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保持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程序,获取、识别、更新和传达适用的安全、职业卫生法规和其他要求,使学校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符合法规和其他要求文件的要求,为调整和规范学校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安全、职业卫生提供法律基础,特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安全、职业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二)安全、职业卫生法规是指安全和职业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和职业卫生法规、安全和职业卫生规章、安全和职业卫生标准的统称;(三)安全、职业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安全、职业卫生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四)地方性安全、职业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安全和职业卫生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常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出现,但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五)安全、职业卫生规章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安全、职业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安全、职业卫生标准是指为了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是安全、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六)其他要求是指行业或企业实施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负责获取、识别、更新、归档和使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安全要求。
研究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研究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研究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特别是在研究所这样的科研单位,安全生产更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障研究所的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针对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对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要求等内容。
通过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有效的规范研究人员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首先,研究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比如《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确保研究所的安全生产符合法律的要求。
其次,研究所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要针对不同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定。
比如化学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要求,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等。
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
另外,研究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建立在全体员工的参与和共识基础上。
只有全体员工明白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
因此,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的过
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成为规章制度的共同制定者和执行者。
总的来说,研究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研究所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研究所的安全生产。
(完备版)科学研究院管理规定

(完备版)科学研究院管理规定
目标
本文档旨在规范科学研究院的管理,确保研究工作的高效进行和良好的研究环境。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科学研究院的所有成员,包括研究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1. 研究人员应遵守科学伦理,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从事任何科研不端行为。
2. 研究人员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3. 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应按照科学研究院的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 教师应承担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的责任,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5. 管理人员应负责科学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管理、设备维护等。
6. 所有成员应保护科学研究院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使用
他人的研究成果。
绩效考核
1. 研究人员的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学术贡献等指标。
2. 教师的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科研指导、教学质量、学术影响
力等指标。
3.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科研院的管理效率、资源利
用情况等指标。
奖惩措施
1. 对于优秀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科研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规定的行为,科研院将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
保密要求
1. 科研院的成员应妥善保管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在需要发布科研成果或发表论文时,应提前征得科研院的同意,并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定。
生效和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科研院有权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成员。
研发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研发中心内外的人员及设备安全,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发中心内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访客等。
第三条研发中心负责安排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安全工作。
第四条研发中心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研发中心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了解研发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操作和利用研发中心设备进行不当行为。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八条研发中心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研发中心设备存储区域应进行分类管理,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十条研发中心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工作证件,便于管理和辨认。
第十二条访客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研发中心。
第十三条陌生人员禁止进入研发中心,如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安全管理员报告。
第五章突发事件管理第十四条研发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理。
第十五条人员应掌握逃生路线和应急疏散措施,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定方案行动。
第十六条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七条研发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员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改。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研发中心内发生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由安全管理员依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执行。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再次,持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另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最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保障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企业稳定高效地生产经营,也是对员工生命财产的有效保障。
企业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甬科高〔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23〕7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有机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18日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有机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市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研究院)是市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补强产业链创新短板,促进产业链优化提升的市级研发机构。
第三条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包括:(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营造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市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基地;(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
加强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研究开发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成为我市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三)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设计院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改善公司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和下属公司部必须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的到位。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服从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以工程项目为核算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计提标准为营业收入的1。
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计提标准为营业收入的2。
0%。
公司本部依据“按需提取”的原则,每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营业额的0。
5%.总包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高于上述比例时,应从其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财务部门设立“安全生产费”科目,归集管理、统一核算,并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第六条公司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累积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的相应计提标准时,经公司安委会决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生产费用.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一)健全、维护或改造安全防护、监控设施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支出,包括以下内容: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研究院总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研究院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研究院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员工及来访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研究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研究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研究院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研究院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上报研究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应急管理与救援(1)研究院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
(2)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5.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1)研究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2)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6. 用电安全管理(1)研究院严格执行国家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2)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研究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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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3)第六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4)第七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5)第八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6)第九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7)第十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第十一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9)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0)第十三章附则 (27)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本院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生产事故,促进本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做到安全优先。
生产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全。
第三条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本部门、项目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为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职能机构(设在总工办),具体负责本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施工项目,要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工程项目也要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上岗资格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作风正派;2.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本办法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4.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八条本院和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无重伤及重伤以上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人均事故损失(含民工)在200元以下,或汽车及有轮机械平均损失在8000元以下。
第九条各部门、项目要以本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依据,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第十条以全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依据,院长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与施工队、施工队与班组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本院对各项目实行经常性检查和定量考核。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一)院长职责:1.院长是本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本院安全生产例会;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院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本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另发)。
7.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职责:1.分管安全生产的院领导是本院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院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院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院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本部门项目安全生产经费。
2.严格贯彻执行本院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要求,督促本部门项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例会;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总工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保证项目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并参加本部门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
7.赋予专(兼)职安全员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权力,适当提高安全员薪酬待遇,增强安全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8.接到本部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总工办和院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分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副职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1.指导、督促本部门工程施工项目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督促本部门重大工程施工项目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2.研究解决施工复杂工作(如装吊起重、边坡施工、高空作业、爆破作业、交叉作业等)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核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3.及时传达本院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4.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有关部门和本院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学习。
5.督促、检查本部门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及时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总结,季度或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院总工办。
7.本部门项目进场施工前一周,须填写《施工项目进场预报单》报院总工办。
8.接到本部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总工办和院领导,并启动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本院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
3.每个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安全生产例会。
4.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院总工办、院领导及业主报告。
督促项目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新项目开工前一周,将项目主要技术情况报告院总工办。
6.与劳务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7.确保项目安全员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力;提高项目安全员的薪金待遇。
8.发生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部门领导和院领导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协助调查等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处理。
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操作规程。
每月初将本月生产计划及时告知项目安全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危险施工项目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2.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教育,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例会,对项目安全员或工人下发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纪录。
3.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院总工办、院领导及业主报告。
4.严格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5.坚持“五同时”,每天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做好自纠工作,并定期向部门领导和院总工办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督促项目专(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员离开工地或出现空缺时,指派其他人履行安全员职责。
7.发生事故要在半小时内向部门领导和院领导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项目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协助调查等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处理。
(五)项目专(兼)职安全员职责:1. 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检查组的要求对本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3.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并报告项目经理,重大隐患要向总工办和院领导报告。
4.积极提出搞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搞好本项目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在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工地张贴安全壁画、安全标语,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在危险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等;出版安全生产板报。
6.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安全技术资料(技术方案,检查、整改记录)和安全生产台帐等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本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8.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并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和协助调查等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处理;负责本项目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六)现场施工管理员职责: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施工(生产)现场的直接指挥者,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检查和督促责任。
2.在布置施工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签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