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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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三篇)

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三篇)

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一、煤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1. 煤矿负责人: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政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 监察员:负责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二、煤矿各级部门及其负责人责任分工1. 采矿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

2. 通风与防尘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煤矿通风与防尘工作,制定通风与防尘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保障煤矿内空气的质量。

3. 电气与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煤矿电气与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电气与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保障煤矿事故的及时处置和救援。

三、岗位责任分工1. 采矿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2. 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及时发现设备异音、异常等问题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

3. 通风与防尘工人:必须按照通风与防尘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好通风与防尘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按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1. 煤矿负责人对煤矿发生的重大事故和事故后果负全责,同时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直接的责任。

2. 安全生产负责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3. 监察员对煤矿的生产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负有监督责任。

4.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怎呢做?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8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通用版8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怎么写?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对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协同、有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主体、职责和监督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集团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得以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五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煤矿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向董事长负责。

第七条煤矿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熟悉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第十条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确保相关措施得到全面执行。

第十一条煤矿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要求;(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对煤矿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严重安全问题,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煤矿集团公司是煤矿行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和非国有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有相应资格和专业素质,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三)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最高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制定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四)煤矿集团公司的各级责任人应当根据职责和权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级责任人应当制定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权益、义务和追责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层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级责任人应当对其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

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矿山部门建立和落实全面负责、科学管理、严格管控、不断改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面负责:矿山部门负责人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全面负责的职责,对矿山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

2. 科学管理:矿山部门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措施等。

3. 严格管控:矿山部门应实行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控,包括对职工的招聘、培训和监督管理,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对作业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等。

4. 不断改进:矿山部门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矿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通过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强化控制和持续改进,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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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篇)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5篇)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抓好安全教育学习,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2条制定企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亲自批阅和签发,大型的安全活动要亲自布置和参加。

第3条按时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与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处理,对矿井的长远规划、企业奖惩、安全生产动态要不断进行分析确定。

第4条负责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组成,并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群防防治制度,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5条审核安全措施计划及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按时到位,逐步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装备先进的安全设施,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

第6条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部学知识和业务技术素质,监督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

负责组织指挥矿井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负责制定年度安技措工程计划,按规定对安技措资金提取并制定年度投资计划,保证安措费及安全费用的及时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第9条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监1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督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0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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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 2 页共 2 页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范围划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三级。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 2 页共 2 页第十二条各级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是全集团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三级分公司(厂、矿、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检查、考核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五)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六)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监督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七)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第 2 页共 2 页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八)监督各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十)监督二级子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二)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二)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第 2 页共 2 页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考核本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监督本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五)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及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积极协调、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六)组织召开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七)负责组织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八)组织开展所管理和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并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九)对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监督、指导、协调新建、扩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第 2 页共 2 页(十)负责审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年度检修计划或设备定检计划;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制定检修质量考核标准;负责制定所管理和所属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制度,优先安排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及资金使用;(十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内部事故调查;严格执行政府、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公司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生产、建设、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一)落实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二)根据上级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检查、考核机制,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四)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能,保证本单位生产、建设、经营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达到安全要求;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第 2 页共 2 页(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先培训持证后上岗;(七)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及劳动保护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预防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八)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分析会,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九)保证安全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

(十)开展安全风险预控,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整改工作;(十一)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十二)组织开展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三)建立技术监控网络,开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第 2 页共 2 页(十四)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十五)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设备定检等日常工作;(十六)坚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组织新建、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七)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本单位非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本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十八)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编制程序与内容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程序(一)成立以本单位行政正职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编制小组依据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的岗位设置,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编制小组,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审核,形成安全生产责第 2 页共 2 页任制;(四)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本单位安委会讨论审定后,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发布。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内容(一)本岗位涉及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本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生产职责的具体内容;(三)本岗位负责管控的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四)党、政领导班子各成员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应做到简明、具体、实用,可操作性强,上下配套、逐级衔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三年修编一次。

当组织机构、业务领域、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五章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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