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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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结构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结构

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结构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律师事务所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都需要寻求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帮助。

然而,许多人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结构存在疑惑。

本文旨在介绍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结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式1. 固定收费固定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收取费用。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法律事务,如合同起草、公司注册等。

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工作的难度、规模和时间成本等因素来确定固定费用,一般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 按小时收费按小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所消耗的时间来计费。

这种收费方式适用于一些复杂、繁琐的案件,如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等。

律师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和知识水平来确定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来计算总费用。

3. 成功收费成功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仅在案件取得成功时才收取费用。

这种收费方式主要用于一些涉及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案件,如商业诉讼、知识产权纠纷等。

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会在合同中约定成功的标准,并在成功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4. 混合收费混合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多种收费方式的组合。

例如,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先收取固定费用,然后再根据实际提供的法律咨询时间按小时收费。

这种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地适应不同类型的工作内容和客户需求。

三、影响收费的因素1. 律师的资历和经验律师的资历和经验是影响收费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律师会收取较高的费用,因为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收费。

一般而言,涉及大额资金、复杂法律关系或涉及多个国家法律的案件会被认为是高风险和高难度的,因此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也会相应增加。

3. 地理位置和市场竞争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理位置和市场竞争情况也会对收费产生影响。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的收结及收费工作,确保事务所的业务高效运转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案件收结管理1. 案件收结流程1.1 受理案件:当客户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时,律师应立即受理,并记录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案件类型、委托人信息、案情概况等。

1.2 分配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系统,将案件分派给合适的律师负责办理,并通知相关律师。

1.3 案件跟踪:负责案件的律师应随时跟踪案件进展,保证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质量。

1.4 结案报告:案件办理完毕后,负责案件的律师应及时提交结案报告,并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审核。

1.5 结案审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负责结案审批的律师应对结案报告进行审批,并在案件结案系统中进行录入。

1.6 结案归档:已审批的结案报告应归档保存,包括相关材料和信息,以备日后查阅。

2. 收案登记和管理2.1 收案登记:律师事务所应设立统一的案件登记系统,对每个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并给予唯一的案件编号,以便进行管理。

2.2 案件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律师事务所应对案件进行分类,便于案件管理和统计。

2.3 案件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制定案件管理办法,包括案件的分工、协作和跟进机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1.1 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并在明确约定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1.2 计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采取以下计费方式之一:按小时计费、按案件阶段计费、按任务计费、固定费用合同等。

计费方式应在与委托人的合同中明确约定。

2. 收费程序和要求2.1 收费程序:律师事务所应为每个委托的案件建立相应的收费账户,记录案件相关的收费和费用支出情况,并及时向委托人进行费用通知。

2.2 收费要求:收费通知应明确列明费用的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要求委托人支付费用。

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

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

律师事务所
收案收费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严格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根据委托人意愿指派律师办案的原则.律师事务所收案实行登记制度,在收案登记薄中载明收案日期、案由、类别、当事人姓名等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要出具统一税务收费发票。

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交通、差旅、通讯、打印等费用的,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出具办案费用收据。

律师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金钱、财物,违反者视为私自收费.
三、律师接收案件后,由承办律师填写一式两份《委托代理协议》及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约后,承办律师报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再由当事人到财务部门缴纳代理费和办案费用(特殊情况可由承办律师代缴),内勤根据主任审批意见,并在核实按规定收足代理费及办案费用后,方能盖章,发放相关文书及公函.
四、委托人交纳部代理费或者协议风险代理办案收费的,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并由承办律师报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员审批后,到内勤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
文书、公函.
五、法律援助的案件,根据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书,由本所统一受理,并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具体办法依据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律师承办案件中途解除合同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和双方协商的情况,签订《解除代理协议书》.如需要退费(含部分退费),经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后,由当事人提交发票原件,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含部分退费)手续。

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结案及收费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信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在收结案及收费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透明的原则,确保律师服务的品质和效果,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将与当事人的委托、收案、结案和收费有关的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和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要求,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收案管理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收案手续:(一)开展当事人背景调查,了解案情基本情况;(二)明确代理期限和范围,签订委托书;(三)收取法定委托代理费用;(四)制定案件处理方案和时限;(五)建立案件档案,并定期更新和归档。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收案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一)向当事人说明所需的费用和支付方式;(二)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他律师的权利;(三)明确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的义务;(四)告知当事人能否自行撤回委托以及影响撤回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及时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向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结案管理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其他解决案件的文书后,及时告知当事人结案事宜。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案件处理方案和时限,认真履行委托的职责,保证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在结案后,应向当事人交代案件处理情况,并向当事人移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律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实质和费用产生原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达成收费协议时,应当明确如下内容:(一)收费基数和计算方式;(二)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收费时间和方式;(四)收费纠纷的解决方式。

收费、收案制度

收费、收案制度

云南云誉(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统一收案收费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办案质量,维护本所信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律师业务是指应当办理委托合同或聘请合同的全部律师业务。

律师办理业务,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

第三条在同一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委托本所律师承办案件,其他律师不得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四条政府或本所分配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不得拒绝。

第五条人民法院指定为刑事被告人辩护的案件,按有关规定收费,或者减收、免收费用。

第六条符合本所《重大疑难案件报告研讨规定》的案件,按照该规定办理。

第七条下列案件,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必须经主任同意:1、适用国家赔偿的案件;2、被告为县、市政府以上行政机关的、新闻媒体的案件;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4、10人以上共同诉讼的案件5、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及协议收费案件;6、具有社会敏感性的案件本条第1、2、3、6项案件,必须有2名律师共同承办。

第八条所有案件一律由本所统一收案、收费,律师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且不得低于有关标准。

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

第九条订立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应经主任签字后,方可加盖本所公章,合同应交内勤一份存档。

民事、刑事委托代理合同也应交内勤一份备查。

第十条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将案卷装订归档。

第十一条案卷归档时,内勤应当将结案标的与收据(复印件)相核对,结案标的高于诉请标的,按诉请标的核对。

凡未经主任批准而少收的代理费,由承办人补足差额后经主任签字,然后交内勤归档。

协议收费,确因委托人书面请求减费并经主任签字同意的,按主任批准数额计算。

凡有差额,承办人拒不补交的,按其差额的一倍,本所从承办人酬金中扣除,并责令承办人做出检查。

一年内三次违反收费规定,视为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承办人员被开除、辞退时,所承办的律师业务,必须一律交回本所。

收案收费制度

收案收费制度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为了提高律师办案责任心,塑造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本所良好的社会信誉,使办案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本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受理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涉外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第二条立案受理:1、我所律师收取律师服务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执行。

2、我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如实入帐的收案收费制度,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

3、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应当事先做好谈话笔录,了解案情,提供解答,交代诉讼风险,填写收案报告书、律师事务所函,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律师费是指我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我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文印费、办案所需差旅费,以及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办案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实行先收费后办案的原则。

律师费和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严禁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个别案件因情况紧急,代理费短时间难以到账的,经主任批准后,可先办理案件,但应与当事人约定缴费时间,按期收取。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律师和当事人签名认可,经主任审批后方可签订委托合同,办案律师与当事人协商的收费情况必须如实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并统一登记在《立案登记表》上归档。

第五条我所律师所承办案件应做到立案案号明确,一案一号,按立案时间的先后逐号排序,不错号、不重号、不缺号,及时登记归档。

第六条实行风险合同特殊管理制,本所所有律师的风险合同必须由主任签名后才能签订;主任律师的风险合同须由其他合伙人签名才能签订。

风险代理费用及酬金,由本所统一收取,结案后方可由承办律师按约定比例提取。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5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5篇)

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档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1、指派与指名相结合。

(1)若客户主动上门没有指名委托某律师,由接待人接待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由主任审批后指派律师办理,一般情况下,指派负责接待的律师办理。

(2)若客户指名委托某律师,本所应尽量满足客户的愿望和要求,如该律师出差在外或有其他事由不能或不便接受委托时,可由主任指派其他律师办理,但客户明确表示____的除外。

2、所有案件必须认真填写“收案登记表”,经主任审批后存卷备查。

3、接待客户时,承办律师与客户谈话要制作详细谈话笔录,并由客户签字、画押。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等法律文书由本所统一管理,由承办律师按照本制度规定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办理,客户签字盖章后,由承办律师交本所盖章,客户、承办律师各存留一份,本所存档一份。

5、任何人不得使用盖好本所公章的空白法律文书,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面申请,本所主任签字批准后在行政人员处签字登记领取。

6、对于因特殊情况客户未交费而本所出具了法律文书或办案手续时,承办律师应主动及时向本所行政人员或主任说明进展情况。

7、承办律师应清楚告知客户本所的财务制度和收费标准,客户依约交清律师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后,承办律师凭交费凭证和委托合同在本所行政人员处开具办案所需____函件(一案一函)、介绍信、调查专用证明等办案所需的手续,承办律师认真如实填写后由本所行政人员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本所主任签字批准方可开具,但承办律师应提出申请。

8、承办律师预收的交通费等办案实际支出费用,应缴本所财务并出具收据,并明确告知客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承办律师凭客户交费凭证(包括律师费交费凭证)、委托合同等手续由本所主任审批后在本所财务领取。

9、未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律师费前,本所将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及办案手续,也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上盖章,如有特殊需要,由承办律师提出申请后由本所主任决定是否允许。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2024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2024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一)律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与其他行业相比,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一个健全有效的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事务所的经营效益和专业形象至关重要。

一、收费制度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制度是指事务所向客户收取法律服务费用的规则和方法。

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和工作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包括按工时计费、按项目计费、按成功收费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费方式:1. 按工时计费:律师根据自己在案件中所花费的时间来计算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长时间投入和较为复杂的案件,并且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供详细的工作时间记录以便核算费用。

2. 按项目计费: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内容和复杂程度来确定费用,而不是根据时间计费。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如合同起草、法律咨询等。

3. 按成功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约定,只在案件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风险较高的案件,同时也能更好地激励律师事务所为客户争取利益。

除了以上常见的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案件的特点灵活地制定收费方式。

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对于资金流动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的制度和措施。

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事务所提供准确、透明和高效的财务信息,帮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同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流动。

1. 财务预算和追踪: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根据事务所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确定收入和支出的预期,并及时追踪和分析实际的财务状况,对比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管理。

2. 费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费用管理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预算、报销和审批。

费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费用的申请流程、报销标准和审批权限,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客户账务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客户账务管理制度,对客户的付款和律师事务所的开支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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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收案收费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严格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根据委托人意愿指派律师办案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收案实行登记制度,在收案登记薄中载明收案日期、案由、类别、当事人姓名等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要出具统一税务收费发票。

根据案情,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交通、差旅、通讯、打印等费用的,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出具办案费用收据。

律师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金钱、财物,违反者视为私自收费。

三、律师接收案件后,由承办律师填写一式两份《委托代理协议》及一式三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约后,承办律师报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再由当事人到财务部门缴纳代理费和办案费用(特殊情况可由承办律师代缴),内勤根据主任审批意见,并在核实按规定收足代理费及办案费用后,方能盖章,发放相关文书及公函。

四、委托人交纳部代理费或者协议风险代理办案收费的,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条款中明确约定,并由承办律师报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指定的人员审批后,到内勤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及发放相关文书、公函。

五、法律援助的案件,根据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书,由本所统一受理,并由主任指派律师承办。

具体办法依据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律师承办案件中途解除合同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和双方协商的情况,
签订《解除代理协议书》。

如需要退费(含部分退费),经主任或主任授权的人员审批后,由当事人提交发票原件,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含部分退费)手续。

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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