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省内工程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接监理业务开具相关证明手续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省内工程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接监理业务开具相关证明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27•【字号】苏建建管[2013]534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省内工程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接监理业务开具相关证明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534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精神,推动建立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简化省内工程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接监理业务开具相关证明手续。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省内工程监理企业需要开具出省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的,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外出证明申请模块向所在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询该企业信用记录,对近几年来无不良行为的企业开具出省介绍信、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办理结果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对外公开。
二、省内工程监理企业在本省跨市承接监理业务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歧视性、非平等壁垒阻止企业进入当地监理市场,一律不得要求进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外出介绍信、诚信证明、质量安全证明,对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立即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三、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维护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诚信记录,将监理企业发生不良记录信息及时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的监理企业,按照行政处罚内容录入系统,如有停业整顿内容的在系统内予以锁定,锁定后在停业整顿期内相关证明将无法开具。
外进监理企业备案须知

外进监理企业备案须知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外国监理企业进入中国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然而,外进监理企业要想在中国合法经营,必须进行备案并获得相关证书。
在此,我们提供外进监理企业备案的相关须知,帮助外进监理企业顺利开展业务。
外进监理企业的定义外进监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开展监理业务的、依法在外国注册、依法在境外合法设立机构的监理企业。
外进监理企业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在中国开展合法经营。
备案的必要性外进监理企业需要在中国进行备案的主要原因在于确保监理业务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避免违法操作。
备案的过程是外进监理企业获得合法证书的必要步骤。
只有获得相关证书,外进监理企业才有资格在中国境内开展监理业务。
备案的法律依据外国投资法和建筑法是外进监理企业进行备案的法律依据。
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建筑法中规定开展建筑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备案手续,取得证书后方可开展监理业务。
备案的流程1.备案资料准备外进监理企业需要准备的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业务范围,外国投资者证明,机构设立注册证明,授权书、合同等。
2.提交备案申请外进监理企业需要将备案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的具体流程需根据不同省份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
3.审核备案申请相关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现场检查等。
4.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外进监理企业可以领取证书,并获得开展中国业务的资格。
备案前须知1.备案前准备资料的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备案成功的前提。
外进监理企业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备案资料的准确性。
2.外进监理企业在备案过程中需要积极配合审查、调查。
如有问题需要配合解答并按要求作出整改。
3.审核备案的周期比较长,一般需要2-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为避免耽误业务推进,外进监理企业应提前准备并办理好备案手续。
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但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备案需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以下同);(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须持有关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厅领取)。
第五条省外进苏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一)已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四)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必须达到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一、网上备案程序(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
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
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
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 20141111 01 A01 C01。
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省外企业的监管工作.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苏办事机构协助做好对该省进入本省的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第五条省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发放《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第五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
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1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一、《非驻苏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并要求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五、建设单位的邀请函;六、工程中标通知书;七、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八、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内容包括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上年度至今在建筑市场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委托人的信用手册);九、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的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总监不得变更人,项目部人员必须到位。
十、参加工程的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十一、提供近期的工程业务手册原件及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存档。
附件: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表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填表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非驻苏监理企业办理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须知一、非驻苏监理企业实行单个监理项目管理核验制度。
单个项目管理核验前,须先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每年一次的监理从业人员登记手续,登记监理人员审核通过并登录到《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后,再按规定程序通过系统逐级申报单个项目管理核验。
二、非驻苏监理企业在办理网上申报单个项目管理核验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应为电脑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江苏进晋施工合同备案

江苏进晋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外省企业在进入江苏省进行施工前,需要向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的一种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进晋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一、江苏进晋施工合同备案流程1. 企业注册与登录外省企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系统。
2. 填写合同备案信息在系统中填写合同备案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信息、合同金额等。
3. 提交合同备案申请填写完成后,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4. 审核合同备案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提交的合同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合同备案生效。
5. 打印合同备案证书合同备案生效后,企业可在系统中打印合同备案证书。
二、江苏进晋施工合同备案所需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6.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 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9.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0. 企业信用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三、江苏进晋施工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外省企业在进入江苏省进行施工前,必须先进行合同备案。
未进行合同备案的企业不得在江苏省从事施工活动。
2. 合同备案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企业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后,需耐心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活动。
4. 合同备案证书是企业进行施工的合法凭证,企业需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需及时向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申请补发。
5. 企业在江苏省施工期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备案。
6. 企业在江苏省施工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总之,江苏进晋施工合同备案是外省企业在进入江苏省进行施工前必须完成的一项手续。
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材料要求进行备案,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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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
一、《非驻苏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并要求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五、建设单位的邀请函;
六、工程中标通知书;
七、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内容包括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上年度至今在建筑市场活动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委托人的信用手册);
九、企业进江苏省承接工程的承诺书(内容包括: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总监不得变更人,项目部人员必须到位。
十、参加工程的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提供近期的工程业务手册原件及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存档。
附件: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江苏承接业务备案表
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非驻苏监理企业办理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须知
一、非驻苏监理企业实行单个监理项目管理核验制度。
单个项目管理核验前,须先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每年一次的监理从业人员登记手续,登记监理人员审核通过并登录到《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后,再按规定程序通过系统逐级申报单个项目管理核验。
二、非驻苏监理企业在办理网上申报单个项目管理核验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一式四份),登记表应为电脑打印,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清晰填写。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3、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
三、非驻苏监理企业提供的单个项目管理核验书面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
附件:
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
非驻苏监理企业单个项目管理核验登记表
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非驻苏监理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监理工程师,在我省监理项目上只能担任监理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