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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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解析一、颁布背景从“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水十条”、“土十条”,中国近年来在环保法规领域举措不断,众多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体现出中国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环保部批准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该标准规定新建的企业自2015年7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执行后一方面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是首个专门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旨在进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二、适用范围《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1、再生铜:再生铜行业中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阴极铜和阳极铜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以废杂铜直接生产铜加工材及铜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属态的含铜污泥、含铜冶炼渣等为原料的企业,以及原生铜冶炼搭配处理废杂铜的企业。

2、再生铝: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

3、再生铅:以废杂铅(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以含铅浸出渣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再生资源行业质检标准

再生资源行业质检标准

再生资源行业质检标准
再生资源行业的质检标准通常涉及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方面。

这些标准可以由国家标准化机构、行业协会或环保部门等发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再生资源行业质检标准的示例:
1. 废纸回收标准:
GB/T 5874-2006《废纸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7408-2005《废纸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2. 废金属回收标准:
GB/T 21088-2007《废有色金属回收质量分类》
GB/T 15292-2007《废黑色金属回收质量分类》
3. 废塑料回收标准:
GB/T 4100-2006《废塑料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4454-2008《废塑料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4. 废玻璃回收标准:
GB/T 12417-2008《废玻璃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5. 废橡胶回收标准:
GB/T 28509-2012《废橡胶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38561-2020《废橡胶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6. 电子废弃物回收标准:
GB/T 18455-2018《电子废弃物回收物质质量分类》
GB/T 18458-2018《电子废弃物回收质量控制标准》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与回收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焦点。

针对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废弃物管理行为,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

本文将对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国内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律于2005年颁布实施,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的要求,对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提出了法律要求。

此外,该法还对有色金属废弃物的污染源治理、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7年颁布,经多次修订完善。

其中第四章明确了对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84年颁布,经多次修订完善。

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对废水的治理要求,其中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标准和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颁布实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补充。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了有色金属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行为的具体要求。

二、国际上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1.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该指令于2008年颁布,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与管理要求。

在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方面,该指令强调了废弃物的减量化、回收利用和处理技术的合理选择。

2.美国《废弃物检测法》该法律于1976年颁布,主要规范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在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方面,该法律要求废物处理设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进行环境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

三、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影响1.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解析一、颁布背景从“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水十条”、“土十条”,中国近年来在环保法规领域举措不断,众多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体现出中国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环保部批准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该标准规定新建的企业自2015年7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执行后一方面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是首个专门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旨在进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二、适用范围《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1、再生铜:再生铜行业中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阴极铜和阳极铜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以废杂铜直接生产铜加工材及铜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属态的含铜污泥、含铜冶炼渣等为原料的企业,以及原生铜冶炼搭配处理废杂铜的企业。

2、再生铝: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

3、再生铅:以废杂铅(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以含铅浸出渣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

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法律法规分析随着工业化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色金属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的法律法规。

一、国内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资源循环利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于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置与回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国鼓励有色金属企业采用绿色环保的生产工艺,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其次,我国对于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处理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同时,我国对于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也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提供相关的政府支持和奖励政策。

二、国际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也都意识到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通过了废弃电子电器设备处理指令,要求成员国对有色金属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置。

美国则通过了废物综合利用法,对有色金属废弃物进行了明确的管理办法。

另外,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也出台了针对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理的国际标准和规范。

三、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与回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违法操作,随意排放废弃物,严重破坏环境。

其次,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相对滞后,造成回收率低下。

此外,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理的成本也较高,对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是一种负担。

四、改进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可以在有色金属废弃物处置与回收政策方面做出以下改进。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法操作的企业依法处罚,形成震慑力。

其次,鼓励投资研发新技术,提高有色金属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

回收金属标准

回收金属标准

回收金属标准
贵金属回收的流程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收集:收集废旧金属,包括各种废旧首饰、废旧工业设备、废旧电子产品等。

2. 检测:对收集来的废旧金属进行检测,确保金属的真伪和纯度。

3. 计算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和金属的质量来计算回收价格,以保证回收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付款:根据回收价格,对客户进行付款。

另外,不同金属的回收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黄金的回收,要求黄金必须呈固态,并且不含其他杂质。

对于银的回收,要求银必须是纯度较高的金属,不能含有太多的杂质。

对于铁的回收,要求铁的碳含量不能超过一定的标准,含硫量和磷含量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建议咨询金属回收行业的专业人士。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1985-04-25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农用污泥对土壤、农作物、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1985-04-25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农用污泥对土壤、农作物、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机物实施得出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

1985-04-25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选矿、冶炼、加工生产过程及其环境保护实施中排出的固体废物。

1 定义1.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是指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过程及其环境保护设施中排出的固体或泥状的废弃物。

其种类包括: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冶炼弃渣、污泥和工业垃圾,无处理设施、长期堆存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过程排出的固体物,亦列为固体废物。

1.2本标准所称的有色金属工业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浸出毒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急性毒性四种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固体废物及列入表2的固体废物。

1.3凡不具有1.2规定特性的固体废物称为一般固体废物。

2 鉴别2、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鉴别,应按GB5086-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浸出液中任一种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见表1)的固体废物,定为有害固体废物。

表 1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项目浸出液的最高容浓度(mg/L)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Hg计)0.05镉及其化合物(按Cd计)0.3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计)1.5六价铬化合物(按Cr+6计)1.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计)3.0铜及其化合物(按Cu计)50锌及其化合物(按Zn计)50镍及其化合物*(按Ni计)25钹及其化合物*(按Be计)0.1氟化物(按F计)50注:* 为试行鉴别标准2、2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的鉴别,应按GB5087-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85-85(GB5085-85 1985-04-25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农用污泥对土壤、农作物、地面水、地下水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机物实施得出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

(1985年4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985年10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选矿、冶炼、加工生产过程及其环境保护实施中排出的固体废物。

1 定义1.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是指采矿、选矿、冶炼和加工过程及其环境保护设施中排出的固体或泥状的废弃物。

其种类包括: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冶炼弃渣、污泥和工业垃圾,无处理设施、长期堆存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生产过程排出的固体物,亦列为固体废物。

1.2本标准所称的有色金属工业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浸出毒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急性毒性四种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固体废物及列入表2的固体废物。

1.3凡不具有1.2规定特性的固体废物称为一般固体废物。

2 鉴别2、1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鉴别,应按GB5086-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浸出液中任一种有害成分的浓度超过鉴别标准(见表1)的固体废物,定为有害固体废物。

表 1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注:* 为试行鉴别标准2、2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的鉴别,应按GB5087-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腐蚀性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PH 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等于2、0的固体废物,定为有害固体废物。

2、3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的鉴别。

应按现行的《放射防护规定》执行。

2、4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的鉴别,应按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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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技术标准
我国对于废杂有色金属的评价与回收利用管理,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据悉,新的《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等一系列技术标准正在编制中。

预计,将会有较多的参考美国和欧洲的成功经验。

对于废旧有色金属,本书暂引用1992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推荐GB和1996年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进口废物控制标准,备读者查阅。

1.标准号
GB/T13587~1992《铜及铜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T13588~1992《铅及铅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T13889~1992《锌及锌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T13586~1992《铝及铝合金废料、废件分类和技术条件》
GB16487.7~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试行)》
GBl6487.8~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试行)》
GB16487.9~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试行)》
GB16487.10~199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试行)》
2.有色金属废料、废件的种类
铜、铝、铅、锌、锡、镍
锑、钴、镁、钛、锰、镉、铬、金、银、铂、钯、钉、铑、锇、铱
锂、铍、铷、铯、钨、钼、钮、钽、锆、铪、钒、钛、铼、镓、铟、铊、锗、硒、碲、镧、铈、镨、钕、
钐、铕、钆、铽、镱、钇、钪、钜、镝、铒、镥、铥、钬
紫铜板、带、箔、管、棒、杆、线、型材
黄铜板、带、箔、管、棒、线、型材
锌白铜板、带、管、丝材
镍自铜板、带、管、丝材
锡磷青铜带材、铍青铜带材
铝合金板、带、箔、管、棒、线、型材
铅合金材、铅锡合金焊丝、金、银、铂、钯、铱及其合金带、箔、丝材
铝铜复合板带、紫铜复银带、青铜复银带、镀锡黄铜带
铜、铝、铅、锌合金锭及铸件
钛及钛合金带、箔、管、棒和铸件
锆及锆合金管、棒材
铌及铌合金管材
钼带、箔材
高纯稀土金属、单一稀土氧化物、共沉淀稀土氧化物
彩电荧光粉、灯用三基色荧光粉、计算机用终端显示粉
钐钴粉、钐钴磁钢
铈锆复合氧化物
铜粉、青铜粉、锌粉、钴粉、镍粉、钼粉、钨粉、铝镁合金粉、钛白粉、银粉、钛粉、钨钻合金粉、铝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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