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5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化肥二厂安全生产,按安全管理归属原则,由施工所在地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对施工队伍(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特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2.1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____〕化劳字第____号。
本制度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施工规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化肥二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及权限3.1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的管理。
3.2本厂相关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所在车间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
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制止其违章行为。
3.3安全科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4.管理办法4.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会同我厂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对本队临时用工的培训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队伍后,要及时到安全科备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厂安全科保持联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外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关于“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和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
4.4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领导参与:组织领导人员要重视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2. 预防为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全员参与:加强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综合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和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1. 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3. 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四、安全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2)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3)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施工准备阶段(1)制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书,并进行签订和宣誓。
(2)组织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标志牌、安全带、安全网等。
3. 施工阶段(1)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进行临时设备和设施的验收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结束阶段(1)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旨在预防并杜绝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公司生产的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特此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为提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与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1. 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需至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并经保安确认后方可入内。
外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物品需在门卫室事先登记,施工完毕后,凭我公司相关部门签发的《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厂。
2. 安全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同时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____。
3. 外来施工单位需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资料的复印件提交至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科存档。
4. 外来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企业发放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因无证操作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 外来施工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7.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具有职业危害的区域时,需佩戴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 在厂区易燃____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需事先向安全环保科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 使用电气工具时,必须配套使用漏电保护器,且电动工具不得使用花线、塑料线,而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橡套电缆线。
10. 所有用电需求需向电力部门提交《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审批表》,并提供电工作业证至安全科进行审批备案。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保护人身、财产的安全,节约资源,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职责人员。
第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培训,设置安全专职人员并实施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按照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设备。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范,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时、现场布置、机械设备使用等内容,并将施工方案报告给施工现场负责人。
第八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置和施工现场的灭火、疏散等紧急救援措施,并进行实地演练。
第十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污水等。
第三章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和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并且保证其合格、完好。
第十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的要求,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要求,制定施工操作规范,明确作业流程、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__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__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外来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来作业人员指被雇佣或委托从事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派遣员工、合同工、临时劳务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雇佣或委托外来作业人员从事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应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结合,共同维护企业的整体安全。
第六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技能,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七条外来作业人员与企业之间应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八条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二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九条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外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参加企业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二条外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作业。
第十三条外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外来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业的特定区域时,应配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佩戴和使用。
第十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护好企业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严禁私拆企业物品或借用企业设备。
第十六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紧急情况应迅速采取逃生或自救措施,遵守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的使用规定。
第三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外来作业人员应接受企业的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外来施工队在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队。
二、职责和义务1. 外来施工队(1)必须遵守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被限制进入施工现场。
(2)必须派遣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3)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延工期。
(4)必须在施工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工作。
(5)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 本单位(1)负责向外来施工队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和设施,并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负责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外来施工队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
(4)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5)负责记录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2.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4.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地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四、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1. 发生事故时,外来施工队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并采取紧急措施遏制和控制事故发展,保护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本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以调动其他单位资源提供支援。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外来作业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雇佣的外来作业人员。
外来作业人员是指在公司本部及其各分支机构工作时,并非公司职工身份的人员。
第二章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内容第三条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安全和卫生保障;(三)外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发放和使用;(四)外来作业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五)外来作业人员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六)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权益保障;(七)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评估。
第三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制定针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安排和实施。
第五条外来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掌握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方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材料,包括书面材料、视频资料、现场演示等,并确保外来作业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第七条外来作业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安全和卫生保障第八条公司应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为外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
第十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网、防护帽等,确保外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外来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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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外来施工单位所有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公司项目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兼)职安全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
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项目部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部对施工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安全部办理人员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公司项目部或安全部门领导请示,经公司相关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轻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身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由承包商负责人依法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1000元,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按每个烟头500元进行处罚,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者,每人次处罚50000元,施工单位人员现场吸烟累计三次以上,直接解除合同,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七条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三十九条所有处罚条款,均在公司财务部门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2015年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