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侦察技巧和心理
反侦察技巧和心理

四、住宿:
1、选择安全可靠、利于观察、撤离、抵抗的地点落脚休息。
2、注意睡前锁门、锁窗;武器、通信工具、贵重物品应放在随时拿得到的地方。
3、在危险复杂地区、期间,多人不应呆在同一房间且应隐蔽地进行来往,以防突然袭击被 一网打尽。
五、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前首先应注意门后是否有人,然后对房间进行巡视后方可放松;平时对自己的物品 应心中有数,对于重要物品必要时须做记号。此外,还应养成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如 多了或少了什么东西,有什么异常痕迹)并找出原因的习惯。
2、驾车起动前应检查有关部件如刹车、油箱;车辆平时应来自置在安全防范措施较完备的地 方。
八、防监听、监视:
1、防监听最常用的办法就是通过播放音乐、开大水龙头制造噪音,使窃听者听不清话音; 对于办公室或住所可将其窗户玻璃换成双层或使用毛玻璃。
2、自己应养成经常观察楼下或周围建筑物是否有可疑人员的习惯,当怀疑有人监视时,可通过化装走侧门的方式摆脱;当怀疑有人跟踪时,可在楼梯、拐弯处较自然地回头观察,确定有人跟踪后,可进入商场车 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法摆脱。
简单的反侦察心理,技巧:
反侦察基本常识 一、培养瞬间观察、判断能力----如迅速判断自己附近人员的职业、经历、意图;养成迅速 看清并记住车牌、门牌、店铺招牌、电话号码的习惯。
二、注意培养方向、方位感,对自己所进入的地区、建筑的通道、布局结构保持清晰的方位 感。
三、外出与人交往: 不应轻易透露自己姓名、身份、家庭情况;不轻易接受他人礼物、烟酒、饮料、**食品。
2、外出行踪、计划尽量保密,且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真实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在驾车行 驶途中对陌生人的各种求助、未出示有效证件的执法检查应保持高度警惕。
犯罪心理学——侦查对策心理

二、影响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因素
(一)犯罪性质 犯罪性质决定着犯罪嫌疑人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而,犯
罪性质不同,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评价不同、 产生的心理影响和心理状态不同。
(二)犯罪过程 犯罪过程一般分为预谋型犯罪和机会型犯罪。犯罪过程 进行顺利与否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预谋型 作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较强。而机会型作案犯罪嫌 疑人对作案过程评价较低,心理波动较大。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痕迹的关系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痕迹的联系
1.心理痕迹离不开现场痕迹
现场痕迹是心理痕迹的载体,没有它,心理痕迹就无从表现, 心理痕迹不能脱离现场痕迹而单独存在。犯罪嫌疑人的心 理特点,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凝结在犯罪现场痕迹之 中。我们只有通过现场痕迹的特点才能分析其心理活动特 征。
1.时间错觉 2.大小错觉 3.推理错觉
二、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的心理误区及纠正
(二)先入为主
先人为主,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分析问题之前,在头 脑中就已经产生对其固定的印象和看法,以致使其不能对 眼前的事物正确反映。先人为主表现在侦查过程中的各个 环节。
由于先人为主,侦查人员往往凭已形成的判断或印象去 认识新事物。产生先人为主,主要是以往同类的经验所造 成的心理定式的影响。由于以往经验的褊狭,缺乏对新事 物的具体分析就会导致错误的认识。
二、调查访问的特殊性
(一)调查访问带有强制性 调查访问中的交往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交往,往往只表现出单
方面的交往愿望。交往双方所获得“利益”的不平等使得 调查访问中一方缺乏交往的愿望和积极性,往往表现为单 向的交往。 调查访问中交往地位的不平等影响了调查对象参与交往的积 极性。
二、调查访问的特殊性
(二)调查访问受“刻板印象”的影响 刻板印象是人们头脑中存在的关于某一类事物的固二、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源自心理误区及纠正(三)盲目从众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第一篇: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罗高军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提高反侦查能力安保人员的个侦查技巧揭秘

提高反侦查能力安保人员的个侦查技巧揭秘在现代社会中,安保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安保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反侦查能力。
本文将揭秘一些个人侦查技巧,帮助安保人员提高他们的反侦查能力。
一、了解基本概念和原理在提高反侦查能力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原理。
首先,反侦查是指识别、监测和消除对安保活动的侦查行为。
它包括侦查的探测、回避、干扰和对抗等多个方面。
其次,反侦查能力是指安保人员在反侦察活动中的技能水平和应对能力。
二、加强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是反侦查的关键一环。
安保人员需要搜集各种信息,包括人员、车辆、物品等方面的信息。
他们可以通过观察、监视、采访和调查等方式获取需要的信息。
此外,他们还可以借助一些科技手段,如安全监控系统、无线电通信工具等,来强化信息收集工作。
三、提高观察力观察力是安保人员必备的技能之一。
他们需要能够准确地观察到周围的情况,并发现异常的迹象。
为了提高观察力,安保人员可以进行一些专门的训练,如注意力集中训练、形象记忆训练以及场景模拟演练等。
通过不断的训练和实践,他们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观察力。
四、掌握侦查技巧安保人员还需要掌握一些侦查技巧,以应对可能的侦查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侦查技巧:1. 利用身份特点:安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份特点,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侦查。
比如,他们可以改变自己的行动路线,避免成为侦查目标;他们还可以与其他人员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反侦查计划。
2. 留下虚假信息:为了迷惑侦查者,安保人员可以故意留下一些虚假信息。
他们可以制造一些假象,让侦查者陷入困惑,同时采取一些保密措施,以确保真正的信息不会被泄露。
3. 使用隐蔽工具:安保人员可以利用一些隐蔽工具来进行反侦查行动。
比如,他们可以使用假装普通人的身份工作,或者使用一些隐蔽的通信工具进行联系。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他们避免被侦查者察觉到。
五、加强团队合作反侦查工作需要团队的合作与配合。
安保人员应该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反侦查计划,并相互支持。
反侦查行为的人性根源与侦查防范

反侦查行为的人性根源与侦查防范一、引言犯罪是一种恶。
从一定意义上讲,侦查活动中侦查与犯罪之间,是一次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在犯罪案件中,作案人(犯罪人)多采用其认为较为隐蔽和“安全”的方法进行犯罪,并尽可能地施行各种各样的反侦查行为,从而对抗和干扰侦查,给侦查工作设置巨大的阻力和障碍。
侦查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排除干扰,化解阻力和障碍,从而揭露和查证案情。
因此可以说,任何一起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往往就是侦查与反侦查、揭露与反揭露、查证与反查证尖锐斗争的历史。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反侦查行为呈现出一定的迅猛发展态势。
而在侦查实践中,虽然侦查人员认识到了反侦查行为的广泛存在,并出现了不少识别和利用反侦查行为进而获取案件信息得以破案的成功范例;但是,侦查人员对于反侦查行为认识不足,利用案件中反侦查行为获取案件信息的自觉性不高和方法有限,这些无疑是侦查实践中的普遍现象。
因此,从理论上对反侦查行为进行探讨,并结合侦查实践进行研析,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作案人为何要实施反侦查行为?会实施怎样的反侦查行为?侦查人员如何去面对与防范?这些都涉及反侦查行为的形成根源问题。
所谓根源,一般指事物产生或形成的根本原因,它是原因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原因。
在任何一起犯罪案件中,作案人是否采取反侦查行为,其引发因素可谓多种多样。
任何一个引发因素皆属原因,但只有最根本性因素才是根源。
换言之,根源是其他一般原因赖以存在的基础。
笔者认为,在促使反侦查行为形成的诸多心理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最根本性的或根源性的。
这就是作为人之本性的趋利避害心理。
它是反侦查行为形成的人性根源。
本文仅对反侦查行为赖以形成的人性根源作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防范反侦查行为形成的一般原理。
二、作案人的“趋利避害”心理剖析(一)“趋利避害”人性概说何谓趋利避害?顾名思义,就是趋向快乐、避免痛苦,故又称趋乐避苦。
“趋利避害,作为人之本性,是导致犯罪的起因,这种看法在中国和外国的古籍中均可察见。
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心理及对策研究

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心理及对策研究发布时间:2010-11-23 来源:来自网络我要评论:(0)字体:【小】【中】【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侦查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案件的一种基本手段。
正确、充分运用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这一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侦查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它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讯问只是侦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是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利武器。
同时,也应看到,因侦查人员审讯技巧贫乏而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特别是修订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引起了侦查观念和侦查方式的重大变化;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又较以往复杂,犯罪主体层次高,手段狡猾,反侦抗审能力都较强,不供、谎供、翻供现象十分突出。
因此,不少案件就是因为讯问不得法,而突破不了,甚至中途夭折。
因此,如何运用侦查谋略来驾驭证据,在法定时间内突破犯罪嫌疑人,便成为检察机关当前亟须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不供、拒供、谎供的心理基础犯罪心理学认为,任何犯罪都是犯罪人在一系列的犯罪心理支配下产生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在表现。
因此,掌握贪、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作为我们打击此类犯罪的突破口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贪、贿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以下犯罪心理:(一)侥幸心理作为贪、贿犯罪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行为都是和其职务有关的,即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或“权情”交易,由于这些“交易”都是在特殊场合进行的,一般没有第三者在场,知情人很少,因此此类犯罪嫌疑人大都抱有较强的侥幸心理。
具体表现为:1、自认为作案手法高明,手段隐蔽,而且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获得了“好处”,不容易事发;2、自认为对方一般不会告发,因为一旦告发,对方的既得利益也会遭到损失;3、认为即使“第三者”告发,单凭推想判断,不掌握直接证据也不会有什么危险;4、这些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反侦查经验,事情一旦败露,知道怎样逃避检察机关的调查,消灭罪证和订立攻守同盟。
反侦查的原理是什么
反侦查的原理是什么反侦查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来对抗和规避他人对自己的侦查活动,以保护自身的隐私和安全。
反侦查原理包括了技术原理、心理原理和操作原理等多个方面,在实践中常常将它们综合应用,以达到最佳的反侦查效果。
一、技术原理:1. 使用匿名工具:匿名工具是反侦查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
通过使用代理服务器、虚拟专用网络(VPN)、Tor网络、i2P网络等工具,可以隐藏真实的IP地址,增加侦查者的追踪难度。
2. 加密通信:加密通信是反侦查的核心技术之一。
使用端到端加密协议如TLS/SSL,或者通过使用加密通信软件如Signal、Telegram等,可以保护通信内容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减少被截获或窃取的风险。
3. 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IDS):防火墙和IDS可以帮助防止针对系统的攻击和侦查活动。
通过配置合适的防火墙规则,和设置适当的IDS规则,可以及时发现入侵者和非法入侵行为,并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4. 隐蔽传输和隐蔽存储:隐蔽传输和隐蔽存储是反侦查的重要技术手段。
通过使用隐蔽通信软件如Steganography、隐蔽传输工具如OnionShare,或者将敏感数据存储在加密容器中,可以增加侦查者获取和分析数据的难度。
5. 社交工程和欺骗手段:社交工程和欺骗手段是反侦查的实用技术。
通过冒充身份、改变语音和外貌、编写虚假信息等手段,可以迷惑侦查者,使他们无法获取真实和相关的信息。
二、心理原理:1. 威胁意识:反侦查的一个重要原理是提高个人威胁意识。
了解侦查者常用的手段和技巧,学会识别和应对常见的侦查行为,可以有效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2. 逆向心理:侦查者通常会利用目标的心理弱点进行侦查和搜集信息。
而目标在反侦查时可以采取逆向心理的手段,误导侦查者的思路和判断,使其陷入错误的方向。
3. 打破习惯性行为:习惯性行为会使侦查者更容易获取目标的信息。
目标可以通过改变生活习惯、增加随机行为、避免不必要的社交媒体曝光等方式,减少被侦查者发现和跟踪的可能性。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学与刑侦技巧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学与刑侦技巧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复杂和犯罪心理学的不断深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学与刑侦技巧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犯罪心理学和刑侦技巧两个方面来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一、犯罪心理学1. 犯罪心理学概述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者的思维、行为和动机等心理过程的学科,对于预防和破案都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工作人员应该了解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以便更好地分析案件,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
2. 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犯罪心理学可以帮助司法部工作人员判断嫌疑人的行为动机和犯罪模式,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
比如,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心理分析,了解其可能采取的逃避或掩饰手段,并据此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
3. 犯罪心理学的培训与实践为了提高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学应用能力,相关培训和实践活动显得尤为必要。
司法部可以组织心理学专家为工作人员进行犯罪心理学培训,并提供实际案例分析以及心理测评等实践机会,以此来增强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分析能力和判断水平。
二、刑侦技巧1. 刑侦技巧的重要性刑侦技巧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必备的一项技能,它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侦查技术、取证方法、讯问与审讯技巧等。
掌握刑侦技巧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更高效地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提高破案效率和质量。
2. 刑侦技巧的种类刑侦技巧可以分为物证搜集、证人讯问、电子证据分析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现场勘查技巧、侦查讯问技巧、犯罪手段还原技巧以及取证链分析技巧等。
司法部工作人员应根据案件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技巧,以便更好地获得有力的证据。
3. 刑侦技巧的提升为了不断提升刑侦技巧,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参加专业培训班,学习最新的刑侦技术和方法。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及时总结经验,分享案例,相互学习,形成集体智慧,提升整体刑侦水平。
结语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犯罪心理学与刑侦技巧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因素。
通过不断学习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的应用能力,以及不断提升刑侦技巧,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反侦察专业技巧总结汇报
反侦察专业技巧总结汇报反侦察是指在面对潜在敌对情报机构或个人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专业技巧和方法,保护自己的情报安全和隐私。
在如今信息化的社会中,情报战争正变得日益复杂和普遍,反侦察技巧的重要性也开始凸显。
本文将对反侦察的专业技巧进行总结和汇报,希望能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
首先,反侦察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在面对潜在敌对情报机构或个人时,我们必须保持警觉,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隐私信息。
我们应该尽量少在公共场合或与不熟悉的人交流敏感信息,以防止信息的泄露。
其次,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通信和网络安全。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通信和网络成为情报战争的重要战场。
为了保护自己的通信和网络安全,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使用加密软件、密码保护文档和设备、定期更新密码等等。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不要随意连接无保护的Wi-Fi,以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
另外,我们还应该定期进行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
随着时间的推移,安全威胁和情报战争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我们应该经常评估自己的安全状况,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这些漏洞。
这包括定期更换手机号码和邮箱、检查设备是否受到恶意软件感染以及定期删除不必要的敏感信息等等。
此外,反侦察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情报机构和个人进行反侦察调查。
我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情报安全,还应该努力了解和分析潜在敌对情报机构或个人的行动方式和手段。
这需要我们学习一些反侦察调查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如情报收集技巧、数据分析和信息搜集等等。
通过深入了解敌对情报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模式和特征,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情报安全和隐私。
最后,要时刻保持更新的技能和知识。
情报战争是一场日新月异、技术不断进步的战争,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情报威胁。
这包括学习新的反侦察技术,关注最新的情报战争动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等等。
总结起来,反侦察是保护个人和机构情报安全的重要手段,它需要我们保持高度警惕,保护通信和网络安全,定期进行安全审查,进行反侦察调查,并时刻保持更新的技能和知识。
论侦察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
论侦察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犯罪案件的侦察过程,完全是一个攻心斗智的心理战过程。
既然是心理战,就不能离开心理战术的运用,而要正确运用心理战术,就必须弄清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
侦察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是在犯罪案件侦察中,侦察主体进行心理战时所依据的基本法则或标准。
离开了这些法则或标准,就离开了进行心理战的总纲,就不可能正确地开展心理战,因而会导致侦察工作失败。
侦察心理战术的基本原则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合法性原则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侦察中进行心理战,同样要体现国家的意志,这就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意义合法性原则,就是侦察主体在进行心理战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坚持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心理对策。
侦察主体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置于法律的严格监督之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合法性原则的意义在于:第一,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又是体现人民意志的,是高度严肃的。
侦察主体是执法人员,人民的意志通过其执法行为才能表现出来。
法律制定得再好、再完备,如果不按法律办事,等于一纸空文,谈何法律的严肃性?心理战术确有灵活性,但决不能把这种灵活性理解为任意性,认为运用心理战术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能够进行法外侦察,这是大错特错。
心理战术再灵活,也不能灵活到法律之外去,不允许发生任何违法越轨的行为,这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根本要求。
第二,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
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是顺利侦破案件的前提。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因为它可以防止在进行心理战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防止伤害好人、殃及无辜,避免以任何口实和托词进行非法侦察,避免以用计为掩护诱发他人犯罪,严禁以任何方式实施有伤风化、侮辱人格、违背公德的行为。
违背了这些,是谈不上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的。
第三,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侦察活动是完成《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的重要手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侦察技巧和心理
简单的反侦察心理,技巧:
反侦察基本常识一、培养瞬间观察、判断能力----如迅速判断自己附近人员的职业、经历、意图;养成迅速看清并记住车牌、门牌、店铺招牌、电话号码的习惯。
二、注意培养方向、方位感,对自己所进入的地区、建筑的通道、布局结构保持清晰的方位感。
三、外出与人交往:不应轻易透露自己姓名、身份、家庭情况;不轻易接受他人礼物、烟酒、饮料、**食品。
四、住宿:
1、选择安全可靠、利于观察、撤离、抵抗的地点落脚休息。
2、注意睡前锁门、锁窗;武器、通信工具、贵重物品应放在随时拿得到的地方。
3、在危险复杂地区、期间,多人不应呆在同一房间且应隐蔽地进行来往,以防突然袭击被一网打尽。
五、进入房间:进入房间前首先应注意门后是否有人,然后对房间进行巡视后方可放松;平时对自己的物品应心中有数,对于重要物品必要时须做记号。
此外,还应养成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如多了或少了什么东西,有什么异常痕迹)并找出原因的习惯。
六、行走:行走途中应注意在附近或周围建筑物上是否有车有人跟踪、监视。
多人一道行走时不应走在一块,也不应让人发现彼此认识(在危急情况下)行走时应尽量沿人行道走,避免有人驾车行凶。
七、乘车乘船、驾车:
1、乘车时最好不要在人群中拥挤(这时易于被人下手行凶)上车后应注意周围人员、救生器具及脱离途径。
2、驾车起动前应检查有关部件如刹车、油箱;车辆平时应放置在安全防范措施较完备的地方。
八、防监听、监视:
1、防监听最常用的办法就是通过播放音乐、开大水龙头制造噪音,使窃听者听不清话音;对于办公室或住所可将其窗户玻璃换成双层或使用毛玻璃。
2、自己应养成经常观察楼下或周围建筑物是否有可疑人员的习惯,当怀疑有人监视时,可通过化装走侧门的方式摆脱;当怀疑有人跟踪时,可在楼梯、拐弯处较自然地回头观察,确定有人跟踪后,可进入商场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法摆脱。
九、反追杀:通过化装(使用假胡须、改变发型)适时改变自己的体貌特征。
事前准备备用身份证明、备用金,注意不与密切的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发生不必要的接触,并提醒其提高警惕,寻求保护。
十、防绑架、劫持:
1、在平时生活中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家庭住址、车牌号码、私人移动电话号码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
2、外出行踪、计划尽量保密,且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真实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在驾车行驶途中对陌生人的各种求助、未出示有效证件的执法
检查应保持高度警惕。
来自:特种兵吧
作者:wendiniu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