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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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违约金详解中的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中的违约金详解中的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中的违约金详解中的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方式违约金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条件或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合理计算和支付方式对于维护合同的稳定运行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析中的违约金计算和支付方式,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

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 固定金额违约金固定金额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数额,当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规定直接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合同中违约后造成的损失较难预估或计算的情况。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如乙方未按时交货,则应支付甲方固定金额违约金2000元。

2. 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按日计算的违约金是指按照违约期限的天数计算,违约方每延迟一天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合同中有时间要求的履约义务。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应在每月的1日前支付租金,若延迟支付则每日需支付0.1%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 按违约金额比例计算违约金按违约金额比例计算违约金是指根据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金额比例来计算违约金。

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灵活计算违约金的情况。

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合同,约定乙方在违约时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期完工,且延期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1. 直接支付方式违约金的直接支付方式是指违约方在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这种方式简单直接,可以保障守约方的利益。

2. 扣除抵押物押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中约定了抵押物作为履约担保,违约方可以通过扣除抵押物押金的方式支付违约金。

这种方式适用于合同涉及到抵押物或预付款的情况。

3. 分期支付针对一些大额合同或长期合作项目,违约金的支付可以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和金额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案例分析: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

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在商业交易中,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前,为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然而,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产生违约问题。

此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为主题,探讨定金违约金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和违约金是商业交易中常用的两个概念,但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1. 定金定金是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作用是确认交易意向和保证交易完成,同时也是对卖方的一种保证金。

如果交易完成,定金将计入货款中,如果交易未完成,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2.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买方在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的作用是弥补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二、定金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法律地位和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1. 定金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一种保证金,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

如果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卖方不能单方面根据买方的违约行为,将定金据为己有。

2.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如果卖方因买方违约而遭受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如果卖方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实际损失低于违约金的金额,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多余的违约金。

三、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定金和违约金在商业交易中的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对于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解释。

下面就定金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1. 定金的赔偿标准定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

定金退一赔三的标准定金退一赔三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消费者支付了定金但最终决定不购买或者取消订单,商家需要将定金退还给消费者的同时支付给消费者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商家无故拖延或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定金退一赔三的相关参考内容包括: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收取订金或者预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金额履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履行义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返还已经收受的订金、预付款等,消费者自付款日起三倍返还”;二、适用条件:1.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付出的定金;2.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或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3. 定金退一赔三适用于商家没有明确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的情况下;三、退款流程:1. 消费者自行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应将取消意向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商家,商家在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约定的退款期限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2. 商家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下,商家应立即将定金返还给消费者,并支付三倍的定金作为赔偿;3. 如果商家没有约定定金的返还期限、数量或金额,商家应合理确定返还期限,并按照消费者支付的定金金额返还定金的三倍作为赔偿;四、解决纠纷:1. 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协调解决纠纷;2. 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对于部分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规定不符情况下,可以参考类似规范性文件或条例、规定进行维权;定金退一赔三作为一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对商家与消费者双方都有利。

对于商家来说,能够迅速退款并支付相应赔偿金额,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消费者信任。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制度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023违约赔偿合同

2023违约赔偿合同

2023违约赔偿合同2023违约赔偿合同1一、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任何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或情况。

1.2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

1.3 可抗力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策变动等。

2. 违约责任2.1 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2.2 连续违约若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两次违约,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2.3 违约金双方同意,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十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额 × 违约天数 × 千分之五。

3. 损害赔偿3.1 损害赔偿的计算损害赔偿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等。

若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损害赔偿的支付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在违约方违约后,依据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定。

4. 违约与损害赔偿的争议解决4.1 协商解决违约与损害赔偿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十五日内开始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达成一致。

4.2 仲裁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3 法院诉讼若双方未约定仲裁,或仲裁裁决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条款5.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应书面签署,并经双方同意。

5.2 法律的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违约金是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约束性条款,它是为了约束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违背合同规定而设立的一种经济性赔偿方式。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计算标准,下面我们就来一览各种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另一种是按照违约期限计算。

按照违约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通常是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比如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按照违约期限计算,通常是按照违约期限的一定比例,比如每天按照合同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

2. 合同违约金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违约金的种类也有所不同。

常见的违约金种类包括,定金违约金、履约违约金、保证金违约金、租金违约金等。

每种违约金都有其独特的计算标准和适用范围。

3.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公平,不能对一方造成过大的损失,也不能对另一方造成过小的惩罚。

4.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约定。

在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计算方式、计算比例、适用范围等内容。

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就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做出清晰的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5.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双方可能会协商变更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这种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作出修订,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适用范围。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违约的行为、违约的期限、违约的金额等内容。

只有明确了适用范围,才能有效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

7.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执行。

一旦发生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就会生效。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违约金,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8. 违约金计算标准的争议解决。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
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如下:
1、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
(1)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2)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1)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合同中同时存在违约金、定金和赔偿金时,处理规则如下:
1.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违约金是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就约定的一种弥补违约损失的方式,通常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如果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应当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

2.定金的处理规则:
定金通常是在合同签订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如果在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以保留定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或者直接要求违约方归还定金。

如果守约方违约,违约方有权利要求归还定金并要求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赔偿金的处理规则:
赔偿金是一种弥补损失的方式,通常是在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受损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如果合同中存在赔偿金条款,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如果违约方不支付,守约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当违约金、定金和赔偿金同时存在于合同中时,应当根据各自的条款来处理,遵守合同的约定并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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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作者: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约定“定金”的优势。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

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89—91条。

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产生的原因。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所以,违约金依其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例如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

《合同法》不再强调法定违约金,这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适合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性质。

2、“违约金”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在规定赔偿性违约金的同时承认了惩罚性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

从《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来看,第1款要求依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2款规定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减,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第3款规定迟延违约金与履行义务的并存,确认了惩罚性违约金的合法地位。

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一般来说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

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具体的特别约定,或者如果约定不明确,那么在法律上应视为赔偿性违约金。

3、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优势。

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简便迅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机关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麻烦。

由于违约金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在事先向债务人指明了违约后所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既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成本,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

4、违约金的适用。

惩罚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对违约行为的制裁,以确保合同的履行,故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并无直接联系,无论违约的后果是否发生损失,非违约方均可向违约方请求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得请求违约方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

5、违约金的增减制度。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了违约金的增减制度,其具体适用的条件是:①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低于实际损失的,受害方可要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要求适当减少。

②享有增加或减少职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和仲裁机构裁决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有权变更违约金。

③变更违约金的前提是当事人的请求。

当事人如果没有请求,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不能依职权主动变更违约金。

三、赔偿金。

根据《合同法》113条之规定,赔偿金具有以下特征:A、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三金”的适用规则。

1、赔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但不能因此认为,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相互排斥的。

2、赔偿性违约金与定金。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

但《合同法》的定金制度并未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在实践中如果损失高于或过分低于"定金罚则"时,是否类推适用违约金增减规则,不得而知,有待司法作出解释。

3、赔偿性违约方与继续履行。

对于二者是否可以并用,应根据违约行为的类型作不同的解释。

在履行不能时,非违约方只能请求支付违约金,不得请求继续履行;在拒绝履行时,非违约方可以在请求支付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选择其一,但不得并用;在不适当履行时,非违约方既可请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同时请求继续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河南洛阳马冠军律师整理(冠军律师网)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三者的联系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对方预先给付的金钱。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由收受方退回或抵作价款。

给付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可以看出,定金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

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

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中惟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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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三者的适用规则如下:首先,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

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

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

原则上可以说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增加。

据此,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

对违约金和法定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可以概括为:①原则上不并存;②就高不就低;③优先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存时应适用哪种汪菲菲【案情】2006年11月,原告邹某与被告姜某协商,将原告拥有的文港石矿厂50%的股份转让给被告姜某,并且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款为20万元,此款定于2006年11月11日前付3万元,余款定于同年12月29日付清,逾期未按约付款,按月息2.5%支付利息,并同时按未付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姜某只付了3万元,余款一直未付。

2007年10月29日,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支付转让款1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约定的2.5%月息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分歧】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未按协议支付转让款,此行为构成违约,被告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该问题没有分歧意见。

但是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既规定了违约金,又规定了利息的支付,在关于被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问题上则存在几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本案中,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仅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双方约定的月息和违约金都过高,被告应给付原告转让款17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二种意见:原、被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给付原告转让款17万元及违约金。

第三种意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利息,只能择其一,被告应给付原告转让款17万元及数额较多的利息(按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或违约金。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管析】本案中双方协议中约定的利息为约定损害赔偿,银行同期利息为实际损失即法定损害赔偿。

则本案的关键问题则在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否可同时主张?下面笔者就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二者进行分析。

(一)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金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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