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 流程

证据保全公证流程一、啥是证据保全公证呢?证据保全公证啊,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一种活动。
这就像是给证据穿上一层保护罩,让它稳稳当当的,以后要用的时候随时能拿出来,而且还特别有公信力呢。
比如说,你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原件,担心它被损坏或者丢失,就可以去做个证据保全公证啦。
二、证据保全公证的流程开始喽。
1. 咨询。
你要是想做证据保全公证,第一步就是去咨询啦。
你可以找一家靠谱的公证机构,这就像找一个贴心的小助手一样。
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也可以直接跑到公证机构的办公地点去。
到了那儿,就大大方方地跟公证员说你想要做证据保全公证,然后把你的情况简单说说。
公证员就像你的好朋友一样,会耐心听你讲,然后告诉你大概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啥的。
这时候你有啥问题也别客气,一股脑儿都问出来,像“这个公证要多少钱呀?”“得多久能办好呢?”之类的。
2. 准备材料。
这一步可重要啦。
不同类型的证据保全公证需要的材料不一样哦。
如果是保全网页证据呢,你可能需要提供网址啦,要是能把网页的相关内容简单描述一下就更好了。
要是保全物证,像某个产品有问题,你得把这个产品带上,还有购买这个产品的凭证,像发票呀、收据之类的。
反正就是要把和这个证据相关的东西都准备好,就像给证据找一群小伙伴陪着它去公证一样。
要是你不确定要准备啥材料,就再给公证员打个电话问问呗,他们肯定不会嫌你烦的。
3. 申请。
材料准备好之后,就可以正式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啦。
你要填一份申请表,这表上的内容要如实填写哦,就像写自己的小日记一样,但是要准确。
你的个人信息啦,申请保全的证据内容啦,为啥要保全这个证据等等,都要写清楚。
填完表之后,把之前准备的材料一并交给公证员。
这时候你可能会有点小紧张,但是别担心,公证员会很细心地检查的。
4. 审查。
公证员收到你的申请和材料之后,就开始审查啦。
他们会仔细看你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对,你写的情况是不是属实。
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5篇)

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5篇)第一篇: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质证要点近年来,我国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交易服务纠纷、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或商业秘密纠纷,以及网络域名归属纠纷等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急剧增加。
据山东法院统计,2010年上半年,山东法院共新收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234%,呈现出“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重点集中于“视频分享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网吧传播影视作品、网络侵犯录音制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权等三类纠纷。
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即时性、多重性、易被篡改性等特性,绝大多数网络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只能借助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来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又称“涉网公证”,它有别于“网络公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副教授在 2004年2月24日《揭开“网络公证”的面纱》一文中指出:“涉网公证”是指公证程序中的某个步骤或环节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或者公证的对象与网络有关,它既没有突破传统公证的业务框架,也没有改变传统公证的性质和流程,仍属于传统公证的形式;而“网络公证”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要求有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
由于我国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网络公证”还处于研讨时期、真正投入实践有待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的完善,“涉网公证”就当然成为保全网络侵权证据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涉网公证”亦处于起步阶段,“涉网公证”的制度、规范和队伍、物质建设尚不能适应网络的飞速发展,“涉网公证”存有瑕疵的现象难以避免,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困惑。
因此,当律师作为网络侵权案件一方的代理人参与到诉讼中时,熟悉把握“涉网公证”庭审一般质证要点,对于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乃至促进“涉网公证”制度、规范和队伍建设,维护网络版权环境,推动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都有着一定意义。
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2012年1月7日中国公证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是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接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
保全网上招标和网上拍卖电子证据以及保管电子数据业务不属于本指导意见规范的范围。
第三条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其中一人应当是承办公证员,另一人可以是公证员助理。
公证人员到现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时,为便于保全证据,可以不表明身份。
第四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并载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申请保全的方式不得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二)公证人员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提取、固定证据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的设备提出建议,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采纳。
如果当事人的最终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公证。
因当事人最终决定采用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四)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五)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电子邮件存储在大型公共网站邮件服务器以外的邮件服务器内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公证机构仅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不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六)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互联网购物证据公证的,公证人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对网络订购、支付货款和接收网购物品的全过程办理公证。
论网络证据保全的公证效力

论网络证据保全的公证效力◎朱贺虹【摘要】随着日益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发生的也越来越普遍。
在侵权纠纷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证据进行保全。
各地的公证处都设立了公证平台,专门针对的就是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方面的问题。
但是网络证据其实很容易被篡改,被销毁。
加强网络证据公证的制度和人力势在必行。
本文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进行分析,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保障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侵权;证据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一、引言当前,计算机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侵权时有发生。
公证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于解决网络纠纷在证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如何规范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已经成为学界讨论话题。
2000 年9 月15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研究决定正式成立“网络公证”研究课题组。
虽然全国各地的公证处都开始涉入网络证据的保全,但是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是缺乏了解和研究的。
网络证据保全主要是在网络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方面的侵权案件。
本文通过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概述,探讨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和公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对策。
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概述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证据其实就是电子证据的另一种说法。
只要是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处理的证据都可以称之为网络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2010 年8 月31 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电子数据的类型进行列举。
主要包括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
这些电子证据种类虽然是属于刑事犯罪方面的,但是这些证据的种类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输的。
所以即便在网络侵权案当中,也可以该意见对网络证据进行一个界定。
网络证据指互联网上的实时数据证据,以特定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中。
它能够证明案件的情况,网络证据只有借助网络才能称之为网络证据。
三、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效力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指的是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构在相关权利人的申请后。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

论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问题与完善作者:仝思佳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10期摘要:互联网时代,围绕网络发生的侵权纠纷层出不穷。
因此网络证据的保全公证对于司法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公证体制自身的不完善导致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难以得到真正实现。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证据;保全公证;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1一、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效力问题学界对于网络公证虽有不同的定义,但本质基本相同,即通过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软件程序为网络和电子商务提供证据保全服务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赋予公证文书强大的法律效力,远远高于当事人自行取证的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证证明标准不一,公证书的效力有时甚至取决于公证员自身的文化素养、技术水平等,导致其法律效力受到影响。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形式性效力和实质性效力,集中表现为证据保全公证文书的效力[1]。
二、形式性效力问题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性效力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过程及结果,主要指在网络证据保全的申请人、申请地、公证书管辖地方面存在争议以及公证书制作存在瑕疵、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或公证程序不妥当、不完整等引发公证书效力认定的问题[2]。
1.申请人资格。
公证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公证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公证受理与否,也会影响公证效力问题。
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虽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限制,但对于何谓“利害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认为利害关系应分为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即使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保全对象存在使其利益间接受到损害,从公证法的立法本意来看,也应有权申请网络证据的保全公证。
2.申请的问题。
浅谈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在诉讼中的作用

Total.405November 2017(C)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总第405期2017年11月(下)摘要电子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多,为解决侵权证据日后难以或有灭失的可能性问题,电子证据保全就成为权利人固定电子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而且经过公证保全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一般高于其他证据效力。
关键词保全电子证据公证诉讼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Function of Preserving the No 原tary of Internet Electronic Evidence in Litigation //Zhou Fenghong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there are also more and more Internet infringement cases.To eliminate the loss of infringement evidence,electronic evidence preservation become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obligees to fix the electronic evidence and safeguard their own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And the validity of notarized electronic evi-dence preserved is generally highly than that of other evidence.Key words preservation;electronic evidence;notarization;litiga-tion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网络侵权和纠纷也日益彰显。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浅议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互联网产生40多年来已成为世界上最迅捷、最广泛的信息传播媒介,已越来越多地影响和改变了我们日常生活。
随之而来的,各种基于网络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基于网络的不稳定、易破坏、可修改等特性,通过公证方式保全网络证据正被越来越多的作为预防和解决网络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
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有类似规定,即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由此可见,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凭借法定的公信力,以令人信服的证明力,能有效地预防纠纷,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网络信息的易更改、删除、复制等特点,传统公证视野中“眼见为实”的观点已不再那么可靠,加之网络技术较强的专业性,往往使得通过传统作业模式制作的公证书受到强烈地质疑,严重影响了公证公信力。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办理网络保全公证的地点。
为最大程度的避免公证处外出保全取证所导致的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证据真实性怀疑,笔者建议尽可能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电脑及上网条件进行保全,不要随便到公证处以外去进行保全操作,同时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应在现场记录中对地点、时间、参与人员、网络连接设备、连接方式、连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浅议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子数据逐渐成为证据的主要来源。
在打击网络犯罪及保护网络安全方面,电子数据的保全及证明日益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在电子数据的保全过程中,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首先,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有效保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随着电子证据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对证据的保全和证明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很多情况下,电子数据证据可能被篡改或删除,从而导致证据的失真或丧失。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为电子证据提供有效的保护,防止证据被篡改或删除。
其次,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由于电子证据在网络环境中存在重复性、可复制性等特点,因此很容易遭受攻击和伪造。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能够为电子证据提供证明力,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公证人身份的认证、时间戳的记录等都可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使其成为法庭认可的证据。
第三,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提高证据的取证效率。
传统的取证方法需要人工抄录和复制现场的证据资料,费时费力。
而通过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快速有效地取得电子证据。
数据公证组织的专业人员可以快速提取、拷贝和保管电子证据,大大提高证据的取证效率。
最后,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可以使电子证据在跨境诉讼中得到承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跨境诉讼越来越多,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子证据认可要求不同,有时会造成证据难以取得或者得到不公正的认可,影响案件的正义。
而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逐渐普及,可以使电子证据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得到公正的认可和承认,跨境诉讼中的证据也能够为法庭所采纳。
综上所述,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有效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取证效率,同时使其在跨境诉讼中得到公正的认可和承认。
随着电子证据日益普遍化和重要性的不断提高,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将会成为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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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内容: 公证内容: 2008年 2008年3月,某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律师陈某 申请某公证处对该大学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使用《无极》 申请某公证处对该大学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使用《无极》 等影像资料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 等影像资料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该公证处的公证员 张某和王某与申请人的代理人陈某在该大学某学院的 微机室内,由陈某进行了相关操作, 微机室内,由陈某进行了相关操作,该公证处作出公 证书,记载:开机后出现开始画面,双击桌面: 证书,记载:开机后出现开始画面,馆”进入页面, 该大学进入页面,点击:“图书馆”进入页面,点击 影视在线”进入页面,在页面显示的“电影搜索” “影视在线”进入页面,在页面显示的“电影搜索” 栏目中输入“无极” 点击搜索,进入页面, 栏目中输入“无极”,点击搜索,进入页面,开始播 放该片。 放该片。
本案的公证书中存在的问题: 本案的公证书中存在的问题: 截图不完整。文字记载开始播放该影片, 1、截图不完整。文字记载开始播放该影片,而截 图中只有对影片进行介绍的画面截图, 图中只有对影片进行介绍的画面截图,而没有在线播 放影片的截图。关键证据缺少截图。 放影片的截图。关键证据缺少截图。 进入微机室后,如何选择的电脑未予说明。 2、进入微机室后,如何选择的电脑未予说明。这 点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存有争议,建议最好使用“ 点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存有争议,建议最好使用“随 机选择电脑”或者按照管理员的指令使用某一电脑。 机选择电脑”或者按照管理员的指令使用某一电脑。 公证书所附的光盘内容与原告诉称的影片不同。 3、公证书所附的光盘内容与原告诉称的影片不同。 重大瑕疵。因互联网信息具有即时性, 重大瑕疵。因互联网信息具有即时性,电子证据具有 易删除和易修改的特点, 易删除和易修改的特点,因此电子证据的复制必须是 完整和准确的,书面记载和光盘录像应该保持一致。 完整和准确的,书面记载和光盘录像应该保持一致。 出现错误往往无法事后补正,否则将失去公信力。 出现错误往往无法事后补正,否则将失去公信力。
王某在场进行了监督。购买行为结束后, 王某在场进行了监督。购买行为结束后,本处对所 购得的物品、名片施封。 购得的物品、名片施封。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名片的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照片为现场申请人所拍摄。 件相符,照片为现场申请人所拍摄。 本案的公证书中存在以下瑕疵: 本案的公证书中存在以下瑕疵: 申请人用自己的相机进行拍摄时, 1、申请人用自己的相机进行拍摄时,公证人员 未对相机的存储卡进行检查。 未对相机的存储卡进行检查。 未注明该书店所在的具体位置, 2、未注明该书店所在的具体位置,如某某路多 少号。 少号。
二、司法实务中反映出的在公证保全证据中 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一)公证行为出现重大程序瑕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案例( 案例(一)
原告:广东某文化发展公司。 原告:广东某文化发展公司。 被告:某大学。 被告:某大学。 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原告诉称:该公司为电影作品《无极》 原告诉称:该公司为电影作品《无极》的国内独 家许可发行人,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家许可发行人,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 制品复制、发行等各项权利。该大学未经许可, 制品复制、发行等各项权利。该大学未经许可,擅自 将该影片通过其主办的网站的图书馆板块中的“ 将该影片通过其主办的网站的图书馆板块中的“影视 在线”提供在线播放, 在线”提供在线播放,使公众可以通过其网站进行在 线观看,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线观看,请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维权的合理开支3000 3000元 并承担诉讼费。 维权的合理开支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原告通过公证试图证明的内容为: 原告通过公证试图证明的内容为: 1、被告网吧对被控侵权作品提供了网络服务器 业务。 被告在局域网内(网吧内)提供在线播放, 业务。2、被告在局域网内(网吧内)提供在线播放, 传播涉案作品。 传播涉案作品。 而公证书未能通过相关技术或演示证明以下问 题:1、涉案作品只能在网吧内的局域网上观看而不 能在互联网上观看。 能在互联网上观看。 被告网吧提供网络服务器服务。 2、被告网吧提供网络服务器服务。 因此该公证书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不能采信。 因此该公证书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不能采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 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13条 第13条:公证书记载的公证过程与附卷的同期录 音录像等材料存在明显矛盾, 音录像等材料存在明显矛盾,或者公证书记载的公证 过程不完整,或存在其他明显瑕疵, 过程不完整,或存在其他明显瑕疵,足以影响对待证 事实真实性判断的,该公证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事实真实性判断的, 的依据。 的依据。
该公证书中仅有一副《无极》影片介绍的画面截 该公证书中仅有一副《无极》 图。陈某将过程制作成文档后保存并复制到随身所带 移动硬盘, 移动硬盘,之后将上述移动硬盘中保存的内容刻录成 光盘三份,作为公证书的附件。 光盘三份,作为公证书的附件。 在庭审中播放时, 在庭审中播放时,该公证书所附的两份封存光盘 刻录的均是操作人员在网上点击播放并截图制作《 刻录的均是操作人员在网上点击播放并截图制作《闯 关东》的过程。 关东》的过程。 原告主张此为公证处装订失误, 原告主张此为公证处装订失误,并由公证处出具 一份补正后公证书。 一份补正后公证书。 一二审判决:该公证书因具有重大瑕疵, 一二审判决:该公证书因具有重大瑕疵,不能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因被告承认照片中所拍摄的考试书店的门头即 为其经营的书店,本公证书中附上了所拍照片, 为其经营的书店,本公证书中附上了所拍照片,可以 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所以对该公证书证明的事项 予以认可。 予以认可。 一二审判决: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一二审判决:被告侵权事实成立,赔偿原告损失 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建议: 建议:1、公证时使用申请人的相机拍照一定要 做检查。2、必要时应对整个公证过程进行全程摄像 做检查。 或拍照。 或拍照。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二)公证行为记载存在明显矛盾: 公证行为记载存在明显矛盾: 案例( 案例(二)
如某案件中, 如某案件中,同一公证处出具的两份公证书中载 明,该处同一公证人员在同一天的九点二十分和九点 二十五分,分别在本省的两个县实施了两个购买行为, 二十五分,分别在本省的两个县实施了两个购买行为, 两份公证书中记载的时间仅相隔5分钟,而该两地相 两份公证书中记载的时间仅相隔5分钟, 距近80公里。公证内容的公信力让人质疑。 80公里 距近80公里。公证内容的公信力让人质疑。
网络环境下公证保全证据中的若干问题
——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为视角 ——以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为视角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2011.3.2 山东临沂
肖 彬
一、全省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0年全年, 2010年全年,著作权纠纷案件占到全部知识产 年全年 权案件的40% 同比上升33% 居各类知产案件之首。 40%, 33%, 权案件的40%,同比上升33%,居各类知产案件之首。 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在2010 2010年上半年上升了 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在2010年上半年上升了 234%,上升速度最快。 234%,上升速度最快。 案件特点:98%的网络侵权案件当事人采取了 案件特点:98%的网络侵权案件当事人采取了 公证的形式来保全证据。 公证的形式来保全证据。有的案件中涉及多个甚至 几十个公证文书。 电子导航地图一案。 几十个公证文书。如:电子导航地图一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 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9条:网络公证证据的采纳,应以民事诉讼 网络公证证据的采纳, 证据规则中的直接证据规则和优势证据规则为基本 依据,考虑公证过程中程序性瑕疵大小, 依据,考虑公证过程中程序性瑕疵大小,综合判断 公证文书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公证文书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并结合其他证据全 面分析。 面分析。当公证文书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时 可认定该公证文书的待证事实。 可认定该公证文书的待证事实。
(三)公证时使用申请人的相机拍照未做检查
案例(三) 案例( 原告:某出版社 原告: 被告:马某 被告: 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 案由: 原告诉称:被告在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盗版图 原告诉称: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与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书,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与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公证书记载: 公证书记载: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王某和申 请人的代理人于2009 2009年 日来到某市的“ 请人的代理人于2009年6月8日来到某市的“考试书 店”,两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图书并索 取名片一张。 取名片一张。该购买过程由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 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四、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 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 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据取得时的具体 情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 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 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 民事责任。但网吧经营者经权利人通知后, 民事责任。但网吧经营者经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 取必要措施的, 取必要措施的,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 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任何人进入该网吧, 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任何人进入该网吧,点 IE浏览器输入 网吧院线”主页, 浏览器输入“ 击IE浏览器输入“网吧院线”主页,即可点击观看涉 案电视剧。该网吧仅向消费者提供上网的电脑, 案电视剧。该网吧仅向消费者提供上网的电脑,没有 证据证明其提供网络服务器存储业务, 证据证明其提供网络服务器存储业务,涉案电视剧来 源于“网吧院线”这一网站, 源于“网吧院线”这一网站,没有证据证明其属于被 告网吧所有、开办或经营, 告网吧所有、开办或经营,或其上传或者传播被控侵 权电视剧, 权电视剧,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所委托公证处办理的证据保全公证没有 被法院采信,主要原因如下: 被法院采信,主要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