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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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在行政立法监督中的作用及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根据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目前,中国设区的市有284个,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5个。
此次立法法修改之后,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范围实现扩围。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地方立法权限进行科学的限定,保证良法的制定和防止公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直接影响到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因此,切实发挥出人大在行政立法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将显得至关重要。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政立法中的作用对法律法规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尊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
自2015年新《立法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在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至今,我国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都已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经审查,发现有违反宪法法律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和纠正,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它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规、决定和命令,在整个行政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也有权监督其立法过程。
这样的监督分为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对行政立法主体的资格、立法内容的合法性、程序正当性进行监督,事后监督是指对已经生效的行政法规在实行过程中,对其合宪性、合法性产生怀疑而进行审查补救的过程①。
《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行政法规的撤销权,以及对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权。
监督方式以备案制度为主,审查、撤销等多种方式为辅。
其中第八十九条也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自公布后三十天之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人大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的关键。
一、人大监督的涵义、性质和地位监督,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加以控制以期预防和消除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监督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和纠正国家行为偏差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和提高国家决策效能的理想途径,是克服国家权力自毁基础的补救手段,是现代国家职能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职能。
关于监督,我国主要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其中权力机关则是最主要的监督主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主权。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具有国家性、人民性和绝对权威性的最高层次监督主体。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有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
《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因此,人大监督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审查、督促,并在此基础上行使相应的审议批准、决定、罢免等职权的过程。
监督内容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方面。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本文共有2117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在会,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所以说,代表是一种职务,是代表一定范围或一个群体行使人民权利的职务。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那么,人民群众如何行使国家权利,如何实现当家作主呢。
这就需要人大代表充分履行监督权利,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现就如何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发挥好监督作用谈谈自己几点看法。
一、强化理论学习,增强监督本领。
人大监督包括宪法监督、法律监督、工作监督。
总书记说、打铁还需本身硬,为了更好、更准确的实施人大监督,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人大代表要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党纪、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并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组织人大代表培训班,可以邀请一些有深厚理论基层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大领导、“一府一委两院”领导或相关专业人员为进行学习辅导,让代表真正结合实际学,融会贯通学,在学习中监督、在监督中学习,为代表订阅了《中国人大》、《时代主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实用手册》等学习资料,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切实提升了代表和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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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地方人大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几个问题

某省人大建立问责制度,对司法不公等行为进行问责和 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五:某市人大对城市规划的监督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地方人大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监督。
某市人大在城市规划监督方面采取了以下措 施
规划编制参与
规划审批程序
某市人大代表参与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了解 规划详情并提出修改意见。
某市人大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和表决, 确保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发展需要。
跟踪监督
在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某省人大 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 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案例三:某市人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督
总结词
地方人大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
01
02
详细描述
某市人大在环境污染监督方面采取了以下措 施
环境质量监测
某市人大建立了一套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定 期对空气、水质等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
03
环境执法监督
某市人大加强对环保法规的执行监督,对环 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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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4
环境影响评估
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某市人大要求建设单位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审批 的重要依据。
06
社会参与
某市人大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通过听证 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案例四:某省人大对司法公正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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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修订和完善
针对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形势和需要的内容,应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确 保其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学习和培训
地方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行使监督 权。
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人大监督的地位 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应国体。 1、正面:人大监督体现人民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 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人大监督是最根本 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法律效力和最具权威性的监督。 2、反面: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 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它们只有接受人 大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大的权力。
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 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 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案例(北海市)
据介绍,今年8月,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向 人大代表发放表格、在网络上和报纸上公开征求 选题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热点、难点问题,作为 对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审议的议题。在征集到的问 题中,市容卫生和环境污染方面的意见最为集中, 群众对市区水产品加工产生的臭水臭气以及工地 建筑噪声反映强烈。9月上旬,北海市人大常委会 组成调研组,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调查, 了解城市环境的存在问题和原因,形成了专门的 调查报告。
一、人大监督的含义
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指各级人大及其 常委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 取的了解、审议和处置的行为。 内涵: 1、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对象: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本级人大 常委会、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3、依据:宪法和法律 4、内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目的: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的利益和 法律的尊严。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2)根本性与全局性
人大关注的不是具体领域中单一的、专业性的事务,而 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人大的工作实质上是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国计民 生、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 如:十二五规划纲要、购房问题、如园难问题。
(3)权威性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所进行的监督,所以是最高 层次的监督,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此具有权威性。
其次,从监督过程和效果来看,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 监督少,监督的实效性不强。如法律规定两个月召开一次 常委会会议,各地人大都按规定召开了,但会议审议质量 如何,却并不尽如人意。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普遍都开 展了执法检查,但纠正并解决存在问题并不多。
第三,在监督的处置上,人大监督对事不对人,一涉及 到公开、透明的,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 况之外,人大应向社会公布于监督有关的所有信息,而 不能隐瞒相关的监督信息。
(5)多样性
指人大的监督根据监督对象、内容和目的的不同, 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监督。
二、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大监督的地位
《宪法》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 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大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 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的监督。
(2)监督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关,人大对常委会的监督,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及常 委会的监督。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监督权的对象主要是由人
大产生的国家机构,即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法院、
检察院;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政府直属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虽然不是人大
现代宪政生活中,行政机关固然权力膨胀,但权力机 关的监督也弹性地相随左右,使整个社会发展的决策机制 和纠偏机制融会贯通、连机而动。这就要求权力机关的会 议应该定期和频繁地召开,在会上行政机关首脑及其各部 门的负责人应该广泛地受到经常性地质询,不但接受权力 机关质询的行政工作人员范围众多,可被涉及的工作范围 也应该不受太多限制。
人大监督

(9)根据宪法、法律规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 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八、人大监督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把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落 到实处。 二是有利于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三是有利于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性质,深刻理解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 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营造依法进行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积极配合监督的良好氛围,要不断增强制观念,切实增强 实施监督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监督主体既敢 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监督客体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服从 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利于促进和完善人大自身建设。人大 可以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检查各种法律的实施 效果,检查法律的原刚、内容是否完备,是否 符合实际,特别是是否符台时代发展的要求, 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的 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也可以积累大量资料, 为制定新的法律做好准备。
十、人大监督的缺点
(一)法定性监督程序不够完善。 (1)人大监督重视各项具体事务的监督, 而忽视了抽象事物的监督。 (2)虽然人大制定了各种细则和办法, 但是从整体看来,原则性的条例,办法多,但 是关于实际操作的少。
(二)习惯性程序的先天不足。 由于我国法制相对发展较晚,所以在某些 方面,监督程序呈空白或不完善状态。在这样 的条件下,人大监督机关会根据习惯型性序做 事,但是习惯性程序又最缺乏强制性,权威性, 从而使得监督仅仅是表面化,不够深入。另外 习惯是长期形成的,所以往往跟不上时代的发 展,容易泛泛而谈。
七、人大监督的内容
(1)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其作出部分变更的决定的情况。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 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代 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5)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行使职权中的违 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强化监督实效 健全监督机制 发挥人大作用

强化监督实效健全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作用金坑乡熊晓琼近年来,我乡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履行职责,服务发展”这个主题,以强化监督工作为着力点,以发挥代表作用为切入点,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围绕三项监督,提升人大履职能力乡人大紧紧围绕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目标要求,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监督工作,促进了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
1、围绕农业产业化建设实施监督。
我乡地处崇义县正北部,气候适宜,发展种植业和养植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此,乡人大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监督重点,督促政府加大对农业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当地农民种植油茶是传统,但由于资金和技术的困扰,油茶产业始终没有做大做强,乡人大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到农户了解油茶种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尽快落实资金,并聘请技术人员帮助农户进行技术指导。
两年来,全乡低改油茶林2600亩,新种810亩,油茶林丰产后,仅此一项,全乡人均增收500元。
2、围绕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近几年来,中央出台了粮食补贴、农机具补贴、基础教育投入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围绕这些政策的落实,2009年3月,我乡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对农机具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视察。
通过视察,提出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要把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激发农民群众购置农机具的积极性等建议,促进了全乡农业的机械化。
同时,组织代表对圩镇、农民新村工作进行视察。
2009年,我乡圩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在乡人大会上全票通过。
3、围绕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
近两年,乡人大把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作为视察的主要内容,强化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
取消农业税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损毁较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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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纯清:加强人大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2010-09-15 13:38: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提要]袁纯清指出,我省出台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健全了机制,完善了程序,规范了行为。
袁纯清要求,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电视电话会议袁纯清出席并讲话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田国青)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就我省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进行部署。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强调,要以全面贯彻我省实施办法为新的起点,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推进法治山西建设进程,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联彬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和省法检两长左世忠、王建明分别做表态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安和、靳善忠、郭海亮、王雅安出席会议。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通过,10月1日施行。
袁纯清指出,我省出台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健全了机制,完善了程序,规范了行为。
尤其是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对监督法进行细化和延伸,既遵循了监督法德规定,又体现我省的实际,涉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督法进行了细化和延伸,既遵循了监督法的规定,又体现了我省的实际,汲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贯彻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有利于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自觉性。
袁纯清要求,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切实加强对转型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鞭策和督促,更好地推进工作。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监督。
要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推动全省经济尽快步入绿色发展、清洁发展的轨道。
要切实加强对改善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涉及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涉及民生问题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积极协助和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通过接受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袁纯清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坚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党委重大决策的落实;要坚持重大问题和重大决定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工作计划和重要监督活动,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健康开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关系,及时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开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实施监督法律法规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
申联彬主持会议时指出,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按照袁纯清同志的讲话要求,把事关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种方式,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把握监督工作的内在规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我省的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小鹏在表态发言时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左世忠在表态发言时说,人民法院作为落实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主体,要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更好地接受人大的监督。
全省法院不仅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还要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内化为自觉行动,把接受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王建明在表态发言时说,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不断拓展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来源:黄河新闻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时间:2009-08-24 来源:理县人大常委会作者:熊德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自1981年5月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理县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深入开展基层人大各项工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理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使县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意愿。
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及人事任免事项,首先召开人大党组会研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实施。
特别是年初对常委会、主任会的议题安排,先召开党组会、主任会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县委研究同意再组织实施;对人代会的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和会议的主要材料,主动报县委统筹安排,再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动邀请县委领导加强指导;对人大机关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县委汇报,取得县委的重视和支持。
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为人大工作的开展出思路、提要求。
“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形成了团结和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全局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好决定权。
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始终把党委不同时期的任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事关我县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了决议、决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多年来,理县按期举行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除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资金收支审计等议题审查外,重点对我县农业产业化、城镇建设、新村扶贫、水电开发、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旅游、交通、环保、公有住房制度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和五年普法等影响全局利益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作为大事来抓、重要事项来议,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了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坚持了党委、人大、政府工作根本目标的一致性,保障和促进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法律教育监督,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全力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在我县行政区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一是坚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认真审议通过五年依法治县规划,深入开展五年普法教育,狠抓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适时深入各司法机关,掌握了解普法决议贯彻执行等情况,规范了选聘人民监督员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
二是突出抓好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工作情况报告,广泛开展了法律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利用开展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考试等多种形式,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快了依法治县步伐,有效地促进了“平安理县”建设。
三是积极组织并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对各执法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几十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解决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督促和支持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并形成较高质量的执法调研检查报告,为州人大立法、审议和县域经济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依法行使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全面、统筹、协调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履行好监督工作职责。
20多年来,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工作调研、议题审议、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审计、产业结构调整、春耕备耕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规划、民营经济发展、土地资本转变、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本经营、中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劳动社会保障、职工医疗保险、文化体育建设、农村通信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然保护区和景区建设、救灾物资收发情况、农村自建过渡房和活动板房的搭建及分配使用等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