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以确保合理收费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以下是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1 收费原则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原则应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1.2 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按小时计费、固定费用、风险收费等多种收费方式,具体根据不同案件和客户需求而定。
1.3 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律师经验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1.4 收费合同律师事务所应与客户签订收费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法律服务机构,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保障正常运营和财务安全。
以下是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1 财务核算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全面、准确的财务核算制度,包括日常记账、月度结算、财务报表等环节。
2.2 预算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分配,以确保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3 财务监督律师事务所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对律所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4 资金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收付管理、投资管理等,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2.5 财务风险控制律师事务所应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问题,确保律所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和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保障服务质量和财务安全。
以上是对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的说明,希望对广大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Word)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Word)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范围1.1 资金管理1.1.1 资金收入管理1.1.2 资金支出管理1.1.3 货币兑换管理1.1.4 资金调拨管理1.2 费用管理1.2.1 办公费用管理1.2.2 差旅费用管理1.2.3 培训费用管理1.2.4 咨询费用管理1.3 账务管理1.3.1 账户管理1.3.2 合同管理1.3.3 发票管理1.3.4 税务管理1.4 财务报告与分析1.4.1 财务报表编制1.4.2 财务分析1.4.3 财务预测与规划1.4.4 资金流量分析2.财务管理流程2.1 资金管理流程2.1.1 资金收入流程2.1.2 资金支出流程2.1.3 货币兑换流程2.1.4 资金调拨流程2.2 费用管理流程2.2.1 办公费用管理流程2.2.2 差旅费用管理流程2.2.3 培训费用管理流程2.2.4 咨询费用管理流程2.3 账务管理流程2.3.1 账户管理流程2.3.2 合同管理流程2.3.3 发票管理流程2.3.4 税务管理流程2.4 财务报告与分析流程2.4.1 财务报表编制流程2.4.2 财务分析流程2.4.3 财务预测与规划流程2.4.4 资金流量分析流程3.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3.1 资金管理具体规定3.1.1 资金收入具体规定3.1.2 资金支出具体规定3.1.3 货币兑换具体规定3.1.4 资金调拨具体规定3.2 费用管理具体规定3.2.1 办公费用管理具体规定3.2.2 差旅费用管理具体规定3.2.3 培训费用管理具体规定3.2.4 咨询费用管理具体规定3.3 账务管理具体规定3.3.1 账户管理具体规定3.3.2 合同管理具体规定3.3.3 发票管理具体规定3.3.4 税务管理具体规定3.4 财务报告与分析具体规定3.4.1 财务报表编制具体规定3.4.2 财务分析具体规定3.4.3 财务预测与规划具体规定3.4.4 资金流量分析具体规定附件:1.财务统计表格2.差旅费用报销单3.发票收据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资金收入:律师事务所从案件代理、法律咨询、律师提供法定服务以及其他合法形式下获得的资金。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其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事务所正常运营和客户权益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收费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介绍和讨论。
2. 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制度应当合理、透明,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一些常见的收费方式:2.1 时间费时间费是律师事务所最为常见的收费方式,即根据律师为客户所提供的时间进行计费。
具体计费规则可以根据律师的资历、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进行设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之前明确告知客户所采取的收费标准。
2.2 委托案件费委托案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受理的具体案件进行收费的方式。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所需资源和预期效果等因素来确定收费金额。
事务所应当在接受案件时与客户协商明确收费标准。
2.3 成功收费在一些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客户达成一定的成果收费协议。
例如,当律师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一定赔偿或财产的时候,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协议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
3. 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3.1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委任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专人需要具备财务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并独立于其他部门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3.2 费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的结算和核算方式。
所有律师和员工在发生费用时应当及时提交费用明细,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结算。
3.3 财务报告和审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审计。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事务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4 风险控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例如,设置预算和费用控制目标,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等。
3.5 财务管理培训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开展财务管理培训,提高律师和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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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doc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和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收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应该建立一个规范和有效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强调诚信、公正和透明。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2. 收费方式2.1 时间费用律师事务所的主要收费方式是基于时间费用。
律师根据所花费的时间和工作量来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定价策略和市场竞争情况而有所调整。
2.2 固定费用对于某些常规、标准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置固定费用。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简单且具有一定重复性的案件,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专业判断来确定固定费用,并向客户明确告知。
2.3 成功费用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例如诉讼和仲裁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案件结果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用。
成功费用的收取应与客户提前签订协议,确保双方在案件结果和费用的约定上达成共识。
2.4 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其他费用,例如文件复制费、邮寄费、审查费等。
这些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收取,并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
3. 收费程序3.1 收费咨询当客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时,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为其提供恰当的收费建议并告知相关的收费标准或范围。
3.2 收费协议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之前,应与客户签订书面的收费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标准和约定的支付期限等内容。
收费协议应由律师和客户共同签署,并保存在案。
3.3 收费记录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健全的收费记录系统,记录每一笔收费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收费记录应包括收费日期、收费事项、客户名称、收费人员等信息。
为了确保透明和准确,收费记录应当进行数字化存储,并定期备份和归档。
3.4 收费通知和发票律师事务所在完成收费后,应向客户及时发送收费通知并提供相关的发票。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2024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律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与其他行业相比,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一个健全有效的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事务所的经营效益和专业形象至关重要。
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制度是指事务所向客户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规则和方法。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和工作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包括按工时计费、按项目计费、按成功收费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方式:1. 按工时计费:律师根据自己在案件中所花费的时间来计算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长时间投入和较为复杂的案件,并且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供详细的工作时间记录以便核算费用。
2. 按项目计费: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内容和复杂程度来确定费用,而不是根据时间计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如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等。
3. 按成功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约定,只在案件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风险较高的案件,同时也能更好地激励律师事务所为客户争取利益。
除了以上常见的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案件的特点灵活地制定收费方式。
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对于资金流动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和措施。
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事务所提供准确、透明和高效的财务信息,帮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同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流动。
1. 财务预算和追踪: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根据事务所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确定收入和支出的预期,并及时追踪和分析实际的财务状况,对比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管理。
2. 费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费用管理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预算、报销和审批。
费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费用的申请流程、报销标准和审批权限,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客户账务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客户账务管理制度,对客户的付款和律师事务所的开支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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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收费管理制度1. 收费标准的确定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进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几点:•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律师经验及专业水平;•服务所在地的市场行情;•客户的风险容忍度和经济实力。
2. 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固定费用:根据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一个固定费用;•按小时计费:根据律师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来计算费用;•阶段性计费: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阶段来确定不同的费用;•成功费用:在案件或项目成功完成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费用。
3. 收费咨询和协商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免费收费咨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方式、邮件或线下面谈方式向律师咨询收费相关问题。
对于复杂的案件或项目,律师事务所应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收费协商,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
4. 收费合同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应签订正式的收费合同,明确约定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服务内容和时效等关键条款。
收费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和客户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
5. 收费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发生与收费相关的纠纷,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几个方面:•配备专职的客户投诉人员,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设立独立的纠纷解决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合理利用第三方调解机构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纠纷。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流程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几个环节:•收费记录: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详细的收费记录,包括客户信息、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发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开具和管理发票;•财务报表: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成本控制:律师事务所应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控制,提高效益和利润。
2. 财务监督和审计为了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几个方面:•独立审计: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财务报表披露:律师事务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财务报表,以便相关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收费政策⑴收费准则律师事务所按照以下准则进行收费:1) 咨询服务费: 按照提供咨询服务的复杂程度和时间计费。
2) 诉讼代理费: 按照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和工作量计费。
3) 合同审查费: 按照合同的复杂性和工作量计费。
4) 其他相关服务费: 如起草法律文件、调解、仲裁等,根据具体情况计费。
⑵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收费方式:1) 固定收费: 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量,在客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收费。
2) 按工时收费: 根据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客户工作的时间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律师工作经验和专业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3) 按项目收费: 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工作量,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收费。
4) 混合收费: 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约定,采取多种收费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收费。
二、费用预估和结算⑴费用预估在开始服务前,律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供关于服务费用的预估。
预估应包括各项费用的明细和预计金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⑵结算方式律师事务所结算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 预付款结算: 客户在服务开始前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预付款,律师事务所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逐步扣除费用。
2) 阶段性结算: 根据服务进展,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约定具体的阶段性结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结算。
3) 结案后结算: 在案件或服务结束后,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的工作量和费用情况,向客户递交最终结算报告,并和客户进行结算。
三、费用审批和管理⑴费用审批律师事务所设立费用审批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具体费用审批权限由律师事务所管理层指定,并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进行公示。
⑵费用管理律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财务部门应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合规性与法律风险⑴合规性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收费与财务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收费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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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篇.doc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引言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和收费政策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1.1 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和工作量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
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固定收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固定金额进行收费。
时间计费:按照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进行计费,通常以小时为单位。
成功费用:律师在案件获得成功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1.2 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律师的经验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进行区分,保证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得到公正合理的收费。
1.3 收费方式的约定和书面合同律师事务所在与客户达成服务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二、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2.1 财务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财务管理体制应当包括财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
2.2 财务制度和流程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财务制度和流程,明确收支管理、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财务制度和流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3 财务报表和审计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定期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和审计制度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4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可以包括资金预算、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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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严格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价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收费。
第三条本所按照“依法纳税、规范核算、自主分配、合理积累”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所由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分管收费和财务工作。
第五条本所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分设财务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完善财务流程。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六条本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本所公示律师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第八条律师服务费由本所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和其他财物。
特殊情况确需由承办律师代收费用的,应当经过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批准,承办律师并应当及时向财务人员交接。
本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由财务人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九条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本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由本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承办律师可以在出差前于本所财务处预领开支费用,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本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与财务人员结算。
第十条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本所统一收取。
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三项费用外,本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对确有经济困难或要求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人,经承办人申请、本所批准后,可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
承办律师不得擅自决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事宜。
第十二条本所禁止采用非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予回扣或者支付介绍费。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所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人员,分任出纳和会计。
会计、出纳各自建帐,分工明确,互相监督。
保证所内现金往来及帐目准确无误,保证所内资金的安全使用。
会计、出纳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所内资金。
若因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者因自身过错造成律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责任人对律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所依法开设银行帐户,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帐户,不得违规出借帐户或为他人违规套现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本所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发票,并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本所设专人保管财务印章。
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经本所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批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以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本所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负责财务支出的报销签字。
会计凭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同意报帐的有效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凭会计编制的凭证付款,同时审核发票与凭证金额是否相符,否则有权要求会计予以更正。
第十八条本所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用票据,先由行政办公室经办人员签字,再经分管行政办公室的副主任(或合伙人)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
本所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须由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决定后交行政办公室执行,并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予以安排和监督,核实票据,签批入帐。
第十九条本所公务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公共管理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所内相关规定,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批后报销入帐。
第二十条会计应按本所的分配制度规定,及时、准确核算律师应得工资数额,并统一造表,交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同意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律师在进行业务报销时,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持有关合法有效的业务支出票据交会计审查,并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后予以单列报销。
第二十二条本所应按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及时交纳有关税收,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律师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本所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发展、奖励和福利等基金制度,按有关规定提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四条本所财务向全体合伙人(国办所的全体律师)公开,允许合伙人(国办所的全体律师)查阅有关财务报表和帐册。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或负责人)和聘用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并有权向本所负责人或合伙人会议(或负责人)反映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着重于反映合法合规、控制费用、增收节支等要求,并向合伙人会议(或负责人)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所的财务情况向合伙人会议进行通报,合伙人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所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各项税款、管理费、会费是否按期足额交纳;(二)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三)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四)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五)财产是否完整;(六)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七)依财务管理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审核通过。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负责解释。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严格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价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收费。
第三条本所按照“依法纳税、规范核算、自主分配、合理积累”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所由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分管收费和财务工作。
第五条本所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分设财务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完善财务流程。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六条本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本所公示律师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第八条律师服务费由本所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和其他财物。
特殊情况确需由承办律师代收费用的,应当经过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批准,承办律师并应当及时向财务人员交接。
本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由财务人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第九条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本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由本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承办律师可以在出差前于本所财务处预领开支费用,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本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与财务人员结算。
第十条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本所统一收取。
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三项费用外,本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对确有经济困难或要求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人,经承办人申请、本所批准后,可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
承办律师不得擅自决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事宜。
第十二条本所禁止采用非正当的收费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予回扣或者支付介绍费。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所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人员,分任出纳和会计。
会计、出纳各自建帐,分工明确,互相监督。
保证所内现金往来及帐目准确无误,保证所内资金的安全使用。
会计、出纳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所内资金。
若因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者因自身过错造成律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责任人对律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所依法开设银行帐户,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帐户,不得违规出借帐户或为他人违规套现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本所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发票,并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本所设专人保管财务印章。
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经本所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批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以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本所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负责财务支出的报销签字。
会计凭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同意报帐的有效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凭会计编制的凭证付款,同时审核发票与凭证金额是否相符,否则有权要求会计予以更正。
第十八条本所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用票据,先由行政办公室经办人员签字,再经分管行政办公室的副主任(或合伙人)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
本所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须由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决定后交行政办公室执行,并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予以安排和监督,核实票据,签批入帐。
第十九条本所公务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公共管理费用的报销,须遵守所内相关规定,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批后报销入帐。
第二十条会计应按本所的分配制度规定,及时、准确核算律师应得工资数额,并统一造表,交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同意后发放。
第二十一条律师在进行业务报销时,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持有关合法有效的业务支出票据交会计审查,并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后予以单列报销。
第二十二条本所应按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及时交纳有关税收,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律师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本所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发展、奖励和福利等基金制度,按有关规定提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四条本所财务向全体合伙人(国办所的全体律师)公开,允许合伙人(国办所的全体律师)查阅有关财务报表和帐册。
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或负责人)和聘用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并有权向本所负责人或合伙人会议(或负责人)反映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着重于反映合法合规、控制费用、增收节支等要求,并向合伙人会议(或负责人)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所的财务情况向合伙人会议进行通报,合伙人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所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各项税款、管理费、会费是否按期足额交纳;(二)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三)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四)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五)财产是否完整;(六)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七)依财务管理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