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04.06•【字号】冀劳[1998]47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1998)47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各市、县劳动局,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省、部属及部队企业: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和经省政府批准的“中人”过渡办法,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各类企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单位暂除外)的各类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下同);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应同其他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建企业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的其他劳动者,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三、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下同)。
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基于与企

121i f e u i d e 生活指南L G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基于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统筹视角■ 文 / 刘梦月 李鹏燕 王士心摘要:2014年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合并以来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筹资构成、待遇水平、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提高了待遇水平。
但同时面临待遇水平低、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统筹、衔接不高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关键词:城乡居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本文系2019年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课题:河北省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编号:JRS-2019-2012。
一、引言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赡养率越来越高,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增加,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得我国人口出生率越来越低,农村地区劳动人口流动性大,未来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比城镇地区老年人口多,养老压力更大。
2014年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实施以来,解决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独立运行、分别实施、待遇失衡、管理碎片化等问题,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打下了基础。
截至2018年底,河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96万人,占到河北省总人口的19.8%。
传统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需要社会保险提供最低的养老保障。
我国从1997年颁布了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了企业职工的全面覆盖,从1991年实施老农保,到2009年实施新农保,再到2014年全国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为我国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打下了基础,2019年5月,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194个县3500多万人,覆盖率达到99%,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000多万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决定合并实施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四、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原试点县(市、区)中,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
五、合并机构和账户。
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将相应的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合并,基金财务管理和基金会计核算分别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社〔冀财社〔2011〕35号2011〕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11〕21号)执行。
六、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资金省、市、县分担比例,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函〔2011〕196号)规定执行。
(整理)《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各类企业(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系统统筹的单位暂除外)的各类职工城镇;体工商户(含个体劳动者及帮工,下同);以及城镇其他非工薪劳动者。
从《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从农村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应同其他职工一样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新建企业和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的其他劳动者,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三、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下同)。
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一级职工月平均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为元。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具体缴费比例,按《实施办法》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1.停薪留职职工和承包土地的农场农工以及其它难以确定工资收入的职工,以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下岗职工、休育儿假职工、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职工(6个月以上)以及其他请长假职工,按停止工作前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工资关系的,按本人脱产学习前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前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因工负伤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和六级,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以伤残抚恤金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上述人员经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亦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除第1项人员外,其他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按上一年所在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doc

2019年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河北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河北退休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从冀人社200677号文件上了解到,养老金的计发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附: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今年河北养老金上涨方案

4.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调整办法
1.基础养老金调整:按全省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5%进行调整。
2.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3.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
4.倾斜调整:对以下群体实施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满70周岁以上)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二、调整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要考虑社会公平,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又要体现激励机制,合理拉开养老金差距。
2.统一制度与分类调整相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调整办法,同时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分类调整。
3.确保可持续性:养老金调整需考虑基金承受能力,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调整范围
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八、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金调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养老金调整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确保退休人员充分了解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48060e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23.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2011年6月2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要坚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基本制度框架(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78c12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20.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2009年3月1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订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内容(一)省级统筹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省级统筹内容:在省级统筹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统一经办业务规程和信息应用系统。
二、基本要求(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全省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各项养老保险具体政策由省制订,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制订。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无法核定工资总额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人将站在以为青年作家的角度深入剖析河
北省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我将对自己的家庭现状进行一下分析。
我来自河北省张家口市的一个下属县,这里有
果园,苗圃,主要是种植葡萄树,果树,发展
畜牧业。
因为家庭饥荒累累,很早便背井离乡,
去北漂,所以对于农村的医疗及养老保险制度
不是很清楚。
在北京经商的日子里,越发觉得
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在北京,老年人
的保障制度福利很大,而作为一个外乡人来
说,较之甚少。
附表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
填报单位
名称:25448574
2012
年
12
月
单位:人
万元(保
留两位小
数)
由上表可以横向比较,张家口市各区县的投保水平不均匀,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在全年收入的与支出的影响下,投保方面显得少之又少。
但是政府为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一直在鼓励人民去投保,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也就是说如果贫困家庭的人参保了,那么他的福利会也是可想而知的。
在张家口的桥西区,桥东区,宣化区,下花园区,这四个区,分别有各自对应的产业链,比如下花园区的煤炭开采,宣化区的宣化钢铁公司,在全国都有很大的影响里,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为响应政府的号召,主动为工人,参保,鼓励他们替他们的家人参保。
这样一来,人名的福利着实保障了。
第二点,我认为最重要的便是老龄化问题。
一个地区的经济程度的
发展,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都有关系。
而老龄化问题正是制约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因子。
例如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却越来越多,我认为北京不能对他们弃之不管,老有所依,说得就是这个问题。
现在空巢老人着实很多,一方面他们的孩子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他们的生活成了问题。
因此政府需要投入一些资金,为他们服务,达到攘外必先安内的效果。
在张家口这样的三线城市,经济水平落后,人民的保健意识也不会很高,因此老龄化水平也较之甚远,我认为宣传社会养老制度的力度,势在必行。
下面我将就张家口的农村养老保险
现状进行分析。
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当然张家口的农村养保险制度存在问题,下面本人将分析这些问题。
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过狭窄,难以维持农村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我国农村老年人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
这就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的农保不可能是高水平的农保,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正处于上升期,财政资金以用于经济建设为主,投入到社会保障中的资金毕竟有限,更何况城镇养老保险的实施与完善已经使得我国财政吃紧,因此真正拨给农保的钱就不会那么充裕了。
在分摊到每个人头上就更少得可怜了。
而且根据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农村老人缴纳的那些资金也不可能得到比
例过大的回报。
但提高农保的缴费比率又不太现实,因为农民的平均收入较低,不足以支付更高的费用。
这也正是很多惠农措施无法真正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因所在。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建设从国际经验来看,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有利于农保工作的顺利展开,而综观当前阶段我国农保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社会保障制度立法不健全有关。
因此,国家应在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同时,加强农保法律建设,形成完整的农保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使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好的为社会成员提供保障服务。
这就是本人对我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