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政府方经验
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TOT项目投资建议书

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TOT项目投资建议书XX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暨XX市XX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TOT项目投资建议书编制单位:XXX公司年月日一、项目概况(一)XX区污水处理厂1.该厂位于XX区XX路以东、XX路以北,设计项目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其中一期X万立方米/日+二期X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为XX亩,由XX水务有限公司(以下有时称“目标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为XX年,主要为X区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
2.项目政府实施机构为XX区管理委员会。
3.本项目进出水质要求设计进水水质范围如下:污染项目指标名称CODcrBOD5SSPH色度工业废水量进水水质≦420mg/L≦210mg/L≦330mg/L6-9≦80≦10%设计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调价机制《特许权合同》中约定了调价方案,即在遂宁物价局公布的物价指数上涨超过3%时,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资金占用和运营成本(不含投资回报和折旧)作同比调增;《补充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案则是每两年调整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5.项目土地使用权本项目《特许权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为划拨。
(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与项目建设运营情况1.一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X.0万立方米/日,采用“XXXX”工艺,目标公司和XX区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XX月签订《XX城市污水处理BOT项目特许权合同》后,工程于20XX年XX月动工,20XX年XX月竣工投入运营,特许权期限为XX年(自建成投运之日起计算),目前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0.XX元/立方米;2.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X.0万立方米/日,采用“XXXX”工艺。
因一期工程已严重超负荷运行,按照上述《特许权合同》的约定,目标公司与XX区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项目补充合同》,特许权期限至20XX年XX月XX日(与一期同时移交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X.XX元/立方米。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TOT会计处理方法

城市污水处理厂BOT/TOT会计处理问题探讨摘要:本文对bot项目资产的属性进行分析,然后对bot/tot项目运作模式下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寻找能够反应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关键词:污水处理 bot tot 会计核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目前主要分为委托经营、bot、tot三种方式。
bot是指政府将一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授予投资者,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
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及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运营良好的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即移交-运营-移交。
指政府将建好的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及收益权作价转让给投资者,由其进行运营管理,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及取得合理的利润,合约期满,将运营良好的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关资料显示,随着我国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已运营污水处理厂市场化程度至少达到45.4%,从市场化的模式来看,bot、tot、bt、托管分别占29.1%、5.0%、2.3%和8.1%,bot模式是已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投资的主流模式。
一、bot\tot项目资产属性分析根据2009年2月底正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08)》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明确规定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只说明了在不同情况下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基于bot\tot项目投资方没有控制力:一是包括对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价格等的控制。
这里“价格的控制”,不是说完全的定价权,只是说要对价格有约束的能力;二是期满对剩余基础设施的权利,这个权利同时也包括,在特许经营协议期间,投资者不能随意抵押处置bot\tot设施。
经营方或者投资方本身不具备控制力,具体的控制力还在协议的授予方中,所以,企业投资建造的污水处理设施项应当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而不是固定资产入账。
bot\tot项目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换权”的融资经营方式。
这种模式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了挑战,二、bot\tot项目的会计核算bot项目包括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经营和非专门项目公司经营两种经营方式。
PPP实务_TOT模式解析

PPP实务|TOT模式解析TOT模式解析——以市城东、仙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为例市城东、仙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为国家财政部首批PPP示项目,也是省首批PPP试点项目。
该项目以经营权TOT的方式进行运作,两个厂的经营权转让价格(特许经营权费)固定,由投资人分别竞争两个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最终选择北控水务(中国)投资和碧水源科技股份分别作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和市仙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市建委与中标社会资本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自2015年3月初咨询服务团队正式进场开展工作至《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该项目准备及采购阶段共历时近9个月,期间出具各类法律文件不下上百份,召开大大小小的项目会议不下数十次。
可以说,为了使该项目如期顺利落地,项目实施机构、各主管领导、各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咨询机构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和心血。
一、PPP or 特许经营自2014年初本轮PPP浪潮开始后,特许经营与PPP的相互关系和边界界定就一直是政府、理论界、实操界等各界人士亘古不变的争论话题。
本项目遇到的第一个操作难点即是:该项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的畴?侧重适用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还是侧重适用PPP的相关规定?签订PPP项目合同还是特许经营协议?本问题看似学术,事实上却决定了本项目侧重适用的法规体系及合同体系和主合同的结构,需要在开展实质的项目准备工作前作出明确判断。
虽对特许经营与PPP间的边界划定始终存在各种声音、各种观点,至今未有定论,但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特许经营项目至少应具备“经营性”(即使用者付费)和“区域性垄断经营”的特性。
而本项目虽为污水处理项目,属于环境保护领域的传统BOT项目,但却并不具备使用者付费和区域性垄断经营的特性,且考虑到特许经营协议已被归类为行政协议的畴,而PPP项目合同则更侧重合同双方作为平等民商事合同主体的属性,笔者建议本项目主要适用PPP项目法律体系并将PPP项目合同作为项目主合同,笔者也就此问题在财政部对本项目的现场督导会谈中与财政部PPP中心的相关领导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文件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文件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是针对某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的TOT(Transfer, Operate and Transfer)模式采购项目文件。
该项目旨在引入民间资本和管理经验,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和水质,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项目背景某城市污水处理厂因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运营效率低下,水质处理效果不佳,难以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居民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特许经营TOT模式被提出,即引进专业的公司进行特许经营,提升运营效率和水质,最终将污水处理厂交还给政府。
三、项目目标1. 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2. 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处理效果,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3. 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四、项目内容1.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合适的特许经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其经营该污水处理厂一定期限,并规定特许经营公司需要达到的运营效果和水质标准。
2. 运营效率提升特许经营公司需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水质处理改善特许经营公司需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水质处理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并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
4. 运营期满交还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公司需将污水处理厂完好无损地交还给政府,包括相关的设备、设施和资料。
政府将重新接管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管理。
五、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启动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分析,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2. 招标和合同签署阶段制定招标文件,明确特许经营公司的资质要求和评标标准。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特许经营公司。
特许经营公司与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并明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采用TOT模式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过程分析

2 . 2 项 目技 术 分 析
管理下运行 3年。
表 1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进 、出 水 水 质 表
指 标 B 0 D C O D S S 2 o o N H 3一N 3 5 T P p H
根 据尽 职调查时对污水处理厂 的设计文件及 运行 台
实施 的关键过程 ,为相 关工程项 目具体操作提供参考 。
【 关键词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T O T ; 实施 过 程
中 图分 类 号 :x 3
文献 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6 7 3— 2 8 8 X( 2 0 1 4 ) 0 3— 0 0 8 3—0 3
城镇污 水处 理厂 T O T( T r a n s f e r - - - O p e r a t e—T r a n s f e r )
和投资人通过 T O T模 式 对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市 场 化
2 污水 处理 T OT项 目实 施的关 键 过程分 析
T O T模式下 的污水处理厂项 目的主要 目标是 实现政
运作 ,实现双方的共赢。本文以西部某城镇 污水 处理厂 项 目为例研究污水处理厂 T O T项 目实施 的关键过程 。
工艺流程见 图 1 ,设计 进 出水水 质见表 1 ,出水标 准执 行 《 城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 B 1 8 9 1 8—
2 o o 2 ) 一级 B标 准 。该 厂 在 项 目转 让 前 已在 当 地 政 府 的
告 。尽 职调查 应从 项 目基 本概 况 、人力 资 源 、市场 潜 力 、技术及 资产状况 、运 行状 况、财务状况 、存 在 问题
关于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投资分析

关于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投资分析城乡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乡污水的重要设施,对于改善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进行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时,经济效益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本文将从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投资分析进行探讨。
一、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是一种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模式,其主要流程是政府把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权委托给国内外投资者,投资者获得相关权益后进行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维护,一定年限后再将城乡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经营权等转移给政府。
这种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效率,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建设和运营模式。
二、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1. 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购置、设备采购、建筑施工等费用,这些费用都需要投入到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中。
而在TOT模式下,投资者需要对建设投资进行分析,确定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等具体指标,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在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中,需要对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进行投资分析,以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在投资分析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需求分析2. 投资风险分析在进行城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分析时,需要对投资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城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风险程度、投资回报情况等具体指标,以保证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
3. 技术方案分析4. 政策规定分析四、结论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在进行经济效益投资分析时,需要对市场需求、投资风险、技术方案、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以保证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
在进行投资分析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等具体指标,以保证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投资分析
关于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投资分析【摘要】该文章对基于TOT模式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进行投资分析。
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目的,明确了研究意义。
接着详细介绍了TOT模式的概念和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分析的方法。
然后对投资分析、影响因素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进行了深入探讨。
结论部分总结了TOT模式在城乡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价值,并展望了未来研究方向。
最后对整篇文章进行了总结。
这篇文章通过系统分析,为城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决策提供了参考,对城乡环境治理和资源利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城乡污水处理厂、TOT模式、经济效益、投资分析、影响因素、成本效益、应用价值、研究展望、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乡污水处理一直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运行成本高、污泥处理困难、二次污染等,给经济效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们开始关注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在城乡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
该模式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解决城乡污水处理难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对于TOT模式在城乡污水处理厂中的经济效益尚未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本文旨在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投资收益、影响因素和成本效益等问题,以期为相关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推动城乡污水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在城乡污水处理厂中应用TOT模式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分析,从而为政府和企业在污水处理领域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对TOT模式的介绍和分析,可以更好地评估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了解投资回报率和成本效益比等重要指标,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供决策支持。
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案例分析
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案例分析08金融投资银行学案例分析案例题目: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目录引言 (2)一、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厂背景介绍 (2)二、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融资概述 (3)三、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融资流程 (3)(一)招标项目概况 (4)(二)中标公司情况 (4)1.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中标原因 (5)2.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5)3.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5)四、兴蓉投资:投资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进展(6)五、结束语 (8)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引言2010年4月22日下午,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在雷迪森大酒店举行了签约仪式。
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中标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袁占亭、刘为民等兰州市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
受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兰州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兰州市供排水市场化运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兰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内容为选择项目投资、运营和移交人。
2009年12月19日上午,在兰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了开标仪式。
经过专家评标和三轮谈判,最终确定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兰州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中标价为4.96亿元人民币。
此项目标志着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市场化运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一、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厂背景介绍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厂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路西段、是日处理16万吨的先进污水处理厂,服务面积42Km2。
污水处理厂终沉池共计8座,单座净尺寸40×40m,池边水深4.3m。
终沉池采用中心进水、周边出水形式幅流池。
污泥回流泵房为矩形钢筋混凝土结构,屋层采用网架结构屋面,平面尺寸18.4×10.4m,地面以下深度8m,分为污泥回流泵井和剩余污泥泵井两部分,两泵井设连通闸板,剩余污泥泵井可兼顾终沉池放空。
关于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投资分析
关于TOT模式下的城乡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投资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探讨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投资分析,本文以TOT(转让运营转移)模式为基础,对城乡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和运营进行了详细的经济效益分析。
一、TOT模式简介TOT模式是指政府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权益转让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资本或运营商)进行投资和运营,以达到政府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的目的。
二、投资分析1.建设投资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土地购置、建筑物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
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处理能力不同,建设投资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中小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在几千万元到几十亿元之间。
2.运营投资城乡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投资主要包括人工费用、电力费用、化学品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等方面。
这些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处理工艺和运营水平等因素。
三、经济效益分析1.收入方面城乡污水处理厂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处理污水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般按照每立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2.成本方面城乡污水处理厂的成本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费用、运营成本、设备维修费用等方面。
污水处理费用和运营成本是影响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
合理控制这些成本,可以提高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城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不仅可以改善城乡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还可以减轻水资源压力,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污染的发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
这些社会效益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市场需求风险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直接受到当地居民的污水处理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影响。
如果当地居民对污水治理意识低,或者支付能力不足,那么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效益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2.技术风险随着城乡污水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城乡污水处理厂需要不断更新设备和改进工艺,以提高处理效果和降低运营成本。
浅谈TOT融资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中的应用
浅谈TOT融资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中的应用【摘要】本文从TOT融资模式相关理论出发,结合污水处理行业特性,分析影响污水处理企业TOT项目运营的重要因素等,指出TOT融资模式对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不失为一种好模式。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BOTTOT 融资模式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是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
随着水环境的日益严峻以及国民环保意识的逐步增强,国家逐年加大了包括城市供排水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国的城市供排水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和增长。
据《2010年度污水处理行业风险分析报告》统计:2009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已达到9958万立方米,同比增长9.5%,日处理能力是2004年的2倍。
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从经济学角度,污水处理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具有公益性和盈利性双重性质。
虽然我国的污水处理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尚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存在诸多问题。
根据清华大学紫光顾问公司调查,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状况是1/3运行正常、1/3处于闲置状态、1/3不正常,污水处理率只达到50%。
导致这种现状的直接原因是资金不足和整体运营效率低这两大因素。
2002年,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对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的摸索。
随后,各级政府以各种招标融资方式对污水处理企业实施产业化、市场化改革。
BOT、TOT模式是我国污水处理企业融资的常用模式。
根据中国水网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5月底,全国建成并运营的1408座污水处理厂中,有448座污水处理厂是以BOT、TOT模式进行建设并运营的。
作为一种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有效方式,TOT被越来越广泛地证明是一种适合污水处理行业的项目运作模式。
2004年2月合肥市政府以TOT形式将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成功转让给德国柏林水务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标底价2.68亿元,中标价4.8亿元,比标底价高出2.12亿元,经营期限23年[1];2006年4月,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量为60万吨/日)以TOT融资模式成功转让给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8.58亿元,成为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TOT污水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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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的政府方经验一、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选择TOT公开招商模式的背景2004年初,常州市政府在前一年城市燃气合资项目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为推进供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提高公用事业的服务水平,多渠道筹集社会资本用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政策要求,决定实施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项目。
常州市建设局是该项目运作的牵头责任部门。
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是常州市现有规模最大的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分三期建成,设计处理能力达15万立方米/日,采用A2O工艺,主要接纳常州市区中、北部的生活污水和部分以印染废水为主的工业废水,服务面积约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60万。
一期工程获“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投产运营后曾获得“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示范项目”称号,2004年被评为“全国十佳城市污水处理厂”。
如国内很多其他同类项目一样,常州市最开始也因为种种原因在与国内某大型电力集团下属的环保投资公司进行协议转让的接触和谈判。
但重要的是,常州市建设局一开始就意识到即便是采用协议方式,政府方也需要借助外部咨询顾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帮助他们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建设局经过比选确定济邦咨询公司担任项目的招商方顾问。
2004年3月建设部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已经进入尽职调查阶段的城北TOT项目发生了变化。
126号令第二条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常州城北项目协议转让的谈判进程一度悬置。
在综合分析利弊和招商顾问的建议下,常州市建设局果断决定执行建设部的最新规定,终止协议谈判的项目运作方式,报请市政府批准重新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转让城北项目特许经营权。
2004年6月26日,常州市政府做出同意批复。
二、竞标方式的争拗—选择高溢价还是选择优秀运营管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TOT项目中,常见的竞标方式有两种:即固定经营权转让价,竞投污水处理服务初始单价和固定污水处理服务初始单价,竞投经营权转让价。
在公开竞争的环境下,两种竞标方式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投资人竞价标的的差异,其实更重要是它们分别暗含了两种价值取向。
第一种方式,竞投初始服务单价,如果转让价设定合理,有鼓励投资者通过各种方案优化、提高管理水平来降低污水处理成本之意,使政府和公众能花更少的钱来享受高质量的污水处理服务。
而第二种方式,竞投经营权转让价,则具鼓励投资者以高报价来获取项目经营权之效,而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投资人在未来必然通过污水处理费来收回高报价及利润,即高报价和资本得利最终还是由公众用更高的付费水平买单。
有关水务TOT项目高溢价的争论在去年底频频显诸业内媒体。
近期国内完成的水务TOT项目中,两种竞价方式都有采用。
在部分城市处在事先确定较高处理单价,而获得投资人高溢价的欣喜之中时(这个溢价只是相对项目的投资成本而已,是建立在日后较高处理服务费支付的基础上,并非真正意义的投资增值溢价,但普通公众通常并不理解),常州项目的政府方却非常冷静。
市建设局和招商顾问一致认为,城北TOT项目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机制的转换,改善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引进社会资金应该是第二层次的目标,因此确定常州城北项目选用第一种竞价方式,真正让老百姓成为公用事业市场化后最大的受益者。
此外,为鼓励投资者通过方案优化、提高管理水平来降低处理成本的目的,中介顾问在招商方案中还设计了一系列其他保障目标达成的手段。
譬如,投资建议书采用综合评审原则,即总评分中不但重视投资者的商务报价(60%),也综合考虑投资者在技术方案、财务方案、法律人事方案等其他方面的规划、说明与承诺,并通过在招商文件中事先规定综合评审原则和各方案的得分占比,及后续评审工作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精神,充分体现招商方的意图,引导投资人并不一味追求商务报价最具竞争性(服务单价低或转让价高)。
该项目的最后中选者——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即是在商务报价排名第三、综合评审排名第二的情况下,在最后谈判阶段以其综合实力和诚信赢得了政府方的青睐。
三、如何理解工程招标与投资者招商的差异及其对运作模式的影响目前,各地在特许经营项目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多数根据126号文中关于“招标”的提法,且基本延用工程招投标方法体系来遴选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者。
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对项目个体之间差异性的识别(体现为“一个本本—招标文件—包打天下”)及对运作过程复杂性的认识(一味强调操作速度快),简单照搬工程招标的程序和合同文本,忽视招商方案和项目结构设计,往往造成招标失败或难以谈判等局面。
毫无疑问,TOT项目投资人不同于工程项目施工方或供应商,遴选投资人的方法当然也不应该只有公开招标一种形式。
事实上,2003年3月深圳颁布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和2005年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读的《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中都提出了招标与招募两种方法,就不失为一种更为准确的理解和有效解决办法。
我们认为,选择公用事业TOT、BOT或其他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的方法除了公开招标之外,至少还应该包括招募、竞争性谈判等方法。
因此,我们建议用含义更广泛、更加符合特许经营项目特点的“公开招商”来概括那些使用竞争性程序选择特许项目的控股方、非控股投资者或经营管理者的方法。
简而言之,工程招标与投资者招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对象不同《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表明该法所称“招标”是针对工程建设中的劳务、服务以及设备材料的提供者的竞争性选择程序(以下统称“工程招标”);而在特许经营制度中,竞争性选择程序遴选的目标是项目投资者,其未来须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及/或运营管理。
(2)操作方法不同工程招标的标书有一套基本成型的范式,合同格式多采用FIDIC 族的格式合同文件,评审方法通常运用两阶段评标法,要求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和商务内容进行规划和报盘。
特许经营制度中的投资者招商则涉及技术、投融资、商务、法律等多方面交易条件和标准的设定,招商文件内容格式更具个性化,需要反映项目的不同特点;评审时一般采用综合评审方法,从技术、法律、人事、商务报价等方面全面评审打分,招商方再与综合排名靠前的投资者进行澄清谈判,最终确定中选投资者。
(3)运作时间和合同期限不同工程招标运作时间通常为3个月以内,且达成的合同期限一般在3~4年之内即可执行完毕;而投资者招商的运作过程不少于半年,达成的特许协议往往长达20年以上。
因此招商中有大量工作是考虑特许项目的运营、价格等长期风险如何在招商方和投资者之间合理、公平地分配以及监管、投融资等特殊问题。
因此,虽然投资者招商和工程招标都属于竞争性选择程序,但两者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简单照搬工程招标的模式(包括要求咨询机构必须具备工程招标甲级资质)选择特许经营者并不合适。
事实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招商中介机构的工作更加类似于投行业务,即用私募方式为政府方选择控股投资人或战略合作伙伴。
四、TOT项目招商文件中如何落实政府监管机制公用事业的公益属性和自然垄断特性决定了社会投资者应通过公开的准入竞争取得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而且在经营过程中都必须受到持续监管。
推行水业市场化之后,客观上需要政府迅速建立一套与之相应的监管体制,以保证特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公众利益不受特许经营者的垄断地位所威胁和损害。
在城北TOT项目上,招商顾问与政府方就如何在现有的监管体制和框架下具体落实政府的监管职责多次开会讨论和研究,从监管思路、监管主体、监管依据、监管内容和监管过程保障等方面来厘清监管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关系,并在项目协议中予以落实明确。
首先,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常州市建设局监管思路是: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如设立特派员制度、年度考核加分并给予适当奖励及提高在超过基本处理能力范围之外多处理污水时的价格补偿比例的激励机制);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相结合,注重结果监管,以必要的资产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的过程来保证结果监管;依法进行监管,依合同进行监督,尽可能不干涉被监管主体的正常运营管理。
其次,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和监管依据,建立了行政监管和合同监督两分开的机制:建设、国资、环保、物价等行业主管部门依其行政职权进行行业监管,经营权转让人和排水管理机构依据项目协议进行合同监督。
与此同时,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等制度进行社会监督。
第三,在监管的内容上,除了公开招商本身就是市场准入的一种监管机制外,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质量标准,通过日常监测、检查、定期评估、专项调查和举报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在经营权转让协议中通过对设备的维护、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制度对资产运营状况进行监管。
通过设定调价公式和物价部门价格审核和听证方式进行价格监管。
最后,在监管过程上,在现有监管体系下,政府方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在项目协议的各条款中都予以了相应落实,从而在总体上构建一套思路清晰、力度适当的监管体制,给投资人对未来接受监管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和把握,有利于城北污水处理厂日后的运营管理。
五、常州市城北模式的借鉴意义我们体会,常州城北项目有如下几个关键成功要素值得关注和参考:(1)公开招商、规范运作常州城北项目是在建设部126号令颁布后按其规定公开招商的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TOT)案例。
试想,如果该项目仍按最初的协议转让方式操作,其竞争激烈程度和政府获得的交易条件很可能大打折扣,项目就不可能取得公开竞争方式下的成功。
据悉,江苏省建设厅有意将常州城北项目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工作中。
(2)政府方秉持公平合理原则,主动换位思考,保证权利义务基本平衡令我们印象深刻的是,负责项目牵头运作的常州市建设局始终相信“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不长久的合同”,能够主动换位思考,使项目招商文件及协议文本尽可能体现风险分担和权利义务平衡原则,技术细节强调可操作性、政府监管要求较为明确,得到了参与项目竞标的投资者的好评。
(3)招商方组织到位,团结协作如前所述,政府方一开始就认识到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服务的价值和意义,委聘济邦咨询作为招商顾问、通过济邦聘请金杜作为法律顾问,借助两家机构丰富的水业市场化咨询经验,为项目运作保驾护航。
同时,常州市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体改、监察等部门组成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前后开会十数次,对项目招商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决策并对招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在编制项目协议文本时,市建设局指示排水管理处组建了5人的半脱产技术顾问小组,就文本中技术方面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小组成员一丝不苟,始终保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对落实科学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