷类(16) 依替米星
大环内酯类(17)
克拉霉素口服剂型 阿奇霉素口服剂型 红霉素 乳糖酸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依托红霉素 环酯红霉素 麦迪霉素
头孢布烯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西丁* 头孢美唑 拉氧头孢 头孢替坦 头孢米诺*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备案。
两性霉素 B 伊曲康唑注射剂型# 伏立康唑注射剂型# 泊沙康唑# 阿尼芬净# 卡泊芬净# 米卡芬净#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 84 号令),并结合抗菌药
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
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
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
使用时,应由 3 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 (14)
第一代头孢菌素 (10)
第二代头孢菌素 (7)
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呋辛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头孢曲松
第三代头孢菌素 (16)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替卡西林
仑氨西林# 巴氨西林# 呋布西林# 阿帕西林#
氟氯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头孢硫脒 头孢沙定 头孢替唑
螺旋霉素[a1] 吉他霉素 交沙霉素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左氧氟沙星口服剂型
喹诺酮类(21)
糖肽类(3)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6)
林可酰胺类(2) 四环素类(6) 酰胺醇类(2)
硝基咪唑类(6)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甲噁唑 磺胺异噁唑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四环素 土霉素 多西环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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