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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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集团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第三条:本预案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单位自救和集团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集团的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有义务支持、配合集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事故抢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总指挥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管理部、施工管理(设备)部、技术部、行保部、劳务中心、宣传部、财务部、门诊部和工会等部门及下属单位总经理和集团抢险大队组成。

第七条: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

(二)、统一协调集团各部门、各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

(三)、统一调动各单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材料。

(四)、组织落实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和善后处理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

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长担任,成员由施工管理(设备)部、技术部、行保部、人力资源部、劳务中心、宣传部、财务部、门诊部、工会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集团抢险大队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指挥部各项指令。

(二)、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调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工作。

(四)、负责协调施救组调用施救物资、设备、人员和器材。

(五)、保障施救用电的供给,燃气管制和施救通讯畅通。

(六)、负责信息采集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施救组按照事故类别,由集团有关部门牵头,相关

部门参加。

(一)、重、特大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施工管理(设备)部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行保部、劳务中心等部门和集团抢险大队负责人参加。

(二)、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及火灾事故施救组由行保部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部、施工管理(设备)部、技术部、劳务中心等部门和集团抢险大队负责人参加。

(三)、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施工管理(设备)部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行保部、劳务中心等部门和集团抢险大队负责人参加。

第十二条:施救组主要职责

(一)、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险方案。

(三)、组织指挥现场抢险和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四)、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组由行保部负责人任组长,经济民警组成。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经济民警和安全保卫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承担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二)、负责事故中可能危及到相关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三)、确定伤亡人员姓名、身份。

(四)、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救护组:由门诊部负责人任组长,由医生救护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

(二)、负责伤亡人员安置。

(三)、负责事故救援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四)、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善后处理组由工会负责人任组长,行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劳务中心、门诊部等组成。

第十八条: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二)、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

(三)、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四)、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抢险队伍由集团抢险大队兼任。

第二十条:抢险大队主要职责:

(一)、常年处于战备状态,抢险人员必须保证信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二)、抢险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拉得出,用得上。

(三)、每年组织一次抢险演练。

(四)、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启动本预案。

(一)、当集团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二)、当集团范围内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三)、当专业施救组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二条: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集团公司宣布终止本预案。

第二十三条:集团救援力量不足时,集团应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启动北京市应急救援预案或在某专业领域提供特定帮助。

第四章:应急救援处理

第二十四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由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指挥部下设机构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

必要时,指挥部请求北京市有关部门宣布事故发生地局部处于紧急

状态,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居民,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撤离、疏散人员。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接到指挥部指令后,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信息,并按事故的现场施救情况,保障施救物资、设备、器材的调集。

第二十七条:施救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救援器材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救工作,施救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安全保卫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立即组织经济民警赶赴现场实施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护组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立即组织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最大程度地降低伤员死亡率和致残率。

第三十条:集团抢险大队接到指挥部抢险指令后,以最快速度组织人员、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善后处理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做好安抚、接待和抚恤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指挥部征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意见后,下达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指令,清理现场,提交救援报告。

第三十三条:集团抢险大队的组成名单及设备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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