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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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

2016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

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15)基本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定点、范围内的费用:(1)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2)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3)支付比例:一般为9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4.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伤为停工留薪期)(1)医疗期限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情形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残或者自杀;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待遇挂钩)(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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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合冋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带薪年休假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10天15天【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部分人放假节日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有工资无加班费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 2013年新变化)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低工资标准”“约定工资的80% ; “最服务期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经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法定解无需通知即可解除二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除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单位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律后果法定情形年限基数【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最低工资标准w月平均工资w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限制(1) 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 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 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集体合同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 日内”未提岀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厂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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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创法成不成 )
成文法和不成文 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内容很诚实 )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小三长的特别一般) 一 般法和特别法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
合法行为(等) 违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
本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
人大常委会—— 决定 ,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其他法律
决议 或者
行政法 法
规 规
地方性
诉讼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
程序
“不适用调解” (赔偿诉讼除外)
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 责任
行政 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 处罚 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责任 行政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
义务”
或者 “同意履行
判决生 一审 “送达” 之日起 “ 15 日内” 不上诉生效

二审 “送达” 之日起生效
执行 常识理解 9 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品必备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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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品必备复习资料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13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能出现。

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P1-3)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P4)(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特定主体);(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P5)(1)物;(2)非物质财富;(3)行为;(4)人身。

三、法律事实(P6)(一)法律事件(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对法律行为所作的分类。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

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干货初级会计经济法总结(2016)

干货初级会计经济法总结(2016)

第一章第一节:法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国强利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要素:主(公机国外)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客(物非物行人)、内法律事实: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干旱等)—绝对事件。

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政策改变)—相对事件;行为法制定:宪法(根本大法)、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大;法律——人大及常委;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法规——地区人大及常委;自治法规——自治地方人大;规章——人民政府法分类:创发——成不成;内效制——根普通;内——程实;空时人效——特别一般;主体——国际内;目的——公私。

第二节:经济纠纷仲裁民诉——平等之间,实行或裁或审仲裁(书面;口头无效):不能仲裁(婚收监抚继、行争)不适仲裁法(劳争、农承包合同)基本原则:自合独一(自愿、合理、独立、一裁终局:同一纠纷再申请,不予受理)仲裁机构:不实行级别、地域管辖;独立于行政机关人数:主任1个、副的2~4、委员7~11.法律经贸专家不少于2/3纠纷:一方请仲裁委员会做决定、一方请人民法院做决定,由法院裁定达成仲裁协议: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驳回起诉;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法院继续审理。

裁决: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的,首席仲裁员说了算仲裁:实行开庭不公开(要公开可公开、涉及国家除外)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裁作)民诉:审判制度(公两回合)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特殊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合,保,票,侵,运(纠纷、事故),船舶事故其它:合同纠纷——合同履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保合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运输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船舶事故——同运输事故;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公司住所地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地;港口作业纠纷——港口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诉讼时效:一般2年最长诉讼时间:20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1年的(被打了、卖东西不合格没说的、不付租金的、存东西丢了)诉讼:中止(在最后6个月内因事暂停计算)、中断(提诉、提要或同履、重新计算)、延长当事人不服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一审执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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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 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 法 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梳理讲义.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梳理讲义.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梳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有三项限制。

知识点:法律事实(一)法律事件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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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 权利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 内容 标准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 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 2年 特别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 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 (暂停)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中断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 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 一个婆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婆婆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 主刑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 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 已经成立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 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 当事人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 “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 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 缴费单位缴费 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费 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 男60 女职工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男 55 女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 50 女 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 类型 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 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缴费 2%享受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 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 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 (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 缴费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 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除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 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 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 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 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 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 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 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 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 三票一卡 结算方式出票日期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 (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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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 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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